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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控制中的运用

 

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控制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

近年来,国内外财务舞弊不断涌现,治理财务舞弊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国内外实践表明,法务会计在治理财务舞弊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因此,研究法务会计在控制财务舞弊中的应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第一章主要论述了法务会计的研究背景,进而提出问题。

利用法务会计控制财务舞弊是本文希望解决的问题,而大部分人对法务会计的了解是表面的或者是片面的。

在第二章从研究法务会计的本质问题入手,阐述了法务会计的定义、原则以及在实务中的运用。

第三章分析了在财务舞弊控制中,法务会计为什么要引入以及如何引入。

第四章分析法务会计应如何调查财务舞弊及做诉讼支持,并进一步通过案例具体分析了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控制中如何发挥作用。

第五章提出了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最后,对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控制中的有效实施提出几点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抛砖引玉,籍以唤起会计界加强对法务会计实务的研究。

关键词 法务会计;财务舞弊;诉讼支持

 

ForensicAccountinginFinancialFraudControlStudy

Abstract

Asweknow,financialfraudkeepscomingtotheforeathomeandabroad.Governingfinancialfraudalreadybecometheimmediatetask.Externalandinternalpracticehaveprovedthatforensicaccountingplayedsignificantroleingoverningfinancialfraud.Therefore,studyinghowtheforensicaccountingappliesinthecontroloffinancialfraudhasbeenanimportantprojectforus.

Chapterdiscussmostlytheresearchbackgroundonthecontroloffinancialfraud,givingtheproblems.Chapter2startswiththeessenceoftheforensicaccountingthroughanalyzingitsdefinition,principleandtheuseofthepractice.Atthesametime,iteducesthetopicofthecontroloffinancialfraudbytheforensicaccounting.Chapter3treatisesthereasonofintroducingtheforensicaccountingandhowtoinductinthecontrolsystemsoffinancialfraud.Chapter4analysestheworkingprocessandtheworkingcontentoftheforensicaccounting,introducinghowforensicaccountingtoinvestigateandmakelitigationsupportandspeciallydescribinghowfraudauditingofforensicaccountingtakeseffectinthecontroloffinancialfraudbycaseanalysis.Chapter5putforwardthedevelopmentofforensicaccounting.Atthelast,itbringsforwardsomesuggestionabouthowforensicaccountingisdevelopedinChina.Bystudyingthecase,thispaperoffersafewcommonplaceremarksbywayofintroductionsothatothersmaycomeupwithvaluableopinions,inordertoevokethepracticalresearchonforensicaccountinginaccountantfield.

Keywords forensicaccounting;financialfraud;litigationsupport

摘要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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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财务舞弊行为已经逾越会计领域,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它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财务舞弊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还破坏了整个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法务会计作为法律与会计两者相融合而产生的边缘学科成为会计界近期研究的热点,法务会计自产生之日起就在调节经济纠纷、治理财务报告舞弊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类涉及复杂财务会计问题的经济案件时有发生,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需要专业化的法务会计代理,对法庭做出的判决进行判断和申诉。

因此,业内专家普遍预计法务会计的市场需求将越来越大。

法务会计的产生有其社会必然性。

在我国,第一例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赔偿案“渤海集团民事侵权案”几经波折被渤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却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财务报告中是否存在虚假数据”、“赔偿损失如何计算”、“原告损失与被告的违规行为是否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等关键性问题难以确定而败诉。

1998年,在“红光实业”一案中红光实业的相关责任人利用虚假财务报表信息造市,通过价格波动来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当他们成为法庭上的被告时,所应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需要根据他们所提供的虚假信息造成原告损失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因此,既精通会计知识又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作为法庭的专家证人对审判的帮助是不可或缺的。

事实上,不论是在司法机关通过民商事审判调节社会经济财产关系的过程中,还是在通过刑罚手段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过程中,或是通过司法审查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时,都会涉及到对资产数额的认定及其它需要凭借会计知识技能才能解决的法律问题,这就需要法务会计人员提供的技术支持,法务会计正是控制财务舞弊的中坚力量。

本文意在通过对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控制领域应用研究,探讨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法务会计作为财务舞弊外部控制体系的新成员,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控制中的应用问题。

2.完善法务会计在我国财务舞弊控制中的措施有哪些?

