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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清查工作指引

实物资产清查工作指引

清查范围内各部门院系对实物自查工作应高度重视,有专人负责,参加清点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清查计划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点,填写资产清查明细表,对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的资产查明原因并以文字说明。

清查工作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的时间要求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一、盘点基准日:

2006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购置的实物资产,不论经费来源渠道,均列入清查范围。

二、清查范围:

使用(管理权)在各部门院系,所有权属于学校的所有资产。

存放于各部门院系的所有权不属于学校的资产,在清点工作时须单独摆放,并做说明;对存放在外单位的所有权属于学校的资产须列明清单,并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清点。

三、清查要求:

各部门院系凭资产清查办公室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逐房间、逐台件清点,做到不重不漏,以资产存放地点(房间)为清查基本单位,如实登记该房间的固定资产。

四、报表样式:

1、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6张):

房屋构筑物清查明细表、土地清查明细表、植物清查明细表、文物清查明细表、图书清查明细表、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此表适用于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设备、卫生医疗设备、文体设备、标本模型、工具量具器皿、陈列品、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备)

2、已使用未转固房屋及构筑物明细表(1张)

3、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1张)

4、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具体列出项目、金额、查明原因)

5、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具体列出项目、金额、查明原因并提供技术证明材料)

五、自查时间:

4月1日—4月30日,其中行政单位在4月9日前、教学单位在4月30日前完成资产自查工作,并将本单位填报的清查明细表电子版、文字版各一份报送到资产清查办公室。

广州综合办协助广州校区各教学单位的清查工作。

六、资产清查流程:

从帐对物,从物对帐

领取各单位设备清单→确定本单位所有资产的存放地点→逐间逐件进行清点登记,保证所有固定资产均被清点登记→与清单对照,填写资产清查明细表,注明实盘和盘亏的资产,清查明细表需经相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清点结果→撰写盘盈和盘亏资产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和盘盈盘亏情况说明书

清点后的资产不得随意变更存放地点,如确实需要变更,须向清查小组提交变更申请。

七、填报注意事项:

1、固定资产

我校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学校固定资产分为十五大类。

房屋及构筑物;土地;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设备;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

图书和家具不论价值,一律作为固定资产登记。

2、各类表格应填写完整,关键信息项为:

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分类号\分类名称\价格\使用单位\使用人\采购人\存放地点\现状\资产来源\经费来源\使用方向\自查情况。

3、固定资产实行一物一对应的资产编号,除了图书(同一批次、同一类、同一时间购入的)可做一笔填列,填写册数,总价,其余仪器设备家具都要一物一对应地填报。

4、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是管理到房间、管理到每一个使用人,填报使(领用人),如落实到人的资产,使(领用人)即保管者本人,房间内公用的资产,设定房间资产责任人,使(领用人)即房间资产责任人。

5、使用方向的填报原则:

凡教学部门的设备一律填报“教学或科研”;行政部门中具有教师资格且学校安排教学任务的教职工使用的设备,特别是电子设备按“教学或科研”填报;

6、清查中发现资产毁损严重,暂时做待报废填列,并提供有关详细的依据(如技术鉴定资料),不得随便清减。

7、清查中仪器设备家具按目前存放地点填报,不要再做移动或调整,以免影响核查工作。

8、各单位使用的软件作为计算机(服务器)的附件登记,不能具体到计算机(服务器)的,请指定一台填报。

9、实验室设备可以成套填报的,尽可能按成套填报,并在“规格”栏注明附件情况。

成套家具可拆开填报的,尽可能拆开填报,如一套会议桌椅,可分开填报会议桌、会议椅。

10、凡帐与物不相符的,以实物为准并注明。

11、对各单位清理出的待报废、提前报废、丢失、被盗、出借(未办理手续)、已出售或转让(未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批)、盘亏等各种有帐无物的情况,提供的证据要充分、适当。

12、未尽事宜,请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

潘老师,电话:

6133,7833575;木老师,电话:

6133,

八、核查时间:

