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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指导论文

探析残疾人就业之困境与对策

北大残疾女博士郭晖半年内投出上百份简历结果都因为她是坐轮椅的而被拒之门外。

这一新闻引起社会的轰动和富有正义感和善良人们的愤怒。

在愤愤不平之后,我们应当思考郭晖求职事件折射出一个社会焦点,残疾人就业遭遇歧视现象严重,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

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也是当前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找不到工作,就无法维持个人生存,他们的生存都解决不了,怎么谈社会公平的实现,如何达到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呢?

因此,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全民的小康。

如果残疾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公正。

一、社会转型时期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残疾人就业是全世界的一个社会焦点问题,我国也不例外。

特别是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整个劳动力市场是供大于求,全国总体就业形势严峻。

近期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城镇残疾人2071万人,处于就业年龄段的在业的残疾人为297万人,不在业的残疾人为470万人,这还没有包括处于失业边缘的,大量的没有保障生活来源的贫困农村残疾人。

据资料了解,目前在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不足2万人,仅占我国残疾人群体的约0.2%。

而这几年残疾人毕业找工作的很少。

因此,在整个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妥善解决与否就代表着残疾人就业工作是否有突破、有进展,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残疾人就业难的制约瓶颈因素

(一)社会的歧视与偏见

一直以来,人们对残疾人的世俗偏见没有改变,认为残疾人就是残废人。

并认为他们无能力参与社会活动,只能依靠国家救济才能生存,就更别说找工作。

同样,在残疾人就业过程中也遇到人为的障碍,过不了人们世俗偏见这一关。

因此,社会的歧视与偏见造成残

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隔阂,残疾人无法融入健全人参与的社会活动

(二)用人单位的歧视

由于社会歧视与偏见的影响,用人单位也认为,残疾人对社会没有任何价值,不会给单位带来效益,聘用他们只会增加单位负担,还会有损单位形象。

某招聘单位负责人说:

“解决残疾人就业是政府的事,我们企业不是慈善机构。

而且,政府、机关大院里有残疾人上班吗?

没有。

政府机关要讲求形象,我们企业也要讲形象呀!

”这表明,尽管残疾人有能力,但是能力并不能够弥补他们本身的缺陷,用人单位一样因为缺陷把残疾人拒之门外。

(三)政府及残联等部门工作做得不够

一些国家机关在公务员招录中存在严重歧视。

招聘公务员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至于残疾人难以通过体检这一关,顺利进入国家机关工作。

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也是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也难怪企业有人说,政府要讲形象,企业就不讲求形象了?

在这些处处人为设置

障碍的社会环境,有能力的残疾人又如何能够找到展现自己才华的平台,为社会和人民做出贡献呢?

根本放不下姿态为残疾人事业服务,更谈不上为残疾人谋取合法权益,真心实意帮助残疾人就业。

他们还不明白“在其位,谋其政”的责任。

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帮助残疾人自食其力,独立在社会中生存,特别是残疾人渴望独立,用自己的才能为社会做贡献,不愿意一辈子依赖社会的救济。

(四)法律体系不完善及法律执行监管不力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相关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善的政策措施,致使残疾人的权利只表现在法律条文上,只是形式上的平等,而在社会活动中没有实现权利的手段,并不能真正享有权利。

《残疾人就业条例》出台了,这是我国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困难制定的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法律,但有明显的不足。

“法律责任”部分,只涉及四个方面,而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够的、社区服务业没有平等考虑残疾人就业的,则没有相关的责任规定。

至于用人单位因残疾人自身缺陷拒绝录用他们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他们宁愿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造成残疾人就业难的局面始终无法打开,被拒绝的残疾人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作问题。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就业促进法》等从法律上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给他们就业优惠政策。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政策是否能够贯彻到地方,惠及到每一个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身上就不得而知。

前面提到的北大残疾女博士郭晖求职百次遭拒事件,而且在社会这样的残疾人并不是她一个,还有陕西李勃玲、重庆熊小芸的求职悲惨遭遇,虽然她们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的关注,最后一些单位出于同情接收了她们。

但是,残疾人找工作个个都得像她们那样,遭遇就业歧视后,经过媒体报道,引起社会的震惊和同情,才能换取单位施舍的一个岗位吗?

