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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招标技术规范标准规范标准书

 

北控清洁能源(广东区)水厂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

 

电力电缆技术规范书

 

招标单位:

编制单位: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

 

第1章一般技术要求

1.1总则

1.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北控清洁能源(广东区)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电缆、光伏专用电缆及电缆附件,提出了电力电缆、光伏专用电缆及电缆附件的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GB和IEC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的优质产品。

1.1.3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的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4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如有偏差,应在投标书中以技术专用部分附录的格式进行描述。

1.1.5本技术要求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1.1.6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或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1.7本技术规范上要求电缆附件与相应电缆匹配。

1.1.8如因供方制造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光伏电站无法正常投产,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且不能满足性能要求,供方负责全部责任。

1.2电站概况

北控清洁能源(广东区)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12个子项目,其中7个位于广东省东莞市,2个位于深圳,3个位于广州区域内。

1.3设备运行条件

1.3.1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极端室外最高气温46℃

极端室外最低气温-2℃

年平均气温21.3℃

室内正常环境温度-2℃~+50℃

设备不降额运行温度-2℃~+50℃

海拔高度42m~70m

年平均降雨量1819mm

地震基本加速度值0.1g

抗震设防级别7度

污秽等级III级

年平均雷暴日76.1天

1.3.2安装敷设条件

(1)直接埋设在土壤中,埋深为0.7~1m;

(2)敷设在电缆沟内,沟深0.6~1.2m,宽0.6~1.2m;

(3)敷设电缆时,允许最低温度不低于0℃;

(4)敷设电缆使用机械牵引。

1.3.4使用系统条件

表1.1电力电缆及附件三种使用系统条件表

额定工作电压(kV)

26/35

0.6(直流发电系统)

0.315~0.4

最高工作电压(kV)

40.5

1

1

频率(HZ)

50

/

50

接地方式

经小电阻接地或消弧线圈

不接地

直接接地

1.3.5运行要求

电缆线路中电缆正常运行时导体的长期最高允许额定运行温度为90℃。

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5s)电缆附件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250℃。

根据工程海拔高度,所有绝缘均应按设备安装所在高程进行高海拔修正,并提供相应型式试验报告及满足高海拔安全可靠运行的技术措施。

1.4工作内容

供方负责电力电缆及附件的设计、制造、并提供相关图纸数据;

供方负责电力电缆及附件的包装、运输、现场开箱检查,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

供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工厂试验、出厂试验、现场安装指导,参加联合调试运行、系统验收等工作。

完成与电站设计有关的设计联络;接受需方代表参加工厂检验、见证和验收试验;负责与其他相关设备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

1.5供货范围

1.5.1供方的供货及服务范围包括:

电力电缆及附件、技术服务、工程服务、技术培训、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调试和测试、交付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

1.5.2供方提供的电缆电缆及附件应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次招标的主要电力电缆及附件基本型式见下表。

表1.2电力电缆规格数量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阵列区采用集中式逆变器阵列区电缆量

1

1kV直流电缆

直流专用1×4mm2

km

组件至逆变器

2

1kV交流电缆

ZRC-YJV22-0.6/1kV-5×16mm2

km

逆变器至交流汇流箱

3

1kV交流电缆

ZRC-YJV22-0.6/1kV-3×35+2*16mm2

km

逆变器至交流汇流箱

4

1kV交流电缆

ZRC-YJV22-0.6/1kV-3×120mm2

km

汇流箱至进线柜

接地线

1

电池组件接地线

BVR-500V-1×4mm2

km

2

汇流箱、逆变器接地线

BVR-500V-1×16mm2

m

电缆芯数及型号可根据设计文件适当修改。

注:

1、其中组件至逆变器采用1*4mm2光伏专用电缆,其他均采用C级阻燃铠装电缆。

2、上表中的电缆数量、规格及其附件用量以最终的施工图为准。

3、低温环境下电力电缆型号宜为ZC-YJY23-。

1.5.3备品备件

应提供安装和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供方在产品质保期内实行免费保修,且对产品实行终身维修。

1.5.4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供方应提供安装和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5.5其他

由于本工程施工图尚未设计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电缆量及型号可能会根据最终施工图进行调整,需方保留合同签订生效后对电缆量及型号变更的权利。

1.6执行的标准

这些标准应是现行的有效版本,同时在与下述标准各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鼓励研究采用下述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表1.3 引用标准一览表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2

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3

GB/T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4

GB/T2951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5

GB/T2952

电缆外护层

6

GB/T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7

GB/T3956

电缆的导体

8

GB6995.1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第1部分:

一般规定

9

GB6995.3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第3部分: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10

GB/T7354

局部放电测量

11

GB14315

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

12

GB/T12706.1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第1部分:

额定电压30kV及以下电缆一般规定和结构要求

13

GB/T12706.2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第2部分:

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

14

GB/T12706.3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第3部分:

额定电压35kV(Um=40.5kV)电缆

15

GB/T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16

GB/T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17

GB/T18380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下的燃烧试验

18

GB/T11091

电缆用铜带

19

GB/T17650

取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20

GB/T17651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21

GB/T18889

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5kV(Um=40.5kV)电力电缆附件试验方法

22

DL/T413

额定电压35kV(Um=40.5kV)及以下电力电缆热缩式附件技术条件

23

JB/T8144.1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

24

JB/T8137

电线电缆交货盘

25

YB/T024

铠装电缆用钢带

26

JB/T10181

电缆载流量计算

27

JB/T10739

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可分离连接器

28

JB/T10740.1

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冷缩式附件第1部分终端

29

JB/T10740.2

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冷缩式附件第2部分直通接头

30

IEC60287

有关电缆载流量计算的标准

31

IEC60502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Um=36kV)挤包绝缘电力

电缆及其附件

32

CEEIAB218.1

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 第1部分:

一般要求

33

CEEIAB218.2

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 第2部分:

交直流传输电力电缆

34

2Pfg1169/08

PV(光伏)系统电缆

1.7 技术服务、工厂检验和监造

1.7.1技术服务

1.7.1.1 供方在工程现场的服务人员称为供方的现场代表。

在产品进行现场安装前,供方应提供现场代表名单、资质,供需方认可。

1.7.1.2 供方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督导安装、负责调试、投运等其他各方面,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供方应指定一名本工程的现场首席代表,其作为供方的全权代表应具有整个工程的代表权和决定权,需方与首席代表的一切联系均应视为是与供方的直接联系。

在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应有至少一名现场代表留在现场。

1.7.1.3 在需方认为现场代表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资质的认可,供方应及时提出替代的现场代表供需方认可,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员数量增加,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1)产品质量原因。

2)现场代表的健康原因。

3)供方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数。

1.7.2 工厂检验及监造

1.7.2.1 供方应在工厂生产开始前7天用信件或电传通知需方。

需方将派出监造工程师或代表到生产厂家为货物生产进行监造和为检验做监证。

1.7.2.2 需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现场,供方应向需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供方所必须进行的检验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监造。

需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供方对检验结果和生产质量而负担的责任。

1.7.2.3 在产品制造过程的开始和各阶段之前,供方应随时向需方进行报告以便能安排监造和检验。

1.7.2.4 除非需方用书面通知免予检验,否则不应有从制造厂发出未经检查和检验的货物,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在圆满地完成本规范中所规定的全部检验之后,才能发运这些货物。

1.7.2.5 若需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供方应在接到需方关于不派员到供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需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1.7.2.6 货物装运之前,应向需方提交6份检验报告,其中必须有1份为原件。

1.7.3 现场验收

1.7.3.1 每盘电缆都应附有产品质量验收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电缆合格证书应标示出生产该电缆的绝缘挤出机的开机顺序号和绝缘挤出顺序号。

1.7.3.2 供需双方联合进行到样后的包装外观检查。

1.7.3.3 供需双方联合进行产品结构尺寸检查验收。

1.7.3.4 如有可能,供需双方联合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

1.8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

1.8.1电缆标志、包装及运输

1.8.1.1成品电缆的护套表面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额定电压、每米打字和制造年、月的连续标志,标志应字迹清楚,清晰耐磨。

1.8.1.2除非另有规定,电缆应卷绕在符合JB/T8137的电缆盘上交货,每个电缆盘上只能卷绕一根电缆。

电缆的两端应采用防潮帽密封并牢靠地固定在电缆盘上。

1.8.1.3在每盘电缆的外侧端应装有经采购方认可的敷设电缆时牵引用的拉眼或牵引螺栓。

拉眼或牵引螺栓与电缆导体的连接,应能满足敷设电缆时的牵引方式和牵引该长度的电缆所需的机械强度。

对机械强度的要求应由采购方与供方协商确定。

1.8.1.4电缆盘的结构应牢固,筒体部分应采用钢结构。

电缆卷绕在电缆盘上后,用护板保护,护板可以用木板或钢板。

如采用木护板,在其外表面还应用金属带扎紧,并在护板之下的电缆盘最外层电缆表面上覆盖一层硬纸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以防碎石或煤渣等坚硬物体掉落在每匝电缆之间,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损伤电缆外护套;如用钢板,则宜采用轧边或螺栓与电缆盘固定,而不应采用焊接固定。

