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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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近年来,我们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持续进步,社会各个方面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也在不断加剧、愈演愈烈。

其中,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尤为突出。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件亟待解决的事情。

本文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现状与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从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强化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提高学校的管理教育水平、加强社会环境的管理等入手,将预防、减少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一宏大的社会工程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下去,从而创造一个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犯罪成因对策

宜顺论文网www.13L

目录

前言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及在我国的现状分析………………………4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4

(二)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的现状……………………………………4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与原因分析…………………………………5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5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5

三、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研究……………………………………8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预防和自我教育………………………………8

(二)强化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9

(三)改革传统的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学校对在校学生的管理水平………………………………………………………………10

(四)大力推进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文化环境的管理………………10

(五)综合治理是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途径…………11

四、结束语……………………………………………………………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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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

前言

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未成年人的状况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然而,近年来根据司法部门统计的情况表明,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且呈上升趋势,社会危害性日趋加剧。

因此,分析和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了解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认真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其中的原因,掌握其发生发展规律,提出解决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举措,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件亟待解决的事情,关注未成年人成长成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

它不仅关系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健全我国法律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及在我国的现状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我国于199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该法只规定了未成年人范围的上限而无下限的要求。

而根据现行《刑法》第17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是指14周岁至18周岁的人。

为了弥补未成年人范围只有上限而无下限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月11日颁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内涵进行了明确界定:

即“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新规定》,《半月谈》,2006年第8期,第74页。

因此,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所实施的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的现状分析

我国未成年人多达2.2亿,约占全国总人口数的17%。

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注目的社会问题,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这一年龄阶段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作为“危险年龄”段。

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原因,认知能力较差,人格不健全等主观因素与社会环境不良的客观原因的综合作用,造成了近几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的严峻形势。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性质看,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增多。

其中以侵犯财产为犯罪目的的犯罪占到相当大比例。

在未成年人所犯罪行中,属于侵财性犯罪的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一直高居所犯罪行的前列。

他们在实施此类行为时的动机,或者是为了玩乐享受之需,或者纯粹是为了寻求一时的刺激,更有甚者则是出于朋友义气,为朋友出头的逞强好胜心理而实施犯罪行为。

2、从犯罪形式看,未成年犯罪以群体犯罪形式居多。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团伙犯罪。

据统计资料显示,约4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属团伙作案范畴。

未成年人囿于自身的条件阅历,作案时,常纠集多人,或傍倚成年罪犯。

他们相互利用,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

未成年人团伙作案,一方面可以壮大胆子,减少作案过程中的恐惧心理;另一方面作案分工明确,容易得逞,在意外情况下容易逃脱或低抗。

3、从犯罪手段看,未成年犯罪手段向智能化、成熟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首先作案前大都有预案,作案前经过周密策划,准备作案工具,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其次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再者有某些未成年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这些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智能化、成熟化、专业化特点。

4、从犯罪年龄看,未成年人犯罪年龄逐渐呈现低龄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条件的改善,信息媒介传播作用的发挥,未成年犯罪的年龄已经由上世纪80年代16.7岁下降到14.5岁,甚至更早。

同时,由于处于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大多年幼无知,做事容易冲动且手段残忍,无所顾忌,所以往往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张明:

《如何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载于《工作研究》,2005年3月。

5、从犯罪身份看,未成年犯罪身份以辍学少年居多。

近年来,十五六岁少年轻易犯重罪的事件频频发生。

根据中国未成年违法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未成年违法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占到了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犯罪日趋成为社会关注的普遍现象,有其一定的原因。

从未成年自身、家庭、学校和社会四方面对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

1、自身因素

首先,未成年人自身心理的不成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起点。

未成年人尤其是少年到青年过渡期,他们独立意识不断增强,但思想还很不成熟,辨别能力差,喜欢模仿;思维活跃,接受新生事物快,但容易受不良文化、思想的影响。

这一时期他们对困难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失败面前,容易灰心丧气,甚至自暴自弃,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其次,个体素质差、失学辍学也是导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据调查结果显示,在押犯中占68%的属于未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中小学辍学生,犯罪中的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大都为初中或高中以下。

