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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湖监理规划

九龙湖镇御都路(沿山大河—镇浦路)

污水主干管工程

编制:

审核:

 

宁波诚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监理规划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监理工作概述························································2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5

四、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理··············································6

五、施工阶段的工程进度监理··············································7

六、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监理··············································7

七、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8

八、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9

九、监理工作制度························································10

十、监理资料管理························································10

十一、监理工作流程图····················································10

 

监理规划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九龙湖镇人民政府

监督单位:

镇海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设计单位:

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宁波诚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宁波新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规模:

九龙湖镇御都路(沿山大河—镇浦路)污水主干管工程为沿御都大道西侧非机动车道铺设的DN800污水主干管。

管道始于新沿山路北侧预留污水井,终于沿御都大道与镇浦路交叉口污水预留井,全长约1122米,污水主管坡度为0.1%。

3、工程施工工期:

120天

二、监理工作概述

受业主单位委托,对本工程进行施工阶段监理。

1、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的规定,对本工程的施工承包方进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及合同事宜的监督管理,使业主与承包方签署的施工承包合同得以实现。

2、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对九龙湖镇御都路污水管道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和合同、信息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理。

3、监理依据:

a)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经济、技术法律法规规定等。

b)建设部颁发的最新版本的市政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

c)本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d)工程设计文件。

e)其他签订的有关本工程项目的各种协议、补充文件、会议记录、函电等。

4、监理方法

4.1本工程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4.2监理人员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和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监理制度。

4.3监理基本方法是目标控制,就是对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目标事先进行主动控制和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循环控制,以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动态跟踪分析,发现偏离及时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纠正偏离,以此循环,贯彻于项目全过程及各主要环节中,实现合同目标。

4.4施工监理工作实现“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切监理工作要依据政府有关法令、法规、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实现法制化;控制质量以规范、规程、数据为依据,实现标准化;统一记录、报表格式,实现规范化;按监理工作流程进行监理,实现程序化,使监理工作步入正常轨道。

5、监理机构和职责

监理机构是受业主委托,对承担的监理项目进行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监控、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的全过程监理的工作机构,又是协调业主与承包方执行合同的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职能机构。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立本工程监理部,组织机构人员分工见下表。

九龙湖镇御都路(沿山大河—镇浦路)污水主干管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名单:

姓名

职称

岗位职务

备注

谢康生

工程师

总监

金仙飞

工程师

专监

吴金亚

助工

监理员

5.1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公司的领导下全面主持本项目的监理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5.1.1制定监理部监理制度及监理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5.1.2组织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协调指导监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和管理工作。

5.1.3抽查现场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指导监理工作的开展。

5.1.4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各种重要的工地例会。

5.1.5审查、签署月支付报表及协调、处理重大工程变更、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索赔、延期、价格调整、质量事故等。

5.1.6审核监理部的各种指令、通知、联系单,签发会议纪要文件。

对监理人员做出的决定有最终否决权和纠正权。

5.1.7拟定、签发项目监理文件。

5.1.8负责解释与修订种种监理制度、表格及证书等事宜、指导监理部具体落实与执行。

5.1.9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工程开工报告,签发开工令。

5.1.10签发工程交工证书及工程竣工证书。

5.1.11编写每月《监理月报》反映工地进度情况及监理执行情况。

及时填报每月监理工作计划。

5.2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既彼此分工又互相合作,共同完成总监交给的各项目监理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5.2.1施工

5.2.1.1按合同文件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软基处理、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降水排水、管线铺设、顶管工作井施工、顶管接受井施工、沉井作业、检查井施工、顶管顶进、管内焊接、回填土方、路面修复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5.2.1.2组织分项工程的中间交验,拟定相关的检验程序,计划与统计报表。

5.2.1.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各种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及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审查签认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单。