1.2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变得愈加复杂和多样,经济组织之间或个人之间的经济联系也更加广泛和深入,与会计有关的经济纠纷时有发生.如何准确理解纠纷性质、清楚涉及的会计和法律问题,客观公正地计量经济损失对只具有控制、反映功能的传统会计提出了挑战。

社会经济的建设要求会计必须满足经济法制化的需求,不断融合会计以外的,尤其是法律领域的知识来解决经济问题。

资本市场虚假会计信息日益泛滥,因虚假会计信息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不断增多,社会急需即懂会计又懂法律的专业人员通过搜集证据、计量损失并发表专业意见来协助法官工作。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法务会计人员能更加有效的履行法定的职业责任,最有效的、最经济的维护国家、股东以及公众投资人的利益。

法务会计的产生与审计师查错揭弊责任的演变息息相关,它的发展与现代审计环境具有紧密的关联。

因此,对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控制中的应用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它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我们知道,从民间审计产生后到现在两百多年里,对是否承担查错揭弊的责任,以及如何面对这一责任,审计界的态度是摇摆不定的。

特别是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频繁发生,使得审计期望差距越来越大。

但是不管社会压力如何大,审计技术和审计准则如何变化,只有会计执业界自身承认并接受它所承担的查错揭弊责任,才能缩小审计期望差,实现审计目标。

法务会计在实践中逐渐发展为两大互相联系、互为依托的领域:

财务舞弊调查与诉讼支持。

其中财务舞弊调查是专门寻找舞弊证据的审计,其目的就是要找出舞弊。

因而它是一种审计师主动承担查错揭弊责任的审计,由于其目的明确,所应用的审计方法也是围绕如何发现舞弊而展开的;而且,舞弊审计的结果出来后,有可能会被上诉至法庭,法务会计师作为专家证人在法庭上作证,使会计舞弊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这对那些试图进行会计舞弊的人来说,无疑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因此通过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控制中的应用研究,无疑对缩小审计期望差,建立市场诚信,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的。

1.3文献综述

国外会计学者对法务会计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始于二十世纪后期,其历史只有短短的几十年,甚至对许多会计学者而言这一领域还较为陌生,但是法务会计实务却己进行了上百年时间,其业务主要是面向对各种财务舞弊案件进行调查,以及在法庭审案中为特定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这两个方面。

法务会计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外实务界已经形成了大量的案例,法务会计的活动领域也己经大大拓宽,从早期的舞弊调查和法庭作证扩展到离婚诉讼、公司调查、保险索赔、政府服务(赠款和补贴的公开质询等)。

同时,一些职业团体,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检查与法务会计师协会(IFA)等制订了与诉讼会计、舞弊调查和法务会计相关的准则。

目前全世界至少有20所大学(学院)提供法务会计教育,如加拿大的优秀法务会计联盟(TheIFEAlliance)和多伦多大学的罗特曼管理学院等。

在中国,法务会计在近年才被提出,因此目前对它的研究还比较少。

1999年盖地介绍了法务会计的基本含义和国外的研究状况;1999年,喻景忠对法务会计产生的必要性、理论结构以及对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进行了讨论;李若山在2000年分析了法务会计的定义、特点、功能及其对我国未来会计的发展影响;2000年,黄申对会计法学与法律会计学的内涵展开了讨论,并将后者划分为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两个分支,进一步分析了两个分支在立场、目的与作用的时间场合和结果等方面的区别;张苏彤教授对法务会计在美国和加拿大的研究和发展状况进行了介绍。

这些理论研究无疑推动了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法务会计的需求,且其在实务操作领域里并没有提出有指导意义的合理化建议和规划,也未形成系统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因而必然会影响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也会影响我国的司法实践。

比如,一些财务报表虚假案件,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解释,法院无从认定虚假财务报表的责任,无从确定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所以更多的是不得不以“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为理由将案件驳回。

第2章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分析

2.1法务会计的一般认识

2.1.1法务会计的产生及发展

法务会计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四十年代。

二战期间,美国雇佣500多名会计师作为特工人员,检查与监控了大约总额为5.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这是历史上最早的法务会计实践活动。

1946年,一家纽约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默瑞克•派勒博特(MayriceE.Peloubet)在一篇公开发表的文章中首次提出了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这个概念。

现代法务会计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这一时期法务会计的发展主要与当时内部股票舞弊案以及储蓄信贷行业的丑闻有关。

美国政府大量聘用法务会计人员来审计企业的账簿和凭证,重建亏损机构的账簿并指出问题所在。

舞弊者通过会计账簿作假,一笔资金通过若干次流转,就成了若干笔资金,通过资金的虚假增长,达到向外部投资者融资的目的。

这种泡沫资金一旦遇到考验,就会暴露出其实质,使投资人遭受损失,导致社会公众对经济秩序失去信心。

因此,必须对这些大型经济丑闻进行调查,调查的最重要的线索就在于企业会计账簿和有关凭证;而能够对这些书面证据进行直接、有效、专业的判断和追索的无疑是会计的专业人士---法务会计人员。

海上航运业和保险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之后,海损事故损失和保险理赔随之产生,对法务会计的需求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随着社会对舞弊事件的重视,会计事务所也日益加强了对法务会计的投入,积极发展法务会计。

会计事务所中法务会计业务的开展大大促进了法务会计发展的进程,一些法务会计学术组织也应运而生,为法务会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很快法务会计成为美国20大热门行业中最热门的职业。

