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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审查要点

监理合同审查要点

  篇一:

监理合同审核会签表

  潍坊海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委托监理合同审核会签表

  年月日

  说明:

  1、工程监理部审核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工程内容、工期和质量目标、工程技术要求、业主提供条件、附加要求。

  2、综合管理部审核内容:

工程款回收(支付)方式,签订地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3、由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审核签署后方可由综合管理部加盖公司合同章。

  篇二:

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篇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主要针对99版、相对重点)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

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XX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

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

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

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

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

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

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

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一、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二、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

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

可以增加“视为”条款。

(视为条款:

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程序: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

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

”等。

  

(2)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般有三种方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

“钢材价格的市场变化(8%)”

  注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

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不多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方式:

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2)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

律师审查的是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

确认流程:

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日内,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

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

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

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此阶段的程序设置:

  

(1)验收过程;(四主体加质检站)

  

(2)工程交付;

  (3)资料交付;(视为条款、移交资料明细)

  (4)竣工结算。

(时间、视为条款)

  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

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

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1)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

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

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

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违约金:

可与延期通比例的约定。

  (4)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

  (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

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

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留置权)

  (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

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

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

可约定第三方:

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

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符合性审查部分

  未采用20XX版合同范本(gf-20XX-0201),主要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内容的

  详尽及准确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

  备案合同不一致,合同中存在手写修改的地方,需经合同双方加盖公章确认合同主体不是独立法人,合同上单位名称和印章不一致;双方未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双方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若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不具备权限及资格,双方所加盖公章为扫描件或传真件;联合招标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各方未同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未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协议书部分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工程内容、工程承包

  范围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质量标准、项目经理等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签约合同价大

  小写不一致,合同价格形式与专用条款条中约定的价格形式不一致,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合同工期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未填写具体的开、竣工时间,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与工期总日历天数不一致;

  未填写合同生效条件

  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未明确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等;

  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超过项目经理

  执业范围;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未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违法分包和肢解法宝的约

  定;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低于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款最低比例、支付期限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工期延误的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罚款与条提前竣工的奖罚未对等;变更估价原则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差以及无相同项

  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未明确;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方式、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基准价格的约定未

  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且未明确其风险内容和幅度;

  价格调整相关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在选择合同价格形式后,当事人双方

  未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填写风险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以及风险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

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预付款的支付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方式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计量原则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工程量计算规则未进行填写,并与招标文

  件不一致;进度款支付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未明确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办里的工程量、价格签字在工程结算中的效力;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期限最长超过24个月,未区分工程保

  修期,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未退还质量保证金

  工程保修期约定低于法定最低年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

  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

  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理、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包括计算基数、利率以及计息日的约定等。

专用条款条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与其他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一致;

  篇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审查技巧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纠纷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约定需要准确、清晰的描述,合同条款的约定需要尽可能覆盖所有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本文通过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角度,总结部分易引起纠纷的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参考,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合同评审的力度、重视性和严肃性,提高合同条款精度。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施工结算的最终依据,也是工程纠纷的源头,合同不规范或者合同文字性描述的含义存在分歧都是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的原因。

另外,中国文字的一字多义性,甚至语气不同表达意思就截然不同的性质,使我们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该从不同方面推敲合同的每一句话、每一个条款,才能有效控制纠纷的风险。

这一点,从某些项目业主对合同要求也能从侧面感觉到他们对此的深刻体会,也就是通常他们要求合同越厚越好的道理。

同样对于我们的施工单位更为重要。

虽然从法律角度,甲乙双方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上乙方往往处于不利的角色,如果合同存在分歧,乙方受损失的几率要大得多。

此外,合同风险往往于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约定的疏忽往往于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的疏忽大意及碍于面子的妥协,也包含部分懒惰心理以及对合同评审的不重视性和不严肃性。

实际上,甲乙双方都希望能够把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方式都约定好,避免将来的纠纷,它是一把双刃剑,很难预测对哪一方的伤害。

  在此,我仅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角度,在定额取费结算前提下总结了部分条款,以供大家参考,使我们有所启示。

  一、措施费方面

  1、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甲方分包项目队伍水电费问题等费用的计取方式,以及甲方的四通一平的标准。

2、现场监理、甲方办公区以及分包单位的临设办公费用及地点的提供和费用计取方式。

  3、措施费的规定:

马蹬筋的分布及形式,模板支设方式、塔吊、脚手架等措施费的计取必须依据相应经甲方认可的措施方案,且方案与实际发生一致,此方案才生效。

避免施工方上报一套,实际操作另一套,给甲方造成的不合理成本。

或者建议根据投标方案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措施费的增减均不得调整。

总之,此类费用最好落实到能精确

  计算的地步。

  4、明确由于为避免不可抗力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提前发生费用的计取。

  5、明确甲方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措施及费用计取方式。

  二、配合费方面

  1、合同条款应规定总包方不得再收取甲方分包项目分包方的不合理费用及违约责任。

原因为施工中由业主方分包的项目,通常都是甲方在招标完后确定的,并给予总包方一定的总包管理配合费。

但是在总包管理中若总包方恶意再收取分包方费用时,由于分包方的合同价款为竞争价,因此会造成分包方偷工减料,降低质量。

  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总包配合管理费的内容。

应在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列明项目及费用。

  3、关于电梯等大型项目的配合费的计算问题和所包含的服务内容,以及对外政府部门上缴的保险、招标交易费等的问题的由谁承担的问题。

  三、材料调差方面

  1、明确信息价的最终调差依据。

是以投标时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还是以施工过程中加权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

以及由于双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时该调差部分的处理方式。

  2、应明确材料认价的界限,避免定额低的项目乙方也要求认价,尽量避免认价的材料发生,最好是把信息价与市场价的差额体现在让利上。

  四、变更签证方面

  1、合同条款应规定现场签证、洽商等文件的具体人员签字并盖章有效,明确应由经办人、主管、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才能生效。

这样规范后有利于管理,有利于结算。

避免因甲方个别人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土方、商砼运距应有签证,无签证视同未发生,且必须在事前经甲方确认,事后的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3、明确签证零星用工的计算方法,变更、拆除工程等应按规定执行定额。

避免乙方因定额价格低而出现双方的分歧,并规定违约责任。

  4、明确签证变更的项目为合同的工程内容的一部分,乙方不得拒绝工程内容中的变更签证项目。

  5、应规定发生增加工程变更签证时承包人高估冒算的责任。

  五、工期方面

  1、明确总包单位对总工期负全责,因甲方分包项目延误工期的处理方法。

  2、明确合同工期严格规定最终项目工期为整体工期,不分单体、单专业工期。

工期拖延违约责任以最后一个单位单项工程完开始计取。

  3、因签证变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必须是关键工期上的延误,必须经监理甲方认可的书面签证方可作为索赔依据。

  4、因工期延误外的索赔(如材料涨价等)的处理方式,应由责任方承担。

  5、明确变更、签证引起工期的延误对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费用计取问题。

六、质保金方面

  1、明确质保金返还的年限,质保金的结算方式。

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息返还,质保期间发生的甲方维修费用的规定。

  2、质保期均从最后一项单位单项工程工期竣工合格日开始计算。

  3、大型设备的各配件质保期的规定。

  4、质量保证期中的维修项目的再次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金的问题。

  七、不可抗力方面

  1、关于现场一周连续停电不超过及超过8小时的停电问题所涉及的费用及损失计取方式。

  2、应明确不可抗力发生后施工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把损失降到最低的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图纸等)尽量在合同谈判时以让利的方式予以不计。

  篇三:

监理合同评审记录表

  合同评审记录表

  (会签评审)

  篇四:

监理案例分析知识点(合同)

  

(一)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1.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表2-1)

  表2-1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2.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表2-2)

  表2-2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

  1.勘察招标的概述(表2-3)

  表2-3勘察招标的概述

  2.设计招标概述(表2-4)

  表2-4设计招标概述

  3.设计招标文件(表2-5)

  表2-5设计招标文件

  4.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表2-6)

  表2-6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5.勘察设计投标书的评审(表2-7)

  表2-7勘察设计投标书的评审

  (三)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表2-8)

  表2-8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

  (四)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表2-9)

  表2-9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篇五:

全国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_考试重点

  监理工程干师考试重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二章备考核点复习提示]

  一、考试大纲的要求及分析

  

(一)考核点

  1.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

  2.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

  3.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与评标;

  4.施工合同的订立;

  5.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6.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7.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8.索赔程序及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

  主要涉及“合同管理”教材第二、三、四、六、九章的内容,以及较多的法律法规文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基本上已引进到“合同管理”教材中了。

