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_1篇(共3页)1900字.docx

上传人:b**** 文档编号:9565072 上传时间:2023-05-2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9.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_1篇(共3页)1900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_1篇(共3页)1900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_1篇(共3页)1900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_1篇(共3页)1900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_1篇(共3页)1900字.docx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_1篇(共3页)1900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拍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_1篇(共3页)1900字.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_1篇(共3页)1900字.docx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维护拍卖秩序,规范拍卖行为,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拍卖法》及本办法对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拍卖企业进行登记注册;

  

(2)监督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以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遵照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参与拍卖活动;

  (3)查处违法拍卖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按照《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许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第四条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7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

  (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

  (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其他材料。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五条拍卖企业应当按照《拍卖法》的规定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企业应当在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实施拍卖现场监管。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举报电话,并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

  第七条拍卖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拍卖企业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2)拍卖企业不得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拍卖企业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

  (4)拍卖企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拍卖企业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7)拍卖企业不得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8)拍卖企业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第八条委托人的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九条竞买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恶习意串通行为:

  

(1)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

  

(2)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拍卖应价;

  (3)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

  (4)其他恶习意串通行为。

  第十条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1)不经拍卖竞价程序处分拍卖标的;

  

(2)拍卖企业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

  (3)拍卖企业与竞买人私下约定成交价;

  (4)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第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不得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十二条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应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拍卖企业不得以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要求保密等为由,阻碍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拍卖备案制度,应认真审核拍卖备案材料,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法规定的应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拍卖法》第六十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XXXX年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3)项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警告,处XXXX年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7)项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XXXX年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XXXX年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

(1)、

(2)、(4)项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5)(6)项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在执行公务中获知的有关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应当保密规定其保密,造成泄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拍卖企业认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的材料有保密内容的,应注明&;保密&;字样并密封。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XXXX年3月1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