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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机电管理制度汇总

新编机电管理制度初稿

1、设备管理制度

2、斜巷运输管理制度

3、综采设备管理制度

4、电缆管理制度

5、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6、钢丝绳管理制度

7、油脂管理制度

8、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9、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10、矿灯管理制度

11、机电记录管理制度

12、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3、干部上岗制度

14、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5、固定设备巡回检查制

16、交接班制度

17、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18、停送电管理制度

19、防爆电器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1、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机构与职责

  1、建立以机电矿长为核心的全矿设备管理体系,对全矿设备进行综合管理。

职责范围:

机电矿长负责全矿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其他各分管区长负责分管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

  2、为全矿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的综合管理。

主要工作内容为:

验收、发放、回收、使用检查、违章考核、租赁设备及台账管理,并负责设备淘汰、报废工作。

  3、机电科负责对全矿设备的巡查,督促各单位将闲置设备及时交回退租,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考核。

  4、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工作。

  5、各单位正职是设备管理第一负责人,主管设备的副职为本单位设备管理的具体负责人,保证本单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设备的基础管理

  设备组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更新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各种技术文件和档案资料的统计齐全,归档及时。

各种原始凭证图表齐全,数据准确、填报及时。

  对于以下12种小型设备,即:

7.5kW以下电动机、10KVA以下变压器、200A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水泵(移动小水泵)、局部通风机、自救器、综合保护器、瓦斯检定器、4吨以下的矿车(包括平板车、坑木台车)、风钻(煤电钻)、锚杆钻机、张拉机具、风镐及矿灯等,由于使用年限较短,数量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有的虽然价值超过规定的标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是要单独建立台帐管理。

  设备固定资产台帐(机电设备台帐):

设备资产编号、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时间、装机容量、使用地点、生产厂家。

  机电卡片:

包含台帐信息,同时写清:

主机、辅机、技术参数、重要零部件图号等细节问题。

  1、机电设备四对口管理制度:

  1)、按煤矿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应建立机电设备总台帐,分公司和矿,各保存一份。

  2)、固定资产卡片是固定资产核算的基础,每台设备必须依据编号建立财产卡片,机电管理部门每一年与财务盘点核对一次。

  3)、图牌板管理是使固定资产达到数量清、状态明的一种有力手段。

矿要建立设备总牌板分布图,凡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要建立区队设备台帐,矿与使用单位各保存一份。

  4)、新到设备要及时上卡、建帐、编号、挂牌板。

每月最少检查一次实物是否与帐、卡、牌相符,做到帐、卡、牌、物四对口。

  5)、机电科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动向及设备状态和设备使用情况。

  2、设备分级管理责任制度:

  固定资产的清查和分析是检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保证国家财产完整,发挥资产效能,不断挖掘潜力的一种主要措施。

  1)、全矿机电设备分两级管理,矿机电科有专职管理人员,区队有兼职设备管理员。

  2)、组队每月向机电科汇报一次以上本队设备状态、数量。

每月和机电科检查、核对一次本队设备,对查出的问题及丢失、损坏,擅自外借,不合理使用情况进行处理,上报有关领导。

  3)、机电科每月最少组织一次全矿范围的设备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专管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3、技术指标考核

  全矿设备的抽检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合格率分别要达到:

抽检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95%,矿灯完好率100%,设备待修率低于5%,机电事故率不高于1%,井下电缆选型合格率100%。

安监站运输组每月对全矿运输设备进行抽检:

在用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矿车完好率不低于85%,专用车辆完好率不低于95%。

设备组每月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抽检,凡抽检完好率每降低1%,考核100元,待修率上升1%,考核100元,使用率降低1%,考核100元。

安监站、设备组于次月的3日前,将抽检考核数据报送企管科,逾期不报的,责任人按100元/天进行赔偿。

  三、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1、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凡新购置的设备由供应部门、机电部门、企管科共同验收。

验收必须严格检查技术状况及完好情况,清点设备数量、附件、工具,校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认真填写《设备到货验收登记表》。

