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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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二)干部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一般列入后备干部培养

组织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对当年评定为优秀的干部按实职干部岗位1:

1的比例,优中选优列入后备干部库进行培养。

(三)科技干部列入后备干部

在基层农、林、牧等一线工作的科技干部根据工作实绩及表现情况,由相关单位党组及分管的县级领导进行推荐,按1:

3的比例列入后备干部培养。

(四)股级干部列入后备干部

一些涉人、涉事、涉财较大的单位,内设机构较多,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可以设置股长,工作能力强,表现好,群众公认的,由组织考察后按领导岗位情况以1:

3的比例列入后备干部,非股长的干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库。

注(需要材料):

1、编委提供单位编制及空缺情况表

2、组织部制定的民主推荐方案

3、个人或单位书面推荐表(需盖章签字)

4、推荐对象的简历、基本情况、现实表现

5、会议推荐汇总情况、谈话推荐汇总情况材料

6、组织部召开会议研究推荐情况材料

7、纪检委对推荐出的人员基本情况、学历、现实工作表现等情况书面监督材料

8、一线科技干部现实表现材料

9、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材料

10、股级干部相关材料

二、拟任考察对象的确定

  

县委组织部对拟任考察对象一般应从后备干部库中择优选择,不是后备干部的,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行业,特殊情况需要作为拟任考察对象的,不是后备干部的,应按照民主推荐程序先进行民主推荐,然后根据推荐情况确定。

考察对象的确定,要在后备干部库中按照实际需要择优选择(或按照民主推荐程序经过广泛民主推荐),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出拟任考察对象建议名单(可以进行酝酿,广泛征求意见,以提高确定考察对象的科学性、准确性),报县委书记同意后确定。

1、拟任考察对象建议方案

2、后备干部情况信息(或民主推荐情况)

3、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拟任考察对象情况及会议纪要

三、沟通协商

考察对象确定和呈报前,县委常委会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前,要广泛征求意见,酝酿协商。

组织部门向书记办公会议汇报,在书记办公会或党委会议、四套班子会议上酝酿协商。

广泛与主管领导、四套班子成员、相关单位领导进行一对一的沟通酝酿协商,征求他们意见,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组织部门要征求推荐单位和个人意见,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意见(结合实际,征求和听取纪检委、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的意见),然后在部务会议上进行讨论酝酿,汇同书记办公会议及四套班子的意见,最后综合分析确定考察对象或人事任免方案。

1、确定的考察对象名单

2、初步人事安排方案

3、沟通谈话征求意见情况

4、纪检委、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的意见

四、酝酿协商

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协商,广泛征求意见。

(一)形成干部任免建议方案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经部务会研究讨论,形成干部任免建议方案。

  

(二)个别酝酿

  一是由县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听取考察组情况汇报,提出任免意见,二是就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向县委副书记、书记汇报;

三是县委组织部就拟任人选向县党委呈报前,分别征求县级分管领导和本单位领导的意见。

同时,县委书记与相关领导及单位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沟通酝酿协商。

对乡(镇)政府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拟任人选,须征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综合分析后,形成干部任免初步方案报书记办公会。

 (三)县委书记办公会酝酿干部拟任方案

  酝酿的内容包括:

职位空缺和领导班子结构情况,拟任职位、人选基本情况、主要简历、教育培训、优缺点,民主推荐情况,个别酝酿情况等。

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书记办公会酝酿情况,对干部任免初步方案进行调整。

并做好书记办公会酝酿情况的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

在讨论研究干部时,原则上未经组织部门考察的不研究,民意情况等材料不全的不研究,酝酿意见分歧的不研究,对干部人选持不同意见的班子成员外出时不研究,与会人员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研究。

研究时赞成的未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不决策。

如果拟任人选被否定,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

  (四)形成干部任免方案

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根据先后酝酿沟通情况,形成干部任免方案,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1、干部任用建议方案

2、部务会议记录

3、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议纪要

4、沟通协商记录

5、干部任用方案

五、组织考察

  

(一)准备工作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是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并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成立考察组,负责具体考察事宜,拟定考察方案。

  

(二)发布考察预告

确定拟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在党政楼前的公示栏张贴考察预告和考察组组成人员。

考察公示期为15天,对群众反映经调查确实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不予以使用,并视情况严肃处理。

  (三)实施考察

考察组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意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同考察对象面谈、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分管县级领导和单位班子成员的意见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考察乡(镇)拟提拔对象主要征求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三老”人员以及当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在考察县直机关拟提拔对象时,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等情况,征求本部门干部职工、上下级单位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县纪委和司法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经部务会议进行综合分析后,向县党委汇报考察情况。

