京台沪溶高速公路标志标牌完善工程合同环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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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台沪溶高速公路标志标牌完善工程合同环宇
正本
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京台、沪溶高速公路标志标牌完善工程
合同文件
业主:
安徽交通投资集团金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
安徽环宇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
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2
二、廉政合同4
三、安全生产合同7
四、工程技术规范10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1
一、合同协议书
鉴于业主为实施京台、沪溶高速公路标志标牌完善工程,现由金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业主”)为一方和安徽省环宇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月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1、工程量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结算。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技术规范;
(3)合同通用条款;
(4)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1)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凭工程验收记录,办理工程结算,结算以实际发生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
(2)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后支付95﹪工程款,扣除5﹪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限责任期为一年。
5、承包人在此承诺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缺陷责任期满退还10%质量保证金。
6、业主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开工。
本合同工程工期为天(自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
8、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由业主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9、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安徽交通投资集团金寨承包人:
安徽省环宇公路建设开发有限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盖章)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二、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京台、沪溶高速公路标志标牌完善工程的项目发包人金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与该项目的承包人安徽省环宇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京台、沪溶高速公路标志标牌完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京台、沪溶高速公路标志标牌完善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安徽交通投资集团金寨承包人:
安徽省环宇公路建设开发有限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盖章)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三、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京台、沪溶高速公路标志标牌完善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金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安徽省环宇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六安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
安徽省环宇公路建设开发有限
(盖章)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
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环宇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理人董事长童晓梅代表本单位委任曹李亚为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京台、沪蓉高速公路标志标牌完善工程的项目经理。
凡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方面工作,由曹李亚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安徽省环宇公路建设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2011年2月15日
四、工程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通用条款
说明
技术规范通用条款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下册)。
若技术规范通用条款与现行部颁标准不一致时,执行现行部颁标准。
项目专用技术规范
说 明
技术规范由交通部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以下简称范本)第七章技术规范和本章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两部分组成,范本第七章技术规范由投标人自备,本章为第七章技术规范的修改补充。
项目专用技术规范是对范本技术规范的补充、完善和修改,投标人应将范本技术规范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结合起来阅读,凡范本与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不一致处以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内容为准,凡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未编入的内容以范本为准。
第100章总则
第102节工程管理
102.01一般要求
文末增加5:
5.工程施工管理
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持通行,是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必须遵循的原则,为此,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高速公路正常运营。
(2)在高速公路上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作业人员必须着反光标志服,作业机械要有醒目的安全标识或隔离警示设施,并配合做好施工车辆进出作业区的指挥及设施的管理工作。
施工作业区域必须与道路通行区域严格分离。
(3)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和要求设置安全标志,以保证本工程和车辆及行人安全。
(4)对可能影响到现有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畅通的工程施工,承包人除事先要取得监理工程师、养护部、交警及有关部门的批准外,为了使车辆顺利通过作业路段,应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设置有关标志,建立相应的交通管理组织,确保工程施工和安全、畅通。
(5)施工作业段交通运行安全和施工安全应有专人管理,并应积极配合做好交通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交通疏通等工作。
(6)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及时得到交警、路政部门对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批。
(7)承包人拆除的标牌应按工程需要进行利用。
102.05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
2.原文末增加:
承包人应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进行所在岗位和工序的安全交底、技术交底。
施工、质量及安全负责人应佩戴证件上岗。
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并应保持证件的有效性。
102.07进度照片与录像细化为:
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施工照片资料,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应及时拍制录像和经验总结资料给发包人。
2.承包人提供的养护工程照片以及录像的费用已包含在102-1细目内,发包人不再为此另行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102.08工程记录与养护资料整理细化为:
1.承包人应及时做好施工日志、质检资料及施工作业记录表等原始施工记录,并按发包人要求定期上报。
2.承包人的施工检查及质检资料按发包人要求装订后定期提交发包人。
3.承包人应按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整理专项工程所有的施工原始资料、照片及摄像资料,并分类装订,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后存档。
