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参考Wor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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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参考Word

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了保证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破坏整体形象,各项管理工作相对有序,根据甲方要求××××公司对该项目实行总包管理,为此特对业主直接分包的所有单位(简称分包单位)入场施工制定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分包单位。

三、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经××××公司颁发的〈〈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公司×××项目工程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负责以下工作:

(1)分包单位在办理入场的各项手续进场后,按规定进行入场教育培训工作。

(2)分包单位的花名册、及联络表和相片送交项目办公室办理有关证件。

(3)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及各种证件连同一份花名册和组织系统图,联络表送交安质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并准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组织管理规定

1、所有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合同或协议规定的相符。

2、分包商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

3、入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7、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相应领导。

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严重罚款50—200元/人次,并对分包单位处罚100—500元/次。

8、分包单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

300元/次罚款。

9、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项目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对规定到会人员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人。

10、分包单位必须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项目管理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200元,并勒令在规定动作的时间内制定齐全(后附各项管理制度清单)。

11、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生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

12、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所发函件通知即为扣款依据。

13、所罚款项必须以函件通知中规定的方式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中扣除。

14、分包单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我公司的承诺,否则项目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理。

15、分包单位领导必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例会。

16、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甲供、甲方指定材料,总包方应尽力协助。

17、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项目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批准。

18、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19、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有计划并经项目批准后方可实施。

20、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每人处罚20元。

21、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

项目部只对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对任何有关人员或单位。

五、CI及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安全帽,安全帽的式样、颜色。

须与总包单位有明显区别。

佩带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否则对违者处以20—50元/人罚款。

2、场内布置的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必须符合现场之有关规定和要求。

3、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我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CI手册要求。

施工前必须得到

项目部的批准,否则勒令拆除。

4、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不得留长发,注意举止行为。

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急跑、打闹。

5、各单位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项目拒收。

6、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未经同意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违者罚款200元/人。

7、进入区域内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20元/人次。

8、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人次。

9、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违者每起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10、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20元/人。

11、进入现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停在现场内道路上。

六、施工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着项目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各种齐全、有效的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分包单位必须管理好自己的人员,不得随意向外界人员透露有关施工管理的情况、信息。

3、分包单位必须管理明确一名计划、统计员负责施工计划统计、计量工作,编制年、季、月、日工程计划。

4、所配试验员、测量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必须更换。

5、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6、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自行完成,出现问题由项目工程管理部责任工程师协调、监督、解决。

7、分包单位积极配合项目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

8、对于项目临时安排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紧急工作必须积极认真按时、保质的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9、项目安全总监直接向分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七、技术质量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进场后,由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划给施工场地,用于堆放材料和必要的生活,当场地特别紧张时,需分包单位自己解决,工地内不再提供。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分包单位报监理公司审批,但需符合本管理办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定。

3、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错误后果自负。

4、专项验收时,由分包单位牵头,项目配合。

5、竣工后分包单位向项目技术部移交合格的分包技术资料。

项目技术部统一交工归档,但需分包单位配合。

6、由于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质工程,标准为最高,故要求分包单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责任感,以对顾客关注焦点的态度来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扎扎实实地做好每项工作,确保优质工程目标实现。

7、为确优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6%以内,一次成优率>90%,因此分包单位须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创优措施,并报项目安质部,无此措施不得施工。

八、函件处理规定

1、分包单位所有的文件均需提交总包单位。

2、项目所发指令性函件必须立即落实实施,并在接到函件两小时内予以回复以便项目掌握情况,否则造成的后果完全由分包单位负担。

3、分包单位必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证函件的流通、渠道畅通,因分包单位文件管理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分包单位自负。

九、安全生产管理

1、各种安全设施如脚手架、临电设施等须经分包的专职安全员和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到项目部备案。

2、各分包单位必须达到陕西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否则按分包单位合同有关条例执行。

3、各分包单位应控制:

