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官职业道德修养之理念与实践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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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通报的全国法院系统违法违纪案件仍呈上升趋势,充分说明仍有少数法官与其自身的道德素质低下直接相关,同时也是老百姓深恶痛绝之处,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

笔者认为,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实践。

一、牢记使命,勤奋好学。

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最根本的是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

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法官的崇高使命,为做好法院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尽职尽责地工作,无怨无悔地奉献,这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法官还应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技能,时刻保持理性的头脑。

法官的职业特殊性并不是单纯工匠型的简单操作,而是具有高度专业技能,融清醒认识国家政治现状、丰富的社会阅历与灵活适用法律知识于一体的特殊艺术。

在审判工作中,要求法官恰如其分地操作审判过程,时刻权衡法律价值之所在。

优秀的法官应当是集法学、政治学、哲学和伦理学等多种学科的大家。

同时,法官不能安于现状,勤奋好学应伴随其一生。

二、虚怀若谷,明辨是非。

法官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刚性法律之光环外,还因其人格魅力所形成的职业荣耀。

法官要有同情心,在法官的视野中,众生平等、推已为人、与人为善,也是待人原则。

只有胸怀纳百川,才能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以居中裁判者的身份出现在当事人面前,公平待人。

法官应具有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良好的思维能力。

法官拥有平息纠纷、生杀予夺的权力,必须谨慎地行使,不能草率而为;

兼听则明,习惯听取不同意见,从对方之中找出最佳裁判方案,并通过解释和论证使之成为规范效力的共识或决定;

再通过缜密的思维把规范与事实、特殊与普遍、过去与未来织补得天衣无缝。

三、爱憎分明,疾恶如仇。

从司法实践看,这意味着法官如何把握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法有限,情无穷。

法律无论怎么细,它都授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职业道德决定着法官如何把握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法官除了法律的良心之外,不能掺杂有其他是私心杂念。

在审理案件当中,始终坚持不受任何干扰,只能凭借自己的法律素养、社会阅历和分析能力,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作出公正的裁决。

四、公正裁判,刚正不阿。

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也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首要,好的法律制度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执法人。

人们要求法官从其自身职业活动的特殊性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中凝聚足够的力量,树立足够的权威,不畏权势,顶住来自各界的任何不当干预,确保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与否,与法官的道德水准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官追求公正,主持正义,应是其职业道德之必需。

要确保公正,必需保持中立,中立性是公正性的应有之义。

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切实保护双方的诉讼权利,不能有任何的亲疏厚薄,不能受个人好恶、偏见和感情的影响。

正义,也就是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必须追求绝对公正,最后作出的裁判必须分清是非曲直,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惩治邪恶,制裁违法,维护正义。

同时还必须注意提高审判效率,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裁判,拖延时日的裁判,迟到的公正即使合法正确,也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作为一名法官应该把法律作为其职业行为的崇高追求,把履行司法职责当作他生命的一部分。

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清正廉洁,公正断案。

何谓清正廉洁,就是要求法官保持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纯洁与清廉,不以权谋私,不得非分之财,不得非法之利,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目前,我国法官的工资水平、生活待遇还不高,并且明显低于某些企业人员和律师等自由职业者。

但是,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就应该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博大胸怀,必须抛一已之私,守住寂寞,耐得住清贫,甘于清贫。

作为人民法官应以努力服务于社会、当好人民的公仆为已任。

在精神生活上,法官也应追求高尚的品位,陶冶优美的情操,脱离低级的趣味,拒绝声色的享乐。

那些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污浊场所,是法官绝不应该涉足的地方,一个人的腐化堕落往往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假如你经常出入豪华、高消费的场所,在这种场所经常与律师和当事人在一起,即使你谈的不是有关案件审判的事情,从一般的公众来说,对你是不是公正司法,对你是不是清正廉洁,仍然会产生一种合理的怀疑。

