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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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岗位聘任与管理,强化教师岗位意识,促进上岗教师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履职,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树立符合教学科研工作规律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健全内部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聘期考核是教师岗位聘任与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续聘、缓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也是新一轮岗位聘任的基础。

考核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二)全面考核、突出绩效;

(三)定性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四)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以聘期考核为主;

(五)校、院(系、部)两级考核相结合,以院(系、部)考核为主。

二、考核范围

凡受聘我校教师岗位且聘期届满的教师均按本办法进行聘期考核。

其中,一级岗位教师中,院士免于考核,“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考核;二、三级岗位教师由学校组织考核,其他岗位教师由所在院(系、部)组织考核,并报学校审批备案。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参加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如实、认真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

(二)审核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分别对二、三级岗位教师工作绩效进行审核,由人事处汇总;各院(系、部)对所属的四至十级岗位教师工作绩效进行审核。

(三)述职

参加考核人员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自评。

(四)专家评议

学校和院(系、部)成立考核专家小组,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认真评议,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认定,初步认定考核结果,写出具体评语。

(五)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二、三级岗位和五、七级岗位教师个人业绩和初步考核结果;在院(系、部)范围内公示其他岗位教师个人业绩和初步考核结果。

(六)审定

校、院(系、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对二、三级岗位和四至十级岗位教师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标准

考核以教师在聘期内所取得的工作绩效为核心,包括教学、科技和学科建设等方面。

以定量考核为主,结合岗位目标,重视目标管理和质量评价。

先对教学、科技和学科建设等工作绩效积分分别进行定量计算,再相加,得考核总积分;依照不同岗位级别的定量合格标准,按单项和总体是否达到定量合格标准或标志性成果、成就进行考核等级的认定。

(一)教学、科技工作绩效定量考核计分标准

教学和科技工作绩效定量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

(二)行政兼职与学科建设等工作绩效考核计分标准

1.有行政兼职的教师,其工作量计分可直接加入到教学或科技绩效考核积分中,最高计分标准如下(同一类兼职只计最高分,均不重复计分):

校级正/副职200/160分/年

校本部及院(系、部)正/副处级干部140/120分/年

国家级科研机构、教学实践基地正/副主任80/50分/年

省部级科研机构、教学实践基地正/副主任60/40分/年

系(教研室)主任、兼职辅导员50分/年

系(教研室)副主任、实验室主任40分/年

学生班主任20—30分/年

其它社会工作20分/年

注:

[1]所有兼任行政管理的教师每年应同时参加教师和行政管理两个岗位的年度考核。

兼任行政管理岗位计分由其同级主要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及所在单位教职工(教职工评分占总分的70%)根据工作业绩情况按照百分制评分,将得分除以100得到计分系数,再用上述行政兼职相应标准分值乘以计分系数得最后得分。

[2]上述兼职计分每人每聘期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其它社会工作包括学术兼职、社会兼职、科技服务等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等。

若科技服务时间超过1个月的按50—100分/年计分(需相关部门认定)。

[4]教职工人数超过30人的系(教研室),其正、副系(教研室)主任可分别另加20分和10分。

2.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在基地、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以计分,计分时可直接加入到教学或科技绩效考核积分中。

主要包括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基地、重点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博士/硕士点和本科专业申报、建设、验收及评估主要负责人和参与人以及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参与人等,计分时应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然后由有关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其贡献大小和项目级别认定,计分范围为60—120分/项。

多人参与,其总分不得超过上述分值。

若兼任行政职务且所做的学科建设工作属其行政工作职责范围之内,不应重复计分。

五、考核等级确定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三档:

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优秀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者,聘期考核认定为优秀:

1.教师在聘期内很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教学和科技工作绩效单项积分均超过定量合格标准分,且聘期考核总积分超过合格标准总分值的50%,并在同级岗位参加考核人员中排前30%的(同级优秀不够1人时,按四舍五入进位)。

