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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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教育部关于印发《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

                      《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                                       教基〔20XX〕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部修订了《全日制盲校课程计划(试行)》、《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试行)》、《全日制弱智学校(班)课程计划(征求意见稿)》,并更名为《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各盲、聋、培智学校应根据新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我们将以新的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为依据,组织力量研制盲、聋、培智学校课程标准及据新标准编写新的教材。

发行和使用时间另行通知。

                                  二○○七年二月二日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参照普通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结合视力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设置盲校课程。

 

  课程设置从视力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充满活力的视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为造就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视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尊重个性发展,开发各种潜能,补偿视觉缺陷,克服残疾带来的种种困难,适应现代生活需要。

 

  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民族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依法维权;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地认识和对待残疾,具有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立志成才的精神、顽强的意志以及平等参与的公民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学会交流与合作,初步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人生规划意识,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为实现上述目标,视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课程除应遵循普通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原则外,还应遵循:

 

  

(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 

  贯彻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坚持视力残疾儿童教育与普通儿童教育共性的同时,从视力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调整教育内容、课时数,以达到与普通学校相应的目标,促进视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二)继承、借鉴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结合国情、总结并继承我国各地视力残疾儿童教育的成功经验,立足全面发展、注重潜能开发和补偿缺陷、加强劳动教育、强调适应社会;借鉴与吸收国外视力残疾儿童教育的有益经验,力求教育与医疗、教育与康复、教育与训练、教育与心理辅导等相结合,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

 

  (三)面向全体与照顾差异相结合的原则 

  从多数视力残疾儿童的教育需要出发,合理均衡地设置课程,同时针对视力残疾儿童个体间差异,根据地方和学校的实际以及学生的特殊需要,进行适度调整,力求面向全体、因材施教。

 

  (四)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相结合的原则 

  依据视力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整体设置义务教育阶段课程;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低年级以综合课程为主,高年级以分科课程为主,同时做好各年级课程之间的衔接与过渡。

 

  三、课程设置 

  

(一)课程结构 

  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视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安排课程和地方与学校安排课程两部分,以国家安排课程为主,地方、学校安排课程为辅;既开设普通学校的一般性课程,也设置必要的特殊性课程。

课程内容涉及:

人文与社会、语言与文学、体育与健康、数学、科学、艺术、技术、康复、综合实践活动等九个学习领域。

 

  

(二)课程设置 

  低、中年级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高年级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开设思想品德(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中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高年级开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三年级开始)、体育与健康、艺术(或分科选择音乐、美工)、科学(高年级或分科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分科选择历史、地理)、康复(低年级开设综合康复,低、中年级开设定向行走,中、高年级开设社会适应)、信息技术应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

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说明:

带*的课程为积极倡导选择的综合课程,条件不足的也可选择分科课程。

 

  国家将通过制订各科目课程标准来规定各科目课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 

  

(一)关于课程的实施 

  1.本课程方案所规定的课程门类、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时分配,体现了国家对全日制盲校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各级教育部门和盲校组织、安排教学活动的依据,制定各科课程标准、编写教材的依据和督导、评估盲校教学工作的依据。

在本方案的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对地方安排课程的设置、课时分配等做出明确规定。

调整后的课程方案下发当地盲校严格执行,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2.盲校学制为九年一贯制。

 

  入学年龄一般与当地普通小学相同,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

 

  盲校每班班额以8—12人为宜,如有视力残疾兼多重残疾学生,班级人数可适当降低。

 

  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

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

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低年级每天安排6节课,中高年级每天安排7节课。

每天安排广播操20分钟;对低视力学生应安排眼保健操,上下午各一次。

统筹安排体育课和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每节课时原则上为45分钟;低年级阶段,应当在每节课的中间安排5分钟的休息或活动。

 

  3.盲校对盲生和低视力学生应当实行分类教学。

为低视力学生举办低视力班,对于人数不足以编班的低视力学生,可以和盲生混合编班,但应积极创造条件同班分类教学。

 

  盲校应创建低视力无障碍环境,为低视生配置助视器械、大字课本、适宜灯具等有关设备,学习和使用明眼印刷文字,注意并鼓励低视生利用其剩余视力,并传授有效使用和保护剩余视力的技巧,提高其运用视觉的能力。

 

  低视力班的教学安排,可参照普通学校课程设置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普通学校可参照本方案对随班就读的视力残疾学生实施特殊教育。

 

  对于有其他障碍的视力残疾学生,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给予专门指导。

 

  4.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环境、心理健康、国防、安全等教育,进行无神论和破除封建迷信的教育以及转变旧习俗、树立新风尚的教育。

 

  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注重调动盲生多重感官参与学习。

 

  高年级阶段可继续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定向行走课程教学应结合盲校寄宿制的特点,安排在学校集体教学之余进行,并注意课上与课外相结合、集中指导与个别矫正相结合。

 

  盲校应对有个别矫正需要的学生实施个别矫正。

 

  5.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特长和志愿,高年级时学校可实行分流教学:

对于不准备升学的学生,可安排较多的时间进行社会生活和劳动技术教育;对于准备升学的学生,可安排较多的时间学习文化课。

在最后一年,应安排必要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升学、就业的教育和指导。

 

  

(二)关于课程的评价 

  1.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2.学期、学年和毕业的终结性考察、考试是对学生合格水平的考核。

要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学生成长记录等)了解每个学生的优点、潜能、不足以及发展的需要。

 

  考试是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考试应与其他评价方式相结合;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通过考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

 

  每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的评价。

评价内容应包括各学科的学业状况和教师的评语。

评语应在教师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同学、家长交流、沟通的基础上产生。

评语应多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

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

 

  3.考试、考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操作等多种方式,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或评语制,不得将学生成绩排队、公布。

 

  4.考核要全面,通过对学科知识和能力的考核,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特长的发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命题必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要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

 

  参加当地初中毕业、升学统一考试时,考试时间为普通考试时间的1.5倍,对视力残疾学生不可感知或超出视力残疾学生能力的题,原则上按得分题的比例折算弥补追加。

 

  5.参加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考试科目和命题考试合格即准予毕业。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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