轻伤率在千分之三,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否则按分包单位合同有关条例执行。

4、日常的安全教育

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

5、各分包单位不向项目工程管理部及时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处罚款50元/次。

6、各分包单位不组织和不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单位处于500元/次罚款。

7、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于500元/次罚款。

8、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发现1人,处罚50元。

9、各分包单位对项目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罚款500-2000元/次。

10、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50—100元/次处罚。

A、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B、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C、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D、无动火证动火者。

E、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F、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G、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H、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I、高处作业向下抛物体。

J、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K、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L、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M、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N、破坏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标志,未经项目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1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100~3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2)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3)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4)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落实者。

(6)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7)指挥无证人员上岗进行特种作业施工。

(8)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工作上岗。

(9)不按规定采购或使用“三宝”。

12、安全防护管理

(1)总则:

A、现有各种安全设施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私自拆除。

B、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

项目工程管理部在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单位,移交后分包单位负责检查、维修。

C、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同时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惩。

(2)脚手架:

A、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B、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安全网:

A、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水平安全网。

B、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米*1.5米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C、水平面安全网采用3*6米的尼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D、安全网必须使用中建总公司定点产品。

E、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向项目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拆除。

(4)、洞口防护:

A、凡一边超过20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B、电梯井口防护门须做成上悬式,门挡h=1.2m,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C、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D、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

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5)处罚规定:

A、应搭设脚手架施工而不搭设脚手架的,处罚200元。

B、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的,处罚500元。

C、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处罚500元。

D、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E、使用不合格安全网,处罚500元。

13、临电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部责任:

A、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总箱,一级箱的管理和维护。

B、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主电缆的检查维护。

(2)分包单位责任:

A、分包单位必须从项目指定的一级电箱接用电源。

B、分包单位按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二级和三级配电箱。

C、分包单位负责自身施工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D、分包单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并作好书面记录。

E、分包单位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3)处罚规定:

A、凡分包单位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500元。

B、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一个罚款100元。

14、机械管理

(1)责任划分:

A、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

B、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C、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D、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独自承担责任。

(2)进场

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书面的设备进场一览表。

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3)过程管理:

A、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B、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C、项目工程管理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D、各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小时报至项目工程管理部,经项目工程管理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单位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工程管理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4)处罚规定:

A、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处罚500元/次。

B、各分包单位机械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200元/次。

15、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奖罚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的规定》、《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上述规定有关内容进行处罚。

十、消防、保卫管理

所有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先交治安保证金一万元整,若分包单位未发生打架、偷窃等事件的原金额退还,若分包单位发生打架、偷窃等事件扣除罚款部分,其余退还。

(一)治安保卫:

1、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郑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2、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符合郑州市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郑州市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3、任何分包单位或个人携物品出门须有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外来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

5、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6、分包单位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则须经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并进行登记。

7、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10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8、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9、分包单位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里(现金过夜不得超过1000元),要有防盗措施。

10、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11、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项目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12、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分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工程管理部备案。

(二)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经本企业有关部门检查、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可操作。

同时到项目部备案。

2、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

3、分包单位木工棚、钢筋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

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4、分包单位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项目施工要有措施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允许施工。

5、油漆、化工材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

6、不得在在建构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购入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7、分包单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责任人。

8、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

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

9、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取暖,易燃库房内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60W以上功率灯具。

10、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物资管理部和保卫部进行登记,报安质部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11、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三)、处罚规定

凡违反以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条款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罚款处理。

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对打架斗殴、流氓行为、赌博、捣毁公私财物及各种扰乱内部治安秩序的,将对其所在施工队处以1000~5000元罚款。

2、对发生偷拿他人物品、现场材料的,将对其所在施工队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2、辱骂他人或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等不听劝阻的处以100~500元罚款并赔偿损失。