2.二级岗位及以下教师在聘期内当选为院士、特聘教授的;在《Science》、《Nature》或《Cell》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一)、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

3.三级岗位及以下教师在聘期内评选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和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的;或者在国外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发表被SCI收录且单篇影响因子在10.0以上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非学位论文),或在国内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发表被SCI收录且单篇影响因子在8.0以上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非学位论文)。

4.四级岗位及以下教师在聘期内评选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省级教学名师的;或者成果通过国家级新药、动、植物新品种审定的;或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收60万元以上者;或在SCI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影响因子累计为4.0以上者;或者为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项获得者。

(二)合格的确定

完成了受聘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教学和科技工作单项以及考核总积分达到合格标准分的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

二、三级岗位若达到岗位目标规定要求的,也认定为合格。

1.二级岗位目标

(1)面向学生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每年面向全校有关教师和学生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独立培养高水平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领导或参与本学科建设。

(2)至少主持1项国家重大(点)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2项省(部)级重点项目,或者年均到帐科研经费在10万元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在一级学报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自然科学类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在影响因子为2.0以上的SCI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SCI源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为6.0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4)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至少获得过省部级教学成果或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通过国家级新药、动、植物新品种审定1个,并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

(5)有公认的突破性或创新性的成果、贡献或成就(需学校组织认定)。

(6)在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需学校组织认定)。

2.三级岗位目标

(1)面向学生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每年面向全校有关教师和学生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独立培养高水平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领导或参与本学科建设。

(2)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点)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者年均到帐科研经费在8万元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在一级学报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自然科学类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在影响因子为2.0以上的SCI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应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至少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或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通过国家级新药、动、植物新品种审定1个,并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达60万元以上。

(5)有创造性的成果、贡献或成就(需学校组织认定)。

(6)在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有较大贡献(需学校组织认定)。

3.二至十级岗位教师聘期(一年)合格标准分

(1)二级岗位教师的教学合格最低分为150分,科技合格最低分为200分,合格标准总分值为700分;或者达到二级岗位目标的第

(1)、

(2)条,且达到第(3)、第(4)、第(5)、第(6)条中任何一条的。

(2)三级岗位教师的教学合格最低分为130分,科技合格最低分为120分,合格标准总分值为500分;或者达到三级岗位目标的第

(1)、

(2)条,且达到第(3)、第(4)、第(5)条、第(6)条中任何一条的。

(3)四级岗位教师合格标准总分值为400分。

(4)五级岗位教师合格标准总分值为320分。

(5)六级岗位教师合格标准总分值为260分。

(6)七级岗位教师合格标准总分值为210分。

(7)八级岗位教师合格标准总分值为170分。

(8)九级岗位教师合格标准总分值为140分。

(9)十级岗位教师合格标准总分值为120分。

注:

[1]以上定量合格标准分为一年的要求,若聘期为n年,则按此标准乘以n计算。

[2]四至十级岗位教师暂由各院(系、部)根据岗位职责和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本院(系、部)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系、部)教学、科技单项合格标准分。

[3]兼任行政兼职与学科建设等工作量计分可全部计入考核总积分,但当计入教学或科技绩效考核单项积分以冲抵教学或科技绩效积分不足时,其冲抵分值不得超过教学或科技合格要求的1/2。

[4]对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免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合格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未达到岗位目标规定要求或定量考核合格标准总分值的。

2.教学或者科技绩效积分有一项未达到合格标准分的60%的。

3.55岁以下教师未面向全日制本科生授课者。

4.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分连续两年低于60分的;重要岗位教学型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分连续两年均位于全院教师的最后20%的;五、七级岗位教学型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分连续两年低于全院教师平均分的。

5.二级岗位教师未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点)科技项目或国家级一般科技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的;三级岗位教师未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教改项目或横向项目(累计经费20万以上)的;四级岗位教师未主持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教改项目或横向项目的。

6.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7.聘期内有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或有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8.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9.师德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工作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按照规定参加聘期考核的。