1.8.1.5在运输电缆时,供方应采取防止电缆盘滚动的措施,例如将电缆盘放在托盘上。

供方应对由于未将电缆或电缆盘正确地扣紧、密封、包装和固定而造成的电缆损伤负责。

1.8.1.6电缆盘在装卸时应采用专门的吊装工具以避免损坏电缆。

1.8.1.8在电缆盘上应有下列文字和符合标志:

a)合同号、电缆盘号。

b)收货单位。

c)目的口岸或到站。

d)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

e)电缆的额定电压。

f)电缆长度。

g)表示搬运电缆盘正确滚动方向的箭头和起吊点的符号。

h)必要的警告文字和符号。

i)供方名称和制造日期。

j)外形尺寸、毛重和净重。

1.8.1.8凡由于供方包装不当、包装不充分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

1.8.1.9供方应在货物装运前7天,以传真形式将每批待交货电缆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方式及地点通知需方。

1.8.2电缆附件标志、包装及运输

1.8.2.1每个出厂的电缆附件产品,都必须带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标志内容如下: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名称;

c)额定电压;

d)导体规格;

e)生产序列号;

另外,每个出厂的电缆附件产品,都必须配有贴牌,标志内容除以上4条外,还应有出厂日期等信息。

1.8.2.2电缆附件外包装注明合同号、收货单位、目的口岸或到站、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制造商、生成日期和有效期,并有轻放、防雨、不得倒置等警示性标志。

1.8.2.3电缆附件中的绝缘件应分别密封包装,所有部件包装都有防潮湿、防碰撞保护层。

1.8.2.4电缆附件箱内应附有装箱单。

1.8.2.5电缆附件产品运输过程中不得将包装箱倒置及碰撞。

1.8.2.6电缆附件应储存在清洁干燥和阴凉处。

1.8.2.7凡由于卖方包装不当、包装不充分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

1.8.2.8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7天,以传真形式将每批待交货电缆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方式及地点通知买方。

1.9供方应提供技术文件

供方应在投标阶段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1.9.1提供全套电缆、电缆附件的抽样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和鉴定证书。

1.9.2提供电缆、电缆附件结构尺寸和技术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9.3电缆附件安装所需专用工具的类型及生产厂家。

1.9.4电缆附件安装所需的其他技术文件。

1.9.5提供同等电压等级电缆、电缆附件的供货记录,对于与供货类似的电缆、电缆附件曾发生故障或缺陷的事例,投标者应如实提供反映实况的调查分析等书面资料。

1.9.6提供对于因某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交货时间延误情况,所采取补救措施的应急预案。

1.10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10.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供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10.2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需方和供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完成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0.3 合同设备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1.10.4 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完成后并稳定运行24h(最好能通过大负荷运行考核)。

在此期间,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应达到各项运行性能指标要求。

买卖双方可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0.5 如果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设备发生异常,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11 质保

1.11.1卖方需说明质保机构设置及职责。

1.11.2卖方需提供质量管理程序清单。

1.11.3卖方需提供有效的ISO9001:

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1.11.4卖方需说明质保期限,最低质保期限不应低于2年并作为合同条款。

1.11.5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等故障的,卖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同时,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设备重新投运后2年。

1.11.6卖方从其它工厂采购的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1.11.7卖方对所供设备内所有元器件和材料等的正确使用负责,因元器件和材料等错误使用或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应负责及时处理,由此对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如果买方要求退货,卖方必须无条件退货。

1.11.8买方对卖方设备的现场验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验收,都不能免除卖方产品必须满足技术协议或相关国家、行业安全和性能标准要求所负的责任。

在投标产品的寿命期内,无论何时,一旦发现卖方产品不符合技术协议或相关国家、行业安全或性能标准要求(技术协议要求如与相关国家、行业安全和性能标准要求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退货或整改,卖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按要求整改,由此对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

1.11.9卖方需说明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计划及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计划。

第2章专用技术要求

2.1电力电缆技术要求

2.1.1 电缆结构

电缆结构除符合GB/T12706.2和GB/T12706.3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2.1.1.1 导体

