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收费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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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收费许可证
1、问:
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等是否要贴印花税票?
答:
印花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采用正列举征税办法,其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已列举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五种权利、许可证照要按规定贴花,其他没有列举的权利、许可证照可不贴花。
2、问:
如何区别文化体育业和娱乐业?
健身房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
文化体育业与娱乐业某些项目是存在交*的,在实际操作当中可以把握这样一个基本原则:
凡以观众身份参与听、视和游览某项活动的行为,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对亲身参与某项活动并以自娱自乐为主要目的的行为,应属于娱乐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这样看来健身场所应该是属于娱乐业的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工资和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否可以作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
答:
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工资不作为员工的工资,所以不能作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
另外税法规定投资者扣除的费用标准(通常为每月800元)也不能作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
4、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 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对企业单位供电,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向居民个人供电,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 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为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5、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购进货物出口免税不退税,但指定的12类货物免税并退税。
6、出口退税率目前分为17%、13%、11%、8%、6%、5%六档。
7、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以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新增)
8、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b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c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以上三项,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使用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按黄金经营单位的征免税规则衡量征税与免税。
9、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A、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B、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C、出口给本企业资产产品的外商
10、2006年教材新增加的内容。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11、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否则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2、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
A、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B、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C、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D、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13、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4、对这类未达标的一般纳税人,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是有条件的,条件是未曾出现下列情形:
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⑵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⑶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15、增值税对出口货物的零税率指整体税负为零,不仅免征出口环节货物的增值税,还要退还出口前货物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
16、06年新增内容: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7、根据《关于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购货方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之后,又从销售方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取得了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对销货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的证明,此专用发票准予作为抵扣进项税额或出口退税的凭证。
18、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如果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如果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
19、消费税属一次性课征的税种,其纳税环节只是应税消费品生产时或进口或委托加工时,以后的流通环节均不再缴纳消费税。
但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在了零售环节征收(批发环节也不缴纳)。
20、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
其中,卷烟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是指其计税价格低于市场零售价格的35%。
21、果啤应按照啤酒税目征收消费税;香粉属于化妆品税目,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及有关规定,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3、教材中P267第
(二)条中第二自然段的“超过投资成本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税”,可这样理解:
超过投资成本部分不包括(或应扣除)股权持有期间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剩余的再作为股权转让所得。
而实际股权转让时(没达到限定条件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就应作为股权转让所得纳税。
24、归纳:
a、注册资本的借款利息,内资、外资均不得扣除;
b、企业对外投资的借款利息,内资可以扣除、外资不得扣除。
25、上缴的各项所得税款,为何不能税前扣除?
所得税税款不属于税前扣除的项目。
税前扣除的税金是指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的税金和计入管理费用中的税金,不包括所得税。
26、营业税中一般情况下都是全额计税,只有列举可以差额计税的才能扣除相关的项目。
只有销售“购置”的不动产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才能按差额计税,如果是自己建造的不动产出售,不存在差额计税。
27、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如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8、啤酒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税额=220×5=1100元;而增值税一律从价定率征收,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200000×(1+10%)+1100]×17%=37587(元)。
计算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组成计税价格时,不要加计定额消费税在内。
(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是加计定额消费税的。
)
29、a、复合计税的消费品(除进口卷烟),在用组价计算消费税时,组价中含从价消费税,而不含从量消费税。
b、从量计税的消费品,在用组价计算消费税时,组价中应包含从量消费税。
30、教材361页的规定错误,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目前仅仅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和承租承包经营所得。
31、专用车轮胎征收消费税(如救护车的专用轮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位机的专用轮胎免征消费税,但汽车通用轮胎要征收消费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32、“品牌使用费”随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属于计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
33、回购卷烟再销售不交消费税是有条件的,条件一:
回购企业向联营企业提供加工卷烟的牌号,税务机关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已按公示价格申报纳税;条件二:
销售回购卷烟与自产卷烟的收入分开核算,否则,回购卷烟仍然要交消费税。
34、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未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补纳消费税时按委托加工处理,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税率)。
不应看作自制应税消费品补交消费税
35、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6、属于非正常损失,内外资企业都可以扣除(但是扣除的是净损失,即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净损失)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及有关规定,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38、做题时切记:
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酒及酒精不得扣除上一环节已纳消费税。
39、通常情况下题目在给出售价的时候,是不需要考虑其核定价格,除非题目给出了市场零售价,此时可以计算核定计税价格。
核定价格=零售价/(1+35%)。
40、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1、买卖股票目前是暂免个人所得税,而在持有股票期间取得的股息则是减半征收。
转让所得和持有期间取得的所得是不同的。
