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

上传人:聆听****声音 文档编号:947757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5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6页
第6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7页
第7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8页
第8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9页
第9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14页
第14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15页
第15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16页
第16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17页
第17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18页
第18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19页
第19页 / 共30页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_第20页
第20页 / 共30页
亲,该文档总共3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3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

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局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和局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个人的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局运输安全法制股、区渡口管理所、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对局运输安全法制股股长、区渡口管理所所长个人的廉洁从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2、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美谦

对局计划工程股、区路政管理大队、区公路养护管理段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对局计划工程股股长、区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区公路养护管理段段长个人的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3、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红

分管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对局中层各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要求

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第六条和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三、责任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各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行政将在每年底按规定进行考核。

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结果的运用办法》(泸委办[2000]7号)进行责任追究。

党组行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泸州市纳溪区委关于完善区委常委会工作制度的试行意见〉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泸纳委办发[2007]15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局机关工作制度,努力推进贯彻中央和区委区政府决策的能力,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组、行政实行分工负责制

局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权责清晰、运行规范、协调高效”的原则,更加严格地执行民主集中制。

局党组书记负责全面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

党组成员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认真抓好分管工作,支持书记的工作,自觉维护党政班子的团结协调。

局行政班子成员负责分工范围的行政、业务工作,并按“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所分管股室、单位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

负责落实党组、行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

二、局党组、行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结合交通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措施。

贯彻落实市交通局的重要工作部署。

(三)讨论决定以局党组、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审议以局党组、行政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局的重要文件。

研究涉及全区交通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计划等。

(四)研究决定或审议全区交通事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1、审定全区交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工作要点;

2、审定系统内的重大改革方案;

3、审议重要项目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和重大专项资金安排。

专项资金一次性安排1万元以上,机关工作经费一次性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均须经联席会议研究(不含纳入省市项目计划以区农建协调小组文件下拨的资金和区领导已签署意见下拨的资金);

4、研究年度工作运行中的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

5、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全系统综合性工作、目标管理等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交通系统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

1、研究局管干部任免、表彰、奖励和处分,审定局管干部培养、选拨、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审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研究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临聘人员管理方案;

2、研究局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系统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系统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群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对有关全局的综治、信访、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集体上访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七)讨论决定需要由局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局党组、行政联席会议事决策规则

(一)党组、行政联席会议事决策原则。

联席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现联席会议工作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联席会议召开时间相对固定。

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

(三)党组成员、行政班子领导成员都应出席联席会,一般情况不得请假。

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经党组书记同意后方可请假。

(四)联席会议议题的确定。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和行政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提出并由局办公室汇总后交党组书记审定。

凡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确保联席会议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五)按以下原则确定联席会议列席人员:

由议题提议人提出列席人员建议,列席参与相关议题的研究。

其中,局办公室主任、党务干部固定列席会议,并承担记录工作。

(六)联席会议的文件材料要认真准备。

局办公室在会前要做好会议文件材料的收集、汇总和审查工作。

需要会前阅读的材料,应提前1天送党组成员和有关领导,与会人员作好发言准备。

(七)联席会议的会场要保持良好秩序,与会人员自觉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八)联席会议记录和编写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对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议题和每个人的发言、讨论过程、议定结果等内容进行详细、准确的记录,会议记录本由记录人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存档。

原则上一次会议出一期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特别重要的议题实行一个议题一个纪要。

会议纪要对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和会议讨论的内容、分析的结论、强调的重点、提出的要求、议定的事项等内容准确全面、简明扼要地进行整理,并对重要内容与有关股室和单位核实后,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定,及时印发系统各单位、党组成员。

对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督办落实。

四、建立行政办公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行政办公会,主要内容是研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具体工作或其他比较单一的行政业务工作。

党组成员原则上列席行政办公会,党务干部根据情况列席行政办公会。

根据议题需要,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并参与研究。

行政办公会会议纪录和会议纪要整改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并与党组、行政联席会议纪要通号编存。

民主监督制度

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按照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根据区纪委、组织部及机关工委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并提前报告区纪委、组织部、机关工委。

会前,要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会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针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剖析总结,交流思想,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会后,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

2、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分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交心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3、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支部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廉政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做好党性分析。

4、党组成员要自觉坚持政策原则,办事公道正派,作风民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党员监督、群众监督。

5、关心和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和回复来信来访问题。

要畅通工作信息渠道,设置工作意见箱,定期收集汇总意见和建议,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对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制定措施按期整改到位。

重大事项议事报告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服从和维护党和国家及政府的整体利益,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

2、议事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政治、议事局面,杜绝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

3、需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议事事项:

局机关中层干部和所属所、段、队领导职务任免及所属人事调动、工作安排;

重点交通发展工程建设和重大交通安全运输发展等职能工作的规划及调整;

日常机关行政其它重大事项;