5.2.1.4会同处理有关工程索赔延期与变更等事宜。

5.2.1.5每月总结本合同段质量监理情况,拟下有关统计、分析报告与报表,为《监理月报》提供素材。

5.2.1.6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5.2.2计量

5.2.2.1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紧密配合做好各项监理工作。

5.2.2.2负责本合同段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会议纪要及监理月报工作。

5.2.2.3深入工程现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做到计量数量真实,计算准确。

5.2.2.4审查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及施工进度计划。

5.2.2.5负责往来文件的收发与归档工作,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5.2.2.6其他有关工作。

5.2.3试验

5.2.3.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的有关材料质量控制与工地试验监理工作,对标准试验、工艺试验进行监督、旁站。

5.2.3.2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督促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检查各类机具设备的调试、运转、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进场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2.3.3随时抽查承包人的试验结果审查和评价试验成果,每月汇总本合同段试验监理工作,各专业试验资料分别建立档案。

拟定有关统计分析报告及报表,为《监理月报》编写提供素材。

5.2.3.4指导监理人员做好有关工程的取样与试验旁站工作。

5.2.3.5会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做好中间计量工作。

5.2.3.6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5.2.4测量

5.2.4.1严格按规范要求监督承包人放样、审查批准承包人的内、外业测量成果及重要构造物的几何尺寸与标高等。

5.2.4.2定期复核全线的控制网及加密测量,督促承包人对水准点及控制点控制有效的保护,变更时需及时在图上标明。

5.2.4.3随时抽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

核查道路管道中心线、开挖沟槽边线及工作井检查井等位置、各井的标高、结构物控制座标、顶进测量控制(工作井的稳定性测量、洞内测量、周围环境的测量等)等,监督、检验、验收承包人绘制横断面、纵断面及竣工工程测量成果。

要求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测量制度。

5.2.4.4定期监督承包人进行测量仪器的标定工作。

5.2.4.5审批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做好工程计量工作。

5.2.4.6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5.3监理员主要职责

5.3.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5.3.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3.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5.3.4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3.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5.3.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6、监理与各方关系

监理受业主委托,并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双方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

业主要为工程项目实施创造基本条件和理顺外部关系,监理单位要公正、负责的行使监理职权,搞好项目的监督管理。

监理与承包方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方按施工合同规定接受监理方的监督与管理。

监理方的任何检查、认可和批准,都不能解除承包方对工程进度、质量、费用和安全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业主与承包方是发包与承包的经济合同关系。

双方均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严格执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业主、监理、承包三方都执行合同,受合同约束。

任何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活动,都必须按照合同和监理规范的规定进行通知、申请、审查、批准和检测、认可、签发等手续。

7、施工监理工作的准备

7.1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测试方法,如发现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对出入较大的问题,应提出报告报送业主。

7.2组建监理机构,组织监理人员到岗,进行必要的培训,明确各级监理人员职责,在开工前的适当时间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7.3编写监理规范和细则(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控制工序划分、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和程序、工程进度、质量、费用、合同管理的监理流程图,各方应遵守的有关条款和时限摘要,各种监理、检查、支付表格等),使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7.4根据业主总工期的安排,结合设计和现场情况,编制控制性的施工总安排,做到心中有数。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业主与监理方签订监理合同到下达开工令前的施工准备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如下:

1、检查承包方的工程场地占用计划及落实情况,在工程现场履行必要的文字交接手续。

2、检查承包方临建工程及施工便道整修及可通情况。

3、审批承包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的14天内提交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含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流动资金需求量计划。

4、对业主提供的或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在施工定线进行之前,由业主向承包方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

参与由业主主持的设计交底和现场交桩,验收承包方经自检合格的施工定线和测定的原始地面线,并进行实地校核和必要的复测,未经验收批准,承包方不得自行任意改变原地面进行施工。

5、审批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落实情况。

6、审查承包方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情况、符合投标书的程度和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能力、配套)的程度,如有不足应限期补足,方可开工。

7、检查承包方的材料来源,采购前进行验证试验,落实采购和进场情况,对进场材料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在施工中应随机抽检,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由承包人运出场外。

8、审批承包方的标准试验,包括标准击实、集料的级配、混合料的配合比、结构的强度等试验,并进行见证取样,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9、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对各方在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良好的开端。

