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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四稿加格子正文

女性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

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女性比过去更多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

相应地,女性犯罪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不仅犯罪数量增加,而且涉及的犯罪类型日益多样化,行为后果具有日益严重的社会负面效应。

本文从女性犯罪的数量、犯罪结构分析入手详尽概括了当前女性犯罪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更从社会、家庭、女性生理和心理因素等多个角度分析女性犯罪的原因,据此提出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

财产犯罪;犯罪现状;犯罪多样化;犯罪

所谓女性犯罪,是相对于男性犯罪而言,是指由女性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犯罪学中一个特殊的领域。

马克思曾这样评价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每一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

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量。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旧制度逐渐被取缔,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不断提高,成为了建设社会的重要组成力量。

在我们看到女性在建设社会所起进步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事物的另一面,即女性犯罪的问题。

最近几年来,我国的女性犯罪有了明显的变化,不仅犯罪类型越来越多样化,而且犯罪手段更加狡猾和隐蔽。

这就需要研究女性犯罪的现状和原因,进而提出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的对策,以此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一、女性犯罪的现状

(一)女性犯罪的数量变化

建国以来女性犯罪的变化首先表现在犯罪数量上。

在所有刑事犯罪中,新中国成立后,50-70年代,女性犯罪一直占罪犯总数的2%左右;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女性犯罪显著增加,在犯罪总数增加的同时,女性罪犯所占比例由70年代以前的2%上升到80年代的3%、90年代的5%左右,现在则高达10-20%。

2002年以后,全国女犯收押数上升一倍多。

可见,女性犯罪成上升趋势,而且增长迅速。

(二)女性犯罪类型结构特点

1、女性犯罪以财产犯罪为首位

目前,财产犯罪在我国女性犯罪中居首位。

女性犯罪人为了满足其享乐欲望以及对物质生活的畸形需要,抛弃了法律伦理道德观念,利用各种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获取财物。

在侵犯财产犯罪中,以利用隐蔽手段犯罪的盗窃罪占绝大多数,诈骗犯罪占相当的比例,卖淫犯罪也不在少数,这些非法获取财产的手段不仅体现了女性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女性犯罪人的享乐心理,更体现出财产犯罪在女性犯罪中占有重要地位。

2、女性犯罪多涉及性犯罪

女性犯罪的原因之一是为了满足享乐欲望和对物质生活的畸形需要。

女性犯罪人利用天生的本钱,出卖色相和肉体来获得金钱,从而满足她们糜烂奢华的生活。

而且由于女性的软弱性和卖淫的高收益,很多黑恶势力通过胁迫卖淫女卖淫抽头渔利来获得生存的空间。

2005年,在绥芬河市,哈尔滨铁路警方打掉了一个胁迫组织妇女卖淫8年的“曹氏三姐妹”家族式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多年来曾引诱、胁迫、容留多名未成年少女卖淫,并以扣押工资、证件和暴力手段,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影响十分恶劣。

由此可见,性犯罪在女性犯罪中占重要地位。

3、女性犯罪中暴力犯罪成增多趋势

在一般情况下,人们都认为女性都是温柔善良的,但现在女性犯罪越来越多的带有暴力色彩,有的甚至手段残忍,在暴力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目前我国女性犯罪中暴力犯罪已经占有较大比例。

参加暴力犯罪的女性被告人往往占女性被告人总人数的25%左右。

据山东省女子监狱资料显示,这所监狱在押的女犯中,暴力型罪犯人数接近一半,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70%以上伤害的对象为丈夫、子女或其他亲人。

4、犯罪类型开始多样化

女性犯罪类型主要是财产犯罪、性犯罪和暴力犯罪。

但是最近几年来,女性犯罪逐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开始涉及贪污、贿赂、抢劫、贩毒、走私等以前没有或者很少涉及的犯罪领域。

(三)女性犯罪在犯罪手段和方式上的特点

1、犯罪方式的隐蔽性

女性的身体和心理特点限制了其犯罪的手段。

在犯罪手段上,女性犯罪具有不诚实性,男性犯罪具有暴力性,何兹说过;“大体而言,女性犯罪除杀婴外,具有卑劣与不诚实性,远比残酷性更多。

”。

在很多案件中,女性利用自己的生理弱点,假装弱小,降低受害的戒心,乘机犯罪。

2、犯罪方式的从属性

就男女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而言,女性犯罪方式还具有从属性。

女性由于生理方面比较弱势,身体不如男性强健,对男性有较强的依附心理。

如在很多共同犯罪和团伙犯罪中女性犯罪人一般依靠男性为靠山,通过男性为主犯,自己协助的方式进行犯罪,为男性犯罪提供便利。

(四)女性犯罪人的主体特点

1、女性犯罪人的年龄结构特点

(1)成年妇女占很大比例

女性犯罪人中成年妇女占很大比例,据2003年至2007年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资料显示,25-45岁的女性在女性犯罪的主体中每年都占总人数的50%以上,在2003年甚至占了80%以上。