4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①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②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④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43、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①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②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44、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5、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图书、保值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3%。
※印刷企业如果不是自行购买纸张,只提供印刷劳务,就应该按17%征收增值税。
(注意今年考点会涉及)
46、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7、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
(一)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二)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三)图书、报纸、杂志;
(四)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另外,根据国务院的决定:
对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也为13%。
48、返还利润是作为价外费用,征的是销项税;平销返利冲的是进项税金和进货成本。
49、委托代销货物过程中,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今年教材新增内容)
50、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消费税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不作为销售税金处理。
51、计算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以申报表第一行的收入为基数,如果有销售固定资产的,要按净收入作为基数。
销售固定资产应这样计算净收入:
净收入=售价-净值-销项税(按简易方法计算);本应再减城建教育。
其中净收入作为限额计算依据,且并入计税收入
52、老师解析:
投资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单独扣除的,不是和员工的计税工资合并扣除。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投资人也是属于计税人员的,本题中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计税人员是31人,本题中计税工资额大于实际发放的工资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扣除。
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存在扣除费用扣除标准。
费用扣除标准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的扣除项目。
(即企业所得税按计税工资与员工合并计算比较,个人所得税按生计费800元单项计算比较)
53、纳税人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如果所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金无法准确划分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
54、下列货物销售行为的征收率为4%。
(一)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二)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55、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除了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政策以外,其他的就有补所得税的问题。
出口退税不计缴所得税。
5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无论发生升水或贴水,均可按照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所注明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新增)
57、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对外捐赠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58、2006年4月1日以后,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汽油柴油税目单分了成品油,补充了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等。
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
59、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增值税用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60、用于碰撞试验的小轿车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因为碰撞试验后的小轿车毁损无使用价值。
但为取得参数而用于测试的小轿车则视同销售应计算消费税,因为使用后其价值和使用价值还存在。
61、委托方收回加工产品以后直接对外销售的,按实际销售收入补缴消费税,如果是用于连续生产的,应该按照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补缴的消费税。
62、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是纳税人核算地,增值税是机构所在地。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63、凡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应在我国境内缴纳营业税。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
保险的标的物在中国境内,都应在我国依法缴纳营业税。
64、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是营业税纳税人。
65、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6、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
(注意区别于干租、光租)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67、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68、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征收营业税(按建筑业征)。
如果在销售环节再收取,应征增值税。
69、外汇转贷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
计税依据为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差额征税。
一般贷款业务,是以贷款利息全额征税。
70、高等院校学历性教育的收费免营业税,高等院校进行技能性培训按文化体育业缴税。
事务所对社会举办的经营性培训应按5%缴纳营业税。
71、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72、企业对外承包取得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
73、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74、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75、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76、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77、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游艺、电子游戏厅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自2004年7月1日起,保龄球、台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78、中国国际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今年教材新增,掌握选择题)
79、外汇转贷业务营业额包括:
(1)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差额纳税,下级行全额纳税。
(2)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是上级行核定利息支出,下级行差额缴税。
80、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81、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
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82、办理初保业务。
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境内的分保业务,初保人全额缴税,分保人就不再缴。
境内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代扣代缴。
83、储金业务。
其“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8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85、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支付的代收门票的手续费不可以减除。
)
86、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
但其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87、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88、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
89、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90、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91、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列举的设备,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
92、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93、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94、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5、对QFII(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96、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97、对在京外国商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对其会费以外各种名目的收入,凡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98、城建税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1%。
99、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100、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增值税,除另有规定者外,其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予退还。
101、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02、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103、特别关税1、报复性关税。
2、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3、保障性关税。
有权决定是否实施特别关税的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104、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不包括运输费和保险费。
105、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106、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107、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