法务会计将会计知识和法律领域的一些相关技巧有机结合,从而成为查找舞弊证据,在法庭上提供法律证据的一门新兴技术。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法务会计是治理财务舞弊的新利器,是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克星。

2.1.2法务会计的概念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2.1.3法务会计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和重实质原则。

作为法务会计证据所涉及的会计业务、会计资料必须是已发生的并且真实可靠。

这一点对于起到会计监督作用的法务会计而言尤为重要。

同时,不能仅仅拘泥于某一种书面的或协议的文件资料而做出判断,还应当有法律事实为依据,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为准。

2.合理性与合法性兼顾原则。

对法务会计的合法性问题,即对财务会计己经确认、计量、记录的会计事项,如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的,要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调整或纠正,并作为报告处理的依据。

这是法务会计较之传统会计相比需要更加注意的地方。

3.独立、公平、公正原则。

法务会计应独立地根据调查结果,公平、公正地提供专家性意见,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经济秩序。

4.以沟通、协调为主原则,以诉讼为辅原则。

在诉讼支持上法务会计也应该强调以沟通、协调为主,不能将诉讼作为最终目的和唯一解决手段。

2.2法务会计意义

1.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科学依据。

在一些犯罪中,如贪污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走私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非法经营同类商业罪,失职、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惩损失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等。

需要对涉案的会计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科学鉴定结论,为司法诉讼、审判认定被告的犯罪事实,以及定罪和量刑提供科学证据。

2.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在一些经济纠纷中,需要法务会计对会计事项进行分析鉴定,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3.为维护企事业单位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护。

企事业单位在做出重大决策时,有相关法务会计人员参与,就会了解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违法,以避免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企事业单位利益。

第3章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控制中的引入

3.1法务会计引入的原因

1.现有控制模式的不足。

完善的内部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现被独立审计忽视的资产侵占舞弊,保证会计信息准确可靠、资产安全完整,但由于内部控制系统的不完善,再加上管理者绕过控制环节营私舞弊和不相容职务人员合谋舞弊,因此,内部控制不可能完全防止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至少从成本效益角度来看是不可能的,内部控制对于预防及检查管理舞弊的作用不大。

独立审计更多关注的是导致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不能公允表达的重大舞弊,忽视不影响会计报表公允性表达的其他舞弊行为。

独立审计属于外部控制系统,对财务舞弊的控制是通过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行事,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谨慎,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运用合适的方法来实现。

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市场起步较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再加上目前财务舞弊的手法比较隐蔽,财务舞弊案件比较复杂,涉及到会计和法律等许多方面,独立审计的舞弊审计已难以胜任。

因此,既懂法律又懂会计的复合人才—法务会计师,成为时代发展的需要。

2.加大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力度,减少财务舞弊行为的需要。

2003年l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预示着我国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诉讼浪潮即将来临,标志着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进入司法实践。

同时这也为我国建立法务会计提出了要求。

一般认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观要件:

虚假陈述并非所有的虚假陈述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重大的虚假陈述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观要件: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对于虚假财务报告,有关信息义务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损失并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投资者必须发生投资损失,且该损失由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而引起的。

上述要件的判断有很强的专业性,目前的法官或律师难以胜任。

法务会计的出现,正可弥补这一缺陷,为解决问题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通过法务会计师的帮助,实现民事赔偿,加大处罚的力度,控制和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

郎咸平指出,成熟市场国家,特别是美国,让财务舞弊者最为胆颤心惊的不是刑事诉讼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而是中小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

舞弊者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尽管也面临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但由于因财务舞弊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行政处罚的力度又明显不够。

因此舞弊人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其所得经济利益并不对称。

防范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必须加大财务舞弊成本。

这不仅可以遏制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还能对其他舞弊者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以有效控制财务舞弊。

3.加强企业管理,减少财务舞弊行为的需要。

舞弊审计是法务会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舞弊审计对于促进企业内部控制,防止企业资产流失具有积极意义。

从防范角度来说舞弊审计有助于加强内部控制,加强财产保护,防范财务舞弊的发生。

我国企业的滥用资产、公有财产流失的情况较为严重,法务会计可以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

从取证角度来说,舞弊审计可以搜寻相关的财务舞弊行为的证据,探寻其舞弊动机,以帮助公司管理层做出相关的处理,或者通过调查为受不公正待遇员工澄清不存在的舞弊控诉。

3.2法务会计控制财务舞弊的优势分析

1.针对性强

法务会计师的介入是基于对抱怨、质疑、疑问、谣言所作出的反应,当声称存在舞弊或己经发现舞弊发生时,委托人要求法务会计师收集证据或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因此,舞弊审计是专门为发现和查证财务舞弊而进行的活动。

