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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浅探Word下载.docx

这也为推进我国教育投资负担主体的多元化提供了可能。

基于上述研究,笔者认为我国的教育投资负担主体应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政府。

政府主要是通过财政性教育经费拨款来投资教育。

2.企业与社会组织。

企业一般通过企业办学与校企合作两种主要方式投资于教育;

而社会组织的教育投资一般是非营利性的投资,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全国各贫困县援建的“希望小学”,中国儿童基金会投资筹建的“春蕾小学”等。

3.私人。

私人对教育投资的主体性一方面体现在由受教育者及其家庭负担的部分教育费用,如上交的学费、杂费等;

另一方面也应该体现在私人投资办学上(这一类学校可以与企业、社会组织办学统归于民办教育来理解)。

4.学校。

其投入主要是指学校收入中用于教育部分的投资。

二.我国教育投资现状简析

从下列一些相关数据及其分析中,不难看出目前在我国教育投资领域存在如下问题:

(一)政府教育投资力度不够,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教育总经费中所占比重逐年递减

多年来,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值始终徘徊在2%-3%左右(表1),2002年的最高值刚刚达到3.41%,而近年来又有下降的趋势,2003年占到3.28%,到2004年则仅为2.79%。

这与在《中国教育发展纲要》中所提出的“我国财政性教育投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本世纪末达到4%”的目标相距甚远。

另有一份世界银行年度报告显示,1998年世界各国“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平均为4.8%,高收入国家为5.7%,中等收入国家为4.9%,低收入国家为4%,而我国只占到2.55%。

可见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投入相比,我国的这一水平是明显偏低的,如果再按照人均教育经费来计算,这个比例会更小。

表1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情况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亿元)

国内生产总值

占国内生产总值比(%)

1998

2032.45

79553

2.55

1999

2287.18

81911

2.79

2000

2562.61

89404

2.87

2001

3057.01

95933

3.19

2002

3491.40

102398

3.41

资料来源: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6》中有关教育经费的数据计算

也许有一些人会认为,我国近年来全国教育总经费一直在持续增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也明显提高了,为什么还会说政府的教育投资力度不够?

的确,在1995年至2004年这十年间(表2),我国的全国教育总经费由1877.95亿元上升至7242.6亿元,增长了近3倍;

财政性教育经费也由原来的1411.52亿元增加到4465.86亿元,我们不能不承认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然而,在这些美丽的数字背后所蕴含着的,却是我国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比例不断下降这个不争的事实!

从图1与图2中我们便可以明显看出:

虽然教育经费的绝对值在不断增加,但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却在逐年下降,已从1995年的75.2%下降到2004年的61.7%。

这足以说明教育经费的投资主体在逐年向其他方面转移,与此同时,这些数据是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教育投入职能的部分缺失呢?

表2我国教育经费中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的变化

全国教育经费总计

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占比例(%)

1995

1877.95

1411.52

75.2

1996

2262.34

1671.70

73.9

1997

2531.73

1862.54

73.6

2949.06

2032.45

68.9

3349.04

2287.18

68.3

3849.08

2562.61

66.6

4637.66

3057.01

65.9

5480.03

3491.40

63.7

2003

6208.27

3850.62

62.0

2004

7242.60

4465.86

61.7

 

图1图2

(二)教育投资负担主体依然颇为单一,资金投向呈现出不均衡状态

表3中的相关数据显示:

2004年,我国全国教育总经费为7242.6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61.7%,个人学费、杂费占18.6%,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占到4.8%,社会捐赠等则仅占到1.3%。

而在许多发达国家中,捐赠收入往往是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

据美国教育资助委员会统计,1993-1994年,私人对高等教育自愿资助高达123.5亿美元,校友会捐赠34.1亿美元,占总捐赠的8%;

其他个人捐赠28亿美元,占总捐赠的23%;

公司企业捐赠25.1亿美元,占总捐赠的20%;

基金会捐赠25.4亿美元,占总捐赠的21%;

宗教组织捐赠2.4亿美元,占总捐赠的2%;