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导体应为圆形并绞合紧压,紧压系数不小于0.9。

铜导体必须采用TR型软铜线;铝导体应采用电工铝(导电率≥61%IACS)。

2.1.1.2 挤出交联工艺

导体屏蔽、绝缘、绝缘屏蔽应采用三层共挤工艺,全封闭化学交联。

绝缘料采用交联聚乙烯料,半导电屏蔽料采用交联型材料,绝缘料和半导电料从生产之日到使用不应超过半年。

生产厂家提供对产品工艺制造水平的描述,包括干式交联流水线方式,生产设备中的测偏装置、干式交联,冷却装置的描述等。

2.1.1.3 导体屏蔽

导体屏蔽为挤包的交联半导电层,电阻率不大于100Ω·cm。

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导体上,并和绝缘紧密结合,表面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

在剥离导体屏蔽时,半导电层不应有卡留在导体绞股之间的现象。

导体屏蔽标称厚度为0.8mm,最小厚度应不小于0.7mm。

2.1.1.4 绝缘

0.6/1kV电缆绝缘厚度参见GB/T12706.1-2008中的规定,绝缘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测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5%。

任一断面的偏心率[(最大测量厚度-最小测量厚度)/最大测量厚度]应不大于10%。

电缆的绝缘偏心度应符合下式规定

(tmax-tmin)/tmax≤10%

式中:

tmax——绝缘最大厚度,mm;

tmin——绝缘最小厚度,mm;

tn——绝缘标称厚度,mm。

tmax和tmin在绝缘同一断面上测得。

2.1.1.5 绝缘屏蔽

绝缘屏蔽为挤包的交联半导电层,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绝缘表面,表面应光滑,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

绝缘屏蔽应为可剥离型。

三芯电缆绝缘屏蔽与金属屏蔽之间应有沿缆芯纵向的相色(黄绿红)标志带,其宽度不小于2mm。

2.1.1.6 金属屏蔽

金属屏蔽用重叠绕包的软铜带(或软铜丝)组成,电阻率不大于0.0180Ω·m(20℃),绕包连续均匀、平整光滑、没有断裂,铜带间绕包平均搭盖率不小于20%(标称值)。

26/35kV电缆铜带标称厚度为0.15mm,截面积大于35mm2(按管状计算),且三芯屏蔽应接触良好。

铜带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

2.1.1.7 内衬层及填充

缆芯采用与电缆运行温度相适应的非吸湿性聚丙烯撕裂薄膜填充,应紧密无空隙,并保证在成品电缆段附加老化试验后不粉化。

三芯成缆后外形应圆整。

隔离套采用挤包型。

隔离套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80%。

2.1.1.8 铠装

铠装采用双层镀锌钢带,螺旋绕包两层,外层钢带的中间大致在内层钢带间隙上方,包带间隙应不大于钢带宽度的50%,绕包应平整光滑。

双层镀锌钢带绕包间隙不超过钢带宽度的50%,下层钢带间隙为上层钢带间隙中间部分所覆盖,钢带绕包应平整光滑,钢带规格符合GB19706的规定。

单芯电缆不采用磁性材料的铠装。

2.1.1.9 外护套

除非另有要求,外护套应采用聚氯乙烯或聚乙烯料料挤包。

电缆外护套标称厚度ts(以mm计)按下式计算:

ts=0.035D+1.0

式中:

D——挤包护套前电缆的假设直径,参见GB/T12076.1和GB/T12076.3中具体规定。

外护套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

外护套通常为黑色或红色,但也可以按照制造方和需方协议采用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以适应电缆使用的特定环境。

外护套应经受GB/T3048.10规定的火花试验。

2.1.1.10 电缆不圆度

电缆不圆度应不大于10%。

电缆不圆度的计算公式为

电缆不圆度=

×100%

2.1.1.11 电缆阻燃要求

采用阻燃电缆时,电缆的阻燃特性和技术参数要求需符合GB/T19666—2005的相关规定。

2.1.1.12电缆弯曲半径

电缆安装时最小弯曲半径见下表。

表2.1电缆安装时最小弯曲半径

项目

单芯电缆

三芯电缆

无铠装

有铠装

无铠装

有铠装

安装时最小弯曲半径

20D

15D

15D

12D

靠近连接盒和终端的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15D

12D

12D

10D

2.1.2 密封和牵引头

电缆两端应用防水密封套密封,密封套和电缆的重叠长度应不小于200mm。

如有要求安装牵引头,牵引头应与线芯采用围压的连接方式并与电缆可靠密封,在运输、储存、敷设过程中保证电缆密封不失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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