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五大改变(共5页)29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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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五大改变

  P2P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好平台已开始全面整容

  上市审核无规可依,上市就无从谈起,只能做外围

  无论你跑得多快,但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则不出来,你就无法上市,不论你在哪个板都上不了,始终只能做外围。

  从上市角度来说,有些P2P平台希望尽早推出行业监管细则,如果没有细则,就没法判断公司的好与坏,从而导致市场对其持怀疑态度。

细则成为P2P规范化经营的基础和依据。

  最近透露的互联网&;顶层设计&;思路提出,全面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四大业务,并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P2P因顶层设计正名,行业监管细则推出将顺理成章

  据接近监管层人士称,互联网顶层设计出来之后,P2P管理办法近期有望公开征求意见。

  XXXX年7月开始,银监会就频频调研P2P行业,中途好几次都称管理细则要出台,然而千呼万唤迟迟未能出来。

最近两年多,跑路、诈骗的P2P问题平台不断,一些本分的平台甚至希望行业监管早日出台,以肃清和规范这个市场。

  P2P草案之前迟迟不出,主要是市场意见没有统一,现在流程都已经走完,是时候公布了。

目前P2P行业发展较快,交易规模和待收规模不断增长,虽然有部分问题平台,但平台资金受损数额、受损人数在整个网贷行业里占比不大。

  接近监管层人士说,即将出台的P2P管理办法中,都是指导性意见,条款比较松,不会对行业产生大的影响。

  这些条款,让市场炸开了锅

  据参与管理办法讨论者称,指导性意见中包括P2P平台不得做资金池、不得给关联方融资、不得拆时间标、每户最多总融资500万、单笔最多融资100万、一个标必须5天内融满等等。

一些发大标的平台对此意见较多,希望融资标的金额上限更大。

  此前,P2P行业资金池现象普遍,如今将迎来清晰监管;拆标也是常有的事,也将会有明确禁令。

央行和银监会对于P2P的定位,为专门对接小微金融服务,而非做成对公的大银行模式,同时强调平台的安全性。

  过去一年多来,银监会先是口头给出了&;四条红线&;,后来又增加至&;十条原则&;。

  《暂行办法》后P2P平台做了五大改变

  写在前面的话:

改变,意味着是&;首先吃螃蟹的平台&;,数量少且具有代表性,在行业中属于先行者。

笔者用这些平台来举例,并不是在打广告,如果把平台名马赛克掉,确实能减少笔者写软文的嫌疑,但是文章可读性会变差很多。

所以,再次声明,这篇不是软文,写作属于个人爱好,请理性看待笔者的观点。

  自8月24日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已一个月有余。

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

总的来说,P2P行业已经开始出现一些向《暂行办法》靠拢的改变。

笔者将在本文盘点P2P平台在《暂行办法》发布后,已经做出的一些改变。

一、风险备用金VS质量保障服务无独有偶,宜人贷和拍拍贷在近期都将风险备用金改名为质量保障服务。

风险备用金作为风险保障的方式之一,被大多数投资人接受。

充足的风险备用金,已经成为平台一项很重要的&;卖点&;。

既然风险备用金如此重要,为何要被改名为质量保障服务,可以来看看宜人贷的质量保障服务条款。

(为什么笔者要拿宜人贷作为例子?

那是因为,宜人贷没有完全下架掉风险备用金的信息,网站同时挂着风险备用金和质量保障服务条款,容易比较&;&;)

  质量保障服务弱化了风险准备金&;补偿损失&;的概念,强调平台是在&;提供服务&;,这其实是在强调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

既然是信息中介,就不合适有增信服务,故而有了上述改变。

当然,这种改变只是在合规层面的改变,覆盖风险的本质并没有改变。

如果真的没有风险保障措施,笔者相信大多数投资人都会心慌慌。

  二、开发新资产,做到小额分散

  《暂行办法》中关于借款人余额上限的规定,使得绝大部分平台需要整改。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这条规定对于已经扎根车贷、消费金融等领域的平台是十分有利的,毕竟已经夺得先机。

最近做小额分散业务的平台,在进行品牌宣传的时候,改变之前的宣传策略,一直将标的小额分散作为自身亮点。

这部分平台,在限额方面无需做太多的整改,需要整改的是频发大标的平台。

其中最著名的要数红岭创投。

红岭的大标模式在《暂行办法》发布后,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随后,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在其官方论坛发帖称,红岭从明年3月28日起,停止发大标。

据笔者了解,不止是红岭,有很多平台都在重整自家资产端,砍掉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资产端,寻找新的合作伙伴。

有的平台公布了合作伙伴,有的平台还处在&;保密阶段&;。

  三、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成香饽饽

  有大标资源的平台,不愿意完全放弃掉这部分资产端,开始积极与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合作。

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成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股东,一种是成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会员。

《暂行办法》让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变得炙手可热。

  从笔者的角度来看,成为股东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市场上只有30余家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现有股东都想将股份卖个好价钱,平台花大价钱是少不了的。

成立新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报批是一件困难有耗时的事情。

  因此,自身成为会员,是有许多大额项目(超100万)的平台可以考虑的方式。

(笔者认为20万的限额,化解难度要小很多,完全用不上金交所。

)当然,由于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限制,平台需要对自身的投资人进行分类,积极引进机构投资人。

  四、品牌宣传升级

  在《暂行办法》之前,绝大多数平台的投资人见面会,会介绍平台推出的产品。

《暂行办法》之后,这类宣传就变得行不通了。

&;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成为了平台的禁止行为。

  线下投资人见面会,可能会变成投资人教育见面会,整个见面会不聊产品,只聊&;宏观&;话题。

  这时候,品牌成为了平台进行宣传时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

如何塑造平台的&;人格&;,让投资人一聊起对平台有深刻的印象,成为了重要任务。

也许,平台需要着重宣传平台创始人的学历,或许平台需要宣传其背景雄厚,亦或是风控体系很有特点。

总的来说,需要让投资人记住平台,是平台的宣传策略。

五、停业和转型

  不可否认的是,一部分平台在竭尽全力的改变,一部分平台连改变的资源和机会都没有。

这个时候,就不得不停业了。

笔者通过统计网贷之家的月报数据发现,近几个月,业内停业和转型平台的数量在不断增加。

相比起直接跑路雷了,停业还算是对投资人比较有利的,停业平台如果真的能够按照公布的规则进行兑付,投资人的损失仅仅一点时间和再次寻找新平台的精力,总的来说损失不大。

对于单个平台而言,平台的最后一次改变就是停业了。

  《暂行办法》出台一个月有余。

部分P2P平台已经开始做出一些改变。

当然,在笔者看来,现在这些改变都是一些小改变和极少部分平台做出的改变。

先易后难,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进行银行存管、升级资产端等,平台都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改变。

监管机构、投资人、借款人等,需要给平台一些时间。

另外,想从交易数据上看出明显的变化,还需要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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