幼小的年龄、低下的文化程度决定了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非常弱,对犯罪的后果缺乏必要的认识,因此容易涉足犯罪或被其他罪犯引入犯罪的歧途。

例如,河北省在押少年犯中,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6%,近80%的未成年犯系辍学学生。

文化程度的低下,使大量的辍学学生成为第二大失业群体。

自由散漫、无所事事,一遇可乘之机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因素

家庭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个生活场所,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

父母的言行和家庭状况对未成年人的一生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据有关调查显示,由于家庭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高达50%。

第一,教育方式不合理,过于娇宠。

中国特有的独生子女政策,使现在的独生子女享受三代宠爱,是家庭中的小皇帝,溺爱养成了任性、自私的坏脾气。

当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是寻求解决的办法,而是遇事退缩,用辍学、离家出走来摆脱困境。

辍学导致父母疏于监护,从而导致未成年人沾染不良的风气,于是在不良青年的教唆下走上犯罪的道路石继祥:

《未成年人犯罪外部因素分析》,《大连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9月第21卷第3期。

第二,监护不力,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

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必须履行监护的职责。

但是,有的家长或沉溺于麻将,或忙于生意放松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

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孩子自由散漫、恣意忘为、不计后果的性格,最终在逆反心理的影响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还有一部分是特殊家庭的原因,即“留守儿童”的问题。

“留守儿童”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但在生活中有了委屈却没有倾诉的对象,长期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没有多少和父母及他人交流的机会,更不用说父母的关心和照顾,久而久之,其人格表现或是攻击性强,或是偏向抑郁,而这种情绪和性格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那么这些“留守儿童”就往往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三,方式简单。

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形成了孩子残忍、粗暴的性格。

于是常常用暴力犯罪来发泄对家长的不满,并最终堕落为犯罪。

第四,家长素质偏低。

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应该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成长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但由于家长的文化素质、世界观、价值观的原因在教育孩子方面存在明显的失误。

这种教育失误容易误导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如2006年4月25号的《齐鲁晚报》报道,母亲就为了儿子拿了4元的零花钱,竟将孩子的嘴用针缝死。

当面对记者的采访,母亲还说自己没有文化,只知道是为了孩子好。

3、学校因素

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

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未成年人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

忽视对学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政治课教学形式单一,对“双差生”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学生管理、校园管理不够完善,解决辍学、失学问题力度不够。

对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存在以下问题:

①片面追求升学率、道德品质教育乏力。

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

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这些成绩差的学生往往破灌破摔,厌学、辍学,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②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缺乏后继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

③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与政治课教学,学校缺乏一整套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措施,据调查,许多学校没有常设法制课,只是每个学期象征性地举办几次全校性的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讲得很少,更谈不上结合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效果可想而知。

有的学校虽聘请有“法制副校长”,可是往往走了“形式”,徒有其名。

实际上很多未成年人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

4、社会因素

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及成长有相当大的作用。

当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存在以下社会因素:

第一,社会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不够配套。

很多农村的失学、辍学的未成年人家长忙于生计,对子女疏于管教,或个别文盲家庭,没有能力顾及孩子的身体发育、知识的获取和思想情操的陶冶,更不懂法律,任由其闲散于社会,未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使未成年人处于学校不管、家庭不管、社会也不管的“三不管”状态,再加上这些未成年人又没有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结果是经常三五成群纠合在一起,在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下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引诱、利用,或惹事生非走上犯罪。

第二,社会上存在着大量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如电子游戏机室、网吧等,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

在我省各地,许多网吧,特别是没有经过合法登记的网吧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违反规定,专门在学校周围设立网吧,吸引在校生上网或者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为留住上网的孩子,网吧提供吃住,通宵经营,帮助孩子逃避学校管理和家长追查,对发生在网吧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

黑网吧中的游戏大都涉及暴力色情内容;网络中更是充斥着涉黄、涉赌的信息。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阶段,阅历不多,辨别是非的能力薄弱,自控能力一般比较差,但好奇心、模仿能力强,易受引诱。

三、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研究

鉴于未成年人犯罪发展的原因和特点,本人认为教育的缺失对未成年本人犯罪有着巨大的影响,良好的教育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降低带来很大的帮助,本人就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价值观和自我学习

