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华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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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华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石家庄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石家庄市新华区区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新华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落实国家、省、市国民健康政策,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统筹区域卫生健康资源,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

组织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实施。

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与有关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3)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监测干预措施。

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配合省、市卫健委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落实控烟工作要求。

(7)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落实,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落实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增加职责:

区民政局的老龄事业管理职责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新华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新华区卫生监督所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新华区妇幼保健站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补助

新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事业

副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19年预算收入7586.4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20.1万元,其它来源收入3666.35万元。

2、支出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7586.4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075.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921.1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4.56万元;项目支出5510.75万元,包括医疗卫生经费101万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1004万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管理经费278万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经费669万元、卫生计生政务经费8万元、公共卫生服务经费5.43万元、卫生政务管理经费14.12万元、疾病控制经费286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35万元、其它来源收入2821.20万元)、爱国卫生经费107万元、保健门诊经费383.15万元(其他来源收入)、保健管理经费11万元(其他来源收入)、妇幼项目工作经费64.5万元(其他来源收入)。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7586.45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1016.8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250.8万元,主要为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保机构发放工资而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267.65万元,主要为疾控中心的疫苗使用管理经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7.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办公费、邮电费、运维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8.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预算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7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18.33万元,下降39.07%,主要是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公务用车不符合新的机动车环保达标排放要求,区财政收回统一拍卖;公务接待费1.58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0.33万元,下降17.28%,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公务接待费按照比例也减少了。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稳步推进卫生健康各项工作,不断加强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稳步推进医联体建设,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做好疾病控制工作;扎实开展妇幼健康工作,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加强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严格对照创卫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通过省级和国家评比验收。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医疗卫生工作:

社区卫生机构覆盖全部社区,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居民治疗负担;提高医疗机构的疾病救治能力,强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满足各类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对城乡居民健康实行干预,减少危害健康的因素,有效预防传染病及慢性病,使其享有平等的基本卫生服务。

(三)中医药工作:

促进中医药工作协调、持续进展。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流动和传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六)爱国卫生工作: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卫生单位、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有害病媒生物防制,达到国家标准以内,提高办公场所、餐饮行业的控烟行为,全面落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

提高城乡居住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七)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管理工作:

保持适度的低生育水平,有效遏制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严峻形势,逐步扩大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面,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各类人群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九)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与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工作:

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人口与发展的高度关注,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水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加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凝聚力及成员幸福感。

(十)卫生计生政务工作:

保障卫生计生事业稳定发展。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61卫生部门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医疗卫生

101.00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以医疗技术为基本服务手段,通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医疗、预防、保健及康复等服务。

社区卫生机构覆盖全部社区,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减轻居民治疗负担。

提高医疗机构的疾病救治能力,强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满足各类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1、社区管理

开展培训和督导,指导各社区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和综合能力提升工作。

机构规范管理和能力提升达到上级工作要求

社区机构规范化管理率

100%

≥80%

≥70%

≥60%

  2、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6.00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政府举办基层机构全部使用基本药物,药品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并取消药品加成;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达到上级工作要求;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药品集中采购达标率

100%

≥80%

≥70%

≥60%

  3、医养结合

5.00

统筹各方资源,通过多种措施,构建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扎实开展医养结合工作。

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机融合,覆盖城乡,圆满完成医养结合任务。

医养结合工作完成率

100%

≥80%

≥70%

≥60%

  4、医疗保障

落实疾病应急救助等相关制度,保障各类人群享有所需医疗服务权益。

负责区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

有效降低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

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区保健对象身心健康。

提高我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中伤病员的抢救和转运调度能力。

区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率、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率

≥95%

≥90%

≥85%

<85%

  5、“赤脚医生”养老保障

90.00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好原“赤脚医生”养老保障问题。

按照上级要求,对我区“赤脚医生”身份进行审核认定登记,足额及时发放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费。

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费发放到位

已发放到位

/

/

未发放到位

二、基本公共卫生

1004.00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管理

1003.00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卫生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和基层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各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服务。

培训指导达到上级工作要求

培训指导覆盖率

100%

≥80%

≥70%

≥60%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

1.00

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核

对承担基本公卫职责的机构进行绩效考评,对全区工作进行总评。

全区基本公卫项目绩效考核总评得分

100

≥80

≥70

≥60

三、中医药

拟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相关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

促进中医药工作协调、持续进展。

  1、中医药推广及文化宣传

构建中医药核心价值体系,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与知识普及,遴选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大对机构硬件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支持。

预算年度内建成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家以上,提升人民群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和健康水准。

中医药特色机构建成率

100%

≥80%

≥70%

≥60%

  2、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培育和建设具有明显中医特色的重点专科,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

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救治能力,改善群众接受中医药服务的软硬件环境。

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占比

≥30%

≥25%

/

≥20%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管理

278.00

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度;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工作;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升基层基础计划生育队伍服务水平。

保持适度的低生育水平,有效遏制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严峻形势,逐步扩大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面,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各类人群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

落实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圆满完成市下达的人口指标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相关乡(镇)街道进行奖励

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

基本完成

/

未完成

  2、基层组织建设

249.00

按村(居)总人口配备卫生计生小组长,并落实小组长津贴,实行绩效考核,落实绩效考核津贴

对小组长实行日常工作量化,年底考核,回访监督其工作的完成情况

日常培训,手册的填写情况

底数清楚

基本清楚

/

不清楚

  3、信息共享、数据监测

收集人口个案信息,监测村(居)有关信息以及人口调查

入户调查,及时更新变动人口数据信息,提出预警预报建议

数据准确率

≥98%

≥90%

≥80%

<80%

  4、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1.00

对辖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如查环查孕、上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及相关医学检查和计划生育并发症的诊治等。

