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各人员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098742 上传时间:2023-05-2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监控各人员操作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安全监控各人员操作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安全监控各人员操作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安全监控各人员操作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安全监控各人员操作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安全监控各人员操作规程.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安全监控各人员操作规程.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安全监控各人员操作规程.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安全监控各人员操作规程.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安全监控各人员操作规程.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监控各人员操作规程.docx

《安全监控各人员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监控各人员操作规程.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监控各人员操作规程.docx

安全监控各人员操作规程

(一)值班员操作规程

㈠瓦斯超限汇报及处理方法

  ⒈当井下监测点出现瓦斯浓度超过1.0%低于1.5%报警时间达3分钟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并由通风调度及时找到瓦斯员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⒉当井下监测点出现瓦斯浓度超过1.5%低于3.0%报警时间达3分钟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矿调度室、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并记录汇报时间、并将瓦斯超限值、超限起始时间、超限原因及处理结果调度清楚并作好详细记录。

  ⒊当井下监测点出现瓦斯浓度超过3.0%以上,时间达1分钟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监测机房操作员会同通风科值班人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汇报时间;并将瓦斯超限值、超限起始时间和超限原因及处理结果调度清楚并作好详细记录。

  ⒋当井下出现某区域多个浓度超过3%以上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室,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包括汇报时间、超限值、超限起始时间和超限原因及处理结果)。

  ㈡故障报警汇报程序及处理方法

  ⒈当井下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报警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向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

同时会同通风科值班人员通知井下瓦斯监控操作员前去处理,并记录故障现象、出现故障时间和产生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

故障未消除且无安全措施,严禁施工单位生产。

  ⒉井下监测点出现无遥测信号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向通风科值班人员及分管科长汇报,同时会同值班人员通知井下瓦斯监控操作员前去处理,并记录故障现象,出现无遥测信号时间、产生无遥测信号原因及其处理结果。

  ㈢风机开停、风门开关传感器异常现象(停风机和风门打开)汇报程序及处理方法

  ⒈当井下监测点显示局扇停开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向通风调度室汇报,并做好记录,同时记录风机停开时间,停开原因及处理结果,风机恢复启动时间。

  ⒉当井下监测点出现风门打开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向通风调度室和井下瓦斯监控操作员汇报,同时记录风门打开时间,打开原因及处理结果。

  ㈣监测报表打印、审批程序

  监测报表每天由晚班在交接班前按时打印,并要经监测机房操作员、通风科值班人员、通风科长审查。

当报表上出现瓦斯超限数据、故障数据、无数据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和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在报表上注明原因,然后送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签字。

 

(二)监控巡检员操作规程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监测数据对照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检修记录、瓦斯监控对照表等。

3.负责为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提供基础信息。

4.安全监控巡检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5.安全监控巡检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5.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5.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5.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监测数据超出误差时处理程序。

5.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5.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5.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5.8熟悉甲烷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6.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7.巡检时发现井下仪器对照误差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时依显示数值大的设备为准,必须在8小时内将仪器调整一致。

8.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规定。

9.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积极主动处理,并及时将设备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汇报监控中心站。

10.巡查时检查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吊挂、安装位置,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处理,保障系统运行正常,传感器数据准确,上传可靠,性能灵敏。

11.班中及时联系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服从监控值班人员的调配。

12.对照传感器时牌板内容字迹填写规整、清楚,牌板卫生保持干净,牌板吊挂整齐,按照精细化施工执行。

13.认真填写“通风瓦斯监控对照表”及“检修记录”等各类记录资料。

 

 

(三)标校员操作规程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

一、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应每隔7天按以下方法调校

1、配备器材

标准气体、配套的减压阀、气体流量计、橡胶软管、新鲜空气样。

标准气体(可以使用空气中的甲烷标准气体≤5%)也可以使用空气中甲烷二级气样≤3%或空气中的甲烷一级气样≤1%。

2、标校程序步骤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调校零点,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间。

(3)校准气体流量计出口用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4)打开气瓶阀门,先用小流量向传感器缓慢通入1%-2%CH4标准气体,在显示值缓慢上升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和断电值。

然后调节控制阀把流量控制到200ml,使其显示值与气样浓度值一致。

若超差应更换传感器,预热后重新测试。

(5)在通气过程中,观察报警值、断电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声、光报警和实际断电情况。

3、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

二、新甲烷传感器使用前、再用甲烷传感器大修后应按以下方法调校;

1配备仪器及器材

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装置、秒表、温度计、标准气(0.5、1.0、3.0%CH4)、直流稳压电源、声级器、频率计、系统分站等。

2、调试程序

(1)检查甲烷传感器外观是否完好,清理表面及气室积尘。

(2)甲烷传感器与稳压电源、频率计连接,通电预热10分钟

(3)在新鲜空气中条仪器零点,零值范围控制在0.01-0.03%CH4之间。

(4)通入2%CH4200ml的CH4流量,调校甲烷传感器的精度,使其显示值与标准气浓度值一直,反复调校,直至准确。

在基本误差测定过程中不得再次调校。

(5)基本误差测定,按校准时的气体流量依次向气室通入0.5、1.0、3.0%CH4校准气各约90S,每种气体分别通入3次,计算平均值,用平均值与标准值计算每点的基本误差。

(6)在每次通气过程中观察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声、光报警情况,以上内容也可以单独测试。

(7)声、光报警测试。

报警时报警灯应闪烁,声级器距蜂鸣器1米处,对正声源测量声级强度。

(8)测量响应时间。

用秒表测量通入3.0%CH4标准气,显示值从零升至最大显示值90%时的起止时间。

(9)测试过程中记录分站或频率计的传输数据。

误差值不超过0.01%CH4或2HZ。

(10)数字传输的传感器,必须接分站测量传输性能

3、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

 

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一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2.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3.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4.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5.检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6.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7.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操作准备

 1.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2.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操作顺序

  1.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

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

仪器检查--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2.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3.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1.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2.连接线断时,焊结连接线。

  3.放电时间不足8h、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1.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1.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

显示数字不稳,A/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它类型的部件代替。

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零点校准:

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示值校准:

将l.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入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便携式报警仪发放工操作规程

1、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l5min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2、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

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

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3、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

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5、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6、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工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7、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8、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末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9、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

10、对当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认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第二十八条 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1、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3、放电时间不足8h、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第二十九条 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条 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一条 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

显示数字不稳,肋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二条 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三条 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

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第三十四条 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条 零点校准:

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第三十六条 示值校准:

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人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第三十七条 基本误差检定:

分别通人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土0.1%、土0.3%。

第三十八条 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人时间不超过105,扩散时间不超过305。

第三十九条 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士0.1%。

第四十条 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册,光信号在黑暗申20m处应清晰可见。

第四十一条 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条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四十四条 检定条件:

环境温度15~35C,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kPa,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第四十五条 外观及通电检查:

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第四十六条 仪器校准:

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条 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人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条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

矿灯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工和维修人员必须熟悉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

3、工作人员应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熟悉充电注意事项,发现矿灯有损坏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操作:

1、矿灯有下列损坏时,不得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锁失灵。

(2)充电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玻璃破裂。

(5)灯线破损。

(6)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2、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下班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变形。

(3)有无红灯。

3、日常充电程序:

(1)把用过的矿灯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90度,电流表有指示表明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将电压保持在4.9-5.1伏范围内。

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三、收尾工作:

1、本班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