4.该项费用在本节102-1细目中进行计量。
5.本专项工程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基础数据类资料、施工准备期间各类申报及批复资料、巡查类资料、施工作业原始记录类资料、每道工序的自检资料、交工验收类资料、计划类资料、试验质检类等施工资料。
102.13安全保护与事故报告
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102-2支付细目中按投标价的5%进行报价。
安全环保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承包人应根据营运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和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承担施工区域交通安全控制任务,所需费用包括控制交通任务及此任务的安全风险、临时安全设施设置与维护、相关部门的协调、管理费用在内,纳入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安全生产费”细目中。
实际发生费用在此范围内的,按实计量支付,超出此范围的,超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另外计量。
102.14现场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保证措施和保障体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实现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完成现场安全文明达标为目的;以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搞好文明施工,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与劳动条件,实现“安全、卫生、环保、爱民和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的要求为宗旨,全面做好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工作。
1、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人员进入工地时应佩证上岗,佩证内容应包括姓名、职务及本人照片。
2、现场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还应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增设有关宣传、警示、安全保护等其它标语牌。
3、以上为现场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计入各相关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报价。
102.1计量与支付
1.计量
删除原文修改为:
(1)第102.08、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均不做单独计量与支付,其所涉及的费用应包含在与其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
(2)第102.1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为投标价的5%。
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2中。
第102.13小节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费用以实际发生并经监理人确认进行计量,包含交通管制、施工安全管理、与交管部门协调、设置安全标志、办理管制手续等一切与保护工程施工和交通安全等有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支付
删除原文修改为:
(1)102-1子目通过发包人验收合格后进行支付。
(2)承包人进场后,根据该项目养护施工在安全方面的实际投入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投入费用在合同金额内的按照发包人审批后的金额按实计量,超出合同金额的部分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报价子目中,不另外计量与支付。
3.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102-1
竣工文件
总额
102-2
安全生产费
总额
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07计量与支付
原文修改为:
1.计量
承包人驻地建设包含生产、办公、生活设施的建设,以及相关的临时工程与设施。
驻地建设完成后,经养护工程师现场核实,以总额计量。
2.支付
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3.支付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104-1
承包人驻地建设
总额
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第602节标牌
1)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JT/T27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2)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
3)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5)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cm×50cm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6)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
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11.2.2 实测项目
见表11.2.2。
交通标志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标志板外形尺寸(mm)
±5。
当边长尺寸大于1.2m时允许偏差为边长的±0.5%;三角形内角应为60°土5°
钢卷尺、万能角尺、卡尺:
检查100%
1
标志底板厚度(mm)
不小于设计
2
标志汉字、数字、拉丁字的字体及尺寸(mm)
应符合规定字体,基本字高不小于设计
字体与标准字体对照,字高用钢卷尺:
检查10%
1
3
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反射系数(cd.1x-1·m-2)
反光膜等级符合设计。
逆反射系数值不低于JT/T27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规定
反光膜等级用目测初定。
便携式测定仪:
检查100%
2
4
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距路边缘距离(mm)
+100,0
直尺、水平尺或经纬仪:
检查100%
1
5
立柱竖直度(mm/m)
±3
垂线、直尺:
检查100%
1
6
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厚度(um)
标志柱、横梁≥78,
紧固件≥50
测厚仪:
检查100%
2
7
标志基础尺寸(mm)
-50,+100
钢尺、直尺:
检查100%
1
8
基础混凝土强度
在合格标准内
基础施工同时做试件每处1组(3件):
检查100%
1
11.2.3 外观鉴定
1)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标志板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的现象,不能影响标志的认读。
标志板有明显明暗不均现象时每一标志减2分。
2)标志反光膜采用拼接时,重叠部分不应小于5mm。
当采用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过1mm。
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接缝+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3)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一构件减2分
604.07计量与支付
1.计量
依据实际生产安装施工的标志标牌为准。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或养护部验收合格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检验、运输等及其他为补缺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子目
细目编号
细目名称
单位
604-1
标志版面(新做版面)
_a
面积≤5m2
m2
_b
面积>5m2
m2
604-2
二级反光膜
m2
604-3
一级反光膜
m2
604-1
标志版面(换膜版面)
_a
面积≤5m2
m2
_b
面积>5m2
m2
604-2
二级反光膜
m2
604-3
一级反光膜
m2
604-4
钢管立柱及构件
_a
面积≤5m2
t
_b
10m2≥面积>5m2
t
_c
15m2≥面积>10m2
t
_d
20m2≥面积>15m2
t
_e
面积>20m2
t
604-5
钢管横梁及构件
_a
单、双悬臂横梁
t
_b
门架式横梁
t
604-6
基础法兰盘及构件
t
604-7
标志牌基础
_a
C25混凝土
m3
_b
Ⅰ钢筋
kg
_c
Ⅱ钢筋
kg
605.03施工要求
(1)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JT/T27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2)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
(3)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5)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cm×50cm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6)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
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