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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制度范本

  各种制度范本

(一)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文件分类、编号、拟定、审批、用印、收发处理、整理存档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正龙物业有限公司及下属管理中心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工作。

  2、职责

  2、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对外发文审批。

  2、2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审批。

物业部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打印及文号的管理工作。

  2、3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文件的拟制与审核,及负责本部门对公司内部发文的审批,并负责定期将已处理完毕的文件移交行政人事部。

  2、4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文件格式、文号及资料的审核,用印管理、归档管理工作。

  3、文件种类

  3、1上行文:

请示,报告,计划,总结;

  3、2下行文:

批复,决定,通知,通告,通报,制度,规定;

  3、3平行文:

信函,会议纪要。

  4、文件格式

  4、1发文统一使用以上文件类别之一。

  4、2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用来确定文件发送方式及办理速度,统一在文件的左上角位置加注。

  4、3收文单位。

是指用来处理或答复文件中有关问题和有关事项的单位。

文件管理制度。

  4、4正文。

是文件的主体部分。

文件制发的目的和根据,讲述什么事情,解决什么问题以及办法和要求,都要在正文中阐述清楚:

  4、5标题统一使用二号或三号黑体字,放在居中位置;

  4、6正文统一使用四号或小四宋体字,与主送单位等持续一致。

每段开头空两个字;要合理地划分段落、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行间距为1、5倍,以清晰、美观为原则;

  4、7附件。

通常指随正文发出的补充说明材料:

如果该文件有附件的,应在正文之下、发文单位落款的左上侧,专行空两格注明&;附件:

&;字样;如果附件较多,还须编上序号;文件无附件的,无须注明;

  4、8落款。

指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

以总经理的名义发出的,要用负责人姓名(前面冠以职务身分)署名:

落款一般放在正文(或附件标记)的右下角,相关于书信中具名的位置;如果正文恰好占满全页,落款务必放在另页空白纸上时,并在其上面加注一行&;(此页无正文)&;字样;落款字体与正文相同。

  4、9日期:

  4、9、1一般应写发文日期;

  4、9、2制度或会议透过的文件应写透过的日期;

  4、9、3重要的文件写签发的日期;

  5、文号

  5、1根据文件类别、发文日期、发文单位及发文顺序对文件进行统一编号;具体文号编制规则见附件。

  5、2公司文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管理中心文号由物业部统一管理;

  5、3发文部门需到以上部门登记领取文号后,方可发文。

  6、用印

  6、1用印是发文单位对文件负责的标志,是文件合法生效的标志,对外发文或内部重要文件都应加盖印章。

  6、2文件打印校对完之后,由管理印章的人员用印并进行登记;

  6、3印章应盖在落款和年月日中间,即&;骑年盖月&;位置。

  7、文件管理

  7、1包括撰写、审核、签发、盖印、发放、归档、整理等一系列工作:

  7、2正规文件应尽量打印,并由拟文人仔细校对审核。

  7、3签发。

签发人对签发的文件负有完全职责,应本着负责精神,仔细阅读文稿,实事求是地拟写批语。

同意签发的,注明&;同意发文&;字样后按正常手续办理;不同意的写出具体意见返还拟文人重新撰写;

  7、4用印。

印章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加印,并作好登记。

对一页以上的重要文件还须加盖骑缝印。

  7、5发放。

由发文部门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并做好发文签收登记工作。

需要回复办理的文件,还要填写《文件处理单》,夹在文件前面,一并送有关人员或部门办理。

  7、6收文。

文件管理人员(一般为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业部相关人员)将所收到的文件登记在《收文登记表》内,资料包括:

流水号、收文日期、发文单位、收文标题、文件编号、发文日期、份数、处理状况、备注等。

  7、7传阅。

传阅工作一般由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业部办理。

阅读人在阅读后应签署姓名、日期。

  7、8保存。

文件办理完毕后,由最后处理部门人员进行保管。

  7、9归档。

各部门定期将本部门已处理完毕的文件汇兑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整理存档工作。

  8、相关文档

  8、1文号编码规则

  8、2《文件编号使用登记表》

  8、3《对外发文登记表》

  8、4《对内发文登记表》

  8、5《收文登记表》

  8、6《文件处理单》

  8、7《传阅单》

  8、8《用印登记表》

  8、9对外发文格式

  8、10对内发文格式

  8、11报告总结格式

  8、12会议纪要格式

  8、13会议记录格式

  9、修订及实施

  9、1本规定由全公司各部门实施,行政人事部进行监督。

  9、2本规定修订权在公司。

  9、3本规定从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实行。

  各种制度范本

(二)

  公司文件管理办法

  为了控制公司文件发放的适当范围、作废文件的及时回收,确保各部门、车间所使用的公司文件的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1、文件的发放:

  

(1)财务部、生产部、营销部办公室以本部门名义构成且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发放的文件,各自安排发放和回收。

需要在公司各横向关联部门之间发放实施的文件,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发放和回收。

  