3、由于保管不当,以致发生物品失窃者,后果自负,因工作失职发生物品被盗,按被盗物品的50%给予赔偿,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4、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火险及火灾事故的发生,除处理当事人外,还追究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5、对消防保卫部门下达的治安、防火隐患整改通知单,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6、私自挪用或圈占、埋压消防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的,处以100-500元罚款。

7、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禁火区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处以50~100元罚款。

8、拒绝、阻碍保卫、消防、警卫、巡逻人员执行公务,不听劝阻的。

处以50~100元罚款。

9、不按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转借证件的,处以50~100元罚款。

10、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处以50元/次罚款。

十一、文明施工管理

现场文明施工按区域划分承包,我工程管理部将分包方案指定料具堆放区,项目经理部设置一个总垃圾站,分包单位承包区域的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清理干净,运至项目指定的垃圾站,由项目负责拉运。

文明施工处罚

(1)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检查中分包单位作业存在一项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存在三项(含三项)严惩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罚款1000—3000元;在处罚分包单位时对有关责任者同时给予处罚。

(2)在大检查中出现上述现象,将加倍处罚。

对于一般问题,需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及时罚款200元/次。

(3)各分包单位搞好现场内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建筑垃圾运至项目设置的垃圾站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否则对分包单位罚款200元/次。

(4)分承包方应遵守现场《文明场容管理制度》,否则按陕西省有关规定及项目有关规定处罚。

十二、物资管理规定

1、物资进场堆放必须经过项目总工批准的,否则给予200元/天的处罚,严重者另责。

2、分包单位物资进场后必须向项目技术部和物资管理部出书面报告单。

3、分包单位现场物资的堆放、保管管理必须符合我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所做标时必须正规、有效,符合我公司规定,所做标识必须正规、有效,符合我项目部规定。

4、施工完撤场时,经营部出具的配合费结算,完毕后到物资部办理料具出门手续可外无料具。

十三、经营管理规定

1、进场双方将办理施工配合协议书,我方将收取一定数量的配合费和总包管理费。

2、业主每次付款前需经项目部签字确认。

3、施工撤场前需结清配合费和其他费用。

十四、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成品保护的责任

(1)各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分包单位应设成品保护检察员一名,负责检查监督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对举报人或现场抓住破坏的人应给予奖励。

(2)项目工程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对其负责。

2、成品保护的期限

各分包单位从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3、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1)分包单位要按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2)分包单位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要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允许其专业施工作业。

(3)分包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的员工爱护公物,并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以施工完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4)、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分包单位要认真解决好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工作落实到实处。

(5)分包单位成品保护工作的检查,要每天对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施工员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

4、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

(1)各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如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罚款200—1000元/次。

(2)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分包单位管理上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以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由其单位自负,同时项目对其处以500元/次罚款。

(3)分包单位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虽好,但在施工操作中对其他专业成品造成破坏,经项目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该分包单位全数赔偿,同时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此款也适用于总包单位。

十五、项目经理部会议管理规定

1、项目的各种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携带笔记本做好会议记录。

2、参加例会人员必须遵守项目会议安排,规定需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如外出赶不回来者可向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或委派相关人员参加,否则按缺席处理并处以罚款200元。

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

1、召开动态会议制度即随时召开,凡接到通知不到者,不到者按第2条处罚。

2、生产协调例会内容:

(1)分包单位汇报上周形象进度完成情况。

(2)分包单位汇报上周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并分析其原因。

(3)分包单位对下周计划安排,是否能按时完成及存在什么问题进行说明并阐述理由,需解决困难及问题。

(4)项目工程管理部对各分包单位周计划进行补充修正。

(5)项目工程管理部对各工序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6)项目工程部对夜间施工及材料进场进行协调。

(7)平衡塔吊、机械(电梯)等设备使用情况。

(8)主持人对例会内容进行总结,并裁决相关事项。

5、会议期间各参会人员的手机及各类通讯工具必须设置到振动或关机状态,望大家自觉遵守。

6、会议期间应保持会议室环境卫生。

(注:

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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