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集体合同范本3篇(共15页)97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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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集体合同范本3篇

  公司劳动集体合同范本一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内部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企业与职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增加相互合作和企业凝聚力,共同促进我厂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法规,由厂(以下简称厂)与厂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遵循:

合法的原则,平等的原则,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本合同有关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工时、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职工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待遇的条款,应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五条厂、工会及全体职工应共同实现年各项目标:

  一、完成工业总产值万元。

  二、实现销售收入万元。

  三、实现综合经济效益万元。

  四、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

  五、在岗职工收入比上年增长%。

  六、完成固定资产增值%。

  七、消灭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消灭责任火灾重大事故和设备事故,实现安全年。

  八、搞好治安综合治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护大局稳定,确保工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第二章企业用工

  第六条厂根据生产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劳动力分布结构,改善劳动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

待岗的职工需要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岗条件。

  第七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八条本厂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每周不超过小时工作制度。

  第九条厂、分厂原则应不提倡加班,确实因满负荷生产工作状态下仍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而需要加班,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认可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原则加班每次不得超过小时。

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如出现天灾人祸,组织抢救工作等《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况)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

其中实行换班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日、法定假日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日、法定节日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节日按照加班处理。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条国家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应当安排职工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应按国家法规执行。

年休假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有组织的安排休假。

  第十一条厂制定关于职工病事假的有关规定时,必须依据《劳动法》及铁道部、路局、分局的相关规定,应与同级工会协商,同级职代会共同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厂及分厂对生产岗位上的分厂兼职工会主席应提供每年不少于天的工会工作日,工资及其它待遇不受影响。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职工收入的增长原则不低于分局公布的平均职工工资指数。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厂应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1.安排职工延长劳动时间,累计时间满小时为一个工作日,依次类推,原则安排调休。

在本年度内不能安排调休者按工资%支付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的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调休两天,不能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工资报酬。

  4.厂支付职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计算基数为职工个人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第六章劳动保险

  第十五条厂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参加养老、待业等社会保险。

厂行政应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组织提供资助,金额视经济效益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对因工负伤、残、死亡的,应按有关劳动保险政策规定,为其支付费用并给其予应享受的待遇。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厂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条件,特殊工种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防止人身事故发生,预防并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十八条厂根据工种岗位需要,按期给职工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冬夏季节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十九条厂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通过工会备案,工会应参加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工会支持并监督厂行政加强劳动保护管理。

当发生严(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八章职工培训

  第二十一条厂负责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职业培训工作,并纳入厂发展规划中,同时布置,同时实施,同时检查评比。

教育发展规划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职工必须参加厂安排的各类教育培训,遵守厂制定的各项教育制度。

厂对关键岗位实行岗位合格证制度,凡考试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试岗、待岗。

  第二十三条厂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

  第二十四条厂要加强对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水平,按规定每年提取离退休人员专项管理费,帮助离退休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厂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安排、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厂年为职工办两件实事:

  1、返还%职工个人风险抵押金。

  2、美化厂区,逐步建成花园式工厂。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厂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文件和分局有关奖惩规定,制定本厂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对职工进行奖惩。

厂奖惩制度的制定有工会参加并经厂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厂可分别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辞退、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事先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意见,听取被处分人申辩,然后由行政作出决定,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可以提出异议,与行政协商解决。

  第十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厂行政

  1.深化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正确行使生产指挥权。

建立自负盈亏机制。

降低成本、挖潜提效,提高经济效益。

  2.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按照德才兼备原则,聘用干部,德能勤绩考核干部,强化干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

  3.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地负责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任务。

  4.坚持&;科技兴厂、教育为本&;的方针,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搞好职工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提高教育质量,为我厂发展提供合格人才。

  5.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多办实事、好事,逐步为职工提供良好生产和生活环境。

  6.根据厂生产任务情况,确定职工息工、待岗、下岗有关办法规定,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通过实施。

  职工

  1.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观念,积极支持、参与各项改革,参加民主管理工作,参政议政,当好企业主人。

  2.参加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小改小革及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钻研业务,提高职业技能。

  3.坚持安全生产,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保证人身安全。

  4.在厂、分厂领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发生人为责任问题,自觉接受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无理取闹。

  5.贯彻《劳动法》,维护和服从行政领导对厂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统一指挥权,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办事。

  第三十条厂在重大决策的制定、研究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生活福利等重大问题,应与厂工会组织及时沟通、磋商,并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章合同的期限、变更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新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吻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为合同的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

  1.厂与工会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拒情况出现,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重大变化。

  解除合同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五日内向原合同审查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和分局工会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十四条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三十五条在次年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厂行政报告上年厂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职工代表按照&;全面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做出评议,并由干部评议组根据评议的实际数据做出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大会审查并做出决议。

  第十二章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企业违反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条款,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以外的损失,向上级主管领导、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工会不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不承担集体合同规定的经济、物资责任。

工会违反本合同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职工违反本合同应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经厂九届四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并于七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和分局工会。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上报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分局工会的十五天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并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保证合同的权威性、法规性、严肃性。

  厂法人代表:

(签字)

  工会法人代表:

(签字)

  __年月日

  公司劳动集体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

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

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__月__日至年__月__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

  1、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

  2、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参考文本;

  3、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参考文本;

  4、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说明

  公司劳动集体合同范本三

  本集体合同由(以下简称&;企业&;)与(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

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

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

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

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

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元。

  第二十九条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

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

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

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

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

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

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次,检查结果以书面

  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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