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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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
(1)“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
从道德层面看,“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小林应归还失主皮包。
思考:
拾金不昧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要求?
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
(2)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
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所以小林能要500元,但是不得强行索要。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练习】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买卖关系B.师生关系C.借贷关系D.共有关系,B,【例】下列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的是()A.恋爱关系B.夫妻关系C.友谊关系D.战友关系E.买卖关系F.师生关系G.借贷关系H.共有关系I.亲属关系J.同乡关系,BEGHI,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犯什么罪、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的法律。
即规定何种行为构成了犯罪、犯罪的种类、形态以及对犯罪如何处以刑罚的法律规范。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关怀!
与我们息息相关!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为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意】并非所有自然人、法人或组织都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只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独立”体现在:
名义、意志、财产、责任的独立。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会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不同,例如: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物债权关系的客体行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人格利益,(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核心,权利与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即对立统一关系。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民事权利能力:
强调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强调能力,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其成立时起,到其终止时为止。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二、十三条:
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二、十三条: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练一练:
15页案例1,小林一事试用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知识分析上述材料。
(1)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上述材料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小林及其父母、失主。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材料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皮包。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小林及其父母应当履行将皮包归还失主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酬金的权利,也可以放弃报酬,失主要履行兑现承诺、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九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案例1】某甲代5岁的儿子保管祖父留下的一笔财产。
儿子满18岁后,要求使用这笔财产。
某甲认为儿子大逆不道,忘恩负义,并认为幼儿根本不能拥有任何财产。
那么法律对此会怎么看呢?
分析: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0条规定: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案例2:
2015年3月2日凌晨,浙江省江山市某小区一商品房内突然发生火灾,造成这次火灾的罪魁祸首竟然是一条电热毯。
火灾烧毁了该房主刘女士孩子的床及毛毯、床单等床上用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0元。
刘女士非常气愤,于当日下午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工作人员积极调解,经销商张某在3月5日赔偿刘女士全部经济损失。
探究:
试用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知识分析上述材料。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消费者刘女士和经销商张某。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床、毛毯、床单等床上用品。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于张某经营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刘女士财物损失,刘女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经销商张某有承担赔偿的义务。
案例分析刘峰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刘峰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刘峰的父亲刘洪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刘洪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刘峰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刘峰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刘峰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刘峰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1.根据我国法律,刘峰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刘峰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刘峰成绩的肯定?
1.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0条规定: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刘峰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
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杂志社与刘峰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刘峰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刘峰署名并支付报酬。
一、注意: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
强调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强调能力二、拓展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二、十三条:
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二、十三条: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其成立时起,到其终止时为止。
试用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知识分析案例。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消费者刘女士和经销商张某。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床、毛毯、床单等床上用品。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0条规定: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2)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权利与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即对立统一关系。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16页案例2,1.诉讼有什么意义?
你碰到类似的事,会怎么处理?
(1)杨女士的这一诉讼,使自己获得了相应赔付,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改进了国家民用航空业的服务,提升了国家民用航空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了我国法治的完善和社会进步。
2.这启示我们如何去实现民事权利?
(2)如果遇到类似的事,要增强权利意识,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民事权利的实现的要求(怎样)
(1)必须具备法律依据,这需要完善立法。
-有法可依
(2)民事主体还要采取实际行动,要增强依法维权法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冲突,自觉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有法必依(3)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4)还应当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5)自觉履行民事义务。
三、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1.民事法律责任的种类,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
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民事责任。
违约民事责任:
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而引起的民事责任。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3.注意诉讼时效期: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读读记记,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格利益)(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3.民事权利与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即对立统一关系。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4.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前者强调民事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后者强调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1)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但公民不一定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公民分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5.民事权利的实现的要求(怎样)
(1)必须具备法律依据,这需要完善立法。
(2)民事主体还要采取实际行动,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冲突,自觉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3)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4)还应当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5)自觉履行民事义务。
6.民事法律责任的种类:
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民事责任7.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
哪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8.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二年,另有规定除外。
读读记记,17页案例3:
小壮、小壮父母和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为什么?
应该以什么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1)小壮父母与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
小壮是未成年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小杰造成损害的,侵犯小杰的人身权(生命健康权),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学校管理不善,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本案的难点是如何确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即是否从2012年5月1日起算?
如果是,则到2014年9月就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了。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算起,那么,上述借款的时间显然并不是起算点,因为借款之日并不是债权受到损害之日。
真正的起算点应当是还款日。
但由于本案未写明还款日期,故应当以债权人要求还款的日期为准,因而,本案债权人小春爸爸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18页,案例4,小春的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是否已经超过诉讼失效期?
小知识: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
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特别诉讼时效。
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它们包括: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最长诉讼时效。
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责任可分为:
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
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有时需要同时追究多种形式的法律责任。
1.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具体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法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两类。
特征,第一,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
第二,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强调民事责任的财产性,是为了与刑事责任相区别,后者是以限制人身自由为主要特征的。
第三,民事责任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
2.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3.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是最严重的法律责任。
从责任形式上不仅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主刑和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而且包括剥夺犯罪人生命权利的死刑。
4.违宪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宪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权利和义务,要素,主体,客体,诉讼时效期,积极维护权利,依法承担义务,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
10种,含义: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象,权利实现的要求5点,民法、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民事法律责任的种类:
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民事责任,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重要知识归纳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个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5.民事权利实现的要求(怎样):
5点6.民事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和民事违约法律责任7.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
哪10种8.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二年,材料一:
西安市蓝田县九间房乡政府的干部2004年一年间在乡镇一家饭馆赊账吃饭,打下盖有公章的欠条1.8万余元,导致饭馆倒闭。
饭店和乡政府是否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材料二:
周某聚众扰乱某中学秩序,致使该校无法开展正常的教研活动,影响恶劣,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周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问:
周某和公安局是否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提醒;1.法律常识考题总体不是很难,只要用心把书看透,一般分数就能拿到手,因此,要在看书基础上整理知识,不是为了完成整理任务。
2.每课知识整理后要时常去读读、记记、悟悟,化整为零,积少成多。
光整理不去读记和理解,效果不佳。
切记功在平时。
步步高13.在民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小周的爸爸享有报名参加旅行的权利,但也同时应该履行维护旅行社权益的相关义务。
在本案例中,因事不能参加旅行,小周的爸爸就应该向旅行社支付相关费用。
14.
(1)有效。
因为赵莉已经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按照民法规定,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案中不存在主体不合格问题。
(2)不合乎法律规定。
由于赵莉依法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故买卖合同合法成立。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就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而赵莉父亲认为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15.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赵莉和工艺美术商店。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双方买卖的项链和宝石戒指。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赵莉和工艺美术商店之间买卖的权利和义务。
赵莉有买的权利,支付货款的义务,商店享有卖商品、收取货款、质量无问题不退货的权利,承担保证商品质量提供服务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