  

(二)新点、重点、难点

  1.新点

  新教材及新大纲中的内容与要求基本上与过去相同,只是引用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内容。

20XX年的考试大纲中新增了一个考核点即“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2.重点

  本课程历年未出现突出的重点题,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在考题中分配较均衡。

相对而言,出现稍多的是:

①索赔处理(4次,占50%);②招标方面(5次,占63%)(考核点二.2);③合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3次)及合同实施管理(3次各占38%)。

  3.20XX年考题涉及本科目的有3个方面:

  ①合同的订立、终止与争议的解决;②合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③招标管理(资格审查)。

  20XX年考题涉及的内容有:

①合同订立;②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③合同实施管理;④招标管理;⑤索赔。

  4.难点

  本章难点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义务、责任、权利,内容杂不易记忆。

另一难点是施工合同的订立。

  二、复习要点

  

(一)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考核点二.1)

  1.主要参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至第三十条,以及“合同管理”教材第四章第二节(双方权利)、第三节(双方义务、责任)。

这部分合同条款较多(27条)。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监理方的义务、权利、责任通过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合同对双方委托人的义务、权利、责任义务、权利、责任的规定。

[监理方]

(1)义务:

  ①派驻足够人员,报送组织机构、监理规划;

  ②完成合同约定(专用条款)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约定期报告;

  ③认真、勤奋工作,提供相应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④保密;

  ⑤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物品,用毕移交;

  ⑥负责合同协调;

  ⑦不参与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活动;

  ⑧不接受合同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

  

(2)权利:

  ①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②对质量、工期、费用的监督控制权(组织设计、材料及施工质量检验权,工程款审核确认权);

  ③与有关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事项报告委托人;

  ④施工合同双方对对方的意见要求通过监理研究后,协商确定,以及调解争议(第19条);

  ⑤指令权(开工、暂停、复工要变更)(征得委托人同意);

  ⑥选择总承包人建议权,对分包人的认可权;

  ⑦审核索赔

  ⑧获得酬金对监理合同的权利(①~⑦为对业务的权利)。

  ⑨终止合同;

  (3)责任:

  ①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②履行责任期内约定的义务,因过失使委托人受到损失应赔偿,累计总额≯监理报酬总额(税金之外);

  ③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质量及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对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对违反第5条(即上述义务③)应承担赔偿责任;

  ④向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由此引起委托人的费用,应给予补偿。

  [委托方]

(1)义务:

  ①支付监理预付款;

  ②协调外部关系,如委托监理方则应付酬;

  ③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监理书面要求做出书面决定;

  ④提供一

  

(2)权利:

  ②选定工程承包人及订立合同;③对工程设计的要求认定权,设计变更审批权;

  人员监控(更换、职责履行、④监督控制监理方履行合同一-不法行为损失赔偿)履行合同监控;⑤审查监理工作月报及专项报告。

  (3)责任:

  ①履行监理委托合同,违约承担责任;

  ②非监理方原因使监理方因业务工作受损失可予补偿;

  ③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应补偿因之引起的监理方有关费用支出。

  ▲对以上内容,主要要求领会实质,能清晰划清责任、权利、义务的归属。

  

(二)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考核点二.2)

  1.主要参考“合同管理”教材第三章第一节,《招投标法》第二章,本考核点在历年考题中曾先后出现3次(占43%)。

出现的考核内容分别为:

①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内容(1999年);②招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实际与招标程序密切相关)(20XX年);③招标管理(资格审查)(20XX年),故也属本章重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招标方式的类型、特点及其选择——要能结合工程情况选择适宜的招标方式。

  

(2)招标程序——要求熟悉招标程序的内容及实施顺序,这部分可以和“招标管理”结合起来。

监理工程师的招标管理工作大致可分为:

①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招标广告);②招标、投标阶段工作;③评标、决标工作。

要清楚有关各项工作的内容及目的、要求(例如,组织现场察勘的目的要求;标前会(澄清会)的目的、要求等)。

  在招标程序中,根据招投标法,有几个问题应注意:

①我国招标方法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②邀请招标的被邀请者应不少于3个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组织。

③如选择代理机构委托招标时,该机构应具备三个条件,即④有从事该业务的营业场所及资金;⑥有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⑥有符合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人选专家库(从事相同领域工作满8年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水平者)。

④招标人要修改、澄清招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日15天以前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⑤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至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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