10、上述施工准备工作确已完成,监理审批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后,可开工实施。

四、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理

1、质量监理的基本程序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见附图

(一),所有监理人员、承包方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共同遵循,使质量监理控制工作程序化。

1.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

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应提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监表A1)供监理方审批。

同时应附有施工实施计划、方案、工艺;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施工放样报验单、标准试验、施工图资料;材料、设备、人员数量及到场情况;经监理检查签认的各项材料试验报告等。

监理收到《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后,对所附的各项附件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必要时召集专题会议进行澄清,具体明确该分项必须填报的原始记录、质检单、工序交接单等表格的种类,填报时间等事宜,准备应绪后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1.2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方的自检人员,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对每道完工工序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及《工序交接单》,报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1.3工序检查与认可。

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方的自检或与承包方的自检同时,对已完工工序进行检查认可。

签认承包人自检记录,《工序交接单》,如工序检查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返工或缺陷修复。

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也不得进行计量。

1.4中间交工证书。

当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方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填定《报检申请表》(监表A4)、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递交监理工程师检验验收.

1.5中间计量。

对已签认《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计量,填写《中间计量单》。

1.6分项工程和工序检查程序,见图4-图14。

该程序应与监理人员、承包方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守。

2、现场质量控制

2.1原则和方法。

施工质量及工序的检查、认定,均以通过测量、试验的数据为依据,监理方的试验、测量人员参加承包方试验、测量工作的监督或旁站,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利用承包方的设备、仪器和人员进行必要的抽检、抽测及复检、复测,以控制工程质量。

通过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等试验,以及对工程定线控制、施工放样、完工验收等测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认可,进行质量控制。

各种试验、测量的项目、方法、频率、标准等均按部颁规程、标准、合同文件的技术规范进行。

对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功能、人员素质、仪器设备、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经常有效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承包方的自检质量。

各种抽样检测频率原则上控制在10%-15%,根据不同的测试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减。

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和无现成标准可循的项目,承包方应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和规程,报总监审查和业主批准后使用。

2.2现场监理。

是对承包方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合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管理。

现场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监理人员应每天巡视施工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及工艺,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监理工程师应在每道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方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及时签订施工原始记录。

3、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在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在完工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现与技术标准、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缺陷程序及时指令承包方进行返工或修补处理,达到质量要求。

未经修复达到质量标准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施工,如承包方继续施工造成更严重缺陷或不执行监理的修补、返工指令,监理工程师可令暂停施工(先口头后书面)按程序上报业主,经批准下达停工令,对不合作工程不予计量支付。

如有必要,业主可雇用其他施工队伍修复,其费用从原承包方的款项中扣除。

对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方尽快提出事故报告,并抄送业主。

总监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对工程缺陷和事故的修复、处理方案,经业主同意后,批准承包方进行修复。

如修复处理方案未经监理批准而自行处理的,不予计量、支付和验收。

五、施工阶段的工程进度监理

1、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方在中标通知后的合同规定时间内编制内容合乎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进度计划、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及总说明、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报总监审批。

根据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在各项目实施的开工前,编制内容合乎要求的阶段性的月(季)度进度计划和相应的现金流动估算,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报监理部审批。

在报送月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报送上月工程进度情况报告。

2、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方提交的各项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对问题进行讨论澄清,提出修改意见,经承包方修改上报,在合同规定时限内给予批复实施。

3、进度计划的检查和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以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动态跟踪分析、比较,如发生偏离,要求承包方采取各种措施、协调各方关系,加快工程进度,或调整、修改计划,以保证实现阶段进度目标和总进度目标。

对加快工程进度所采取的措施方案和修正计划应报总监审批。

承包方工期延误,虽采取措施仍不能实现阶段进度目标和总体目标,或拒绝执行监理方的加快进度指令,监理方应发书面警告,并立即报告业主决策。

监理方检查承包方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序的每日实际进度和每月进度报告,以及时掌握工程动态和影响、妨害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作为调整修改计划的依据。