使辖区农村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服务管理率

≥90%

≥80%

≥60%

<60%

  5、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民心工程”

18.00

免费对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提供服务。

使辖区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免费生殖健康服务。

对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提供免费服务的服务率

≥90%

≥80%

≥60%

<60%

  6、计划生育药具工作

3.00

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包括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综合服务)。

规范办公设施建设,药具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建设。

加强发放服务建设,发放国家免费供应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以满足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的基本需求。

免费药具获得率

≥95%

≥85%

≥60%

<60%

  7、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与管理

1.00

1、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2、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3、做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服务;4、加强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5、完善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6、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7、建立健全全新工作体系,畅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绿色服务通道(生产生活保障服务、法律维权服务、社区文明和谐体系)。

实现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与管理工作管理率。

≥95%

≥85%

≥70%

<70%

  8、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联合执法、关爱女孩活动

5.00

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加强对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强化依法行政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区域协作机制建设;利用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开展“关爱女孩”相关行动及“两非”案件的查处。

有效遏制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严峻形势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管理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60%

  9、科学育儿工作

1.00

1、摸底问卷调查,建立服务对象档案;2、宣传普及科学育儿和科学知识;3、加强科学育儿队伍及阵地建设。

切实提高科学育儿服务人员的育儿技能,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婴幼儿父母或看护人员技能,提升群众的科学育儿理念和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帮助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高人口素质。

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试点工作

/

/

/

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与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669.00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人口与发展的高度关注,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水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89.00

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

确保扶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让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实行计划生育带来的成果。

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于比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励扶助完成率

100%

≥90%

≥80%

≥60%

奖励发放及时率

100%

≥90%

≥80%

≥60%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108.00

开展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及伤残等情况的条件确认及扶助工作。

确保扶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让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关怀。

特别扶助完成率

100%

≥90%

≥80%

≥60%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

244.00

开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的生活、养老、独生子女残疾父母生活和养老等情况的条件确认及关怀扶助金的发放工作。

确保扶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让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关怀。

关怀扶助完成率

100%

≥90%

≥80%

≥60%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一次性救助

开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大病、独生子女残疾、独生子女或双女户父母残疾或死亡等情况的条件确认及关怀扶助一次性救助工作。

确保一次性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让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关怀。

一次性救助完成率

100%

≥90%

≥80%

≥60%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公益救助

80.00

主要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的扶助。

确保公益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让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关怀。

公益救助完成率

100%

≥90%

≥80%

≥60%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慰问

18.00

开展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大病、独生子女残疾、独生子女父母残疾或死亡、大病等人群的慰问工作。

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关怀。

慰问品的发放率

100%

≥90%

≥80%

≥60%

  7、医疗应急保障

30.00

按照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养扶一体化”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精神,开通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实行“四减、三免、两补、一服务”优惠政策。

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病有所医,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管理率

≥60%

≥50%

≥40%

≥30%

六、卫生计生政务

8.00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负责本系统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加强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地引导了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全专项资金运行监管体系。

为顺利开展各项卫生计生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1、宣传教育

5.00

围绕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结合卫生计生各种节日纪念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计生宣传教育活动,并做好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

通过宣传活动和宣传载体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卫生计生科学知识,满足公众对健康知识的需求。

对宣传教育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较好

一般

未完成

  2、资金监管

3.00

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管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资金监管。

通过有效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化解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督导检查与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已整改

/

/

未整改

  3、信息化建设

开展卫生计生信息化、基础设施、装备管理与配置等各项工作。

提高我区卫生计生系统软硬件服务能力。

卫生计生系统软硬件服务能力提升情况

/

/

  4、安全生产

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提高我区卫生计生系统软硬件服务能力。

安全生产事件有效防范

/

/

七、公费医疗

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认真执行公费医疗政策、规定,避免损失浪费。

  1、医药经费

负责报销辖区离休人员的门诊、住院医药费及体检费等。

认真执行公费医疗政策、规定,避免损失浪费。

工作正常开展

/

/

/

八、医院综合事务

负责医院相关事务。

正常运行

  1、医院人员经费

保证医院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各项保险缴纳,医院留守人员的工资,留守和离退休人员取暖费及其他人员经费的支出。

日常工作

/

/

/

/

/

  2、医院公用经费

保证医院留守处的日常公用运行支出。

日常工作

/

/

/

/

/

九、公共卫生服务

5.43

公共卫生是关系到人民大众健康的公共事业,包括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对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

有效应对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升我区公共卫生监督水平。

  1、卫生应急处置

0.50

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活动。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流程,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效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

事件处置及时,程序合法、完整。

事件处置及时。

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未造成重大影响。

处置不及时或造成恶略影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率

报告率100%。

报告率100%。

报告率100%。

报告率低于100%。

  2、医疗、放射、职业病和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

0.80

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依法监督检查执业、放射、传染病防控卫生工作。

通过检查规范放射诊疗机构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省市规定的监测和抽检完成率

≥90%

70%

50%

<50%

举报违法行为查处率

≥90%

70%

50%

<50%

监督覆盖率

≥90%

70%

50%

<50%

  3、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产品卫生监督

1.30

依法监督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通过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单位,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省、市规定的消毒产品(包括消毒餐饮具)抽检完成率和生活饮用水六项快检。

≥90%

70%

50%

<50%

举报违法行为查处率

≥90%

70%

50%

<50%

监督覆盖率

≥90%

70%

50%

<50%

  4、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监督

2.83

依法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工作。

通过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学校的卫生状况,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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