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历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_0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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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10年)

   95.公司主张,双方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时,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该《认购书》无效,以此为基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无效。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法律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之一

   B.《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

   C.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该合同有效

   D.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变化的,房屋可另售他人

   「答案」ABC

   「考点」商品房预售

   「解析」

   选项A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选项B正确。

《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是一个独立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规定的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这个合同并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

   选项C正确。

题干中给出"高某在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后,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据此可知,公司与高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则该预售合同有效。

   选项D错误。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房屋另售他人。

   96.公司还主张,公司在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合同尚未报区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备案,故不受法律保护。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该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不受法律保护

   B.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但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该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C.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未登记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D.商品房预售合同无需登记备案,当事人在房屋交付时办理产权登记即可

   「答案」B

   「考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但备案与否不影响合同生效。

   97.经双方协商,高某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但在款项支付问题上,双方发生分歧。

高某要求返还80万元首期房款本息并双倍返还定金。

公司主张只退还80万元首期房款和一万元"保证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

   A.商品房预售合同无约束力,只能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B.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但《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无效,故应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C.《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均有效,应该支持高某的主张

   D.开发商违约,高某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CD

   「考点」商品房预售合同

   「解析」由上面题目分析可知,《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均有效。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应当支持高某的主张。

  (2009年)

  95.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

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

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

  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

  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

  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

  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接管。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

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

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选项A错误。

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

  96.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对该行全体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B.该行副行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行证件却拒不交出。

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C.该行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一批股票。

对此,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让股票

  D.该行会计师佘某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转让给他人。

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后对银行相关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选项A正确)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选项B正确)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97.经采取处置措施,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资产情况进一步恶化,各方人士均认为可适用破产程序。

如该银行申请破产,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 )

  A.该银行应当证明自己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B.该银行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当成立清算组

  C.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前应当得到中国银监会的同意

  D.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债务清偿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破产。

  《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008年)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95-97题。

  95.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答案:

AB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法律教/育-网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因此,D项说法错误。

  96.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同

  B.松园公司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提取5%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

  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

  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无权参加本公司工会

  答案:

ABC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法律教育网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因此,BC项说法错误。

  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D项说法错误。

  97.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

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

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A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因此,A项说法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题中,“李某已无工作”不属于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B项说法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因此,C项说法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8年·四川)

  95.杨某个人独资开办的造纸厂由于没有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将含有挥发酚等有毒物质的污水排入引黄干渠,曾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

某日,污水池决口,大量污水流入与引黄干渠一闸之隔的壕沟。

杨某派工人将闸门提起,使壕沟里的污水经引黄干渠流入水库。

引黄管理局发现后要求该厂立即清污,但未及时通知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

两个小时后,库中41万方饮用水被污染。

被污染的库水进入城市供水系统,致城市供水中断三天。

水库经济损失24.6万元,自来水公司清除污染费用4.34万元,营业损失10.96万元。

请回答以下95-97题:

  9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该厂采取的行政处罚是:

  A.收取超标排污费,并罚款

  B.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C.责令安装使用污水处理设备

  D.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答案:

AC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28条第1款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因此,A项说法正确。

  限期治理对象包括两类:

(1)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

(2)位于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超标准排污的污染源,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指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本题中杨某开办的造纸厂虽然有污染,但是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因此,不属于作出限期治理的对象。

B项错误。

  杨某开办的造纸厂属于污染环境的项目,但是没有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安装使用污水处理设备。

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本题环境保护部门没有对杨某的造纸厂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因此,也就不存在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权作出责令其停业或关闭的处罚。

D项说法错误。

  96.关于该厂对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所有损失

  B.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的24.6万元损失和自来水公司的清除污染费4.34万元,不承担自来水公司的营业损失

  C.因属于引黄管理局的责任导致污水流入到水库并进入城市供水系统,故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为引黄管理局负有共同责任,故该厂与引黄管理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

A

  解析: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形式中的赔偿损失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对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

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环境污染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因,污染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题题干中给出的信息可知,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原因是该造纸厂,因此,造纸厂也不存在免责事由,因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C项说法错误。

  虽然引黄管理局在发现后没有立即清污,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造纸厂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

因此,D项说法错误。

  97.关于杨某的法律责任,下列意见正确的是:

  A.杨某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B.杨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杨某如果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必追究其刑事责任

  D.杨某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

AB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题中,杨某派工人将闸门提起,使壕沟里的污水经引黄干渠流入水库,造成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

同时,杨某是该造纸厂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某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他的民事责任。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2007年)

  某国有企业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

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97-100题。

  97.依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采取的程序是:

  A.应当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B.应当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对裁员方案进行表决

  C.裁员方案应当公布,并允许被裁减人员提出异议

  D.裁员方案实施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答案:

A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所以AD是正确的。

  98.对于被裁减人员,应当给予的待遇是:

  A.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B.制定职工安置预案,予以妥善安置

  C.承诺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予以优先录用

  D.承诺企业在重整成功后予以重新录用

  答案:

AB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3款规定: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4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ABC为本题正确选项。

  99.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

  A.管理层、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答案:

BC(当年参考答案为BCD)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BC两项应选。

D项要注意没有说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所以不当选。

  100.对于企业裁减人员的决定,工会依法可采取的行动是:

  A.工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B.工会认为该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重新决定

  C.被裁减人员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D.被裁减人员提起诉讼有困难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提起诉讼

  答案:

ABC

  解析:

《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2006年)

  某拍卖公司拍卖一批汽车,其中包括本公司职员赵某的一辆桑塔纳轿车。

竞买者张某在竞买中购得一辆丰田轿车。

事后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请回答97一100题。

  97.张某主张,拍卖公司本次拍卖的车辆中有本公司职员的车辆,本次拍卖无效。

下列关于这一问题的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包括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

  B.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不在此限

  C.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本次拍卖无效

  D.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该物品的拍卖无效,但不影响拍卖其他物品的拍卖结果

  答案:

B

  解析:

《拍卖法》第23条规定: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但是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所有,因此,本案中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有效。

故B正确。

  98.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双方的合同处于何种法律状态?

  A.合同未成立

  B.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

  C.合同已成立,但效力待定

  D.合同已成立,但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答案:

B

  解析:

《拍卖法》第51条规定: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所以,在拍定以后,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

故本题答案为B.

  99.如果拍卖公司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包括了拍卖本公司的物品,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其法律责任如何?

  A.所有的拍卖合同宣告无效

  B.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

  c.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次拍卖的全部佣金

  D.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本次拍卖所收佣金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

B

  解析:

《拍卖法》第63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

”故本题答案为B.

  100.如果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理由不成立,但坚持不履行合同,拍卖公司有权采取何种措施?

  A.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将该轿车再行拍卖

  B.要求张某支付在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C.要求张某补足该轿车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时的差价

  D.要求张某支付该轿车在两次拍卖期间的保管费用

  答案:

ABC

  解析:

《拍卖法》第39条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故本题答案为ABC.

  (2005年)

  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

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

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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