  (四)综合分析,形成考察材料

  对考察情况要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做出结论,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结束后,立即着手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反映出干部取得荣誉情况、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并经考察组全体成员认可并签名。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应将调查核实材料,作为考察材料的附件。

民意测评优秀和称职率未超过80%的,一般不得提出提拔任用建议。

  (五)汇报考察情况

  考察材料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领导汇报。

部领导向县委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议汇报。

(六)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

组织部要建立详细完善的干部考察工作档案。

民主推荐材料、党委(党组)支部推荐上报的请示文件、考察组记录、民意测评表、考察方案、考察预告、考察公告、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自述材料、审计结论材料、部务会议(常委会)讨论决定情况、公示结果、试用期干部考察材料、干部任免通知等相关材料。

1、考察方案

2、考察对象名单

3、考察预告

4、民主测评表

5、考察情况汇报材料

6、考察材料

7、征求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的函

8、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的复函

9、相关会议纪要

六、讨论决定

  

(一)介绍拟任免人选情况

  召开常委会,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向常委会逐个介绍拟任免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及岗位空缺等情况。

  

(二)研究讨论

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一是必须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

二是拟提拔对象为县委常委分管的部门成员时,如该常委因工作出差不在单位时,必须会前进行电话沟通并征求常委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所有轮岗交流人员或新提任人员的初步人事安排方案全部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或全委会议票决,票决分A、B两种方式,A票为县委常委票决票,B票为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列席的县级、副县级票决票。

票决票1式2份由组织部和纪检委分别存档。

(三)研究决定人数

县委常委会在研究人事任免时一次研究干部人数不能超过30人。

必要时,在研究人事的过程中,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的县级、副县级领导可以列席会议。

(四)宣布表决结果,做出任免决定

列席会议的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汇总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

人选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或2/3以上的,形成任免决定。

1、拟任人选基本情况、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情况

2、岗位空缺情况

3、电话征求意见记录

4、票决材料

5、讨论情况记录

6、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会议记录

七、任 职

  

(一)任前公示

  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提拔任职人选及轮岗交流人员后,应按规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职手续;

对需要复议和缓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任前谈话

干部任免事项决定后,在任职前由县委指定专人同干部本人谈话。

谈话一般由县委书记,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实施谈话(谈话内容结合实际确定)。

  (三)印发干部任免文件

干部任免文件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起草印发,新提拔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工资由县组织部做前期核算,递交县编办送常委会研究通过。

任免决定后,由县委组织部派人到干部任免所在单位召集相关人员,在适当范围内宣布任免干部决定。

并向人事局等相关单位,发出干部档案目录清查单,人事局等相关单位接到干部档案目录清查单后对新调整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核查,必须达到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内容收集补充整理完整后,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调档。

  (四)依法履行任免程序

  对于需要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的干部任免,由县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等推荐、提名和协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任免程序。

(五)归档和信息更新

干部任免后,应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常委会议记录、讨论记录等材料按规定移交到档案室,保存备案,归档更新干部信息。

1、再次征求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的函

2、再次征求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的复函

3、任职公示

4、任前谈话记录

5、干部任免文件、工资文件

6、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7、调度干部个人档案材料

八、干部监督

(一)做好对新提拔干部、轮岗交流人员及所有干部的监督

组织部定期、不定期地对乡(镇)、县直部门新提拔干部、轮岗交流人员及所有干部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及时了解新提拔干部、轮岗交流人员及所有干部的工作实绩及现实表现。

同时,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负起监督的责任,积极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相关部门、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二)充分发挥县人大职能作用,加强对人大任命的干部、乡(镇)长的评议监督

对提拔为乡(镇)长职务(包括副职)和县人大任命的政府部门领导,县人大每年对其工作情况要进行评议,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继续任职,对工作不力者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建议县党委按照组织程序(县人大评议和组织部门考核意见一致时,由县党委按程序免去其现任职务,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与其本人进行谈话,工作一段时间观察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然后由县党委做出处理决定)予以处理。

(三)考核及调研平时监督

组织部门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做好半年和年度考核,通过考核述职述廉加强对干部能否胜任工作和履行现职的有效监督。

县人大、政协通过调研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加强对干部履职情况的调研,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

1、干部试用期考核考察材料、民主测评材料

2、人大评议乡镇长及相关局委办领导材料

3、群众或干部监督人员反馈相关材料

4、政协及相关人民团体反馈材料

5、人大、政协提供的干部相关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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