其他组织捐赠8.5亿美元,占总捐赠的7%等等。

虽然我们不能不顾实际地一味向美国看齐,但上述数据却可以很明显地反映出我国教育投资的负担主体是相当单一的,政府仍然是教育的最大投资主体,企业与社会组织对教育的投入偏低,社会捐赠相对太少。

此外,我们还应该看到:

在我国,教育资金的投向是不均衡的,不同主体的投资方向更加集中于高等院校和中小学,而技工学校、幼儿园之类与之相比则明显处于弱势。

虽然说数据上显著的差异可能是由于不同类别的学校数量多少不同而造成的,然而,从中仍然可以体现出职业技术教育、幼儿园教育之类的教育发展不到位,受重视的程度不高。

可问题在于,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对于技术型、创新性人才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尤其是高级技工更为抢手,这时如果我国依然我行我素地着大力于为社会不断培养、输送所谓的“精英”,而职业技术教育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这些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哪里来?

表3各类学校教育经费情况(2004年,单位:

万元)

学校类别

合计

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学经费

社会捐资、集资办学经费

学费和杂费

其他教育经费

高等学校

22576459

10098392

1309226

216321

6938658

4013863

中等专业学校

2650782

1412520

54496

4812

860022

318931

技工学校

488899

233525

313

134384

120677

中学

22265210

14001339

1538898

401724

3427590

2895659

职业中学

1987364

1140547

114603

15018

512749

204447

小学

18051062

14735198

461305

254102

1450088

1150369

特殊教育学校

193181

170528

4779

3792

14083

幼儿园

875169

545001

13665

138235

178267

其他

3337863

2321526

23470

992868

全国总计及各主体所占比例

72425989

44658575

61.7%

3478529

4.8%

934204

1.3%

13465517

18.6%

9889165

13.7%

(三)个人教育投资呈增长趋势,但若持续增长势必在一定程度上给部分家庭带来负担

近年来,我国教育投资中的一个显著态势是:

受教育者私人负担教育费用的份额在明显加大,并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有关数据表明(表4):

我国由受教育者所负担的学费和杂费在全国教育总经费中所占的比重已由1995年的10.7%上升到2004年的18.6%,成为仅次于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第二大经费来源。

诚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民家庭收入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得以不断改善;

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对教育的需求越来越高,受教育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

另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家庭少年抚养人数在逐年下降,教育费用日益成为家庭生活开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的确都为我国私人负担教育费用提供了现实基础。

但我们必须注意的问题是,随着居民个人收入一同增长的,还有居高不下、并持续上涨的物价水平,这样来看,虽然表面上居民的收入增加了,但其实际购买能力并未增加。

而且,目前我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着这样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

贫富差距愈发悬殊!

那么,究竟有多少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可以负担得了这愈发高昂的教育费用?

仅就高等教育而言,自高校扩招以来,普通高校学费连年呈现递增趋势。

据统计,1997年大学新生入学学费为2700元,2001年增加到了5000元,增长近一倍,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的学费占生均经常性支出的比重到2001年己经增加到31.4%,远远高于教育部明文规定的“高等学校学费占其年均日常运行费的25%”的比例。

另有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缓慢,过高的学费支出已超过了大部分农村家庭的承受能力。

按照一个大学生每年5000元的学费来计算,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3255元,一个学生一年的学费便约占城镇人均年收入的50%,而在农村人均年收入中竟占到约150%!

这比起美国的20%和日本的15%而言简直是天文数字。

可以说,我国学费增长的速度已大大超过了居民家庭收入的增长速度,这对于广大农村及城市低收入阶层的居民而言,无疑是一种沉重的负担。

如果学费继续一味地提高,不但更多的家庭会因教育的沉重压力而深感窒息,对受教育机会的公平性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表4我国受教育者个人负担学费和杂费情况

教育经费中

所占比重%

201.24

10.7

261.04

11.5

326.08

12.9

369.75

12.5

463.61

13.8

594.83

15.5

745.60

16.1

922.78

16.8

1121.50

18.1

1346.55

18.6

(四)学校自身的收入在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不大

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一些学校(尤其是高等院校)是可以通过自身的校办企业、社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形式来筹集办学资金,以弥补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

