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准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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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准入制度》
《实验室准入制度》
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二、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并熟练掌握手卫生消毒方法。
三、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四、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五、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六、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1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2患发热性疾病;
3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4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5妊娠;
七、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八、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医务股备案。
九、非本检验科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区域。
第二篇:
微生物实验室准入制度微生物1.实验室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
2.只允许被批准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3.16岁以下少年儿童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4.身体受到开放性损伤限制进入艾滋病实验室;患有上呼吸道急性疾病;患有免疫缺陷或免疫抑制的人员,限制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必须进入的,须做好安全防护后方可进入。
5.外来参观人员,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在实验室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参观,但每次参观人数限制在十人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并告知潜在的风险才能进入实验室。
6.经批准的来实验室协作、工程维护和仪器调试(或维修)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
7.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
在上岗工作之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方可开始工作。
8.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相关培训,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9.外来进修、实习人员须经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学习和工作。
第三篇: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从事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体检合格后建立健康监测档案并在上岗证上盖章确认,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三、从事微生物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四、从事微生物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五、从事微生物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六、在满足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必须是自愿从事相关实验活动,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必要时在生物安全知情书上签字。
并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上岗工作。
七、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1、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2、患发热性疾病;
3、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4、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5、妊娠;
6、已经在实验室控制区域内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
7、其它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
八、实验活动辅助人员(专职消毒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保洁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九、外单位来本研究室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科研办公室和安全保卫部门备案,到重要部位参观、学习、工作的申请由研究所负责人批准,并到科研办公室和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第四篇: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所在岗位职责涉及病原微生物操作和管理的一切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安全监督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涤人员、保洁人员和其它工勤人员、外来单位参观、学习、工作人员以及中心职工跨科室开展实验活动人员等人员的准入。
3职责
3.1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病原微生物操作和管理人员准入制度的制定和更新。
3.2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病原微生物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准入。
3.3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中心病原微生物操作和管理人员的准入工作的实施。
3.4科室/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操作和管理人员准入工作的实施。
3.5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病原微生物操作和管理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检查。
4准入原则
4.1生物安全委员会和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成员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本中心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熟悉重大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上报程序,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对工作高度的责任心。
4.2科室负责人
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熟悉国家相应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熟悉本科室病原微生物相关人员、环境、工作内容和相应的生物安全要求,熟悉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上报程序,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4.3实验室负责人
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室工作经历,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掌握本实验室病原微生物相关人员、环境、仪器设备、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和工作内容等情况,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有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4.4实验室技术人员
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熟练掌握有关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通过所需的生物安全知识、技术考核,获得相应的上岗证,按要求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掌握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风险,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质量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室工作经历,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熟悉责任范围内实验室相关追踪、环境、设备、设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和工作内容等情况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关键控制点,能够及时发现生物安全隐患,熟悉生物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和报告程序,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
4.6实验活动辅助人员
专职消毒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清洁人员等与实验活动相关的人员应掌握责任区域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人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7安全保卫部门或人员
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历,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了解本中心或所在实验室相关基本情况以及安全保卫要求,能够及时发现并快速消除一般安全隐患,能对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方案,熟悉生物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原则和程序,具备火灾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解决问题的能力。
4.8健康监护部门或人员
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责任范围内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时的人员救护知识和处置程序。
4.9外单位参观、学习、工作人员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申请必须获得必要的批准,申请进入实
验室并参与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并按要求参加培训。
4.10中心其它科室职工
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申请必须获得必要的批准,并按要求参加培训。
5准入制度
5.1所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在满足上述准入原则的前提下,了解潜在危险,必要时在生物安全知情书上签字。
5.2按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批准手续。
5.3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5.3.1身体出现开放性操作;
5.3.2患发热性疾病;
5.3.3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5.3.4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5.3.5妊娠;
5.3.6已经在实验室控制区域内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
5.3.7其它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
5.4项目准入凡是进行某种高致病性传播疾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传播疾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生物安全委员会提交“实验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和“实验室微生物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1)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2)患发热性疾病;
(3)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4)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5)妊娠;
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
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
8、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篇: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
明确实验室准入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
3、职责:
3.1工作人员。
严格遵守此制度。
3.2科室负责人。
负责监督全科室人员遵守此制度,及时更新修改相关规定,并对违反此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4、具体规定要求:
4.1实验室进行临床医学检验和教学科研的场所,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室也不得从事高致病菌标本的检查。
4.2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需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后方可工作。
同时需经过生物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3实验室更新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进入实验室及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或科主任批准。
4.4非本科人员到实验室,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在实验室内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4.5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知道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4.6进入实验室前,应穿工作服或隔离衣,戴口罩、帽子,当知道防护服已被危险材料污染应立即更换,离开实验室前应脱去防护服、手套、口罩,洗手后离开。
4.7禁止在工作区内使用化妆品和处理隐形眼睛,长发应束在脑后,在工作区不应佩戴戒指、耳环、腕表、手镯、项链及其他装饰物品。
4.8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饭、饮水等,以上活动应在休息室内进行。
4.9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以防化学品污染、生物危险、标本污染及刺伤等,在工作完成或终止后应脱掉手套并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摘除手套应例行洗手(七步法)。
4.10对污染的防护服应用黄色垃圾袋装好,交医院洗涤室处理。
工作服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带回家。
4.11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安全。
4.12离开实验室时,应向交接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交接班登记记录》。
4.13实验结束后,关掉仪器设备电影开关,将仪器设备整理好,实验现场整理干净,洗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5、相关记录
《实验室废物交接本》《交接班登记记录》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