成年妇女往往涉入社会多年,对社会的阴暗面有很深的认识,受到的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往往要比年轻女性严重的多,导致有些成年妇女对金钱的渴望和对奢华生活的向往高于年轻女性,为了追求钱财不惜铤而走险去犯罪。

而且,成年妇女大多数是已婚的,如若发生家庭暴力,她们就是家庭暴力的主要侵犯对象,一些女性在受到家庭暴力侵犯时,在无法忍受后会采用极端的手段进行报复,这样就会引起犯罪。

(2)年龄呈低龄化趋势

目前犯罪主体一直有低龄化趋向,女性犯罪也不例外。

根据北京市朝阳法院少年法庭调研资料显示,2001年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6件221人中少女犯罪为3人;2002年140件176人,少女犯罪16人;2003年214件362人,少女犯罪25人;2004年230件397人,少女犯罪为26人。

女性的生理心理特点导致女性相较男性而言比较早熟,体质孱弱,思想比较单纯,而且在我国封建残余陋习的影响下很多年轻女性在受到很少或没受到教育后就很早就步入社会,因为其社会经验不足,很容易受到他人的教唆、诱骗,走向犯罪道路。

2、女性犯罪人的受教育程度

因为我国历史和社会等因素影响,很多女性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女性往往得不到系统的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

导致了有的女性文化水平较低且不懂得法律的状况,当她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不懂得采用合法合理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或是采用过激手段,或是容易被人威胁利用,实施犯罪行为。

据厦门市湖里区法院2007年审理的女性犯罪案件的情况显示,在68名女性被告中,文盲5人、初小文化49人、高中文化11人、大专文化3人,文化较低女性犯罪人数的占总人数的80%。

(五)不同地域女性犯罪特点

1、城市女性犯罪

随着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的提高,城市女性犯罪现象也在逐渐增多,犯罪方式主要是盗窃、诈骗、卖淫、抢劫、诽谤、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

城市女性在步入社会,地位和机会均等的同时,又常常看不起与自己同性别的人。

同一部门、公司的女性之间往往明争暗斗,以至于发展到极端,导致毁谤侮辱中伤乃至伤害行为的发生。

2、农村女性犯罪

目前农村女性犯罪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在我国,农村人口远多于城市人口。

由于历史和习俗影响,农村受封建思想影响远高于城市,重男轻女和夫权主义严重,而且农村的物质文化条件远逊与城市,这就使农村人口尤其是女性的受教育、识法程度较低,对物质生活追求欲望强烈。

这些间接影响了农村女性犯罪的发生。

3、城市外来女性犯罪

城市外来人口是相对于城市常住人口而言的,是指离开常住地到城市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口。

数据显示,1978年中国城市化率仅为19.8%。

截至2008年,中国城市化率提高到44.9%,设市城市从193个发展到661个,城镇人口达到5.9亿。

庞大的外来人口基数必然导致外来女性犯罪成为了城市女性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

目前中国的流动人口已达1.4亿人,其中以农业人口和欠发达地区人口为主,主要流向是大、中城市及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区。

这些外来人口,进入城市的目的是追求金钱和更好的生活,如若走偏了追求方向或受到不公正待遇,很可能引发犯罪。

二、女性犯罪的原因

(一)社会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的思想侵入中国,我国女性得到进一步解放,社会急剧转型。

包括拜金、享乐等腐朽思想,其中以城市受到的影响最为严重,很多城市女性迷失在物欲横流的城市之中,为了满足自己的不合实际的金钱和享乐需求,用非法的的手段来获取财物,以致走向犯罪。

由于市场经济的大形势,很多落后的国有企业纷纷破产,导致了社会之中下岗无业的人口增多,在这批人中,女性由于自身的生理、能力、依附性和性别因素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下处于劣势,另外,突然失去工作和生活来源,下岗的女性往往会身处困境。

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和或不放弃过去安逸的生活,一些女性走上了盗窃、诈骗、抢劫及卖淫的犯罪道路。

尤其女性犯罪中的贪污、受贿等犯罪发案数量增多,而且数额越来越大。

原总参管理局北极寺干休所的王彩云贪污一案,担任会计的王彩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达31.8万元,而这些赃款被用来满足其奢侈生活的需要。

另外由于城市化以及人口流动加大,而社会管理相对滞后。

流动人口事实上处于一种“匿名”状态,即使做了违法犯罪的勾当,也不会被熟人知道。

人的道德羞耻感由此淡薄,长年积累,最终导致道德羞耻感、社会良知的丧失,干起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也就无所顾忌。