在实施舞弊审计时,法务会计师要特别注意寻找与具体的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确定舞弊的具体细节,并确定舞弊行为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2.方法独特

法务会计的舞弊审计必须执行对舞弊暴露分析的方法,即“必须比罪犯更聪明”。

使用这种方法有助于编制审计计划,关注舞弊的一般线索和征兆,突出那些易受袭击的资产.法务会计师经常按照行为动机理论进行换位思考,以了解系统控制链的薄弱环节和舞弊者可能采取的行为,从而估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明确查证舞弊的重点。

3.服务范围广泛

“违法是指特定的法律主体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或导致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财务舞弊是以欺骗手段侵占资产或诱使他人放弃其产权或合法权利的行为,是一种故意欺骗他人的行为。

因此财务舞弊行为大都属于违法行为,只是由于造成危害程度的轻重和社会影响范围的大小有别,在法律上有些财务舞弊必须起诉,有些舞弊免于起诉。

随着舞弊案件的增多和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涉及财务舞弊的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日益增多。

法务会计师接受管理部门、律师或者私人委托,利用自己在法律和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调查取证,解释财务信息,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用于法庭作证,从而帮助公司、私人自我维权和律师代表委托人维权。

4.渠道众多

由于舞弊的发生有多种线索和征兆,利益受损者对舞弊更为敏感和关注,法务会计的舞弊审计为公司有关利益各方提供了一个发现和解决舞弊问题的渠道。

从目前证券市场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现始末中,我们能够看到在造假案件揭露前实际上已经有相当多的人员和部门对造假公司的业绩都怀有疑问。

但是,由于社会缺乏专门调查财务舞弊的机构,由于缺乏为利益相关者搜寻可靠证据的服务,骗子的把戏才一再得逞,直至最后居然由新闻媒介来曝光才得以制止。

等到舞弊己经造成巨大损失时才来惩治,等到一个企业烂掉了再去查,这对投资者而言是非常不公正的。

如果设置了提供财务舞弊查证的法务会计服务,利益相关者质疑公司财务事项时,就可以委托法务会计师调查以确定舞弊是否真的存在,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及早发现舞弊,控制住舞弊所造成的危害。

反之,如果舞弊之风没有在萌芽状态时被扼杀,就会迅速蔓延,给组织整体带来严重影响。

5.服务导向特殊

法务会计师为支持法律事项而准备、收集和调查会计信息。

法务会计师在展开财务舞弊的调查时,并不清楚该舞弊的数额和性质是否已达到必须起诉的条件,也许经查证并不是舞弊或免于起诉,这时舞弊审计仅起一种专业鉴定的作用。

当证实舞弊情节严重时,法务会计师可能就要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要受当事人质证。

质证就是对证人证言进一步提出问题,要求证人作进一步的陈述,以解除疑义,并确认证明作用的诉讼活动。

由于法务会计师舞弊审计报告有可能作为证言受到法庭的质证,为了保证其报告不在交互检查时受到怀疑,价值被贬低,法务会计师会自觉提升自己的执业质量。

3.3财务舞弊引入法务会计的基本思路

对于财务舞弊的控制既可以通过事前预防,也可以通过事后严厉处罚,但事后仅靠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提高发现财务舞弊的概率是远远不够的。

控制财务舞弊行为需按照“民事优先”原则,需要强化投资者索赔的积极性,通过民事诉讼,鼓励股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践证明,与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相比,严格可行的民事责任制度可能更有威慑效果。

民事赔偿制度对遏制舞弊行为的发生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这一点已经成为中外学者的共识。

仅仅树立舞弊防范的意识是不够的,真正遏制我国财务舞弊行为的局面,使追究财务舞弊民事责任不流于空谈,必须建立相应财务舞弊行为防范的机制。

但我国目前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受害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证明财务舞弊行为的存在,损失与舞弊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等。

由于信息不对称财务舞弊行为相当隐蔽,中小投资者收集证据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根本难以证明舞弊行为的发生因果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借助法务会计师的帮助,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控制和防范财务舞弊的发生。

法务会计对财务舞弊的控制机理就是通过对民事赔偿的实现,加大对财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就是借助于“法”和“罚”来控制和防范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当财务舞弊发生(或怀疑企业舞弊)时,公司有关利益各方可以聘请法务会计师进行诉讼支持(是在财务舞弊行为发生以后,法务会计师进行取证的一种业务)或财务舞弊调查(是法务会计师确定财务舞弊行为是否发生及其严重程度和所导致经济损失的咨询业务)。

借助法务会计人员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寻找舞弊线索,查证财务舞弊的证据以及财务舞弊行为给有关利益各方所造成的损失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必要时出庭作证,为有关利益各方提供民事赔偿的帮助。

通过民事赔偿的实现,加大对财务舞弊者的处罚力度,提高财务舞弊的成本,最终达到控制和防范财务舞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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