这样要耗费重复的社会资源去解决一个个残疾人就业。

相关部门不贯彻执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政策,而且无部门监督残疾人就业的完成情况,那么连有竞争力的残疾人始终就不了业,更别说其他残疾人就业了。

三、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建议与对策

残疾人生活,不能只依赖于政府的救济粮款维持。

社会和政府要帮助残疾人增强自我的“造血功能”实现就业,独立生活,如此才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弱势地位。

正由于残疾人就业问题的解决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首先得选择一个解决突破口,就是全力解决有竞争力的

残疾人平等就业,让他们在工作中表现出自己的才华,得到社会的认可,再带动剩余残疾人就业,最后达到所有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都可以就业。

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与对策:

(一)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树立乐观进取的就业观

残疾大学生是残疾人群体的少数,仅占残疾人的0.2%。

他们凭着坚强的意志,坚信知识能改变命运,知识能弥补身体的缺陷。

勤奋刻苦地学习知识和技能,期望进入社会,找一份合适的工作,能为国家和人民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同时,残疾人要深知全国的就业形势严峻,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因此,残疾人要有忧患意识“拿什么去就业”,为了这个目标,要制定好合适自己的学习目标和职业规划。

在学习生活中,要把自己当作健全人一样严格要求自己,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认真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参加自己力所能及的社团活动,尽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将来进入社会做准备。

(二)加强全民思想教育,树立新的残疾人观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残疾人就是“残废人”的陈腐观念,阻碍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实现,制约着残疾人享有各种权利,无法享有公民平等的各项权利。

因此,针对社会对残疾人了解不够的现状,加强全民思想教育,各社区开展健全人与残疾人之间的沟通活动,转变对残疾人的陈旧观念,树立新的残疾人观,接受残疾人的存在,认同他们和健全人一样平等享有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

从而公民从内心上接受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真诚关爱和扶持残疾人,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形成“扶残、助残”的社会良好风尚。

(三)加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教育

有关部门应对各用人单位进行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把维护公平,反对歧视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首先用人单位摒弃对残疾人一无是处的错误观念,正视残疾人同样劳动者,尊重残疾人的价值,特别那些优秀的残疾人凭着自强不息

的精神一直在努力,他们同样能对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转变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是实现残疾人能平等就业的关键。

鼓励用人单位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按照国家的规定,企业设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来录用残疾人。

(四)强化政府、残联等部门的职责意识

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具有主导作用,应当承担更多职责,政府也是用人单位之一,特别是公务员招录应该对残疾人降低门槛。

政府机关应带头“以身作则”录用残疾人。

现在,有些政府已经计划在公务员招录设一定比例给残疾人。

这说明,政府带头向残疾人打开大门,是反就业歧视的一个良好开始。

我国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

各级残联应当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做为服务宗旨,纠正“官本位”思想作风,消除把“残联当成残疾人政府”的误区,放下高姿态,真心实意为残疾人谋利益。

当前,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各级残联应当促进残疾大学生平等就业做为残疾人就业的一个突破口。

(五)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加强执行和监管力度随着我国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各项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相继出台。

《残疾人就业条例》及相关的《就业促进法》已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并通过,对保障残疾人权益提出更具体的措施。

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同时,突出了特殊保护和特别扶持原则,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享有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权利。

部分法律法规自实施以来,引起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关注,不少残疾人也因此而获益。

但是,法律规定比较笼统,法律责任不具体明确。

比如,《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禁止在就业歧视残疾人。

”“禁止歧视”在法律法规中只是理念的倡导,我国法律还无明文规定。

法律上也规定“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的权利。

”用人单位拒绝残疾人到单位工作可以说是合法行为,只是不符合道德。

一而再,再而三发生残疾人就业无门,通过媒体报道赢得某些单位良心发现的施舍工作。

这样单纯依靠道德感获得工作,无法形成一种制度,同时残疾人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要实现残疾人平等就业没有强制力的保障,用人单位责任和义务就如同虚设。

因此,于2019年7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还加大了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也让那些残疾人因身体缺陷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的,有法可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平等就业权利。

残疾人就业形势及就业指导

残疾人就业问题是世界性难题。

我国有六千万残疾人,残疾人就业问题日趋严峻,残疾人能否顺利进入社会、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残疾人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残疾人的生活状况,还直接影响到残疾人家庭的发展,更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人力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的一件大事。

为什么残疾人就业难?