一、人之初,性本善。

我们中华名族是有5000多年灿烂文化的优秀名族,较其他古文明而言,未曾中断,尤为可贵。

每个公民都应该以此为骄傲,继承和发扬我们名族的优秀传统。

据此每个人更应该有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自身也为社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有了正确的人身观和价值观,未成年人会积极的向社会的正面方向靠拢,对社会上的不文明行为或者错误的思想产生免疫能力,另一方面也会对现有的不良行为、思想有引导作用,在未成年人当中形成一股积极向上的合力,对整个未成年人群体的发展都是一个巨大的推动作用,视自己为一个有机体的细胞,发挥好“螺丝钉”精神。

二、“我要一步一步往上爬……总有一天我有属于我的天”。

应该在儿童、未成年人当中进行传唱,《蜗牛》作为一首励志校歌,她很好的为每个人的发展指明了一个方向,每个人都应该有“天生我材必有用”的胸怀。

“三百六十五行,行行出状元”,青少年有这样那样的爱好都是正常的,我们国家也需要各类人才的建设。

通过个人的努力,脚踏实地,待到事业有成那天,能在自己的领域找到属于自己的一片天,所谓: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有了这样的追求,就不会不学无数,游手好闲,对他人也会有榜样作用,与人为伴,共同进步,赢得朋友。

三、北宋学者周敦颐:

“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对未成年人的学习是个很好的引导,现实社会充斥着电子游戏、暴力、色情、毒品等等各种各样的不文明甚至违法行为,尤其对未成年人有着巨大的诱惑力,未成年人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有时要走歪道。

但是,为了自己将来的发展,未成年人通过自己的辨别力,对社会上不文明行为和违法事件的学习,应该认识到事件对于自身和社会的危害,加大对这类诱惑的免疫力,个人违法减少,整个社会这类事件的发生率就会减少。

总而言之,未成年人应该在学习生活过程中,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学习各类违法事件的危害,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加强自身对各类不良诱惑的抵抗力,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不断的在这个方面加强学习,实现个人的人生的价值,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二)强化正确科学的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一、“家和万事兴”:

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一个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是相当重要的。

有调查显示:

“家庭气氛可以成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和睦、不和睦或冲突的家庭气氛,与违法行为率关系甚大。

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者明显增多。

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弥漫着一种冲突或不和谐的气氛,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在这种家庭氛围中成长的孩子缺少父母的关心,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

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

“没有父母的爱所培养起来的人,往往是有缺陷的人。

因此,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未成年人会造成性格内向、孤僻自卑等人格障碍,从而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加强父母自身建设,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发展,现实社会中的家庭破裂情况时有发生,或者是经济原因,或者是感情原因。

离异的家庭给未成年人在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思想上产生阴影,在同龄人当中抬不起头,发展成孤僻、暴力等性格,对未成年人犯罪埋下了伏笔。

同时,有样学样,未成年人的父母有的时候也是犯罪违法分子,对价值观还未成型的孩子更是极大的危害,作为有责任的父母,更是在这方面做好榜样作用,否则悔恨终身。

三、提高生活质量,培养孩子艰苦朴素精神。

由于部分父母自身观念的差异,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只是一味的保证了对其物质的需求,而缺乏对其的精神情感方面的培养,特别是培养孩子的艰苦朴素精神,从而导致未成年人很容易养成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的怀习惯,也很难正视生活,直面困难,适应社会的激烈竞争。

有资料显示心理学家曾对一千多名智力超常的儿童进行长达50年的追踪调查。

调查表明,有些智力超常的儿童在以后的事业上获得很大成就,声名显赫;有些却一事无成,默默无闻。

那些获得较大成就的人,对自己从事的事业有忘我的献身精神,执著地追求自己认定的目标,即使遇到多次重大挫折仍不动摇。

那些一事无成,默默无闻的人,往往意志薄弱,在困难面前畏缩不前,消极地等待良好环境和机遇。

所以说,是否具有承受挫折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是一个人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三)改革传统的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学校对在校学生的管理水平