  2)、凡设备由于数量不符、质量差或部件短缺、无包装、无图纸资料供应部门负责处理。

  3)、大型设备的验收,除机电、供应、企管部门参加外,机电付总,机电矿长同时参加验收。

  4)、设备未验收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包装。

  5)、新设备的图纸资料由机电科档案室统一保管

  2、设备安装与使用

  1)、设备安装必须按要求施工,安装完工后,必须进行调试、试运转,验收合格后,安装、调试记录及各种技术文件移交档案室存档。

大型设备必须有机电矿长组织的联合验收合格报告方可使用

  2)、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由安装单位及时整改否则每个问题考核安装单位400元。

  3)、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并根据设备更换情况随时更新,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以上安全管理制度。

  4)、要正确合理使用设备。

严禁滥用、拆套、串用、超负荷使用,发现不合理使用情况,机电、技术、企管、安监等部门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给予考核。

  5)、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应知应会,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设备。

  6)、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安装必要的防护、防潮、防腐、防震、保温、降温等装置和监测仪器仪表。

  7)、机电科巡查人员对设备的使用、闲置、存放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任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限期整改并给予考核。

  8)、设备使用实行包机制、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设备的铭牌、责任完好牌、MA标志等要保持完好,如有丢损每块罚责任人50元。

  9)、在喷浆或粉尘、煤尘大的恶劣环境下必须对设备进行可靠的防护否则每台次罚单位200元。

  3、设备领用制度:

  1)、所有使用设备单位都要建立设备台帐,并要配备兼职设备管理员。

领用设备时由兼职设备管理员持台帐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然后到指定地点领取。

无台帐时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2)、当设备损坏需要更换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

交旧时如部件短缺,按原价的200%处罚。

  3)、检修设备单位和设备库,无机电科手续一律不准发出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口头电话通知方可发放,但必须在两天内补齐手续。

  4)、设备需井下备用,必须由机电矿长审批签字后,交于设备组核实,方可备用。

井下备用设备必须挂牌管理。

有私自备用者,考核机电技术员100元/次,机电区长200元/次,备用设备无挂牌管理的单位,考核机电技术员100元/次,机电区长100元/次。

  4、设备运行保养制度

  1)、机电设备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实行司机和维修人员包维护、包运转、包检修的包机制。

  2)、各种设备司机和维护人员要经常检查设备零部件,大型设备要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按各类机器的要求,定期给设备注油。

  4)、按设备管理规程规定,并参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列出各种设备检修周期,按检修周期检修设备。

  5)、各工种司机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保持设备清洁、整齐。

  6)、司机和维护人员要爱护设备,并经常学习设备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严禁违章操作。

  7)、所有机电设备的转动外露部分,如联轴器、传动链、传动带、齿轮等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5、设备包机制度:

  为了使设备能很好地发挥其性能,所有组队都要实行日常维修包机制

  1)、各组队要配备相应的包机人员,包机人员要有一定的技术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

  2)、包机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时必须经机电科同意,机电矿长批准方可调动。

  3)、包机组的各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4)、包机组必须把本队所有机电设备、电缆、环境卫生落实到人,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线路有人管。

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安全运转,促进本队生产任务的完成。

5)、包机组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6、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科要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及状态合理安排编制全矿设备的大修计划,并按规定编制设备大修预算。

  2)、设备的停产检修按照上级规定每年进行两次。

机电科要结合本矿实况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经矿领导批准后报分公司机电部。

主要设备的检修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检修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检修完工,由机电矿长组织专人进行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3)、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要合理安排做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试验,使设备始终保持在完好状态。

  4)、设备的检修,每天必须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

区队建立每天检修记录,认真填写检修内容。

  5)、每月25日为矿停产检修时间,区队提前排好检修计划报机电科。

  6)、为了使检修顺利进行,每项检修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

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严禁施工。

  7、设备的检修制度

  1)、设备的日常维修:

  ①、按照矿修理费预算,由各单位将维修设备申请报送至机电科,机电科编制设备修理计划。

并审核设备修理计划后,由机电科统一安排设备修理。

设备修理必须做到各种手续齐全、准确,符合要求。

日常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②、机电科对于检修的设备要做好检测分析,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填写各种手续和单据,建卡、立档备查。

  2)、设备的大修管理规定:

  ⑴、设备大修的原则:

  ①、设备大修理是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部件,恢复设备原有性能。

  ②、设备大修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设备大修理费用不得超过设各资产原值的30%。

新投入使用的采煤机械化设备,原则上达到100万吨以上采(过)煤量方可安排大修,修复设备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安排;新投入的掘进机械化设备原则上半煤岩进尺(含煤巷)进尺3000米以上、岩巷进尺2000米以上方可安排大修;其它设备根据使用情况,通过鉴定安排大修。

  ③、对设备性能落后、修理费用达到设备原值的50%以上、修理后精度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设备,不得安排大修。

  ⑵、矿制订本年度设备大修计划及资金预算,报分公司、能源公司批准。

需要外委大修设备时,机电科提出设备大修申请报矿领导审批,报分公司机电部批准。

审批后大修报告报企管科,由企管科联系厂家进行招标,确定修理厂家维修。

  ⑶、机电科设备组接到使用单位交回的损坏设备,必须进行复检,局扇、电动机、电焊机等进行试运转,避免发生设备损坏误判断。

确定设备损坏后,建立待修设备明细并标明:

交回时间、交回单位、设备编号,损坏原因。

达到一定数量后,向矿提出设备外委修理申请。

⑷、企管科在接到修理申请后,对设备组待修设备进行核实,并确定维修设备数量、种类。

根据规定进行招标,确定修理厂家,制订修理合同,合同内容明确质保期和质保金。

  ⑸、大修的设备修理单位应出具检验性能报告,电气设备质保期必须保证在三个月以上,机械设备质保期必须保证在六个月以上,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的返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修理单位承担。

  ⑹、设备修理完毕后运回矿,由修理单位出具每台设备出厂检测报告由机电科、财务科和企管科进行数量、矿编号的验收,机电科设备组组织分管技术员和专业组对每台设备进行性能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成批设备修理完毕后原则上一次全部运回,特殊情况可分批运回,由机电科设备组做好相关记录。

设备组在进行性能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目,由企管科负责联系修理单位退回,不支付该设备的维修费用。

  ⑺、机电科对修理设备验收完毕后,存入设备库房进行发放。

设备发出后在保修时间内出现问题,由机电科对损坏原因进行核实,并与企管科、设备修理单位进行现场拆分,确定是维修质量问题,由修理单位运回返修,矿不支付任何费用。

  8、设备的调拨及其它

  1)、矿内的设备调拨统一由设备组办理,特殊情况由矿主管领导审批。

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随意调拨。

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单位按500元/台次进行考核。

  2)、设备组下达设备调拨单,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办理调拨手续。

调拨前双方必须作检测及试运转,确认合格签字后方可提取。

一经提取后,发生一切故障和事故由使用单位负责。

  3)、各使用单位闲置或不能维修的设备必须交回,交回的设备必须清洁整齐,零部件齐全,否则按照原价赔偿。

交退设备必须由本单位人员交回,及时办理手续,否则按丢失处理。

  4)、工作面搬迁,必须对设备作出明确处理:

需移交的办理交接手续;需在原地闲置待用的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机电矿长、机电科领导签字可不交回。

未作出明确处理的,原单位必须拆除交退。

3天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任单位按200元/天进行考核。

  9、设备入井、升井及入库管理规定:

  1)、凡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不得入井。

  2)、凡入井设备、五小电器必须有编号、三证必须齐全。

  3)、凡入井的防爆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都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发入井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

