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使用许可合同样本(共8页)53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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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使用许可合同样本
版权使用许可合同范文一
总部:
分部:
加盟店: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作品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二)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文字转换成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三、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方式。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其地域范围限于分部(加盟店)特许区域内,并符合以下第项条件: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3);
五、许可使用的期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期限内使用。
六、付酬标准和办法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
或
按照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七、著作权的归属
分部(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八、违约责任
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元;
(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九、总部的权利
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
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商业秘密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内容;
(2)作品中的部分。
对上述商业秘密,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的规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十一、专利权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总部的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文本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签章):
分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版权使用许可合同范文二
授权方:
合同双方:
被授权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双方: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双方就甲方拥有版权之(作品)授予乙方(结合第二章写明授权)权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作品
第一条授权作品
1、作品名称:
2、作品类型:
(注:
文字、摄影、计算机软件等,但应注明具体类型,如:
论文、图书、照片、音像制品、电影、游戏软件等)
3、作品完成时间:
4、作品是否发表:
5、首次发表国:
6、作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受保护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7、版权登记证书号码:
第二条版权所有人
1、作者:
2、国籍:
3、版权所有人为:
①作者:
②职务作品所有人:
③经过转让后的版权所有人:
-注:
需附:
版权转让合同、版权转让登记
第三条甲方授权地位
甲方授权地位为:
1、版权所有人;
2、委托授权人;
-注:
需附委托书
3、转授权人。
-注:
需附授权书
第二章权利许可
第四条许可权利种类
-注:
需根据具体情况写详细,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第五条许可方式:
1、专有许可
-注:
应写明是否排除甲方,否则视为排除甲方使用。
2、非专有许可
第六条许可使用地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第七条许可使用期限:
第八条授权语言:
第三章报酬
第九条本合同采取第种方式
1、一次性支付版权费;
2、最低保证版权费+版税
最低保证版权费是指规定最低保证销售数量,不论乙方是否达到最低销售数量,皆应给付甲方之不可撤回保证金。
版税是指最低销售数量以外乙方根据:
零售单价&;版税率%&;销售数量,的计算公式向甲方支付版权费。
-注:
版税是图书出版常用语,是根据销售数量和单价按照比例支付版权费,这里使用比较贴切并可与最低保证版权费相区别
第十条如若采取上述第九条第1种方式,则
1、版权费为:
人民币万元(:
)。
2、版权费支付时间为:
第十一条如若采取上述第九条第2种方式,则
1、最低保证销售数量为:
2、零售价为:
人民币元/件。
3、版税率为:
%。
4、最低保证版权费为:
-注:
可约定一个固定金额;也可根据:
零售价&;版税率&;最低保证销售数量,计算。
5、最低保证版权费的支付时间为:
6、版税的支付时间为: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之次月中旬前向甲方支付版税。
如在授权期内最后一个周期不足三个月,则在授权期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版税。
第四章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周期,每个周期末10日内,乙方应提供给甲方一份完整、真实的财务报告,写明本周期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自己或自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乙方之账册,并核对上述财务报告之正确性,如发现财务报告有虚假,核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知识产权约定
第十四条乙方仅以本合同约定行使授权,并不得再授权。
第十五条乙方行使授权时需注明授权方为甲方,包括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品等。
第十六条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以及依据作品产生的知识产权皆归甲方所有。
第六章双方保证与承诺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担保并声明甲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授权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
乙方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使用上述产品,也不在合同有效期内将本合同授予乙方的权利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因消费者使用本产品所需要之资讯。
第十八条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2.乙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
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内使授权产品上市(注:
或电视台播放、出版等。
)
4.乙方保证在授权产品上市前将产品及包装等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上市。
5.乙方保证在产品上市初赠送甲方套。
第七章作品交付
第十九条作品交付时间为:
(注:
建议在乙方支付一定的版权费后)
第二十条交付作品规格:
(注:
如母盘、光盘、手稿、卡通形象,以及相关的规格、语言、声道等)
第二十一条随附作品交付的其他资料包括:
第八章保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或贸易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应保守机密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合同终止自书面通知发出后3日内生效。
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力。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如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在合同正常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客户提出的赔偿,支付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第十一章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之所有通知应以书面为之,且应以信件、传真之方式送达对方之如本合同所载之主营业处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否则视同已送达通知。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二十七条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增、删。
若有增、减或变更本合同内容之必要时,应以书面为之。
第二十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构建,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时生效。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版权使用许可合同范文三
许可人(以下称&;甲方&;):
被许可人(以下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作/藏品名称:
作/藏品类型:
为了充分保护著作权之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3D扫描上述作品的专有权利。
乙方不得将作/藏品原件或扫描件自行传播给其他第三方。
第二条未经双方协商,乙方不得对作/藏品的扫描件进行任何形式、材质的复制或用做其他用途。
第三条甲方对其授予乙方扫描的作/藏品电子件享受独有使用权、传播权、转让权。
乙方在行使上述所有权利时,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作/藏品授权合同,
第四条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协议,致使甲方权利受到侵害,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五条对乙方侵犯作/藏品的所有行为,甲方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有权对乙方及有侵权行为的公司、组织、个人等第三方采取法律诉讼、索赔、和解、谈判或协商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六条乙方如需使用甲方的作/藏品扫描件为母本另外设计制作成其他独立作品,其母本版权属于甲方,设计制作前应征得甲方许可并签订协议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乙方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甲方的作/藏品信息及相关资料和本协议的内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仅为执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
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上有关违约、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永久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宜适用中国现行法律规定。
本合同的条文如存在矛盾或缺陷,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双方应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合同条款的涵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