可从近年的实际情况中看(仅以高等院校为例),学校自身的收入在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

在北京,共有高校64所、民办高校80多所,参加统计的校办企业收入总额为261.84亿元,其中仅北大、清华、北京外国语大学三所学校的收入就已达235.83亿元,占全部校办企业收入的90%。

不难看出,只有个别学校的校办企业能为学校增加收入,其他一些缺乏市场竞争力、规模小的企业尚且难于继续生存,更不要说为学校创造财富了。

另外,各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也不容于乐观,据统计,北京市高校2001科技经费投入28.5亿元,而当年的技术转让所获得的实际收入仅为6.38亿元,资金的回收率为22.4%;

相比之下的美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让率高达80%。

这也说明,我国高校教育投资主体的作用没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仍留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有待于我们的进一步开发。

三.推进我国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具体策略

众所周知,经费短缺是制约我国教育发展的瓶颈,“穷国办大教育”是我国教育经费短缺的生动写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我国1991年的公共教育经费为86亿美元,不到同期世界公共教育经费总额的1%,而我国的受教育人口占世界受教育人口的22%,人均教育经费只有10.13美元,不到发展中国家平均数的1/3。

经费之少,规模之大,让我们无法不深思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想改变“穷国办大教育”的现状,除了要继续加大政府的教育投入力度,还必须认识到,仅仅依靠政府办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还应鼓励和吸引非政府部门及个人进行教育投资,也就是说,要加快推进我国教育投资负担主体的多元化进程,具体做法参考如下:

(一)政府方面

首先应明确的一个观念是:

实行教育投资负担主体多元化的政策,绝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减少对教育的投人、减轻对教育的责任,政府依然是教育投资的负担主体。

具体来看,各级政府应努力做到:

1.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政府教育投资的主体地位

毫无疑问,国家是教育投资的主要受益者,各级政府都必须要承担起教育投资主体的责任。

因此,政府应规范财政收支制度,积极创立有利于教育发展的各种环境(尤其是政策环境),创造条件增加财政预算内的教育拨款,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并确保公共教育经费与GDP的同步增长或优先增长,以期尽快达到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所规定的4%。

2.重视教育立法,强化法律力度

立法手段是保证教育投资稳定来源、稳步增长和合理分配的最有效手段。

因此,我国政府应给予教育立法以高度的重视,以立法的形式(如出台相应的《教育投资法》)对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管理和监督等问题作出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并在实践中强化法律的力度,突出法律的刚性与无条件执行的强制性,以保障教育投资稳定的来源。

3.重点突出,以基础教育为主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又具有众多的人口,因此在国力有限、国家财政不可能完全或者过多地负担教育的情况下,政府的教育投资应突出重点。

当前我国政府教育投资的重点应集中于义务教育阶段,成为义务教育的完全责任主体,这既是确保义务教育具有普适性与公平性的基本要求,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做法。

在国外,义务教育的经费一般都是由政府财政所负担的(表5):

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瑞士等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经费90%以上是由政府提供的;

印度、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埃及等发展中国家,政府教育投资一般也均占义务教育投资总额的85-90%左右。

表5部分国家义务教育经费投入(2000年,单位:

%)

国家

政府投资所占比例

民间资本投资所占比例

日本

91.7

8.3

美国

90.8

9.2

阿根廷

89.4

10.6

墨西哥

86.2

13.8

澳大利亚

84.1

15.9

印度

90.2

9.8

韩国

泰国

印度尼西亚

84.5

15.5

《世界教育报告2000》

还有一点值得我国借鉴的是,当一国财政能力不可能承担全国范围内的免费义务教育时,通常会遵守社会贫弱阶层优先的原则,从经济落后的、处境不利的地区开始。

通过建立相关的专项拨款、补贴、财政转移支付等制度,帮助经济落后的地区达到一定的义务教育财政水平,以使义务教育能够在不同经济发展地区得到较为均衡的发展。

这与我国首先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再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问题的做法有着“英雄所见略同”之处。

