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城街道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前期服务协议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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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街道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前期服务协议书模板.docx

东莞市南城街道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前期服务协议书模板

 

东莞市南城街道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前期服务协议书

 

签订时间:

2019年月日

签订地点:

【广东】省【】市【】镇

 

南城街道胜和元岭股份经济合作社

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协议书

甲方:

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元岭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xxx

地址:

xxx

乙方:

xxx

法定代表人:

xxx

地址:

xxx

见证方:

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股份经济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

xxx

地址:

xxx

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政策精神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对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元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以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升级,经合法程序公开选取,引入乙方作为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元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合作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东莞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南城街道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操作指引》、《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就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元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元岭旧村(以下简称“改造区域”)位于体育路与元岭路交界处,东至东莞市环保局,南至体育路,西至东莞市体育中心,北至体育横路。

改造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性质均为集体土地。

以上土地性质、面积及地上建筑物业具体面积,最终以测绘或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二、服务方式

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改造区域的前期工作实施方。

由乙方负责进行编报更新单元规划定方案、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协商、改造项目可行性评估、挂牌招商方案编报等相关工作并垫付上述工作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乙双方前期工作合作期限暂定为3年,自年__月__日至年__月__日为止。

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推出平台纳入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则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3.基于前述工作事项由乙方垫付的费用,甲方应委托第三方会计或审计服务机构核查确认前期费用的发票单据,其委托第三方会计或审计服务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的费用亦由乙方垫付并列支为前期服务费,后纳入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挂牌由竞得企业支付,具体操作方式为甲方委托第三方会计或审计服务机构核查汇总乙方为甲方垫付的前期服务费后,由竞得企业将前期服务垫付费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甲方全额收到款项后10个工作内日无息支付给乙方。

4.本项目所有前期工作费用,乙方应按甲方及第三方会计或审计服务机构的要求无条件提供核查前期费用所需的单据凭证,待费用核查工作完成且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办理请款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核定或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甲方自收到乙方请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请款,如因审批流程变动或需要补充请款资料,上述期限顺延。

三、前期服务工作项

1.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

协助政府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综合部署等内容。

1.2.服务方式:

甲方以采购、招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选定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机构,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会计或审计服务机构核查确认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机构后,由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机构出具方案。

乙方协助政府进行方案编制(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给予专业意见和设计技术交流)。

1.3.时间节点:

具体进度以政府推进计划为准,全程积极配合加速流程。

2.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

2.1.服务内容:

不动产权益核查与确认,包括已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物权和未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

不动产查丈,对有权属的建筑物进行测量,确认其建筑面积,楼层数等。

2.2.服务方式:

甲方以采购、招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选定土地房产查丈机构,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会计或审计服务机构核查确认土地房产查丈机构后,甲方委托土地房产查丈机构进行上述确权查丈工作的,由甲方总体把关,乙方配合协助出具相关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村民业主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

2.3.时间节点:

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全程积极推进工作进度。

3.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

3.1.服务内容:

对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不动产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改造项目的意愿调查。

3.2.服务方式:

进村摸查,通过推广改造项目的优势与好处、宣讲企业文化与实力、定期筹办活动等方式拉近业主与企业的距离。

举办业主答辩会,村民意愿表决大会。

3.3.时间节点:

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乙方应6个月内筹办村民意愿表决会,确定村民全体意愿,与确权查丈同步进行。

4.拆迁补偿方案协商

4.1.服务内容:

通过与业主的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完成拆赔签约工作。

4.2.服务方式:

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组织与业主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改造范围内村民的述求,最后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并公示结果。

4.3.时间节点:

在完成不动产查丈与意愿征询工作,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后,乙方应6个月内启动拆迁补偿方案协商工作。

5.改造项目可行性评估

5.1.服务内容:

评估改造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包括投入、收益和风险等。

5.2.服务方式:

甲方以采购、招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会计或审计服务机构核查确认评估机构后,由乙方和评估机构进行投资和收益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

