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考试《初级财政与税收》讲义 第四章 税收基础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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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考试《初级财政与税收》讲义第四章税收基础知识
2021初级经济师考试《初级财政与税收》讲义
第四章税收基础知识
【本章考情概况】
总计考分
考题总数
涉及题型和数量
单项选择题/分数
多项选择题/分数
案例分析题/分数
9分
7
5道/5分
2道/4分
无
【本章教材结构】
第一节税收概述
【本章内容讲解】
第一节税收概述
【本节知识点】
【知识点】税收的概念★★
【知识点】税收的特征★★★
【知识点】税收的职能★★★
【本节内容精讲】
【知识点】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包括四个方面:
(1)税收是由国家或者说是政府征收的;
(2)国家征税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因而税收具有法律强制性;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用以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需要;
(4)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具有无偿性。
【例题•单选】国家征税凭借()。
A.资产所有权
B.政治权力C.财产权力D.债务权力
【答案】B
【解析】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B。
【例题•2011单选】关于税收的说法,错误的是()。
A.税收只能由国家征收
B.税收属于分配范畴
C.税收反映的是等价交换关系
D.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共同需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税收的概念。
A选项正确,税收只能由国家征收。
B选项正确,税收属于分配范畴。
C选项错误,税收具有法律强制性,因此不是等价交换关系。
D选项正确,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共同需要。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C。
【知识点】税收的特征★★★
税收同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方式相比,具有三个特征,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即“税收三性”。
这三个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特征
具体内容
无偿性
含义:
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入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表现:
(1)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须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
(2)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意义:
(1)是税收本质的体现,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
(2)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强制性
含义:
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非纳税人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因:
由税收的无偿性这种特殊分配方式决定的。
表现:
(1)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
(2)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
固定性
含义:
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纳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收双方共同遵守。
(1)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
(2)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
表现:
国家通过法律,把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和征多少税,在征税之前就固定下来。
【注】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于某一个时期而言的,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修订税法,但这与税收整体的相对固定性并不矛盾。
【例题•单选】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纳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收双方共同遵守,体现税收的()。
A.无偿性B.法制性C.强制性D.固定性
【答案】C
【解析】强制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纳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收双方共同遵守。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C。
【例题•多选】关于税收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税收的无偿性体现在税收不再直接返还
B.税收是一种自愿缴纳的财政收入
C.国家在征税之前不会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D.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E.国家征税凭借的是财产权利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查税收的特征。
选项B,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并非是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故B项错误。
选项C,国家在征税之前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收范围和征收比例,故C项错误。
选项E,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故E项错误。
故此题不正确的为BCE。
【知识点】税收的职能★★★
职能
具体内容
财政职能
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即税收作为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手段,能将一部分社会产品从社会成员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能力。
【注】财政职能是税收首要的、基本的职能。
经济职能
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功能,即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必然改变国民收入在各部门、各地区、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比例,改变利益分配格局。
监督职能
国家通过税收的征收管理可以整理出有关的经济动态,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信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起着制约、督促和管理的功能,包括反映和监督两个方面。
【例题•多选】税收的职能包括()。
A.财政职能
B.保障职能C.经济职能D.监督职能E.救济职能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税收的职能。
税收的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税收职能的特征在于它的内在性和客观性。
包括:
财政职能:
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
财政职能是首要的、基本的职能。
经济职能:
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职能,即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必然改变国民收入在各部门、各地区、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比例,改变利益分配格局。
监督职能:
(反映和监督两方面)国家通过税收的征收管理可以反映有关的经济动态,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信息,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制约、督促和管理的职能。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CD。
第二节税制要素
【本节知识点】
【知识点】纳税相关主体★★★
【知识点】征税对象★★★
【知识点】税率★★★★
【知识点】减免税★★★★
【知识点】纳税环节★★
【知识点】纳税期限★★
【本节内容精讲】
【知识点】纳税相关主体★★★
纳税相关主体
具体内容
纳税人
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个人。
法人:
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收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代扣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