(2)各部门需办公室安排发放文件时,务必将文件打印并复印好,由部经理书面写明发放范围、发放时间并签名后送综合管理部,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文件发放人予以发放。

  (3)任何文件,发放人须建立&;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发放到各部门的所有文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接收。

如部门负责人不在,由部门在场人员签名代收。

代收人务必负责及时将文件转给部门负责人。

需个人接收的文件由部门内部建立&;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并由个人亲自签字接收。

  (4)需发放到正科长以下管理、辅助人员和职工的文件(包括学习材料等),发放人只需发放到相关正科长级管理人员,再由正科长级管理人员安排发放到相关个人。

  2、文件的更改:

  

(1)任何原因造成文件的个别字句需要更改,且更改后不影响整个文件版面的整洁美观,由原编制构成的部门负责人书面写明更改位置和如何更改(数据性或原则性的须报直属部经理签字认可),连同编制构成部门负责人的私章送原发放人,由原发放人根据原发放范围及存档予以更改。

  

(2)文件发放人根据更改字数多少和繁简状况,可到现场为原件人更改,也能够收回后予以更改,再返还给原收件人。

但在更改时务必用双线划掉原字句,在划掉的字句对应上方行距空间写上新字句,并在更改处盖上原编制构成部门负责人的私章。

  3、文件的换页:

  

(1)任何原因造成文件单页大面积修改,需换页的,由原编制构成将需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并打印、复印好,由其部门负责人书面写明换页状况(属数据性、原则性修改须部经理签字认可)送原文件发放人,由原文件发放人根据原发放范围予以换页。

  

(2)所有需换页的文件,由文件发放人统一换页并注明执行时间,将原页销毁。

  4、文件的回收、作废:

  

(1)因公司制度汇总、部门调整、规划变化等原因,造成原文件资料与新文件资料重复、冲突而失效的,由汇总部门或新文件编制构成部门负责人,安排原发放人予以回收。

  

(2)文件发放人在回收文件时,务必持&;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由原接收人在登记表相关栏内签名后回交。

  (3)每年12月下旬,由办公室通知各部门,对本年度平时未统一回收的文件、报表等无效材料清理回收一次。

  (4)所有回收的文件均于回收当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销毁。

  5、其它规定:

  

(1)任何部门以公司名义构成的文件讨论稿或正式稿,务必发放到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部经理、生产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联人员,以便了解公司政策方向,根据公司各方面状况系统地进行修改,确保接口部门的相互配合。

  

(2)无论部门或公司发放的文件在发放前都务必在档案室存档备案。

  (3)任何文件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收后务必领学或传达应执行的员工,认为有必要复印下发到相关员工时,须向原发放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发放部门复印按发放程序予以发放。

不得私自复印下发,避免文件使用范围失控,造成有效和无效版本的混淆。

  (4)所有换页或作废文件属存档的或相关部门需留存备查证明的,发放人只需盖上作废章即可,不予收回,但档案管理员务必在&;作废文件&;档案栏目登记注明,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5)发放文件属讨论稿的,讨论人组织讨论结束后须按时交文件编制构成部门。

  (6)文件发放人务必将已使用的&;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按季度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备查或回收时使用。

保存期限为三年。

  6、任何人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文件私自带给给公司以外人员。

则除承担50元罚款外,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7、本规定各条款如有违犯,对职责人每次罚款50元,由其直接领导开通用罚款单收缴。

  各种制度范本(三)

  第一条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资料主要包括:

上级函、电、来文,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同级相关方函、电、来文。

  二、收文的管理

  第三条公文的签收:

  凡来公司公启文件(除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办公室收发员登记签收

  第四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办公室收发员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外来文件流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办公室收发员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五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资料和性质阅签后,由收发员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公司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办公室收发员直接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办公室收发员应在当天将文件送到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状况例外)。

  第六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

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资料。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办公室,切忌横传,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

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收发员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办公室收发员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职责,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

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确系工作需要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以防丢失。

  三、发文的管理

  第七条发文的规定:

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工厂文件;(3)公布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4)公布重大经营管理、技术、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6)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上行文件主要用于:

(1)对上级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外发文主要用于:

(2)同相关单位联系有关重大经营管理、技术、人事、物资供应等事宜。

  4.在日常经营管理、技术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相关业务科室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公司文件发布。

  5.各业务部门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能够各业务部门名义发会议纪要。

  6.各业务部门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公司名义发文。

  四、发文程序与要求

  第九条发文程序规定:

  1.各部门需要发文,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拟搞人应填写《发文拟稿单》,并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标定日期;

  2.草拟文稿务必从公司角度出发,做到状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

  3.办公室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

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资料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部门重新拟稿;

  4.经办公室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主管领导核稿(对文稿资料、质量负责);

  5.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整理清楚;

  6.需经会签的文稿,由办公室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7.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办公室统一编号打印;

  8.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9.文件打字后,由办公室派专人分发并检查落实状况。

  五、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十条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借阅。

  第十一条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

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职责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六、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三条文件的归档范围:

  以公司名义构成的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归档;其它部门日常工作中构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部门负责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资料、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持续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

重要工作、重要会议构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4.上年度构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

6月份正式向办公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

(交接部门各留存一份备查)。

  七、文件的销毁

  第十五条对于剩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办公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办理销毁手续。

  办公室

  年XX月XX日

  各种制度范本(四)

  一鞋厂设备工作管理制度

  设备是工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保障,设备管理工作应以生产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目的,贯彻&;预防为主&;&;保养与安全并重&;的方针,做到科学管理,正确使用,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性能状态。

  1、设备维修与保养制度:

  1)根据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设备技术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管理;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际定检定人操作,以利熟悉和掌握本部位设备的技术性能;

  3)设备务必专人使用、专人保养,不得私自动用他人设备或机台;

  4)若设备或机台出现技术性能故障,应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修理;

  5)保障设备结构的完整,不得随意拆卸或自行维修、不得调换其它设备或机台上的零件;

  6)正确使用,精心保养,随手关掉设备或机台电源,定次上油润滑机器,清除设备沉积的垃圾,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2、设备事故与处理

  1)设备因非正常损坏或正常磨损之故障,致使停产修理或延误生产降低效能者,均为事故

  2)论及事故大小,一旦发生设备故将,操作者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干部和维修人员抢修;

  3)对于违犯操作规程,造成机械损坏而降低设备性能或停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对故意损坏机械设备者则要严肃追究,从严处罚;

  3、设备或机台维修保养规则

  1)设备或机台务必服从部门管理人员指派,专人使用、专人保留、专人保养、不得任意调换,违者予以作警告处分处理;

  2)不得私自动用或调换他人设备或机台,违者给予作记小过处理;

  3)设备机修人员应以生产为重,随叫随到,不得以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理由拖延维修时间,违者作警告处分处理;

  4)设备机修技术人员,要定期进行设备表面的清洁,定次上油润滑机器、清洗机器、清洗机台内部的污垢和垃圾,保障设备的最佳性能;

  5)设备或机台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台,应随手关掉电源,减少机械运转,磨损或意外事故的发生,违者作警告处分处理。

  各种制度范本(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美化市容市貌,提高城市人居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山体以下各类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山体的绿化由延安市林业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市园林管理处受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山体以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城建规划、环境保护、房产、公安、农林、交通、水利、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保护包括以下资料:

  

(一)花坛、游园、绿地、绿化带等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二)城市街道树木的种植、养护、管理;

  (三)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的审查、批准、验收;

  (四)单位及居民居住区庭院绿化的指导、检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用心支持鼓励国内外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资、合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鼓励市区内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鼓励居民利用庭院进行绿化。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检举、制止损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行为的权利。

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务必包括绿化设计。

其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单位总占地面积的30%。

单位内部现有绿地面积低于30%的,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他建设。

建设单位报市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务必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否则规划部门不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新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其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具备绿地条件的,务必保证绿地面积占改建面积的25%;

  

(二)市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道路总占地面积的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三)校园、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四)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污染环境的工厂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0%;

  (五)市区内的企业具备绿化条件的,绿地率不低于30%。

  第十条在本市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因客观环境限制,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收缴绿化补偿费,按照城市规划统一进行绿化建设。

收费依据《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缴绿化补偿费。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绿化补偿费,统一上缴市财政局,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新建管线、杆线或者新植树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按下列规定确定间距:

  

(一)地下管线设施的外缘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米;

  

(二)线杆、消防设施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设计方案的确定或改变,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审查;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附属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中,绿化建设资金为工程总造价的25%;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绿化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二年的绿化季节。

  第十三条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务必按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部门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管理和保护: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及广场的绿化,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树木、绿地、花卉等的绿化,由所在单位负责。

并理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花圃、苗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四)居住区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

并理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公路、河道、铁路两侧的绿化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损坏公共绿地。

因建设需要务必砍伐或移植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乔木50株,灌木50丛、绿篱100米以下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超过第

(一)项审批权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各类管、线、建筑物在施工时,确需修剪、移植及砍伐树木、灌木、绿篱的,务必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修剪的,由绿化管理部门修剪,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移植和砍伐的,建设单位应按物价部门认证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经批准更新或移植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的,应按&;伐一栽三&;的原则予以补栽,并保证成活。

原地无法补栽的,应当缴纳补栽树木所需经费,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异地补栽。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因建设需要或特殊原因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用地单位应持有关文件,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落实补偿措施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需要占用已构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物价部门认证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

需要临时占用已构成的城市公共绿地,经批准后,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务必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的管理,与其签定《恢复绿地保证书》,并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十九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好处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

因特殊需要迁移城市规划区山体以下古树名木的,务必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禁止下列损坏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就树搭棚、盖房或围圈树木;

  

(二)距绿地、花坛一点五米内及行道树冠下设置有炉灶的摊点;

  (三)在绿地内摆摊设点、堆放物料,乱倒、乱扔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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