改造前集体土地的市场价评估、改造主体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前期服务成本、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开发后业主的收益。

5.3.时间节点:

自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会计或审计服务机构核查确认评估机构后,挂牌招商方案编报工作之前启动。

预计6个月时间。

6.挂牌招商方案编报

6.1.服务内容:

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完成项目单一主体招商工作。

6.2.服务方式:

甲方以采购、招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选定研究报告编制机构,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会计或审计服务机构核查确认研究报告编制机构后,由研究报告编制机构根据上述土地房产调查/改造意愿征询/意愿征集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改造项目单一主体招商方案,乙方协助政府编制方案。

甲方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市自然资源局审批,通过后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取单一改造主体。

6.3.时间节点:

完成上述所有服务项后启动该阶段工作。

四、前期工作成果交付方式

1.乙方递交的上述资料均应递交壹份给甲方保存,并提供电子文档。

2.乙方应在第三条第六款“挂牌招商方案编报”完成后,将上述所有工作内容提交给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会计或审计服务机构核查确认。

五、前期工作完成期限

1.如因外部因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在该期限内未能完成的部分事项,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甲方应根据广东省政府、东莞市政府、南城街道办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政策、文件给予延期。

2.乙方的前期工作成果有效期与服务时间一致,原则上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涉及旧村改造的可延长至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提供改造区域推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平台、进行“三旧”改造手续申报所需的文件,包括配合乙方开展改造区域推出招标平台、三旧改造申报所需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表决工作,根据程序提供相关的表决资料和证明文件。

2.协助组织改造区域内的不动产权益人进行宣传引导,协助乙方进行土地及建筑物业测绘工作,协助负责办理改造区域内土地征转等手续。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基于甲方委托对改造区域范围内进行改造意愿征集、土地房屋权属调查、前期研究等相关事宜并垫付由此产生的全部前期费用,负责对改造区域分期完成更新改造手续申报工作,并协助将改造项目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平台或通过其他合法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2.负责垫付改造区域的前期资金,垫付的前期资金由甲方审核后纳入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条件由竞得企业支付。

3.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前期服务商,同等享受本项目后期单一主体招标资格,若中标,按照中标要求和所签订的合同等文件依约进行项目开发。

4.如因项目所在地城市更新规划、更新单元或技术规则等调整,乙方应根据所在地城市更新政策对前期工作的各项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5.乙方必须保证工作范围内的服务质量,保持与甲方的沟通,定期或根据甲方要求汇报工作服务质量情况,虚心征求意见。

6.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如因乙方的过失导致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处理好与村民关系,尽量避免任何群体性纠纷事件。

8.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信息,甲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信息,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项工作成果等,予以严格保密并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其自身及工作人员不私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知识产权

所有依照本协议而提供的服务成果如涉及知识产权的,该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自乙方交付甲方时即全部归属于甲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前述服务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资料用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场合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乙方的关联公司除外);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八、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3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100万元(大写:

壹佰万元),并汇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2、自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收到款项时,应十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确认已收取保证金。

3、本项目完成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上述保证金100万元。

4、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解除本协议,应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0天内签订解除协议,甲方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无息返还上述保证金。

若乙方存在第九款的违约责任情形,甲方有权扣除违约费用后,一次性向乙方无息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5、自甲方向乙方退还上述保证金之次日,乙方向甲方返还保证金收款收据。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工作完成前,如乙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视为乙方违约。

每出现一次违约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违约金:

(1)拒绝接受甲方对本协议履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提供相关工作资料的。

(2)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与纠纷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改造项目可行性评估的工作任务,未能达到镇与市级城市更新职能主管部门的要求。

(4)因乙方原因导致被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其他处分措施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之知识产权条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对差额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导致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丢失或者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并负责恢复原状。

4、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支出、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财务费用、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款/违约金/费用、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等)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5、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除须按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其它

1.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与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签署任何形式的前期服务商协议。

(本项目改造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前期工作)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或合同到期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3.本协议尾部列明之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及/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人民法院及/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积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推动本项目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5.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见证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见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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