10.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认为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方可申请应聘高一级岗位或可不参加评审直接续聘,若同时达到上一级岗位的各项合格要求,并进入上一级岗位的优秀行列且科技绩效积分在100分以上,同时符合上一级岗位的评审条件者,在新一轮岗位聘任中,在岗位数额控制内可以不参加评审直接进入高一级岗位或竞聘更高一级的岗位;对于符合优秀等级条件第2条或第3条的,可连续续聘两个聘期并免于考核;对于聘期考核优秀者,在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评聘中可优先考虑。

(二)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申请应聘原岗位。

(三)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续聘,只能申报低一级的岗位或转岗,并在下一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若下一聘期在所聘岗位上完成了上一级岗位规定的岗位任务,可在新一轮聘任中申请竞聘上一级岗位。

连续两次以上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解聘。

(四)考核优秀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凡未经学校同意未参加聘期考核的教师,不得参加教师职务的聘任。

七、缓期考核

对于从事研究周期较长的科学研究的教师,可通过本人申请、二级及以上岗位(人文社会科学为三级及以上岗位)相同或相近学科教授提名、本人答辩及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察通过、公示、学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等程序,暂缓进行聘期考核,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聘期。

八、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学校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书记、分管人才及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其成员包括分管组织、教学、科技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纪委、组织部、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和人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学校成立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专家小组,由分管人才或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校长、院士、特聘教授和分管教学、科技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组成。

各院(系、部)成立相应的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四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成立院(系、部)聘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中应包括院内外同行专家)。

各院(系、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审批备案。

九、考核争议与解决

如教师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有权在接到结果通知10天内,向所在院(系、部)或直接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考核领导小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一、教学工作绩效定量考核计分标准

二、科技工作绩效定量考核计分标准

三、教学、科技工作绩效定量考核计分标准若干说明

 

主题词:

教师考核办法通知

华中农业大学办公室2004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

一、教学工作绩效定量考核计分标准

项目

参数

分值

备注

教学任务

本科生教学

1.0分/学时

研究生课

1.2分/学时

校内学术报告

3分/场

含邀请、组织校外专家

指导博士生/后、访问学者、留学生

40分/人、年

指导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另加600分/篇,提名奖另加300分/篇;省级优秀博士论文另加150分/篇

指导硕士生、进修生

30分/人、年

指导省级优秀硕士论文加50分

指导青年教师

20分/人、年

院系考核确定,院系下文为准

出版教材

国家级规划教材或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10分/万字

主编另加50分/部,副主编另加10分/部

省部级规划教材或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等

8分/万字

校级规划教材

4分/万字

以教务处、研究生处备案为准

正式出版的电子出版物

80分/部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

4000分/项

国家级一等奖

2000分/项

国家级二等奖

1500分/项

省部级一等奖

800分/项

省部级二等奖

600分/项

省部级三等奖

400分/项

校级一等奖

100分/项

校级二等奖

50分/项

包括教学研究与改革单项奖

教改项目

国家级项目

600分/项

非我校主持按1/2分值计

省部级项目

300分/项

教改论文

国内核心刊物论文

50分/篇

正式出版刊物论文

30分/篇

 

二、科技工作绩效定量考核计分标准

项目

参数

分值

备注

论文

Science、Nature、Cell论文

6000分/篇

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

100分/篇

SCIE、一级学报论文

70分/篇

国内核心刊物论文

50分/篇

包括在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社会科学类)上发表3000字以上文章

其它正式出版刊物论文

30分/篇

著作

专著

15分/万字

在本人研究领域内

编著、译著

8分/万字

与本学科相关

科普

4分/万字

专利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200/70/50)分/项

国外专利授权

200分/项

国家软件登记

40分/项

通过国家级新药、动、植物新品种

审定

600分/项

大田作物品种另加50分

通过省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

300分/项

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

60分/项

科技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

6000分/项

获自然奖、发明奖另加(500/300)分/项

国家级一等奖

4000分/项

国家级二等奖

2500分/项

省部级特等奖

2000分/项

获自然奖、发明奖另加(200/100)分/项

省部级一等奖

1500分/项

省部级二等奖

800分/项

省部级三等奖

600分/项

市(副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400分/项

市(副省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200分/项

技术转让收入

20分/万元

科技项目

纵向、横向及国际合作项目

40分/万元(自然科学)