  4)、凡入井设备必须张贴标志牌、设备管理牌、防爆合格证、入井合格证,机电科负责检查各区队张贴情况,发现一处不合格,考核50元/处。

  5)、凡入井的设备都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要求。

  6)、各区队入井设备、电缆都必须经机电科设备组审批,填写设备入井单(一式三份),井口人员见到入井通知单后,方可让设备入井(特殊情况除外)。

如有私自下井者,一经检查出考核井口把勾工100元,考核使用单位500元。

同时,入井前,使用单位的入井单要注明设备的使用时间、地点、用途。

下井后,如检查发现与所说的情况不符,考核相关单位责任人200元/次。

  7)、升井设备必须在一天内交设备组,设备管理员填写升井通知单(一式三份)。

每迟交一天考核使用单位材料员100元,若使用单位交回,装卸队不予装卸,则考核装卸队负责人100元。

同时升井后,使用单位必须跟设备管理员说明设备的原使用地点和用途。

如检查发现与所说的情况不符,考核相关单位责任人200元/次。

升井交付过程中,由设备组设备管理员指定存放位置,若使用单位和装卸队私自乱放,每次考核使用单位负责人和装卸队负责人100元。

  8)、设备管理员对升井的设备必须仔细检查,如有损坏、短缺,必须在验收单上填写清楚,并现场根据矿文件通知定处罚金额,当日将其考核通知送至考核办进行处罚。

  设备、电缆等无需备用时,及时升井交回机电科设备库房,否则考核机电技术员100元/次,机电区长50元/次。

9)、机修车间检修好的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防爆检查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方准入库。

   设备、电缆等无需备用时,及时升井交回机电科设备库房,否则考核机电技术员100元/次,机电区长50元/次。

  10、设备使用管理

  1)、所有设备一律由设备管理组发放。

新投入使用的设备必须有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证书,并保持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无损,达到完好标准。

否则,领用单位有权拒绝领用,若强行发放,造成后果由发放单位负责。

  2)、各单位领用设备,必须经机电科分管科长或值班干部批准,到设备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

  3)、严格执行下井合格证制度。

凡下井设备必须持下井合格证,方可入井。

否则井口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入井。

凡发现设备无证入井,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4)、井下流动设备严禁私自转用,违者每台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需经生产技术部、机电科领导批准,派专人鉴定后到设备管理组办理转用手续。

转用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维护以防事故发生。

  5)、设备变更位置或回撤时,机电技术员必须向机电科设备组提出书面申请,如遇特殊情况或临时改变时可口头相告,但升井后必须补办申请。

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随意变更位置或升井未通知设备组管理员时,每次考核区队机电技术员100元,机电区长50元。

  6)、为确保安全生产,降低设备事故率,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定期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充分利用强制检修时间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做到无尘、无淋水、上架管理,否则每台罚款200元。

  7)、更换、闲置的设备应在三天内回收上井交检修单位,使用单位凭验收单和台帐到设备管理组销帐,对不及时安装、回收、销帐单位,每超一天,罚款100元,回收的设备必须零部件齐全(损坏的应有残体)。

  8)、凡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配件丢失、损坏的,设备管理组应组织追查,一律按原值赔偿并加倍罚款。

  9)、排水泵、排砂泵、电动潜水泵严禁解题装运,使用中必须设专人看管,及时调整吸水位置,严禁空载运行或堵塞吸水口,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0)、安装中的设备(各类防爆开关、电动机、运输机、耙斗机、回柱机、局扇、侧式装煤机、内齿轮绞车、喷浆机、综保、乳化液泵、钻机、皮带机、清水泵、排砂泵、注浆泵等)损坏,由安装单位负责更换,24小时内烧毁的电动机,由提供单位负责。

  11)、凡使用三天后造成电动机烧坏(包括井上下各类电动机),按25元/KW罚款,排砂泵按30元/KW罚款。

  12)、按生产需求留足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但使用单位不得以此为由,造成设备积压、受潮、损坏,否则按原值赔偿。

  11、设备故障与事故

  1)设备出现故障和事故后,机电科会同企管科、安监站,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考核。

  2)故障和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

对瞒而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加倍考核。

  3)由于管理不善,使用不合理造成设备损坏或烧毁、相同问题重复出现,按造成的损失加倍考核。

  4)对野蛮装运,人为损坏的设备,由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设备现有价值的2—5倍到财务科交纳现金进行赔偿。

  12、设备报废管理规定

  需报废的设备统一由机电科上报企管科,由企管科组织机电科和财务科登记鉴定,填报“申请报废技术鉴定书”,按能源公司设备报废规定程序报批。

待批准后,机电科、财务科及时、准确核销账卡,处理实物。

各单位有需报废的设备必须按要求退交机电科。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报废设备或处理报废设备。

  1)、凡属以下设备均应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的或效能无法满足工艺要求的。

  