正如一些卖淫女说:

“如果在本地,绝不会干这种事。

”此外,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盲目的追求账目上的财产数字和保护当地居民的片面利益,导致有的非法行业在本地畸形发展。

例如:

玉溪市红塔区葫芦商贸园社区为了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和社区及周边旅馆业的发展,该社区出租屋大多被出租给卖淫女,再加上政府对此情况的放任使该社区迅速发展成一个卖淫团伙集聚的窝点,一度达到68家之多,不仅影响到了红塔区的道德风气,也对其社会形象造成了损害。

(二)家庭因素

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外来不健康文化的渗入,二奶、小三等现象日益蔓延,致使无数的家庭陷入了危机,女性成为其中最大的受害者。

女性对情感十分重视,自身感情受伤后,往往就会因爱成恨,对伤害她的人采取报复行为,甚至不惜以身犯法。

另一方面,受我国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女性的地位普遍较低,男尊女卑的观念根深蒂固,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和性格的弱点,使女性成为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些女性在遭受暴力、虐待后极易采取极端手段进行报复,从而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此外,残缺的家庭结构,如父母离异、父母亡故,使孩子缺乏家庭的关爱,很容易受到他人的教唆,这一点在女性犯罪者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

女性青少年由于失去了家庭的护佑,不仅成为被害者的可能性增加,受不良教唆成为犯罪人的机会也大大增加。

致使目前女性青少年的犯罪率大幅度上升。

(三)自身生理因素

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提出“女性的月经对犯罪行为有影响。

”很多女性犯罪发生在月经期、生育期、更年期。

在这段期间,女性容易烦躁和产生攻击性,如果这些负面情绪没有得到合理的引导,女性再被刺激或诱骗就容易引发犯罪。

而且,由于女性的特殊的生理结构,往往成为男性犯罪人性侵犯的对象,女性被侵犯后,如果得不到合理的救助,很容易产生破罐子破摔或者是报复社会的想法,从被害人转变成为加害人。

(四)心理因素

1、错误的人生观

很多女性的人生观建立在片面认识的基础上。

有的女性犯罪人错误的将美丑观念颠倒,热衷于堕落腐朽的生活,把从中获取的低级趣味当成生活的快乐。

正确人生观的缺乏,淡泊的法律观念,基本道德的丧失,报复享乐嫉妒的心理使她们在需要得不到满足、自身权益遭受侵犯或者感情纠纷时,不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而是用非法或者暴力手段自行解决问题,导致犯罪的发生。

2、不同的犯罪动机

(1)报复心理

报复心理人皆有之,尤以女性为重。

因为女性对感情十分看重,而女性对感情又天生的脆弱和敏感,这些导致了女性因爱生恨报复情人的事情在生活中屡见不鲜。

女性在感情受到创伤后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矫正,报复心理就会左右女性向不正常的方向发展,还会使女性那个受到伤害后很容易转而去报复伤害他的人,认为“一报还一报”,当他人受到伤害后,就会使女性犯罪人的报复心理得到满足,心理得到畸形满足自己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享乐心理

享乐心理女性财产型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享乐心理开始在人们的心中萌芽。

尤其是有的女性,不满足于现状生活,享乐心理作祟,好逸恶劳,盲目的追求与自己能力不相符的奢华生活。

当自己的劳动能力所得不能满足自己需要时,就会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来满足的物质需求,甚至越过道德法律的底线,用卖淫、盗窃、诈骗、抢劫的非法手段来满足自己享乐的需要。

一些女性犯罪人之所以进行财产犯罪,不是因为生活所迫,而是为了满足自己对奢华生活的追求和享乐、不劳而获的心理。

(3)嫉妒心理

女性好妒,女性的嫉妒心理远高于男性,嫉妒心是女性本身性格上的弱点,是引起女性犯罪的导火索之一。

当其他人的条件高于自己的时候,嫉妒使女性心里感觉不舒服,会排斥和贬低他人。

有的女性会在背后用流言恶语来中伤他人,有的女性甚至会因此产生仇恨,寻找机会报复,以至犯罪。

信阳市某校在校学生马娟,因嫉妒同班同学张静学习比自己好,竟然在张静熟睡时将硫酸泼在其脸上,造成张静毁容。

嫉妒心理是女性犯罪的原罪。

3、女性犯罪的恶逆变现象

所谓的“恶逆变”现象即先是受害人,后是加害人。

在实际案例中,很多暴力犯罪的罪犯同时也是暴力犯罪的受害者。

前面我已经提到,女性报复心理极重,有的女性在身心受到伤害后会发生逆向恶性变化,向伤害她的人展开报复。

另外在女性犯杀人犯罪中杀害的被害人中绝大多数都是跟自己关系密切的人,而且被害人为其丈夫的占很大的比例。

因为大多数女性生性温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于丈夫的家庭暴力开始只会默默的忍受,希望将来会有所好转,长时间的忍受家庭暴力是女性心生怨恨,对自己的生活现状很不满,希望能改变这种状况。