100分/万元(社会科学)

主办学术会议

国内会议(学会主办)

100分/次

校外参会代表少于50人按分

值的1/2计。

由主要负责人确定各主要组织者的分值。

国际会议

240分/次

三、教学、科技工作绩效定量考核计分标准若干说明

1.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计算方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科生课含理论课、实验课、实习和生产劳动、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内容;校教学质量一、二等奖获得者、教学质量学生评分低于60分的教师当年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分别乘以系数1.2、1.1、0.8;国家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学名师,聘期内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分别乘以系数1.5、1.3;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校级优质课程主持人,聘期内相应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乘以系数1.4、1.3、1.2、1.1(只计最高级别,不累计乘系数)。

2.55岁以下教师必须面向全日制本科生授课。

教师个人超过所在院(系、部)平均授课工作量50%以上部分不计分(但教师实际授课工作量低于320分的部分可如实计算)。

3.教学和科技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同一项成果在同一聘期内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分;同一项成果在不同聘期内获得多项奖励,后一次奖励只计高出前一次奖励的分值。

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非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若我校为第二、第三或第四完成单位的其总计分办法按上述相应得分1/2、1/3、1/4计,依次类推;对社会发展或经济建设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或建议被省政府、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使用或采纳,提出人当年可计100分/项、200分/项(同一成果不累计计分,需提供相关证明)。

4.多人合作发表论文、获奖、获得专利等成果可按下式计算各位合作者分数(或由主持人确定各位合作者得分;非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按分值的1/2计):

第S名合作者得分=

×P

其中S——合作者名次,N——合作者总数,P——该项成果的总分数。

SCI和EI收录论文100分/篇,如其影响因子大于1,则再增加50*影响因子分/篇。

5.教改和科技项目分别以教务处、研究生处和科技处备案为准,经费以计财处到账经费为准。

6.教改项目和科技项目分数计算方法是:

该项目的总分值先除以该项目的研究周期为年度分值.若为多人合作研究,项目负责人得年度总分值的1/2,剩余分值由其他合作者按上述公式分配(或由主持人确定各位合作者得分)。

公式中的P值在这里是指年度项目分值的1/2。

主持或参加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级重点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另加120分/项、80分/项、40分/项。

7.学术论文的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学生发表论文,其指导教师署名第二作者且未注明通讯作者时,指导教师视同第一作者。

8.教材、专著、编著、译著等以封面或版权页署名为准。

多人合作,其著作字数的计算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政府资助的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科技专著计分另乘以系数1.2.

9.科技项目中所指的各级各类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级重大项目包括:

“973”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计划项目、“863”重大项目。

国家级重点项目包括:

“973”课题、国家杰出科学青年基金项目、“863”重点课题、国家科技攻关课题、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课题和重点项目、国家转植物基因专项课题等。

国家级一般项目包括: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等。

(2)省部级重大项目包括:

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948”重大项目、省科技攻关重大项目等。

省部级重点项目包括:

“948”项目、“教育振兴计划行动”人才基金项目、农业部农业结构调整计划项目、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励计划项目、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湖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级重点软科学项目以及省(部)级自然界定的重点项目等。

省部级一般项目包括:

丰收计划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教育部骨干教师计划项目、湖北省科技攻关计划、湖北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

10.教学、科技绩效计分标准中未列入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逐步进行补充和确定标准;各院(系、部)根据学科特点及事业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对四级岗位及以下教师可适当确定一些计分项目,但需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农人[2004]96号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

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教师岗位聘任与管理工作,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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