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应急救援专项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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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公司组织指挥机构…………………………………………………………1

第三章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3

第四章事故应急抢险原则…………………………………………………………4

第五章事故预防措施………………………………………………………………2

第六章热电厂应急预案……………………………………………………………43

第一节锅炉爆炸应急预案……………………………………………………43

第二节机械伤人应急预案……………………………………………………46

第三节汽轮机油系统着火应急预案…………………………………………49

第四节发电机着火应急预案…………………………………………………54

第五节大型变压器着火应急预案……………………………………………58

第六节电缆着火应急预案……………………………………………………61

第七节油泵房着火应急预案…………………………………………………65

第八节煤库着火应急预案……………………………………………………66

第九节液氨泄漏应急预案……………………………………………………71

第一十节触电人身伤亡应急预案………………………………………………73

第一十一节高空坠落人身伤亡应急预案…………………………………………75

第一十二节化学危险品人身伤亡应急预案………………………………………77

第一十三节溺水人身伤亡应急预案………………………………………………79

第一十四节高温中暑人身伤亡应急预案…………………………………………80

第一十五节水淹泵房应急预案……………………………………………………83

附录A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及联系电话…………………………………………85

附录B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表…………………………85

附录C热电厂紧急疏散集合点分布图………………………………………………88

前言

本标准代替Q/JSGC-ZJGG51110-2007《热电厂应急救援预案》。

本标准的制定根据热电行业特点,并结合了法律法规要求。

是热电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热电厂全体人员应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

热电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陶克平

本标准批准人:

刘宇

本标准于2007年9月首次发布,标准号:

Q/JSGC-ZJGJ51110-2007。

本标准于2012年1月第一次修订,标准号:

Q/JSGC-ZJGJ51110-2012。

 

热电厂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为预防热电厂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加强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危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结合本厂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为热电厂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三、热电厂和公司各部门及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

第一节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责

见公司《综合应急预案》3.1~3.2。

第二节热电厂事故应急指挥系统

一、组织体系

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图

二、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热电厂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指挥部总指挥:

陶克平

副总指挥:

许卫东、刘震、朱为民、秦伟龙

成员:

综合办公室:

刘姜宇、姚维贤、蒋宏

值长(组):

王振华、程仕彪、何晓东

电仪车间:

戴少艾、丁新志、虞东、颜峰

机炉车间:

秦伟龙、李国华

辅助车间:

方文权、居正元、徐才清、黄月明、耿明华

煤化车间:

吴正辉、赵爱华、吴龙生、戎志成

(二)各部门职责:

1、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

(2)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发生事故时,驻厂值班(副)总指挥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向值长或相关部门及人员发出应急处置或救援命令。

(4)调集人力物力,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抢修或救援行动。

(5)向上级部门及周边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按向外发出救援请求。

(6)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数据,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或教训。

2、综合办公室职责:

(1)协助指挥部(副)总指挥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各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研究发生事故的规律,开展反事故演练。

建立安全档案

(3)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并督促落实相应的现场

安全措施。

(4)提供或者联系落实必要的后勤服务。

3、值长职责:

(1)值长为事故处理的直接领导,对值长所发出地正确命令,各运行班长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正确完成,不得违误,事故处理完,各值班人员应主动向值长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2)当发生事故时,值长除立即领导全值人员迅速、正确、果断地进行事故处理外,应及时向公司调度和热电厂领导(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并认真落实执行事故应急指挥部命令。

(3)发生事故时,必要时值长有权动用热电厂所有人员与物资,实施抢修或救援行动。

(4)值长应做好事故原始记录,协助分厂开好本值事故分析会。

4、电仪车间职责:

(1)做好本部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

(2)做好本部门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并对值班人员发出必要的指示,但这些指示不得与值长的命令抵触

(4)发生事故时,针对电仪专业要求,调集人力物力,实施抢修或救援行动。

5、机炉车间职责:

(1)做好本部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

(2)做好本部门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并对值班人员发出必要的指示,但这些指示不得与值长的命令抵触

6、煤化车间职责:

(1)做好本部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

(2)做好本部门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并对值班人员发出必要的指示,但这些指示不得与值长的命令抵触

7、辅助车间职责:

(1)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各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

(2)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发生事故时,调集人力物力,实施抢修或救援行动。

三、应急小组通讯电话

姓名

职务

电话

陶克平

厂长

许卫东

副厂长

刘震

副厂长

朱为民

副厂长

秦伟龙

厂长助理兼机炉车间主任

姚维贤

设备专员

刘姜宇

安全员

蒋宏

综合管理员

方文权

辅助车间主任

居正元

辅助车间检修班长

徐才清

辅助车间检修副班长

黄月明

辅助车间检修班班员

耿明华

辅助车间检修班班员

戴少艾

电仪车间主任

丁新志

电仪车间副主任

虞东

电仪车间检修班长

颜峰

电仪车间检修班班员

李国华

机炉车间副主任

王振华

值长

程仕彪

值长

何晓东

值长

吴正辉

煤化车间副主任

赵爱华

煤化车间化水班长

胡海燕

煤化车间安全员

吴龙生

煤化车间煤运班长

戎志成

煤化车间煤管班长

第三章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原则

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一)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火警:

119急救:

120

(二)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将所发生重大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四)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报警电话:

火警:

119急救:

120

2、公司内部应急电话:

公司调度室:

8444总值班室:

8555电工值班室:

8666

公司专职消防队:

8119

3、热电厂主控室电话7100厂长室7101

第四章事故应急抢险原则

一、在重大事故发生后,热电厂有关部门应按照事故处理规程以及《预案》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为使事故处理快速有序高效,运行人员必须根据各专业制定的紧急预案,积极晌应服从指挥部调度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三、应急处理结束后,领导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总结,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并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四、对发生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等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时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的人员要追查责任

五、应积极自查自纠,完善《预案》。

第五章事故预防措施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在电网容量增加、系统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各项事故普遍呈下降趋势,其中锅炉灭火放炮、汽轮机超速、开关损坏、互感器爆炸、系统稳定破坏等事故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主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和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尤其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不断应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有些事故已大大减少,但有些频发性事故至今仍时有发生,并且有的变得越来越突出,新的事故类型也不断出现。

近来,发生了多年来未曾发生过的重大事故,如轴系数裂事故、锅炉缺水事故、电缆着火事故以及全厂停电事故。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国家电力公司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重大环境污染、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锅炉尾部再次燃烧、锅炉满水和缺水等事故的重点要求,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结合本厂实际,制订本预防措施。

,把各项重点要求落到实处,防止特大、重大和频发性事故的发生。

1防止火灾事故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1电缆防火

1.1.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2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1.1.3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4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5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7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8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9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0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2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2防止汽机油系统防火

1.2.1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2.2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1.2.3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1.2.4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1.2.5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1.2.6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1.2.7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1.2.8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2.9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1.2.10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3防止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1.3.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1.3.2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湿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1.3.3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1.3.4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明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1.3.5油区内易着火的临时建筑要拆除,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3.6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防火还应遵守第1.2.4、1.2.6、1.2.7条的规定。

1.3.7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1.4防止输煤皮带着火

1.4.1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1.4.2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人输煤皮带。

1.4.3燃用易自燃煤种的电厂应采用阻燃输煤皮带。

1.4.4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1.4.5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1.4.6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1.5.7发供电生产、施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防止灭火中人员毒和窒息。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能源安保[1990]111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2.1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2.2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2.3应结合实际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2.4建立完善的万能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

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值长或变电所所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2.5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2.6断路器或隔离形状闭锁回路不能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现场状态为准。

2.7对已投产尚未装设防误闭锁装置的发、变电设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确保在1年内全部完成装设工作。

2.8新、扩建的发、变电工程,防误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2.9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应良好。

