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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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学生会的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促使干部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先锋模范形象,营造积极向上、严肃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结合学生会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全体干部的考核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由纪检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本着公平客观、民主公开、德才并重与分职分类的原则。

第五条要求干部具有正确的思想,高度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端正自己的服务意识,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

第二章考核制度

第六条签到制度

1、各干部必须在会议或活动开始前五分钟完成签到,其后签到视为迟到。

2、不能来签到者,需按请假考核制度进行请假,否则,视为旷到。

3、活动开始前,全体干部自觉到签到处签到,未签到者,视为旷班;活动结束后,全体干部到各部门副部长处签退,各部门副部长再到纪检部副部长处签退,否则,以早退处理。

4、严禁代签,如有发现,当事人均视为旷到,并上交书面检讨材料至纪检部,由纪检部公示于办公室张贴栏。

第七条请假考核制度

1、学生会实行事前请假,全体干部必须事前向纪检部提出请假申请,经纪检部审核方可向纪检部领取请假条,并与请假当日将填写完成的假条交至纪检部备案。

2、请假条统一由纪检部制定,干部的假条需要由本部门副部长签字,副部长的假条需要由本部门部长签字后,部长的假条需要由主席团签字后,交到纪检部备案。

3、若请假条未在纪检部备案,则一律作旷班处理;若在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按请假程序请假者,则先通知纪检部,并须在事后24小时内补好假条并交到纪检部进行存档,否则作旷班处理。

4、请假时间若超过三个工作日(包括三个工作日),必须请示主席团。

5、干部和部长每个月请假次数(含病假和事假)不超过三次(含三次),若超过三次,则为一次考勤警告;若一次考勤警告仍无改进,则上交书面检讨,并在大会通报批评;若经通报批评仍无改进,则免去学生会干部的资格,并全校通报。

6、请假一律向纪检部申请,否则,视为旷到。

紧急情况除外。

若经发现请假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此次请假无效,视为旷到。

第八条工作证考核制度:

1、全体干部参加学生会任何活动和值班时,都要佩戴学生会工作证(或工作牌)。

2、两次不佩戴工作证者视为一次旷到;连续三次不佩戴工作牌者,以辞退处理。

3、全体干部必须保管好工作证(或工作牌),若出现丢失,进行双倍赔偿(部长、副部长三倍赔偿,主席团四倍赔偿),并进行处分。

4、严禁利用学生会工作证(或工作牌)做出有损学生会形象的事情,一经查出,以辞退处理。

第九条会议考核制度

1、例会或全体大会:

(1)全体人员必须在会议开始前进行签到,具体签到规定参照签到制度,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按请假考核制度进行请假,并在会后学习会议精神。

(2)全体人员必须保持会场安静,认真记录会议内容,手机调成振动、静音或关机状态,若有违反会议纪律者,将勒令其退出会场,并根据其造成的影响,由主席团讨论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3)会上有干部需要发言,须举手示意,经同意方可发言。

否则,视为扰乱会议秩序,作出相应惩罚。

(4)需中途离开者,必须向主席团说明,经允许后到签到处签退,并安静的离开会场,否则视为早退。

2、部门例会

(1)各部门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部门例会,须提前告知分管主席与纪检部,纪检部负责会议监督。

本部门干部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能参加者需按请假考核制度进行请假,并且在会后学习会议精神。

(2)会议记录由本部门干部负责,会议记录交分管主席签字(如若分管主席没有签字,则上报主席),并将将会议记录以电子邮件形式汇报到宣传部,宣传部上传至学生会博客,考勤情况告知纪检部。

(3)部门例会出现时间调动,则需告知分管主席;否则,本次例会无效。

(4)值班期间,若有部门需要开部门会议,值班干部可以参与会议,禁止借此早退。

若值班干部较多,办公室容量不足,需召开会议的部门则转移会议地点。

第十条值班考核制度

值班时间:

白天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

00-12:

00

(下午)春夏时令:

14:

00---17:

10;秋冬时令:

13:

30---16:

40。

晚上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春夏时令:

19:

00---21:

00;

周一至周五秋冬时令:

18:

30—20:

30。

1、值班名单上第一位为该时段值班负责人,各时段的值班负责人负责监督值班人员签到情况,并整理相关资料。

2、值班人员须按时参加值班,不得无故缺席,值班遵循“只能换班或代班,不能请假”的原则,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要找人换班或代班,换班或代班原则上找本部门干部,并向纪检部申请换(代)班条,由申请人的部长(或副部长)签字,交至纪检部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旷班。

部长(副部长)代班,则须找主席团签字并交到纪检部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旷班。

代班者没有代班,以旷到处理;原值班者不作惩罚。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佩带工作牌(或工作证)。

每位干部一个月底分为10分,没有佩带工作牌(或工作证)一次扣1分,旷到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每月分数低于或等于6分者,在全体的大会上做公开批评。

4、如有特殊原因迟到或早退者,需提前告知当天值班负责人,并在出勤记录本上注明原因,由纪检部核查后视具体情况处理。

5、值班期间,纪检部人员必须进行两次定期查班,防止迟到、早退现象的发生。

若发现一次无人值班,则此次值班人员与值班负责人按旷勤处理。

6、在值班过程中,若校内外人员来访,应礼貌接待,遇到不能解决的事务,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擅作主张者,自负后果。

接待来访人员时需诚恳、热情。

7、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负责管理办公室内的物品,不得擅自外借或带走,若外借或带走,无论损坏与否,值班干部必须负相应责任。

值班人员在办公室值班时,须保持办公室的卫生和整洁。

值班人员离开前,应清理办公桌及书报栏,并把使用的物品放回原位,打扫干净办公室。

8、值班干部应树立良好学生干部形象,注重仪表,着装整齐大方,男生严禁穿拖鞋和大裤衩进入办公室,女生严禁穿着过于暴露,以及裙子须过膝,值班期间严禁抽烟、吃零食、乱丢乱扔,甚至玩扑克牌等不得体行为,严禁大声喧哗和过度频繁地四处走动等行为。

禁止在办公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否则上交书面检讨至纪检部,并在大会上通报批评。

9、办公室里电脑在无批准条件下,不可随意使用。

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存在玩游戏的现象。

值班时间,不允许带游戏机、mp3、mp4等娱乐设备。

第十一条活动考核制度

1、各干部必须在活动开始前5分钟进行签到,具体签到规定参照签到制度,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按请假考核制度进行请假,否则,视为活动旷到。

2、重大活动举行时,学生会干部须统一着装,佩带学生会工作牌,副部长以上的须穿工作服,干部须穿白色衬衫和黑色裤子,并由纪检部负责监督和考核。

3、因各类活动需要,安排人员进行设点摆台,摆台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前五分钟将所需东西带到指定地点,并及时签到和签退。

同时,须佩带工作牌(或工作证)。

4、摆台时,须注意仪表形象、言谈举止和态度。

5、若遇天气等原因不能摆台,要提前告知本次活动负责人,并由本次活动负责人作出安排。

6、若在活动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与活动,可能迟到的情况下,须在活动举行前一个小时,向纪检部请示,并在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找学生会其它干部暂时代替本人工作,同时,须在活动结束前加入活动中,经纪检部同意后,方可延迟加入本次活动。

同时,纪检部须在活动签到本上注明原因。

7、在活动举行期间,若要上课(课程须是长期的、固定的、校内的),允许活动请假,必须在活动举行前1天向纪检部按程序申请假条,纪检部需要对此类请假条进行审核,紧急情况另议。

第三章惩罚制度

第十三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任何处分者,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一学期考试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给予一次性开除开除处分。

有考试作弊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在校园等公共场合下有酗酒,赌博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出现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辱骂、恐吓、诽谤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恶意破坏校园环境,校园基础设施,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公共场合秩序,如图书馆,大型会议,活动等行为,一经证实,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两次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有破坏学生会团结,恶意诽谤、中伤、诋毁学生会名誉者,一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有虚报帐目,挪用公款、财物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有恶意破坏学生会公共设施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私自借用学生会物品,造成学生会财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私自将工作证借给他人为私所用,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以学生会名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如商业活动),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出现恶意破坏学生会会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在工作中出现重大思想错误,并造成恶劣影响者,经证实给一次性开除处分。

保守秘密,学生会干部不得向他人透露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安排,否则一次性开除。