资金使用上,机关日常经费支出单笔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党组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工程建设资金划拨,由工程股室及分管领导在党组行政联席会议上通报工程进度后,经党组行政会议同意方能划拨。

4、坚持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要将思想、工作、作风、社会和家庭生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主动报告所在党组织,党组织要及时处理、回复。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全局党员干部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武装头脑,继续开展社会主义理想和文明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党性,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

2、党员干部要模范遵纪守法,努力建设一个文明、舒适、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秩序。

加强职工民主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共建和谐社会。

3、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果。

党员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通过各种形式经常进行交心谈心活动,以沟通思想、交流经验、增进友谊,促进工作。

4、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开展干部职工思想教育。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从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岗位风险、制度机制风险上开展培训,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打造交通风清气正的廉洁环境。

廉政谈话诫勉制度

1、谈话对象:

交通局全体党员、干部,所、段、队正副职领导。

2、谈话形式:

采取每个季度定期谈话或不定期谈话相结合的方式,以党组名义,由局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所分管范围对象进行谈话。

3、谈话内容:

思想政治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服从党组织决定,确保政令畅通,学习党的理论政策等情况。

工作方面:

按照交通“三个服务”和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在干部职工勤政廉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树党员形象,做人民公仆,让群众满意等情况进行谈话。

党纪政纪教育方面:

是否遵守党纪政纪,廉洁奉公,认真学习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已,不犯错误。

个人经济、生活、作风方面:

以思想道德风险点查找内容为标准,看是否严格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贪污腐败、行贿受贿行为,思想上是否有倒退和降低要求,行为上是否有损党员干部形象。

群众反映和组织认为需要谈话的内容。

4、谈话诫勉制度。

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及时与其谈话,告诫提醒,批评帮助,促其自省、自警、改正缺点,修正错误。

5、做好每次谈话诫勉记录备查。

严禁不正之风相关规定

1、本局严格规范单位公款业务接待范围和标准,发现有进行与工作业务无关的公款吃喝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对责任人除退赔吃喝公款外,另处吃喝公款额50%的罚款;

对党员领导干部搞大操大办,收礼敛财的腐败宴请,局党组、行政及职工应自觉抵制和劝阻,并有权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告发。

2、局党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加强赌博危害和禁赌宣传,防微杜渐,相互监督。

(1)严禁本局党员干部与下属单位人员和服务对象进行有彩头的棋牌活动

(2)本局党员干部必须向局党组提交拒赌保证书,强化自我约束;

(3)凡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禁参赌者,经查实,按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严肃处理。

3、本局及党员、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禁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的政策规定,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如发现有违禁经商办企业者,由局党组调查核实,报组织、纪检部门按政策规定处理。

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制度

1、科局级领导干部个人工资、个人稿费等收入,按收入申报规定每半年向局党组报告一次,如有重大收入应随时报告。

2、局机关干部收受现金和收受礼品折合人民币100元以上要向局党组报告,由局党组办公室进行登记。

3、局机关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得收受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现金和任何礼品,违者按有关廉政规定严肃处理。

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工程建设项目和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的廉洁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正确、方案科学、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认真贯彻省、市有关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制定纳溪区交通局建设工程项目廉政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

1、凡参与我局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在工程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

明确自身的廉政要求,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不断增强做好工程建设廉政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2、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

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实施廉政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相关工作,不准擅自简化、改变建设程序,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违反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立项上马。

严禁套取国家建设资金或指使串通勘察、设计、咨询等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准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标底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不准利用评标工作的权力接受投标人的贿赂、宴请、送礼、娱乐等获取非法利益,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

不准利用职权向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3、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

不准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严禁与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

不准利用质量等级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批、工程遗留处理等环节谋取私利。

4、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目标,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

5、工程管理人员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道德,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发现工程中的一切问题,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6、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有效使用。

不准弄虚作假列支成本费用,铺张浪费,超标接待;

不准以资金支付为手段谋取私利,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不准不按设计、标准和规定支付工程款;

不准侵占、贪污、截留、出借建设资金。

7、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人事手续,实行计量支付工程款,对工程决算必须经有关审计部门审核。

三、工程管理人员廉政制度

1、不准弄虚作假,对未进行验收工程,出具工程己验收手续,以及对不合格工程出具质量合格签证手续,以权谋私。

2、不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扯皮,特别是推诿责任。

3、不准利用职权,在签订审核工程量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4、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

严格把好材料、设备质量关,不准以权谋私。

5、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宴请、贿赂,不准以赌博形式变相接受业务单位贿赂,不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消费性活动。

6、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私利。

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7、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为个人谋取私利。

不准为承包商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处理而说情,打招呼。

8、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工程廉政建设的监督制度

1、局纪委要加强对全局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负起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建设的责任;

加强对工程建设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

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凡违反工程建设廉政制度的有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每半年召开一次工程建设廉政例会,邀请区纪委监察部门领导及工程有关负责人员参加,学习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对阶段性的工程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汇报检查。