因此,在法官的职业道德准则当中明确规定,法官必须谨慎社交、谨慎交友、谨慎出入社交场所。

尤其在当前执法环境,社会环境不尽人意的情况下,法官要以强烈的职业使命感来抵制和克服相对剥夺感。

这是一种主观心理感觉,是自认为本应获得的利益没有得到,而被他人或社会剥夺了。

自认为没有得到公平待遇的不满与埋怨的结合,总觉得自己的所得与贡献比,获得太少了。

如果有了这种相对剥夺感,心理就会失衡,无疑肩上的天平就会失去平衡,就会导致不良后果。

六、勤勉敬业,精益求精。

作为一名好的法官,仅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精通法律,抓住时机,忙中抽闲,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对法律知识的追求永不满足和懈怠,对本职工作内的法律能融会贯通,才能真正履行好法官的使命与职责。

当前世界正朝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产生更为广阔和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法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既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要有广博的知识,使所办案件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既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又要有很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以便在驾驭庭审时游刃有余,充分展示法官的风采。

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国际间的民商事活动越来越频繁,涉外的民商事纠纷也将日益增多,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不仅要成为国内法的行家里手,而且还要掌握国际经济贸易法等知识,及时公正地审理好涉外纠纷,树立我国法官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七、文明司法,讲究礼仪。

文明是现代社会人人必备的基本素质,当代法官更要具有举止庄重,不卑不亢,一身正气,独善其身的良好形象。

法官坐在悬挂国徽的庄严的法庭上,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更应该注重礼仪。

要身着制服、衣冠整洁、仪态庄重、口齿清晰、语言规范,显示出法官素质和良好形象。

同时,审判活动要遵照法定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如此方可体现法庭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一个训练有素,学养俱丰的法官才能表现出执法者的庄严气质和感人风貌。

综上所述,法官除以上应具有的道德素质外,还应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审判作风,因为司法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二十一世纪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要求法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改革形势,从政治经济的全局把握和处理具体的司法问题,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正义感。

法的实施是法律的生命所在,是法治社会得以实现的关键之处。

能否实现法治,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活动。

法官是司法活动的执行者,他不仅代表着法院的形象,一定程度上还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形象。

同时,法官又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社会正义的化身。

法官职业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较其他职业更高、更严格。

一个职业道德水准较高的法官,会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宗旨意识,会以较高的素质维护着法官的形象,会对公正与效率有着执着的追求。

相反,如果一个道德素质不高,生活情趣低下的法官,对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认识水准完全相反,那么,在利益和人情的驱动下,往往会作出一些有悖于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违法违纪,以权代法、以权废法等等,这样一来,法律的公正就成为一件完全受偶然性左右的事情。

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法官必须经常对相互冲突的利益加以权衡,并在多个可供选择的,在逻辑上可以接受的判决中作出抉择。

当然,在抉择的过程中,法官不可避免的会受其自身本能、传统信仰,后天道德理念和社会需要等观念的影响。

可见,法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的高低对法的正义价值在具体条件中能否实现关系巨大。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的主要形式。

法律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道德的范畴更大。

且法律又是必须由法官来执行和适用,如果他们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品质,以权谋私、以权代法、贪赃枉法就会随时出现,那么,审判就成了违法者获得非法利益的工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保护,社会正义就无法实施,法律就会失去人们的尊重和信任,秩序就不能得到维护和实现,社会就难以前进和发展,因此,法官必须坚持职业道德修养之理念与实践。

司法公正应该是法官职业追求的核心,同时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和愿望。

法官作为法律的具体实施者,只有当其自身的正义理念与法律中蕴藏的正义价值相吻合时,法的正义才能够实现。

尤其是遇到法无明文规定,法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又得不到任何历史先例的指导时,法官就不得不根据自己关于正义与合理政策的观念进行价值判断,以确定最终合理的解决方法。

法官,作为法律正义秩序的实现不应该是被动的,无所作为的,而应凭借法的精神来保持自身意志的公正和自由,自身地位的超然和中立。

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所以我们必须继续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力度,以实现法官整体职业道德水准的不断提高,使我们的法官队伍真正成为一支道德高尚、品德优良、党和人民更加放心和信赖的队伍。

文章来源:

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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