各部门在全面自查并合格的情况下接受资产清查小组的核查。

核查时间定为4月10日—5月15日,行政部门核查时间从4月10日开始,具体安排见附表,教学教辅单位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部门报表种类:

一、行政单位:

1、广州校区综合办(含综合办珠海办公室)填报:

广州校区房屋构筑物清查明细表、已使用未转固房屋及构筑物明细表、土地清查明细表、植物清查明细表、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文物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2、学校办公室填报:

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文物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3、组织人事处填报:

人员基本情况表、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4、宣传保卫处填报:

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5、学生工作处填报:

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6、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基建办):

珠海校区房屋构筑物清查明细表、已使用未转固房屋及构筑物明细表、土地清查明细表、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7、教研处填报:

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8、迎评促建办填报:

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9、后勤集团填报:

植物清查明细表、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10、人才所填报:

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二、教学单位:

1、经济管理学院填报:

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2、人文学院填报:

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3、外国语学院填报:

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4、机电学院填报:

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5、建工系填报:

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6、体育教研部填报:

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7、继续教育学院填报:

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8、图书馆填报:

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图书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低值易耗品清查明细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9、工业中心填报:

设备仪器家具清查明细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低值易耗品清查明细表、固定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填报说明

一、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广科院清基04表)

本表反映我校在清查基准日仍在出租出借(包括租给外单位或个人)的固定资产及收入情况。

1、分类名称:

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填列,在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可以查到。

2、资产名称:

按资产的标准名称或仪器设备面板上的出厂标牌所标注的全称填列,若两者皆无,可按发票名称或常用名称填写,进口设备应将外文翻译成中文名称后填列。

3、出租/出借:

按出租或出借填列。

4、规格型号:

按固定资产的规格型号填列,土地、房屋、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允许为空。

5、数量:

指实际用于出租出借的资产数量。

土地房屋的有关出租出借按实际填列。

6、资产价格:

指实际用于出租出借的资产价值,土地房屋按实际比例折算后填列。

二、土地清查明细表(广科院15-01表)

本表反映在我校固定资产中单独核算的土地的清查情况。

1、资产编号:

暂不需填写,由设备处统一编号。

2、资产名称:

按土地的实际名称的全称填列。

3、分类号:

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填列,在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可以查到。

4、分类名称:

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填列,在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可以查到。

5、总造价:

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填写资产(包括附件)的总金额。

6、使用单位:

指对资产具有使用、管理权的基层单位,表示目前所在或被管辖的单位。

填报单位≥使用单位。

7、使用人:

指目前使用或管理资产的人。

8、现状:

按“在用”、“多余”、“待修”、“报废”、“待报废”、“无偿调拨”、“调入”、“转入”、“转出”、“其他”填列。

9、资产来源:

按外购、自制自建、调转入、捐赠、盘盈、其他填列。

10、经费来源:

按教育事业费、科研专项及基金、基建设备费、自筹经费、世界银行贷款、捐赠、其他填列。

11、使用方向:

按“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其它”填列。

12、校区编号:

暂不需填写,由设备处统一编号

13、购置日期:

按发票登记日期填写。

14、入账日期:

按发票登记日期填写。

15、产权来源:

按国家调拨、购置、划转、捐赠填列。

16、四角坐标:

填写四至四邻。

17、面积:

按实际取得的面积数填列。

18、自查情况:

按帐实相符、盘盈、司法败诉强制执行、其他原因损失填列。

三、房屋构筑物清查明细表(广科院清基15-02表)

本表反映我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及构筑物的清查情况。

1、资产编号:

暂不需填写,由设备处统一编号。

2、分类号:

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填列,在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可以查到。

3、分类名称:

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填列,在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可以查到。

4、总造价:

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填写资产(包括附件)的总金额。

5、使用单位:

指对资产具有使用、管理权的基层单位,表示目前所在或被管辖的单位。

填报单位≥使用单位。

6、使用人:

指目前使用或管理资产的人。

7、现状:

按“在用”、“多余”、“待修”、“报废”、“待报废”、“无偿调拨”、“调入”、“转入”、“转出”、“其他”填列。

8、结构:

指砖混、钢混、砖木等。

9、计量单位:

10、方向:

指房屋建筑物的朝向,如朝东。

11、资产来源:

按外购、自制自建、调转入、捐赠、盘盈、其他填列。

12、经费来源:

按教育事业费、科研专项及基金、基建设备费、自筹经费、世界银行贷款、捐赠、其他填列。

13、承建单位:

14、校区编号:

由设备处统一编号。

15、幢号:

指单位两个以上的建筑物需要统计排序的序列号。

16、层次:

楼房或构筑物的层次。

17、自然间数:

18、产权来源:

按国家调拨、购置、划转、捐赠填列。

19、占地面积:

指房屋建筑物所占有的土地面积。

20、建筑面积:

一般指房屋建筑面积。

21、自查情况:

按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贪污、被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填列。

四、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明细表(广科院清基17表)

本表反映我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的基本情况。

1、分类代码:

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填列,在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可以查到。

2、资产编号:

暂不需填写,由设备处统一编号。

3、资产名称:

按实际名称填列。

4、坐落位置:

按该项资产的具体地址填列。

5、投资总额:

根据基建财务资料,工程合同、预决算资料等据实填列。

6、投入使用日期:

按实际使用的具体时间填列。

7、使用方向:

按单位自用、出租、出借、闲置、其他填列。

8、出租出借单位名称:

按本单位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的全称,区分出租出借分别填列。

9、未转固原因:

根据实际填列。

五、植物清查明细表(广科院清基15-03表)

本表反映我校名贵植物的清查情况。

1、资产编号:

暂不需填写,由设备处统一编号。

2、资产名称:

按实际名称填写。

3、分类号:

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填列,在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可以查到。

4、分类名称:

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填列,在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可以查到。

5、总造价:

指购买价格。

6、使用单位:

指对资产具有使用、管理权的基层单位,表示目前所在或被管辖的单位。

填报单位≥使用单位。

7、使用人:

指目前使用或管理资产的人。

8、存放地点:

指栽种地点。

9、现状:

按“在用”、“多余”、“待修”、“报废”、“待报废”、“无偿调拨”、“调入”、“转入”、“转出”、“其他”填列。

10、计量单位:

棵/株

11、资产来源:

按外购、自制自建、调转入、捐赠、盘盈、其他填列。

12、经费来源:

按教育事业费、科研专项及基金、基建设备费、自筹经费、世界银行贷款、捐赠、其他填列。

13、使用方向:

按“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其它”填列。

14、校区编号:

由设备处统一编号。

15、纲属科:

从大到小分为:

门、纲、科、属、种。

16、树龄:

指树木的实际生长时间,以年为单位。

17、坐落位置:

按资产的具体所在位置填列。

18、栽种年份:

按实际年份填列。

19、自查情况:

按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贪污、被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填列。

六、文物及陈列品清查明细表(广科院清基15-05表)

本表反映我校占有使用的文物及陈列品的清查情况。

1、资产编号:

暂不需填写,由设备处统一编号。

2、分类号:

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填列,在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可以查到。

3、分类名称:

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填列,在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可以查到。

4、总造价:

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指购买价。

5、使用单位:

指对资产具有使用、管理权的基层单位,表示目前所在或被管辖的单位。

填报单位≥使用单位。

6、使用人:

指目前使用或管理资产的人。

7、现状:

按“在用”、“多余”、“待修”、“报废”、“待报废”、“无偿调拨”、“调入”、“转入”、“转出”、“其他”填列。

8、计量单位:

件、套

9、使用方向:

按“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其它”填列。

10、资产来源:

按外购、自制自建、调转入、捐赠、盘盈、其他填列。

11、经费来源:

按教育事业费、科研专项及基金、基建设备费、自筹经费、世界银行贷款、捐赠、其他填列。

12、存放地点:

填写具体存放资产的房间号。

13、使用方向:

按“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其它”填列。

14、购置日期:

15、藏品年代:

16、质地:

指该资产的主要构成材料。

17、来源地:

指文物从何处发掘或发现并取得的地点名称。

18、制造者:

19、搜集者:

20、文物级别:

根据国家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由专家定级。

21、保管负责人:

22、自查情况:

按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贪污、被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填列。

七、图书清查明细表(广科院清基15-04表)

本表反映我校占有使用的图书清查情况。

1、资产编号:

暂不需填写,由设备处统一编号。

2、资产名称:

按图书实际名称填列。

3、分类号:

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填列,在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可以查到。

4、分类名称:

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填列,在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可以查到。

5、单价:

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填写购买价格。

6、使用单位:

指对资产具有使用、管理权的基层单位,表示目前所在或被管辖的单位。

填报单位≥使用单位。

7、使用人:

指目前使用或管理资产的人。

8、采购人:

9、存放地点:

填写具体存放资产的房间号。

10、现状:

按“在用”、“多余”、“待修”、“报废”、“待报废”、“无偿调拨”、“调入”、“转入”、“转出”、“其他”填列。

11、册数:

12、计量单位:

13、资产来源:

按外购、自制自建、调转入、捐赠、盘盈、其他填列。

14、经费来源:

按教育事业费、科研专项及基金、基建设备费、自筹经费、世界银行贷款、捐赠、其他填列。

15、使用方向:

按“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其它”填列。

16、国别:

17、生产厂家:

18、销售商:

19、出厂日期:

20、购置日期:

21、入账日期:

22、调转入日期:

23、自查情况:

按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贪污、被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填列。

八、仪器设备家具清查明细表(广科院清基15-06表)

本表反映我校占有使用的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工具、量具和器皿、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被服装具等固定资产的清查情况。

1、资产编号:

暂不需填写,由设备处统一编号。

2、资产名称:

按资产的标准名称或仪器设备面板上的出厂标牌所标注的全称填列,若两者皆无,可按发票名称或常用名称填写,进口设备应将外文翻译成中文名称后填列。

3、分类号:

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填列,在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可以查到。

4、分类名称:

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填列,在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可以查到。

5、单价:

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填写资产(包括附件)的总金额。

6、使用单位:

指对资产具有使用、管理权的基层单位,表示目前所在或被管辖的单位。

填报单位≥使用单位。

7、使用人:

指目前使用或管理资产的人。

8、采购人:

9、存放地点:

填写具体存放的房间号。

10、现状:

按“在用”、“多余”、“待修”、“报废”、“待报废”、“无偿调拨”、“调入”、“转入”、“转出”、“其他”填列。

11、型号:

按资产自身的厂家标牌或产品说明书上的内容填写,但计算机类可填写微处理器的主频指标。

12、规格:

按资产自身的厂家标牌或产品说明书上的内容填写。

13、计量单位:

台、件、套

14、资产来源:

按外购、自制自建、调转入、捐赠、盘盈、其他填列。

15、经费来源:

按教育事业费、科研专项及基金、基建设备费、自筹经费、世界银行贷款、捐赠、其他填列。

16、使用方向:

按“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其它”填列。

17、国别:

指资产的具体生产国。

18、机身号:

是厂家标注在产品上的唯一编号。

19、出厂编号:

即机身号或制造号。

20、自查情况:

按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贪污、被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填列。

 

附:

行政单位核查时间表

序号

部门名称

核查时间

核查方式

1

组织人事处

4月10日上午

逐间逐件核对

2

宣传保卫处

4月10日下午

逐间逐件核对

3

学生工作处

4月11日

逐间逐件核对

4

学校办公室

4月12日

逐间逐件核对

5

教务科研处(不含工业中心)

4月13日

逐间逐件核对

6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4月14日

逐间逐件核对

7

迎评促建办

4月16日

逐间逐件核对

8

人才所

4月17日

逐间逐件核对

9

广州综合办

4月18日

逐间逐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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