学校改革传统的教育模式,以往的传统教育模式总是教学过程中学习内容的强制性、认知活动的局限性、思维过程的依赖性、课堂交往的单向性。

这种传统单板的教育模式往往使得未成年人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方面受到一定束缚。

学校对于这种现状应有针对性的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要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做法,实现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目标,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其健全的人格情操。

二是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要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法制教育阵地和多种形式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学生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三是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对“差生”不能一棒子打死,应针对其个人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耐心教育和帮助,使其向正确的方向转化。

同时在做好对未成年人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必须把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不仅要抓分数、抓升学率,更要注意以科学的理念、正确的方法去引导他们,通过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各种社会活动,进行法制、道德教育,把未成年人真正培养成热爱祖国、刻苦学习、遵纪守法的一代新人。

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的关系,在抓好智育的同时突出抓好德育工作,学校在上好文化课的同时,要把对学生的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作为重要的课程,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四)大力推进法制教育,加强社会环境的管理

1、大力推进法制教育

我国确定12月4日为“普法日”,但目前“普法日”的活动大多流于形式,没有形成完善的普法宣传体系。

法制教育的欠缺,为未成年人犯罪埋下了种子。

如南京市14岁未成年学生杀人后的镇静无比。

未成年时期既是长身体的时候,也是学习文化知识的大好时光。

因此,我们要对他们从小进行全面的素质培养,要让他们学习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使他们懂得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

同时,各级司法宣传部门应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多种媒体,通过以案释法、法制论坛等多种形式,在未成年人中开展道德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力度,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观念深入人心。

2、加强社会环境的管理

(1)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第一,要严格审核文化娱乐场所的开办,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或违反规定的娱乐场所;第二,对持证经营的娱乐场所要组织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特别对那些销售、播放黄色音像、淫秽读物的摊点、厅室、网吧进行认真检查,违规者坚决给予取缔。

第三,加强对娱乐场所和游戏机室外围的巡逻,严格控制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同时为未成年人多提供一些健康的活动场所。

第四,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扫黄”的方针,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制黄、贩黄的犯罪活动,杜绝黄源,达到净化社会环境的目的。

(2)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重视失足、回归未成年人的帮教。

让每个失足的未成年人都能认识到其自身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让社会、家庭、学校、教师都来重视并实施这一工作。

(3)以立法形式确定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未成年人权利保障是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基础,完善未成年人权利体系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

其主要侧重三点:

第一是对刑释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第二是加强对失学、待业未成年人的管理;第三是加强对流入城市的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邵磊:

《略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及司法对策》,《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3月第1期。

(五)综合治理是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要形成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让学校、家庭、社会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道防线。

学校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起到主导作用,但仅仅依靠学校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应当形成家长与学校的联动,从而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

与此同时,政法部门在依法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应当积极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感化、教育、挽救工作,深入学校、社区搞好法制宣传。

社区作为基层的社会,应充分发挥其教育的功能。

各乡镇、街道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社区内各种文化,教育场所和设施,组织引导青少年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全社会都要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关注他们所处的社会大环境的状况,分析环境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趋利避害。

更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未成年人的道德修养,从而很好的把好“社会预防”这一关。

四、结束语

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摆在我们面前。

由于其广泛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基础,我们不可能仅靠打击毕其功于一役,而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将预防、减少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一宏大的社会工程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下去,从而创造一个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这不仅是我们对未成年人的责任,更是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所应有的负责态度。

参考文献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新规定》,《半月谈》,2006年第8期,第74页。

2、穆凯锋,穆自明:

《对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3、张明:

《如何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载于《工作研究》,2005年3月。

4、吴曙燕: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新探》,《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11月第6期,笔者参考了原作者的框架结构,并查阅其他资料,形成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了阐述。

5、许章润:

《犯罪学》[M],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6、王秀娟:

《浅析青少年犯罪的家庭诱因及其预防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26期。

7、谭可为: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09年第10期。

8、关颖,鞠青:

《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M],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

9、刘强:

《美国犯罪学研究概要》[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王亚东,鲍遂献:

《中国现阶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3月第一版。

11、 陆志谦,胡家福,王贻星:

《代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2、郗杰英:

《预防闲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报告》[M],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年5月。

13、董富香: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年第08期。

14、杨智文:

《论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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