(2)因意外灾害事故无法使用或修理费用过高的。

  (3)严重影响安全、耗能大、三废污染严重的。

  (4)更新替换下来的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

  2)、凡需报废的设备,由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报企管科,由企管科组织机电科、供应科、财务科共同鉴定确认报废的,方可填写“设备报废单”,按能源公司设备报废规定程序报批。

  3)、设备报废批准后,由企管科统一呈报报废手续并交机电科、财务科销账。

  4)、报废的设备中,如有可利用的零部件,应予作价利用。

5)、设备报废审批后,机电设备组存档,企管科存档以备查阅。

13、设备租赁、调剂管理

  1)、所有设备严禁无偿外借,一律实行租赁制。

  2)、外单位需要设备,必须经矿领导、分公司机电部批准,双方各主管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在不影响生产、生活的原则下)。

  3)、租赁费由矿财务科收取,设备租赁费的计算依据分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且经双方领导同意。

  4)、设备租赁到期后,机电科应及时通知租赁单位交回设备,如继续租用必须报矿领导批准,再签合同方可继续租赁。

  5)、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外借设备,如发现私自外借设备,由企管科、机电科、保卫科、纪委等部门联合追查,责令责任者追回设备,并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

  14、设备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设备资料范围

  ①、未投入使用前资料:

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附件清单、设备安装图纸、易损零件图册、图纸、润滑图册、开箱验收单、安装基础图、试车记录、检查记录、移交使用单、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②、投入使用后资料:

历次精度检查单、性能使用记录,一、二级保养记录、大中小修、竣工验收记录、设备改装申请书、改用图纸及说明、设备封存单及启封单、事故报告及处理结论、设备报废申请及审批文件等。

  ③、自制设备在投入使用一月前,由设计部门将设备图纸及有关资料整编汇编,并编写使用说明书,移交建档统一管理。

  ④、机电科应收集、整理绘制水、电、风等管线图和全矿设备平面布置图,并归入档案。

  2)、设备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①、设备资料档案的分类管理。

  ⑴资料档案袋,每台主要生产设备建立一个存放袋,内容包括该设备自选购、开箱、安装、试车投产、使用维修、改造、事故到报废整个过程的各种文件。

  ⑵原图:

向生产厂索取的图册,作为原始资料装订成册,并建立原图编号分类保管。

  ⑶备件图册、润滑图册,是指导维修和设备润滑工作的重要技术资料,包括本厂测绘和向生产厂家索取的原图复制品,均装订成册,分类保管。

  ⑷蓝图:

为了便于维修,应常备一些设备维修的易损件蓝图按设备型号,分类保管。

  ⑸其他技术资料:

如全矿平面布置图与设备有关的地下隐蔽工程,水、电、气等管线图,可根据具体情况搜集、整理,装订成册,分类保管。

  ②、设备资料应由机电科设专人收集、整理、正规图册可交矿档案室统管,其他常用资料,可由机电科负责收集。

  ③、收集到的资料必须整理,整理的内容包括:

核对登记、分类、编号、编目、编卡、图样及文件必须清晰、完善、清洁,规定人员签章齐全。

  ④、为防止图纸、资料污损,不影响长期使用,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图册一律禁止流入车间,车间需要时,可在保管室内借阅、摘录。

  ⑤、外单位借阅图纸时,应提出申请,经机电科长批准方可借阅,并要限期归还。

  ⑥、借出的图册,如需拆解复制,必须首先向管理人员声明并经批准。

  ⑦、借阅的资料应珍惜使用,按时归还,严禁在资料上乱改、乱划或撕毁,如有违犯,给予考核。

  ⑧、建立资料借阅台账,注明借阅资料的名称、单位、数量、借阅人、批准人、借阅日期和归还日期。

  

2、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煤矿井下运输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安全隐患,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运输管理规定。

2、制定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等相关规定。

3、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主、副斜井、各水平间斜巷、采区运输斜巷、工作面顺槽以及各类临时斜巷等运输系统。

二、组织管理

1、机电矿长负责全矿井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井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2、机电科是斜巷运输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专业管理人员,对本矿井运输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3、运输工区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运输安全负责。

4、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1)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及相关的考核办法。

(2)负责制定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会同培训部门做好运输各要害工种的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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