3、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完善举报制度,设立局举报电话:

12345678,由局纪委负责举报处理,保护和奖励有功人员。

财务管理制度

一、局管经费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坚持计划开支、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实行局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每月按区会计核算中心要求,及时向局长报告当月收支情况。

二、收入管理

各项收入按会计制度及时办理有关会计事项,由财务以正式收据统一收取,根据凭据及时入帐,财务负责票据的领用、保管、报废、核销、按月盘存票据。

三、支出管理

(一)经费开支原则上都要经局长同意。

5000元以下支出的须由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经局长同意方可开支。

一次性支出超过5000元以上的大宗用品或集中采购支出,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涉及1万元以上的项目专项经费支出(不含已纳入农建项目管理的下拨经费),须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各项开支经办人必须取得合法正规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

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由经办人具条说明且符合会计核算中心的要求,并有1人以上的签字证明。

(三)报销程序

各项开支首先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附上原始凭证,注明开支用途,并经相关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凡未按开支程序和签字报销程序办理的不予报销。

(四)报销标准

1、财物发票、支款收据凭原始凭证报销。

船票、机票、交通费、杂支凭票报销。

2、差旅费

(1)车票、船票、机票、交通费、杂支凭票报销。

(2)住宿费、出差生活费按财政管理有关制度办理。

住宿费和伙食费一律以出差地正式票据为准。

(3)凡出席会议缴纳会务费统一安排食宿,以及出差期间由接待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费。

(4)外出培训学习和考察费用,需有相关机构书面通知,并经局长同意,落实经费后按规定进行。

3、通讯费

(1)报销标准。

办公电话按实报销;

局长的移动电话、住宅电话按300元/月的标准包干使用;

其它领导干部的住宅电话、移动电话按240元/月的标准包干使用。

职工按120元/月的标准包干使用,借用人员按正式职工减半报销。

(2)报销方式。

办公电话和局长的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由财务人员统一缴费,一般情况下不得突破包干标准。

其余人员自行缴费,半年报销一次。

4、会议费

以交通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具体承办,相关科室协助编制会议预算,按程序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同意后落实会议经费。

按实际支出清单以及支出原始凭证由经办人按规定程序报销,不得超支。

5、业务接待费和车辆管理费用按《接待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报销。

四、资金管理

(一)单位资金应严格遵守区会计核算中心的管理规定,全部存入单位开户银行,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储蓄存款,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座支。

(二)所有经费开支,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结清,不能长期挂帐。

单位之间结算超过1000元,原则上以转帐或汇兑方式结算,确需现金支付的应经主要领导同意。

(三)职工因公出差或办理其他事务,需办理借款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借款人员原则上在出差回单位或办理完事务一周内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及时归还借款。

(四)专项资金支出:

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必须先提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同意后方可安排支出,并保证专款专用。

(五)当年奖金的发放范围为当年的在册人员。

对调进调出的人员,人头经费奖金按财政划拨渠道进行发放;

包干经费中的节支奖由单位发放,不足半年发半年,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发全年。

(六)工会经费由财务代管,专项用于工会活动和培训、报刊杂志征订等,费用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五、印鉴管理

加强印鉴管理,做好会计监督,单位公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局长和财务人员私章自己保管。

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本着热情礼貌、适度得体、周到节俭、规范标准的原则,做到合理安排、领导放心、客人满意。

二、接待对象

凡外地相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来区访问考察和联系交通工作的;

区上领导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

区内乡镇和部门的领导和同志来局联系工作的;

区上领导安排的其他接待。

三、接待标准

(一)宴请标准

省级机关的厅级以上领导市级领导按区上领导要求办理。

市局领导和省厅处级领导、区内领导控制在600元/桌(不含烟酒)。

特殊情况下按领导要求办理。

(二)平时公务接待标准

接待乡镇、部门的客支用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00元/桌,接待上级和区外来人来客用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50元/桌,工作用餐视情况安排。

(三)住宿标准

区内住宿原则上安排在阳光假日酒店、泸天化宾馆,市区住宿原则上安排在南苑宾馆、酒城宾馆,除特殊情况外,处级以上领导安排套间,其余人员原则上安排标准间。

四、接待管理

(一)凡在城区内的公务接待和工作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建工酒楼阳光店、永宁店,贵丰园酒楼和金贸大酒楼。

就餐后不直接支付现金,实行签单制,原则上由局长或分管领导签字,特殊情况下由指定的经办人签字。

签字应注明接待时间和事由,报销由财务定期结算后,经办人按程序完善手续。

(二)在区外或定点酒楼以外临时产生的接待和工作用餐,经办人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原则上以现金结帐,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报销手续。

特殊情况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签单,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结清帐款,完善报销手续。

(三)接待和工作用餐,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