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供销合同_3篇(共7页)47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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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供销合同
材料供销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甲方将天泉.聚龙新一期A标段需要使用的水泥交由乙方提供,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方式:
水泥送货到现场下车。
三、合同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海螺水泥PC32.5元/吨(注:
市场价格涨跌10元/吨,价格作调整,以每次送货单据价格为准)。
四、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供货到达100吨后,甲方付清货款后乙方再继续供货,否则乙方停止供货(停止供货时间期间甲方不可以安排其他供货商供货),剩余款项待工程竣工后一个月付清。
五、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施工现场需用量(甲方提前两天电话通知乙方),如因乙方材料不到场,造成甲方工地停工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水泥必须为合格产品(每次送货到现场提供检测报告),如果乙方提供的水泥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谁违约,由违约方负责(违约金贰万)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另外:
甲方该工程所需要的碎砂、清砂、原石由乙方供货,其单价:
碎砂元/立方米,清砂元/立方米,原石元/立方米。
(注:
以市场价格涨跌作调整。
)甲方:
联系电话:
年月日乙方: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材料供销合同范文二
甲方(工程发包人):
丹东大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工程承包人):
丙方(建材供货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三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产品清单、价格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2.1规格,每贴块,灰缝正面贴纸;
2.2所送的产品必须与甲方封存样品颜色一致;
2.3所有外墙面砖外观及质量必须符合标准,
2.4如因质量争议,现场抽样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2.5以甲方封样样品作为验收的标准,丙方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6外墙面砖专用粘接剂质量标准和要求
2.7颜色为,所送的产品必须与甲方封存样品颜色一致;
2.8如因质量争议,现场抽样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2.9以甲方封样样品作为验收的标准,丙方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按照乙方书面要求货到现场,保证工程进度。
乙方提供供货需求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3.2交货地点:
3.3货到现场后由乙方、丙方、监理、甲方工程部就质量、颜色、数量共同验收,但因包装运输不当或其它丙方责任造成损坏、缺少等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问题,丙方应及时予以调换或补齐。
甲方、乙方、监理的上述验收行为不作为丙方产品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丙方仍应当向甲、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产品交付时,丙方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材料质量检验报告、环保检验报告、质保书、合格证等应具备的所有资料。
3.5运输及卸货费用均由丙方承担。
3.6材料检测:
按规范规定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检测质量不合格,一切后果(包括并不限于因此造成工程逾期的全部损失及其违约金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均由丙方承担。
4.履约保证金、付款及结算方式
4.1合同签订后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整,供货结束后日内无息返还。
4.2货到现场后,需经甲方和乙方验收合格并共同签收收货凭证,供货材料损耗不计。
4.3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发票和卸车费用;结算价按实际供货数量&;单价计算。
托书,并由丙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的全额合规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乙方开具建安发票时含此部分价款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地推迟付款时间。
4.5上述甲方支付的货款,甲方有权从与乙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并在竣工决算时按照甲方的《招标文件》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计入工程造价和决算。
材料消耗量按定额规定进行计算。
5.违约责任
5.1丙方逾期供货的,丙方每日应当按总货款0.5%的标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若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丙方应当按甲方损失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如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型号、品牌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拒收或退货,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三方应当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三方均应当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7.其它约定的事项
7.1合同签订后,乙方书面提出供货需求(数量、时间)后,丙方在日内货到现场。
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
书面供货需求传真到以上号码并经丙方确认收到后即视为送达,如因丙方传真号码变更或丙方联系人及联系号码变更而导致传真无法送达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7.2甲方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丙方投标文件、招标议标期间的往来函件和由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企业规范、标准、产品说明书(包括规格、质量、检测依据及结果、原材料产地、货物产地、包装、使用功能、验收方式)、图纸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各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7.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7.4本合同由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日期:
日期:
乙方(章):
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日期:
日期:
材料供销合同范文三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合作原则
甲方乙方本着真诚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稳固双赢的合作伙伴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约定的标的物
本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产品详细信息,以甲方的销售单为准,所涉及的商品价款、数量、每笔的交易时间,以乙方盖章或由乙方经办人签字的甲方销售单为准,该单据作为乙方对甲方应付货款的凭证和结算凭据。
三、名词注解
滞缓商品:
指乙方从甲方处采购的商品,满足内、外包装完好,未超出保质期前三个月且符合甲方二次出售要求的滞销、周转迟缓的商品。
特单商品:
乙方通过另议协定、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甲方提出购货需求,甲方为此专项提供的商品。
记名支票:
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甲方单位名称的支票。
四、商品购买
1.乙方购货需明确商品的品规、数量、付货日期、付货地址及具体收验货责任人。
2.乙方购货可通过传真或电话直接订购。
传真购货须满足:
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由委托书中指定的经办人签字确认,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此类购货为不可撤销订单,反之则视为乙方违约。
电话购货须满足:
乙方收货人签收,证明符合购货要求。
五、合作方式
1.信用额度:
本着促进合作,长期护理的原则,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乙方累计购货已超过信用额度,但仍有进货需求时,甲方可适当追加不超过其授信额度10%,作为对账期间周转,乙方必须在每月(包括追加)在内的信用额度款项。
2.每年月乙方不得故意增设协议文本约定外的条件和借此拖延、拒绝付款。
另:
甲方作为市场推广的网络产品不在授信范围之内。
3.借款方式:
贷款的结算科通过现金、记名支票、电汇、网银(网上银行)实现。
乙方须注明甲方为收款人。
若乙方通过其他形式向甲方结算,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并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可安排专人(持工地盖公章介绍信)全程协助办理。
4.结算争议:
乙方向甲方结算贷款时,出现提供的现金、支票、电汇、网银或其他结算方式的手续、票据不全、违法或乙方超出协议约定的范围进行结算的,甲方不予认可,视为乙方未结算、乙方应继续履行向甲方的借款义务,并承担此期间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现场验收:
乙方自收到甲方负责配送的货品后,应履行现场及时验收的义务,包括货品的数量、质量方面。
乙方须在第一时间为甲方办理现场的货品签收确认手续,甲方视为乙方验收合格,若甲乙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须当场指出并写上解决。
6.退换货保障: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若遇乙方采购计划有误、变更,(指库存的常规商品)或采购的商品属于滞缓范畴,造成乙方无法消化、处理,乙方有权自行选择退货或更换。
乙方须保证商品内、外包装的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且自购货之日起不超过退货时退货商品原价格若高于甲方当日销售价按当日为准,原商品价格低于甲方当日价格按原价格为准。
(有保质期商品除外),为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符合退换货的标准、要求由甲方确定。
7.特殊订制的商品不予退还,乙方拒收符合约定的特订商品按货款总额的30%赔付违约金。
六、双方应尽的义务及享受的权利
1.乙方有权就甲方在日常的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工作中实施监督,并享有向甲方投诉的权利
2.乙方应遵守协议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3.乙方要履行货到现场的及时验收,收货人签字确认的义务。
4.乙方有指定专人、定期配合甲方财务(销售)人员按时核对应收账款并履行确认手续的义务。
5.乙方可向甲方提议关于产品质量、价格及市场动向的相关信息以及服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甲方会因地制宜、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6.甲方对乙方的采购需求应及时跟进了解,并有义务对其所需商品的相关信息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维护乙方的优先选择权和知情权。
7.甲方应遵守协议之约定内容,及时、安全的履行货物的交付义务。
8.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后,乙方发现货品有短送、品质不符情况,须在2日内向甲方通告相关信息,甲方经确认无误后,须在3日内履行补送、调换义务。
9.甲方有权按季度对乙方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乙方采购过程中连续三个月未达到或超出甲方所授信誉额度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同乙方协商确认后,对授信额度进行调整,重新签订供销协议。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1.除本协议约定外,甲乙双方均未按协议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履行应尽的付款或付货义务,甲乙双方分别承担未付款项或付货物价值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赔偿。
2.协议双方,乙方擅自终止合作协议,应向甲方结清应付全部款项,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继续供货,并提前解决合作协议。
3.违约金的约定与其他条款冲突时,按其他约定条款执行。
4.合作过程中若双方存有正义,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确认,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
八、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续签
1.双方协议的变更需由书面形式完成。
2.乙方隐约显现出以下等经营状况时,甲方有提前终止合作协议的权利。
若:
乙方企业经营状况出现不稳定,面临经营风险,资产又转移迹象,资金周转困难,丧失偿还、履约能力,企业管理层或股权发生重大调整变化,企业偷、逃、漏税严重,面临诉讼等。
4.甲方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内部政策调整时提前五天通知乙方后可终止协议。
5.双方终止协议合作,乙方的支付货款义务均不免除。
6.本协议约定外,双方订立的补充协议条款同协议中其他条款发生冲突时,按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九、未尽事宜
1.本协议经双方确认定为年月日至年月订地:
北京市朝阳区
2.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订协议。
协议未续签之前,原供销协议自然顺延至新的供销协议签订之日,顺延时间以30天为限。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年月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年月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