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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宪法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11、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16、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2、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二、中国的国体与政体

(一)中国的国体

国体是国家的类型,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谁是统治阶级,谁是被联合的阶级,谁是被统治的阶级。

国体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反映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当代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其主要职能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领导、组织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国家制度的实质和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1、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2、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3、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起来;4、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

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政党制度的核心。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以承认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以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为目标,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基本方针,以人民政协为主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

(1、不搞西方的多党制。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特点和优点。

3、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重要意义。

4、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的重要政治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二)中国的政体

国家形式,主要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有君主制和共和制之分);也包括国家结构形式(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之分)和国家治理形式(有集权制和民主制之分)。

国家形式本质上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社会的经济基础、阶级关系决定的。

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从而实现自己的统治。

政体纷繁复杂,区分政体类型最主要的是看国家元首、议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看其政府产生的方式,政府和一会之间关系如何。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形式,即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之间权力关系的形式。

中国的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即单一制。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一)中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各种活动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我国国家机构按其性质和职能分为五大部分: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

中国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国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中国国家军事机关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它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

中国国家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在中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首要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二)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国务院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归纳起来,国务院拥有以下几个方面职权:

1、立法权。

2、提案权。

3、领导权。

4、监督权5、人事权。

6、其他权力(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机构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组成机构,包括各部、各委、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2、直属机构,包括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3、办事机构,包括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4、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包括国家海洋局(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文物局(文化部管理)、国家邮政局(信息产业部管理)等;5、直属事业单位,包括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地震局、国家气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会议由国务院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构成。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人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则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办公会议由总理或总理委托副总理召开并主持,研究、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乡级人民政府是中国最低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有双重性质:

一方面,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另一方面,作为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现行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拥有以下职权:

1、执行权。

2、制令权。

3、管理权。

4、领导权。

5、乡、民族乡、镇的建制的决定权和区域划分权只授予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委、局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政府体系是一元的,中央政府处于核心地位。

中央和地方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在实践中有三种模式:

中央与普通行政区域关系模式、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关系模式、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模式。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

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前提,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国家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为实现个民族的共同繁荣创造了政治前提,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又是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基本目的。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中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除了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拥有的职权外,还拥有以下几项特别职权:

1、管理地方性政治社会事务的自治权。

2、管理和安排地方性经济建设的自治权。

3、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4、管理地方科教文卫等事业的自治权。

5、使用和发展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的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必须由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六)特别行政区制度

两部基本法规定: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的权力主要有: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4、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

5、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主要有:

1、立法权。

2、行政管理权。

3、独立的司法和终审权。

(七)基层民主自治

1、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组织,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乡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

2、居民自治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含义

对象两个大类

四个层次

特征科学性于艺术性

计划:

确定方向和目标、制定业务决策、编制行动计划

决策

组织:

设计组织、人员配备、组织变革

过程领导

管理学控制

创新

系统原理:

指挥统一、等级原则、协作原则、信息反馈、整体原则

人本原理:

利益协调、行为激励、控制适度、权责对等、参与管理

原理动态原理:

随机制宜原则、弹性原则

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相结合

科学原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不断更新管理方法与管理手段的原则

经济方法

方法行政方法

法律方法

教育方法

 

四、管理学原理

(一)管理的含义与特征

管理,就是在特定的环境下,对组织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从而实现预定组织目标的过程。

科学性和艺术性最能刻画出管理工作的本质特征。

(二)管理学的研究对象

管理学科可以分为两个大类、四个层次。

两个大类是:

一类是经济管理学科,亦成作盈利性管理学科,这类管理学科适用于以盈利为目标的经济组织,这类组织以盈利的高低作为判别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另一类是非经济管理学科,亦称为非盈利管理学科,这类管理学科主要适用于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非经济组织。

四个层次是:

1、微观管理学,它以组织个体为研究对象,研究单一组织中的管理问题;2、中观管理学,它以多个组织组成的组织群体作为研究对象;3、宏观管理学,它以多个组织群体的组织整体作为研究对象;4、管理学,它以管理学科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作为研究对象。

(三)管理的原理与方法

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

系统管理原理、人本管理原理、动态管理原理和科学管理原理。

1、系统管理原理,可以引申出的符合该原理的管理原则有:

指挥统一原则、等级原则、协作原则、整体原则、信息反馈原则。

2、人本管理原理,思想基础是认为人是具有多种需要的、复杂的“社会人”,引申出的符合该原理的管理原则有:

利益协调原则、行为激励原则、控制适度原则、权责对等原则、参与管理原则。

3、动态管理原则,引申出的符合该原理的管理原则有:

随机制宜原则、弹性原则。

4、科学管理原则,引申出的符合该原理的管理原则有:

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更新管理方法与管理手段的原则。

管理的方法包括:

经济方法、法律方法、行政方法、教育方法。

(四)管理的一般过程

1、计划,其程序和内容为:

确定方向和目标;制定业务决策;编制行动计划。

2、决策。

3、组织,其程序和内容为:

设计组织;人员配备;组织变革。

4、领导。

5、控制。

6、创新。

公共行政知识体系

行政与公共行政:

含义、范围、原则和作用

学科概述行政管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转型时期中国的公共行政

类型:

宏观、中观、微观

行政环境模式:

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

行政环境与行政管理的关系

含义与特点

行政职能类型:

基本职能、运行职能

我国行政职能:

弊端、转变(职能重心、职能方式、职能关系)

行政组织:

含义、构成、行政组织理论

行政主体我国行政组织:

特点与改革

人事行政

行政决策:

特点与过程

行政过程行政执行:

原则与易出现的问题

行政监督:

内容、特点与类型

涵义、特征、分类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基本过程

行政权力体制

行政体制行政领导体制

行政区划体制

行政效率要素

行政效率影响行政效率的原因

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

行政改革与发展的含义与动因

行政发展西方行政改革:

主要内容与发展趋势

中国行政改革与发展

五、公共行政

(一)行政与公共行政

1、行政的含义与特点

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

行政的特点:

(1)行政是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的社会管理活动;

(2)行政是为国家政治统治服务的政治性活动;(3)依法办事是现代行政的本质特征;(4)社会民主是有效行政的基础保证;(5)公平行政是现代行政的出发点。

2、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理活动。

公共行政的主体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的公共管理组织,客体即对象是公共事务,包括国家事务、共同事务、地方事务和公民事务。

公共行政的范围是公共领域,包括基本公共产品领域和混合公共产品领域。

公共行政的原则是法治原则、服务原则、效率原则三者的统一。

公共行政的作用为:

导向作用、管制作用、服务作用和扶助作用,其中,导向作用是公共行政的核心作用,是政府“领航”和“掌舵”作用的具体体现。

3、转型时期中国的公共行政

在整个转型时期,中国的公共行政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定位问题;

(2)政府官员问题;(3)制度建设和创新问题;(4)依法行政问题;(5)观念更新问题。

(二)行政环境

1、行政环境的含义与类型

行政环境是制围绕行政活动和行政现象这一主体的外部境况,是各种直接地或间接地作用和影响行政活动的客观因素的总和。

行政环境可以分为宏观行政环境、中观行政环境、微观行政环境。

宏观行政环境即通常所说的国情,它是行政环境的基础,对行政环境有决定性的作用。

中观行政环境是指行政系统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情况,包括行政组织的结构是否合理,职权划分是否明确,沟通是否顺畅,制度是否健全等。

微观行政环境是指一个一个行政机构内部甚至一个行政领导班子内部的具体情况,包括结构是否合理、责任是否明确、人际关系是否良好、工作方法技术是否科学等等。

微观行政环境对行政活动的影响是最直接的。

2、行政生态学

行政生态学涉及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心理环境和生理环境四个方面。

利格斯将行政模式分为融合型、衍射型和棱柱型三种。

融合型是农业社会的行政生态,其基础是农业生产方式;衍射型是工业社会的行政生态,其基础是美国式的自由经济或苏联式的管制经济;棱柱型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时期的行政生态。

3、行政环境和行政管理是双向的、辨证的关系。

(三)行政职能

1、行政职能的含义与特点

行政职能是政府依法对国家生活诸多领域进行管理所具有的职责和作用,它反映了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实质和基本方向。

行政职能具有共同性、差异性和动态性。

2、行政职能类型

基本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社会职能和文化职能,它是按照政府管理所涉及的领域划分的。

运行职能主要包括计划、组织、控制三项职能,它是按照行政管理的过程来划分的。

3、实现行政职能的基本手段

(1)法律手段,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2)行政指令手段,具有强制性、垂直性、具体性、灵活性。

(3)经济手段,具有间接性、利益性等特点。

(4)纪律手段。

(5)教育手段。

(6)宣传手段。

4、我国现有政府职能的主要弊端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内容

我国现有政府职能的主要弊端为:

政企不分;主要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内容:

(1)转变职能重心。

(2)转变职能方式:

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变为以经济手段为主,并辅以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手段;由直接管理、微观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由重计划、轻市场转向计划和市场的有机结合。

(3)转变职能关系:

理顺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理顺政企关系,基本原则是权力下放、政企分开,具体做法是: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其行政管理职能分开,实行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顺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四)行政组织

1、行政组织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行政组织有三层含义:

从静态考察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权责划分的组织实体;从动态考察行政组织功能的运行过程;从心态考察行政组织中人员的意志和职能的组合。

行政组织由职能目标、机构设置、权责体系、人员构成、运行程序和法制规范等六个基本要素构成,其中职能目标是行政组织存在的基础,机构设置是行政组织的核心。

2、行政组织的结构与设置

(1)行政组织的结构形式

层级制结构:

指由中央政府机关到地方各级政府机关依照隶属关系所建立起来的层级制结构。

职能制结构:

指同一层次政府机关中按照不同的职能或任务设置若干工作部门的一种形式。

(2)行政组织设置的依据:

政府职能及发展变化;国内外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政府管理方式的变化;行政组织要素的实际情况。

(3)行政组织设置的原则:

职能需要原则;完整统一原则;精干高效原则;管理层次与幅度适度原则;职、责、权一致原则;依法设置原则。

3、我国行政机构的特点与类型

特点:

(1)实行中央集权的单一领导体系;

(2)实行“条块结合”的双层领导体制;(3)机构设置分工过细,部门较多;(4)过去行政机构处于“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不断变动状态。

按照工作性质、职能作用的不同,我国行政组织可以分为:

(1)领导机关,指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脑机关;

(2)职能机关,指在行政领导机关的直接领导下,分管某一方面行政管理事务的专业性的执行机关;(3)辅助机关,可分为综合性、政务性、专业性、事务性四种,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是综合性辅助机关,政府的政策研究部门是政务性的辅助机关,行政组织内部的人事、财务等部门是专业性的辅助机关,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事务性的辅助机关。

(4)咨询参谋机关;(5)派出机关;(6)非常设机关。

3、我国行政机构的改革

主要内容:

(1)坚持精简机构。

(2)坚持党政分开和政企分开。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基本原则:

(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

(2)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3)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4)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

(五)行政领导

1、领导的本质与领导者的素质

领导的本质就是服务。

(1)政治品格:

要有马克思主义的深厚功底;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有顽强的进取心;坚持民主,坚持为人民服务。

(2)学识素养。

(3)能力素养:

筹划和决断能力;组织指挥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灵活应变能力;改革创新能力。

(4)体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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