4.转变政府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

虽说政府应加大教育投资的力度,但并不意味着政府要“一肩挑”,而是应逐渐转变自身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由单一的教育投资主体转变为教育投资的引导者和鼓励者。

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以此来调动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于教育事业的积极性,鼓励与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例如,可以适当取消教育领域内的投资限制,以吸引多方力量兴办教育;

可以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引导企业成为劳动者继续教育的投资主体;

可以用相关的制度与法律法规来维护各种民办教育的正当权益;

还可以通过“赠地”、“赠产”、“无偿租用土地与设施”以及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给予民办学校以实在的支持等等。

当然,政府在切实落实业已制定的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的同时,还要严把质量关,对于那些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民办学校予以坚决取替。

5.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

譬如,在国债发行中提高用于教育发展投资的比例,设立专项的教育投资基金,发行教育彩票,合理广开教育税种,鼓励社会各界捐赠等等,以激发社会潜在的资金活力投入到教育领域中来。

(二)企业和社会组织方面

就企业而言,虽然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获取更高的利润,但这与企业成为教育投资主体并不相悖。

因为,依据利益获得原则,也许从基础教育领域中退出来会更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但从高等教育领域来看,企业则应该承担更大一部分的教育成本。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如此,企业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受益实属“搭便车”行为,而又恰恰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有能力且应该作为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投资负担主体。

企业对教育的投入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对企业职工在职培训的教育费用支出,对教育机构的科学研究合同、培训合同支付的费用,校企联姻培养人才,企业对教育机构的无偿捐赠、设立奖学金、对大学生的“委托培养”和“有偿分配”等。

就社会组织而言,这些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获得教育经费的主要途径是依靠社会的募捐,但在我国无论是捐赠人还是捐赠的数目,量都太小了,还有非常巨大的空间可供开拓,这也正是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在我国社会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一个体现。

但是同样,我们不可以片面地依靠这些“希望工程”、“捐资助学”、“社会力量办学”等来发展教育,因为不论何时何地,教育发展的根本力量都是政府,其他投资主体的力量不管多么的不容忽视,也只是对缓解教育经费的紧张状况起到辅助作用而已。

(三)私人方面

个人是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个人理所当然地要支付一定的教育费用,任何人不可否认私人的教育投资主体地位。

但是,万事都应有一个“度”,而如何把握好个人教育投资比例的这个“度”,才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也就是说,必须要注意教育收费制度的合理化与规范化,制定出大多数家庭都能够负担得起的学费标准。

因而笔者认为,应遵守社会贫弱阶层优先的原则,以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作为起点来制定学校的收费标准,对于那些高收入者,则可以通过增加个人所得税或教育专用税款等方式来促使其投资于教育。

有了合理的、规范的收费制度后,作为个人,便应该做到自觉地缴纳学杂费,主动地缴纳应缴税款。

当然,私人捐资助学更是值得提倡的行为。

至于私人投资办学亦属于民办教育的一种,前面已经提到,在此只想强调的一点是,毕竟学校不同于其他组织机构,学校的“产品”也不同于其他的企事业单位,因此无论私人办学者出于什么样的办学目的,微名也好,薄利也罢,都应该始终把教育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切忌把办教育当作是“聚宝盆”、“摇钱树”。

(四)学校方面

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或职业技术学校)应要努力变“输血”为“造血”,通过发挥自身的特长与优势来筹措办学资金。

譬如高等学校拥有大量的高素质人才,在创办企业和提供科技服务方面有着很大的优势,因此,高校应积极投身于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通过校办企业、社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形式来弥补教育投资的不足;

此外,还可以通过合作办学,利用国内外校际间资源互补的优势,发展校际合作来解决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

再如职业技术学校,其突出的特点是技术性相对较强,因此便可以此为突破口,通过服务社会、勤工助学等形式来缓解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经费问题。

还值得一提的是,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进度与质量的前提下,应该最大限度地利用和挖掘学校现有的办学条件来筹集资金。

如由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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