有的会求助于他人,有的会外出逃避。

直到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忍无可忍时,就会产生报复心理,采用极端的方式报复伤害自己的丈夫,甚至是杀人,以这种畸形的方法来解决自己的困境。

这种情形下,女性从受害者演变到加害人。

承德市妇联对女子监狱的121名在押女犯进行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15名杀人犯中,有14名罪犯是由于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以残忍的方式杀害了丈夫,占杀人犯罪比例的93.3%。

此情况也印证了上述观点。

三、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的对策

研究女性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是为了做好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工作,在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问题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女性犯罪的有效预防体系

要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首先要建立健全女性犯罪的有效预防体系。

要发挥基层妇联、治保组织、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法律援助和救济体系。

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化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控制诱发犯罪因素,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要积极引导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矛盾,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导致悲剧的发生。

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联合起来,加强对女性的教育和培养,帮助她们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给予她们切实的法律保护,引导她们正确认识现代的道德法制观念,培养一代真正自强自立的新女性。

(二)改善社会环境,净化社会风气

社会风气对在其中生活的人们影响深远,女性广泛活跃在社会生活之中,受社会环境和风气的影响不可避免,要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就要改善社会环境,净化社会的风气,使女性活跃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之中,不仅可以保护女性,也可以指引女性向正确正义的方向发展,为女性创造环境的外在教育和保护。

政法机关要加强专项打击教唆、引诱女性犯罪的人员,对社会影响大、社会危害大的要从重从严处理。

严格监控有教唆、引诱女性犯罪的前科劣迹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打击。

重点对利用网络组织女性犯罪,利用高额报酬组织女性犯罪有效监管,多措并举清除犯罪根源,避免女性走上犯罪道路。

(三)遏制家庭暴力,提高女性地位,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了现代女性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要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保护女性合法权益,遏制家庭暴力势在必行。

遏制家庭暴力不仅要从法律方面着手,更要在社会风俗文化方面着手。

我国社会还存在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陋习,要引导整个社会摈弃这些封建腐朽思想,加大保护女性权益的立法力度,切实的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建设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从而从根源上减少女性在受到家庭暴力后反抗引起的犯罪。

(四)加强对女性心理的正确引导

女性犯罪恶逆变现象突出,同时有些女性犯罪人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在受到外界引诱刺激时,没有坚持住自己的本心,被欲望所左右,最终犯罪。

这些都是因为被女性的负面情绪所诱导,心理没有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引起的。

所以加强对女性的心理的正确引导至关重要。

要帮助女性学会自我调解负面情绪,克服自身的易嫉妒、易报复、热衷享乐的心理缺陷,避免犯罪。

(五)加强道德法律教育,提高道德素质

上文提到,文化水平低的女性犯罪人占女性犯罪的很大比例。

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上升的势头,必须要强化对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全面地、普遍地提高女性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

作为法院,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其他各部门共同做好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提倡精神文明和法律文明,做到三者齐头并进,无一偏废,并鼓励女性积极参加,发挥她们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

努力创造条件,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用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来充实人们的头脑,占领和统治人们的精神领域,不断提高全民族尤其是女性的道德法律水平。

(六)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女性法律意识

另外要特别加强对女性的法制教育,很多女性犯罪人在犯罪时甚至没意识到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要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使人人识法、懂法、守法。

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女性法律意识。

针对女性犯罪特点重点宣传,适时公开犯罪信息。

充分发挥妇联、群团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女性犯罪的特点,制定符合女性的心理、生理特点的法制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健康的活动,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用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积极引导广大妇女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各种社会关系,努力防止、遏制和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

(七)重视对女性正确的人生观教育

由于一些腐朽思想的作祟,导致很多女性犯罪人偏移了主流文化道路,被庸俗的价值观和消极的人生观所主导,颠倒了正确向上的价值观念,无视了心中道德的一杆秤。

有的女性为了一时的报复嫉妒和贪图享乐,不惜用犯罪的手段来得到满足。

社会大众在给予女性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的同时,也要帮助女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应该大力提倡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女性自尊、自立、自强、自爱、守法和关怀他人。

总之,了解女性犯罪的特点和心里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的发生和降低对社会的危害。

“囚”字是“人”字的外面有一个框,人因为违法活动而走进了框子,但进了框子的人仍然是人。

惩罚只是手段,最终目的在于预防并减少犯罪,要防治女性犯罪就要做到动员全体社会,建立有效全面的防治体系,改善环境,为女性创造良好的保护环境和加强的女性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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