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关系: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纳税人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如果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否则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税人
对商品课征的税纳税人(生产或销售的企业)≠负税人(商品的最终消费者)
纳税人是法律上的纳税主体,负税人则是经济上的纳税主体,税法中并没有对负税人进行规定。
【例题•单选】关于纳税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纳税人是经济上的纳税主体
B.纳税人是法律上的纳税主体
C.纳税人是负税人
D.纳税人是扣缴义务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纳税相关主体。
纳税人是法律上的纳税主体,负税人是经济上的纳税主体,故B项正确,A项错误。
纳税人、负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等同,故CD项错误。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B。
【知识点】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也称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一)征税对象是税制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1.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税种的不同主要起因于征税对象的不同,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各种税的名称都是依据征税对象确定的。
征税对象是税制最基本的要素之一。
2.征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收范围
征税对象规定了征税与否的界限,在某一税种中,凡是被列入征税对象的,说明其在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内,需要征税;而没有被列入征税对象的,说明其不在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内,不需要征这种税。
3.税制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二)计税依据(税基)
1.含义:
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2.表现形态:
价值形态:
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如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实物形态:
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如车船税3.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确定,而计税依据是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三)税目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应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不是所有的税种都有税目,如房产税。
划分税目的主要作用是:
(1)进一步规定征税范围;
(2)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问题,并根据归类确定税率,如消费税。
【例题•多选】下列关于征税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征税对象是税制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B.税目代表征税的深度
C.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作的确定
D.所有的税种都有税目
E.纳税人同征税对象相比,纳税人是第一位的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征税对象。
B项,税目代表征税的广度,故B项错误;
D项,不是所有的税种都有税目,故D项错误;
E项,纳税人同征税对象相比,征税对象是第一位的,故E项错误。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C。
【知识点】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征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一)税率的基本形式
税率的基本形式包括三种: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含义:
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与征税对象成正比例关系。
具体运用上,可分为:
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
基本特点:
税率不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
征税对象数额越大,应纳税额越大。
2.累进税率
含义:
指针对同一征税对象,随着其数额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提高的税率。
累进税率将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包括最低税率、最高税率和若干等级的中间税率,一般多在收益课税中使用。
意义:
可以更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
分类:
按照税率累进依据的性质,累进税率分为“额累”、“率累”和“倍累”。
额累:
按征税对象数量的绝对额分级累进。
率累:
按与征税对象有关的某一比率分级累进。
倍累:
按征税对象数量的倍数分级累进。
额累和率累按累进依据的构成分为全累和超累。
全累是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征税。
超累是对征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数额的部分,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累进税率计征税款。
(1)全额累进税率
含义:
把征税对象的绝对额划分为若干级距,每个级距规定的税率随征税对象的增加而提高,将纳税人全部征税对象按与之试应的级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制度。
【例4-1】王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假设该项目所得适用三级全额累进税率,试计算王先生应纳税额。
全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解】王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处于税率表的第二级数,对应税率30%。
应纳税额=30000×30%=9000(元)
特点:
对具体纳税人而言,计算方法简单;
税收负担不合理,在累进分界点上税负呈跳跃式递增,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增加收入。
【例4-2】已知张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李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1元,假设该项目所得适用三级全额累进税率,试计算两人的应纳税额。
全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解】张先生应纳税额=20000×20%=4000(元)李先生应纳税额=20001×30%=6000.3(元)应纳税所得额多1元,税负多2000.3元;由此可见,如应纳税所得额恰好在累进分界点上,全额累进税率是税负是极不合理的。
超额累进税率
含义:
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特点:
(3)计算比较复杂
(4)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例4-3】王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假设该项目所得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试计算王先生应纳税额。
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解】王先生应纳税额=20000×20%+(30000-20000)×30%=7000(元)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比较复杂的问题,引用“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例4-4】王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假设该项目所得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试计算各级速算扣除数及王先生应纳税额。
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①速算扣除数
第一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0×(20%-0)+0=0(元)
第二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20000×(30%-20%)+2000=2000(元)
第三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50000×(40%-30%)+2000=7000(元)计算结果如下:
超额累进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②应纳税额=30000×30%-2000=7000(元)
(1)超率累进税率