2.10应配备充足的经过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

为防止误登室外带电设备,应采用全封闭(包括网状)的检修临时围栏。

2.11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求持证上岗。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为了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把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破泄漏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和检验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中,并重点要求如下:

3.1新建锅炉在安装阶段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新建锅炉投运1年后要结合检查性大修进安全性能检查。

在役锅炉结合每次大修开展锅炉安全性能检验。

锅炉检验项目和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3.2防止超压超温

3.2.1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3.2.2参加电网调峰的锅炉,运行规程中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按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性能应与汽轮机性能相匹配;非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负荷的下限应由水动力计算、试验及燃烧稳定性试验确定,并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3.2.3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3.2.3.1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3.2.3.2锅炉在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3.3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

3.3.1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12145-1999)、《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关于防止火力发电厂凝汽器铜管结垢腐蚀的意见》[(81)生技字52号]和《防止电厂锅炉结垢腐蚀的改进措施和要求》[(88)电生字81号、基火字75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化学监督工作。

3.3.2凝结水的精处理设备严禁退出运行。

在凝结器铜管发生泄漏凝结水品质超标时,应及时查找堵漏。

3.3.3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蒸汽品质不合格严禁并汽。

水冷壁结垢超标时,要及时进行酸洗,防止发生垢下腐蚀及氢脆。

3.3.4按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SD223-87)进行锅炉停用保护,防止炉管停用腐蚀。

3.3.5加强锅炉燃烧调整,改善贴壁气氛,避免高温腐蚀。

3.3.6安装或更新凝汽器铜管前,要对铜管全面进行探伤检查。

3.4防止炉外管道爆破

3.4.1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3.4.2定期对导汽管、汽连络管、水连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弯头、联箱封头等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如表面裂纹、冲刷减薄或材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3.4.3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径管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4.4按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对汽包、集中下降管、联箱、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弯管、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定期检查。

3.4.5按照《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16-1997)的要求,对支吊架进行定期检查。

对运行达100kh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的支吊架要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必要时应进行应力核算。

3.4.6对于易引起汽水两相流的疏水、空气等管道,应重点检查其与母管相连的角焊缝、母管开孔的内孔周围、弯头等部位,其管道、弯头、三通和阀门,运行100kh后,宜结合检修全部更换。

3.4.7要加强锅炉及大口径管道制造和安装质量监督、检查。

电站等件制造单位应持有有关的资质证书。

3.4.8要认真进行锅炉监造、安全性能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检验工作。

3.4.9加强焊工管理及完善焊接工艺质量的评定。

杜绝无证(含过期证)上岗和超合格证允许范围施焊现象。

焊接工艺、质量、热处理及焊接检验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有关规定。

3.4.10在检修中,应重点检查可能因膨胀和机械原因引起的承压部件爆漏的缺陷。

3.4.11定期对喷水减温器检查,防止减温器喷头及套筒断裂造成过热器联箱裂纹。

3.4.12加强锅炉安全监察工作,锅炉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

3.5防止锅炉四管漏泄

3.5.1严格执行《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能源电[1992]1069号)。

3.5.2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管发生爆漏时,应及早停运,防止扩大冲刷损坏其他管段。

大型锅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漏泄监测装置。

3.5.3定期检查水冷壁刚性梁四角连接及燃烧器悬吊机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防止因水冷壁晃动或燃烧器与水冷壁鳍片处焊缝受力过载拉裂而造成水冷壁泄漏。

3.6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机组和设备,必须按规定对主设备特别是承压管路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组织专家进行全面安全性评估,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3.7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要求,加强司炉工的培训,持证上岗;200MW及以上机组的司炉须经模拟机培训,并考试合格。

3.8火电厂、火电安装单位应配备锅炉压力容器监督工程师,并持证上岗。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为了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4.1防止超压

4.1.1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

4.1.2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

4.1.3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4.1.4除氧器的运行操作规程应符合《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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