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手持POS机终端机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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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手持POS机终端机采购项目

 

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手持POS机终端机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THZBL-2018-06

 

 

招标人:

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密封与递交

(五)开标

(六)评审

(七)定标

(八)合同签订

(九)质疑与投诉

(十)解释权

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标准

第六部分评分标准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委托,就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手持POS机终端机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

THZBL-2018-06

2、项目名称:

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手持POS机终端机采购项目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手持POS机终端机采购项目

85

42.5万元

用于杭州市江干区各个站部停车收费管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商品生产经营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

2018年3月日至2018年月日;上午:

9:

30-11:

30下午:

13:

30-17:

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地点:

杭州市三里亭里77号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一楼采购招标处

八、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上须注明联系人电话、邮箱等信息);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备注: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13时30分前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杭州市三里亭里77号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8年月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

杭州市三里亭里77号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

8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提交:

投标人应确保于2018年月日16时00分前递交以便财务核实,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保俶支行

银行账号:

571907416110404

注:

投标人应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方名称必须和投标方名称一致,不允许以其他分公司、子公司、个人等名义缴纳,否则保证金视同未缴纳。

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须将代理公司开具的保证金缴纳收据或保证金银行转账证明做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投标无效。

十二、招标人及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双菱路20号

联系人:

王先生联系电话:

56560292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地址:

杭州市三里亭路77号

联系人:

李先生联系电话:

86411623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手持POS机终端机采购项目

2

招标内容: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5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调试。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项目资金:

自筹

8

招标答疑:

本次招标不召开集中答疑会,若有疑问请在2018年3月日17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WORD版疑问发E-mail至719454231@。

招标人将在2018年3月日17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

招标补充文件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联系人:

先生联系电话:

9

投标保证金:

见招标公告要求

1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18年月日13时30分止

地点:

杭州市

11

开标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18年月日13时30分

地点:

杭州市

12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4份。

注:

投标文件未提交规定数量的将被拒绝。

另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未按此要求装订的将做无效标处理。

1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如招标人认为必要,经投标人同意可延长。

14

公示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15

特别需要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中打“▲”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6

项目实施地点:

由招标人指定

17

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价为42.5万元,为最高限价。

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说明

1、总则

1.1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

1.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投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踏勘现场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踏勘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是自然人。

2.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其他义务。

2.5、“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资料。

2.6、“▲条款”系指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条款。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组成

3.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文件组成。

3.2对招标文件的解释与答疑均须是书面的,任何形式的口头答复均为无效。

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与补充

4.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补充

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4.2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解释

5.1对招标文件中存在有表达不清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拥有解释权,由此而导致投标人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素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三)投标文件编制

6、投标文件的组成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

6.2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投标文件由资信、技术、商务报价三部分组成。

以下列出的为投标文件的详细组成部分。

6.3.资信部分:

(1)投标声明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6)企业荣誉、获奖情况等;

(7)在杭售后服务网点情况;

(8)企业产品认证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9)自2015年3月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

(10)满足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其他资料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内容。

6.4.技术部分

(1)服务于本项目的品牌、型号、产地、规格、技术参数、结构、性能、特点、功能和执行标准等的详细描述;

(2)商务偏离表;

(3)技术参数对照表;

(4)项目服务流程计划表;

(5)备品备件及损耗件清单表

(6)后续技术支持与人员培训措施;

(7)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8)其他优惠和承诺;

(9)满足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其他资料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内容。

6.5.商务报价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

以上文件参照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无对应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

7、投标文件的语言

7.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投标报价

8.1标的物及投标要求

8.1.1本项目应是包括供货(含备品备件)、安装、调试和负责通过验收、售后服务。

8.1.2投标人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

8.1.3投标人应明确交货期。

交货期是指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后,对本项目供货物,并负责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在货物正常运行后交付使用的期限。

8.2报价

▲8.2.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8.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招标内容范围。

8.4每种货物、材料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5投标报价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开填写。

明细报价清单,注明材料货物品牌、型号规格、产地。

8.6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8.7投标人如到现场踏勘可以充分了解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供货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8投标计量单位:

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8.9货物目的地:

安装现场,业主指定位置。

▲8.10投标人的报价表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动增行),

8.11本次投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8.12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该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笔费用。

收费标准或金额为:

2万元计取。

开户名称: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农行朝晖支行

银行账号:

19015601040001750

9、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9.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要求编制。

9.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人需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3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内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依照附件。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须提供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否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投标。

10.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中标人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按规定递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将合同复印件交至代理机构才可退换保证金。

10.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6)认定串标或者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7)其他违反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11.1投标人在投标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送达招标人。

11.2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递人姓名、日期、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

11.3投标人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招标人撤标时,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12、投标有效期

12.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中标单位投标有效期则顺延至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终止之日止(但相关清算条款、违约条款等不因合同及投标文件的终止而无效),在此有效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2.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不予退还。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密封与递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及装订

13.1装订及签署

按照第6条款的内容要求,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包装,为方便审阅建议报价、资信、技术合并装订成一册。

活页装订(含订书机装订的)将做无效标处理,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封面和内部有要求的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13.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编制

13.2.1投标人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3.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予以确认。

13.2.4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必须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提倡双面打印。

13.2.5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3包装及密封

13.3.1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格式参考附后)

13.3.2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3.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4、投标递交时间地点

14.1递交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将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

14.2递交地点:

见招标公告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5.2招标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五)开标

16、开标准备

招标机构将于“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委托书密封于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查验合格视为有效)。

投标人如不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招标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7、开标程序

17.1招标机构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17.2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招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17.3招标机构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顺序按照先到后拆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

对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代表。

17.4招标机构宣读《投标(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唱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投标文件及开标记录表送至评审地点,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合理性、准确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8、开标异常情况处理

18.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2报价文件开标后,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6)评审

19、评审原则

19.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19.2投标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20、评审组织

20.1评审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评审纪律

21.1整个开标、评审过程接受当地相关部门的监督。

整个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漏任何评审信息。

21.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的投标有关资料,专家的评价、比较等评标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3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4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

如属于实质性负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实质性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21.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1.6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2、评审办法

22.1本次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2.2综合评审打分内容由二部分组成,分别为商务报价部分和资信及技术部分。

22.3资信及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规定的分值内各自独立评审打分,如某个单项的打分值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打分表无效。

投标人资信及技术部分的最终评标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分的平均值。

22.4商务报价部分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资信及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对有效投标人统一打分。

22.5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报价、资信及技术部分二部分的得分之和。

23、评审程序

23.1推荐组长

评标委员会在成员之中(除业主代表)可推荐一名组长,主持评审工作,集各成员意见,使整个评审工作有序有效的进行。

23.2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审阅

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熟悉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

23.3投标(响应)文件初审

23.3.1初审分为资格性评审和符合性评审。

✧资格性评审。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评审。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4详细评审

评审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投标文件根据评标细则内容逐项审查、评审打分(资信及技术、商务报价部分二部分内容)。

23.5澄清与调整

23.5.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5.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23.6无效情形

23.6.1开标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出现多个投标报价,并未说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2)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6.2在投标文件初审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的委托人签署的;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要求或与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递交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包括采用活页装订方式的),字迹模糊不可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7)改变招标内容、服务内容的;

8)技术条款重大偏离的;

9)对“▲”条款不响应的;

10)对服务期、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响应有重大偏离的;

11)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12)认定串标的。

不同的投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串标:

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出现同一人员、相互混装、联合体有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保证金同一单位交纳、同一人或者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提供咨询服务;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6.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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