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作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首先需要确定征税对象的相对率,然后再把征税对象的相对率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至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4)超倍累进税率
以征税对象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首先必须确定计税基数,然后把征税对象数额按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划分为若干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再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计税基数可以是绝对数,也可以是相对数。
3.定额税率
含义:
又称固定税额,根据征税对象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可以是重量、数量、面积、体积等。
按定额税率征税,税额的多少只同征税对象的数量有关,同价格无关。
当价格普遍上涨或下跌时,仍按固定税额计税。
(二)税率的其他形式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
税法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
实际负担率,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征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
由于减免税等因素的存在,实际税率常常低于名义税率。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
征税对象单位数额的增加所引起的应纳税额增量占征税对象单位增加额的比率平均税率:
相对于边际税率而言的,是全部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之比。
在比例税制中,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在超累税制中,边际税率高于平均税率。
【例4-5】王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
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应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20000元
2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根据资料:
分别计算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
【解】
(1)边际税率的计算:
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时,适用税率为20%,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时,所增加的1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0%,应纳税额增加10000×30%=3000元。
增加部分的边际税率=3000(增加的应纳税额)/10000(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30%
(2)平均税率的计算:
平均税率=全部应纳税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全部应纳税额=20000×20%+(30000-20000)×30%=7000元
全部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
平均税率=7000/30000=23.33%3.零税率与负税率
零税率:
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表明征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要缴纳税款。
适用情况:
所得税中,对所得中的免税部分规定税率为零;
商品税中,对出口商品规定税率为零,即退还出口商品流转环节已纳的商品税。
负税率:
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主要用于负所得税的计算。
【例题•2011单选】王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假设该项所得适用二级全额累进税率,不超过10000元的,税率为10%,超过10000元的,税率为20%,则王先生应纳税额为()元。
A.1000
B.2000
C.3000
D.4000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税率的基本形式。
已知:
不超过10000元的,税率为10%,超过10000元的,税率为20%,则王先生应纳税额为:
10000×10%+10000×20%=3000元。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C。
【例题•2011单选】比例税率的基本特点是()。
A.税率档次较多
B.计算比较复杂
C.征税对象数额越大,应纳税额越大
D.税率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税率的基本形式。
比例税率的基本特点是税率不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
征税对象数额越大,应纳税额越大。
【知识点】减免税★★★★
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
减税:
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征:
免征全部税款。
(一)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
具体内容
含义
税基式减免
(直接缩小计税依据)
起征点
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
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项目扣除
在征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以其余额作为依据计算税额
跨期结转
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等在本纳税年度经营利润中扣除
税率式减免
(直接降低税率)
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
税额式减免
(直接减少应纳税额)
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另定减征税额
【对比】起征点&免征额
(1)共同点:
在其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都不征税。
(2)不同点:
◆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对超过的部分征税;
◆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予征税。
(3)结论:
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免征额则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纳税人。
【例题】李先生的应税收入为5000元,税法规定的起征点为3000元,适用税率为5%。
计算李先生的应纳税额。
【解】应纳税额=5000×5%=250(元)
接上述例题,如果税法规定的免征额为3000,适用税率为5%,则李先生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000-3000)×5%=100(元)
(二)减免税的其他形式
形式
含义
法定减免
凡是在各种税的基本法规中规定减税、免税都称为法定减免,其具有长期的适用性。
特定减免
根据社会经济情况发展变化和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需要,而规定的减税、免税。
临时减免
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的暂时困难,而临时批准的一些减税免税。
(三)加重税负的形式
形式
含义
税收附加
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一种款项。
正税是指国家正式开征的各种税收,税收附加由地方财政单独管理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自行变更。
税收加成
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征税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
加征一成相当于应纳税额的10%,加征成数一般规定在一成至十成之间。
【例题•单选】关于起征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纳税人收入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
当纳税人的收入超过起征点时,只对超过部分征税
C.当纳税人的收入达到起征点时,对收入全额征税
D.起征点比免征额更优惠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起征点与免征额二者的关系。
AB选项均错误。
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
C选项正确,当纳税人的收入达到起征点时,对收入全额征税。
D选项错误。
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C。
【例题•多选】下列减免税形式属于税基式减免的有()。
A.起征点
B.免征额C.降低税率D.减半征收
E.核定减免率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选项C属于税率式减免;选项DE属于税额式减免。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B。
【知识点】纳税环节★★
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