4、进度监控程序

施工阶段工程的监理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凡不按程序的,监理均不予受理和认可,程序见附图

(二)。

六、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监理

费用监控的核心是计量支付,以经济手段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

1、工程计量

按照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清单、技术规范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等规定的内容、范围、单位、方法或监理同意的其他计量方法计量。

先由承包方提出计量申请,监理方向承包方发出计量通知,经监理审查有关计量准备资料合格后,双方到现场共同计量;承包方填写中间计量表,经监理审查、签认。

对资料不全或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工程暂不计量,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对承包方不派人员参加计量时,监理方所作的或批准的计量是正确的,可用作支付依据。

承包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方报送当月计量及支付报告。

逾期不报,当月不予计量支付。

(或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执行)

所有的工程计量均以净值为准。

2、工程支付

在合同实施期间,对工程支付的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的所有应支付的项目,都必须按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规定的程序、内容,由承包方提报有关报表和申请,经监理审查、确认,扣除应扣款项,签发支付证书,业主审批后支付。

单价调整按合同规定执行。

缺项的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报价及单价分析表明的原则、内容和费率,经协商后确定,报业主批准执行。

(或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执行)

3、计量支付程序

施工阶段计量支付监理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凡不按程序的,监理均不予受理和认可,程序详见图(三)。

七、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依据合同文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妥善解决合同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违约、分包、争端、保险等问题,对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费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1、工程变更

任何工程的形式、数量、质量、内容、标准的变更,各方均按合同文件和监理范围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经监理审查、批准实施。

对涉及技术标准变更、较大的设计变更而影响原设计的基本功能或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变更均需经监理审查报业主批准后,发布变更令,监理方监督实施。

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设计院、监理方及承包方之中的任何一方提出,但所有变更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后方可实施。

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必须事先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以批准签发变更令后方可实施。

工程变更的受理程序为变更意向通知、资料收集,费用评估(如果有)、协商价格、签发工程变更令。

2、工程延期

延期是指竣工工期的延长,本工程是不允许发生的。

如有发生应按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经监理审查延期申请、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及协调评估、确认延期后,经业主批准,下达工程延期令。

如非承包方责任或客观条件引起的延期,业主承担责任并给予承包方延期或补偿,如承包方责任,则应向业主支付延期损失赔偿金。

工程延期的受理程序为提交延期意向、调查及收集资料、延期申请及审查、延期评估及报告、延期确定,报业主批准后下达。

3、费用索赔

根据合同条件有关规定索取的附加支付,监理方根据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更主要的是防止不必要的索赔发生。

监理受理索赔后,审查索赔申请,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及协商,确认索赔,报业主批准后签发(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通过中期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索赔受理程序为提交索赔意向、收集资料、调查、索赔申请审查、索赔评估及报告、索赔确定,报业主批准后下达。

4、争端与仲裁

工程实施期间,各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指令、决定、意见、证书及价值等方面产生争端,监理收到争议通知后,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进行全面调查与取证。

同时对争议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业主和承包方未提出仲裁要求,其决定为最终决定。

如合同一方提出要求仲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如仍未达成协议面要求仲裁时,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监理方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5、违约处理

业主如有违约,承包方提出通知后,监理应尽快深入调查、收集掌握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承包方如有违约,经监理方确认,书面通知承包方在短期内纠正违约情况。

若通知不执行,则监理方书面报告业主,并办理扣除承包方由于违约带来的损失金额和证明。

如监理方确认承包方严重违约,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当业主已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后,监理方指示承包方将其履行合同而签订的任何协议利益转让给业主,并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证明。

业主自行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八、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1、交工及交工证书

1.1合同范围的全部工程或合同规定有不同交工期的部分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方提送书面交工申请报告,抄送业主。

监理方对交工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能正常使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现场清理完毕、交工资料齐全,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同意交工,报业主办理交工验收。

1.2成立由业主主持和监理方参加,需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参加的交工检查小组,承包方列席,进行现成检查和评价,写出报告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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