第二十七条由于工作出现重大错误,造成学生会损失者,进行负责追究。

第二十八条对本职工作无故、借故拖延,工作中相互推诿责任,一次给予警告,连续两次者,给予开除处分;拒不执行上级命令者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二十九条值班或活动时间,旷到一次,迟到、早退两次者作书面检讨,上交纪检部,并张贴于办公室公告栏;旷到两次,迟到、早退三次者需写出书面检讨,并在全体大会上做自我检讨,其后交与纪检部张贴于办公室公告栏;旷到三次,迟到、早退四次,以劝退处理。

第三十条本章没有列入的违纪行为,确定给予处分的,可按类似条款处理。

第四章奖励制度

第三十一条结合学生会的实际情况,为了遵循“奖有功之人,罚有过之员”的原则,促使学生会成员能够严格自律,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学生会形象,为学生会的自身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特在干部中,按月评定出三名“每月之星”(枫林校区一名、红角洲校区两名包含国旗护卫队一名);在部长级干部中,按学期评定出一名“优秀部长”、二名“优秀副部长”;在各个部门中,按学期评定出一个“优秀部门”。

第三十一条“每月之星”的评定

1、“每月之星”是学生会除副部长级别以上的学生干部为对象。

2、每月的最后一周,根据纪检部的考核,总的成绩不少于60分的学生会干部都有资格提交自荐书,参加“每月之星”的评选。

3、部长收集自荐材料后,在部门内组织民主投票选举,结合本月工作及表现,确定本部门“每月之星”的名单,每个部门名额为1—2名。

4、各部部长将本部门“每月之星”的推荐材料收齐,交于纪检部。

由纪检部统计各部门推荐人员的纪检情况,作为考核依据连同表格及各种数据,递交主席团。

5、主席团收到材料后,召开主席团会议,投票选举本月的“每月之星”,并将选举结果在全体大会上公布,由办公室负责在办公室公告栏处张贴表扬通知,被评为“每月之星”的干部应及时将照片与个人信息交到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优秀副部长”、“优秀副部长”的评定

1、“优秀部长”、“优秀副部长”是以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为评定对象。

2、每学期最后一周,根据纪检部的考核,总的成绩平均分不少于60分的学生会各位部长或副部长都可递交自荐材料到主席团处,参加“优秀部长”“优秀副部长”的评选。

3、纪检部统计各自荐人材料后,把纪检情况作为考核依据上交到主席团。

4、主席团收齐材料后,召开全体大会,由“优秀部长”“优秀副部长”自荐人进行述职报告,每部门有3票投票权进行投票,该部长、副部长不参与投票,本部门干部不参与对本部长、副部长的投票。

投票只在评比分数相同情况下产生效用,主席团根据纪检部考勤,结合部长、副部长日常工作情况,决定本月的“优秀部长”“优秀副部长”并由办公室负责在办公室公告栏处张贴结果,被评为“优秀部长”“优秀副部长”的部长、副部长应及时将照片与个人信息交到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优秀部门”的评定

1、“优秀部门”是以学生会各个部门为评定对象。

2、每学期,纪检部对所有部门的纪检情况和主席团对各个部门的打分进行统计,每月一公布,公布得分前三名的部门。

3、每学期的第十五周,每个部门上交本学期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和“优秀部门”的申请材料,并由主席团审核和打分。

4、主席团召开全体大会,采取本部门回避的原则,每部门有3票投票权进行投票,公布各部门的得票数,根据纪检成绩(25%)+投票的得票数(15%)+主席团打分(60%)的计算比例,评出本学期的“优秀部门”,并进行相关的奖励和张贴其部门成果。

第三十四条“每月之星”“优秀部长”“优秀副部长”“优秀部门”是我学生会给予优秀干部的鼓励和肯定,如果学生会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犯原则性错误,则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评比资格,不论其最终排名为多少。

第三十五条获得“每月之星”、“优秀部长”“优秀副部长”和“优秀部门”由校团委为其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参加学校或各学院组织的校级以上活动,获得成绩者:

国家级:

任何奖项加8分,选拔加6分,参加加3分

省级:

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选拔加2分,参加加1分

校级:

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加0.5分

2、发表文章

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文章:

国家级正式刊物:

独撰10分,参与创作5分

省级刊物:

加5分

地市级:

加1分

校级(含校报或春雨网):

加2分。

(必须持有原件)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八条对中途退出学生会者,不参与此制度的考核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全体学生会干部共同监督。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

二0一0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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