1、整个社会就业现状差强人意

失业是一个社会问题,主要与一个国家就业需求状况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国家经济政策失调有关。

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政府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转轨迫使国有单位减员增效,吸纳能力大幅下降。

整个社会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目前面临来自约1400万国企下岗失业人员、1.5亿农村富余劳力和近1000万城镇年度新增劳力的巨大压力。

政府一直在努力通过发展服务业等多种途径缓解压力,但据权威预测,中国未来3~5年,每年城镇需安排2200~2300万人就业,即使经济保持7%~8%的增长率,仍会出现每年上千万的“工作缺口”。

在社会就业市场的吸纳能力没有相应增长的背景下,残疾人要付出比正常人更多的努力才能找到工作。

因此,残疾人就业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引人注目。

2、残疾人就业与创业对策思考

1.政府:

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

首先,政府应加快经济发展,为残疾人就业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其次政府需继续重视和推进社会就业,进一步理顺残疾人就业体制,始终坚持市场取向,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

淡化户口对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自主选择的约束,淡化单位的福利保障功能,在户口、档案管理和劳动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配套的社会保障。

同时提供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残疾人不应该仅是社会现有岗位的竞争者,挤占就业机会,而更应该是新岗位的开拓者,为社会带来就业的机会。

政府应出台鼓励各种资本对残疾人创业的倾斜政策;设立残疾人创业基地,并为创业残疾人提供专业指导、法律咨询、市场分析等服务;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审批手续、金融贷款、工商登记、税收等予以特殊优惠。

2.社会:

观念与时俱进,服务实在周到

我国社会对残疾人就业观念的转变势在必行,必须彻底摆脱长期以来固存于人们头脑中的人分五等、官分九级等封建思想的束缚,真正认同劳动者无高低贵贱之分的观念,形成行行出人才的社会意识。

同时实实在在地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多的服务。

残疾人更应当根据人才市场供求状况适当调整自己的就业预期。

经济发达地区和热门行业毕竟是少数,其吸纳量的能力有限,而相当一部分不被正常看好的地方和行业,却对残疾人有着巨大的需求。

同时建议建立全国性的就业信息网络,加强社会需求预测研究和报告,真正为残疾人提供细致周到的就业服务。

3、残疾人教育刻不容缓

学校教育与市场需求、职业能力之缝谁来填?

目前情况下学校得担此大任。

学校教学改革与社会发展、国家建设需要紧密结合。

专业设置、课程结构要满足市场所需;建立“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反馈”、系统,根据不同需求制定教学规模;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的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甚至停止招生。

发展职业培训机构,大胆尝试校企联姻。

一些刚从农村里出来的残疾人除了动手能力弱外,表达沟通能力也普遍存在问题。

应增设职业培训机构或增加职业素质教育课程,包括商务礼仪、心理健康、与人沟通、融入团队等内容。

学校应加强残疾人就业指导工作。

给就业指导工作重新定位,作为对残疾人的人生指导,满足残疾人对于人生发展和职业生涯设计的需求,贯穿于教育的始终,既弥补以前就业指导的不足,又丰富了残疾人思想政治教育体系。

加强就业指导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

在高等院校中构建适应社会发展的就业指导体系,建立完整的就业指导目标、指导内容,形成有效的就业指导方式和手段,逐步推进在整个大学期间的就业指导,并且在就业指导的同时推进对学生的人生教育,提高学生对素质教育的认同度和参与的积极性。

(5)自主创业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我国残疾人就业体系改革的一个方向,也给残疾人就业指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学习的“第三本护照”是创业能力。

重视对残疾人开展创业教育并将其在学校教程中加以正规化、制度化成为我国残疾人教育的一个趋势。

创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各种可利用的教育方式来培养创业者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创业技能等各种创业综合素质,并最终使被教育者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

创业教育应注重对残疾人就业观念的转变,使残疾人由被动的就业观念转变为主动的创业观念,鼓励残疾人将创业作为自己职业的选择,并将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兴趣特长相结合,创造出自己所期望的价值。

自主创业是个体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重要形式。

目前,上海市已出台了相关培训试行方案,其创业培训规划包括入门培训、实务与创业培训、个性化辅导和开业跟踪扶持。

残疾人创业培训实施政府补贴,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负责实施。

有志创业的残疾人可以先培训充电、后创业实践,进行系统的创业教育、创业训练是必要的,努力培养他们创业的能力与素质,增强创业意识,为他们在将来的人生道路上自主创业、岗位立业作好准备。

对残疾人自主创业政策、自主创业的可能性和素质要求、实施途径及发展趋势等的研究,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引导等也是当前应加强研究的课题。

残疾人就业难问题的解决依赖经济发展,也离不开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

涉及到政府、社会、学校和残疾人自身等各个方面,需要政府、学校、社会、残疾人本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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