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通告模板(共5页)33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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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通告模板

  禁毒通告范文一

  贵阳市人民政府禁毒通告

  为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净化社会风气,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和《贵州省禁止吸毒条例》的规定,本着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的原则,特通告如下:

一、凡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的,必须于XXXX年9月15日前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坦白交待罪行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二、凡贩卖零包海洛因的,必须立即到公安机关坦白交待问题,可以酌情减轻处罚;否则,将从重处罚。

三、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必须于XXXX年9月15日前主动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自愿接受戒毒治疗,可以免予处罚;逾期,拒不登记的,一律收容强制戒毒,并依法予以处罚。

  凡经强制戒毒后又重新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实行劳动教养。

四、严禁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

凡非法种植者,一律铲除。

自动铲除者,可以免除处罚;否则,依法从重处罚。

五、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生产、经营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及在食品中掺入罂粟壳的,没收全部药品和非法所得,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文化娱乐业、饮食服务业、旅店业、个体出租房屋等经营单位或业主,凡纵容、包庇他人在其场所进行吸毒、贩毒活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或业主的责任。

七、任何单位,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均不得开展戒毒业务,私自收治吸毒人员。

  坚决禁止个体诊所和个人私设家庭戒毒病床。

  凡非法从事戒毒营业活动的,必须于XXXX年9月15日前到公安机关登记,并主动交出用于戒毒的药品、器具及非法所得。

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人或单位主管人的责任。

八、贩毒人员的亲属要规劝、督促有贩毒行为的亲属投案自首;吸毒人员的亲属要规劝和带领吸毒人员到公安机关登记并接受戒毒治疗。

  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毒品犯罪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禁毒通告范文二

  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毒的通告

  惠东府告〔XXXX年〕6号

  为切实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依法严惩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下同)、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支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民拒毒、防毒和积极参与禁毒的浩大声势,坚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现象的蔓延,夺取禁毒人民战争的胜利。

  二、吸食、注射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人员和强戒出所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并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对不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成瘾人员及复吸人员依法送强制戒毒。

  三、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上述有关人员投案自首,对为毒品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其逃跑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出租屋业主对在本场所、出租屋内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依法追究经营业主、出租屋业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

对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捕毒品犯罪分子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保护,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XXXX年-XXXX年00元。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施行。

  群众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XXXX年272举报邮箱:

@163.

  平山街道举报电话:

XXXX年286(禁毒办)、XXXX年622(东湖派出所)、XXXX年339(南湖派出所)、XXXX年808(城南派出所)、XXXX年246(城西派出所)、XXXX年004(蕉田派出所)

  大岭镇举报电报:

XXXX年389(禁毒办)、XXXX年014(大岭派出所)

  白花镇举报电话:

XXXX年129(禁毒办)、XXXX年555(白花派出所)、XXXX年110(太阳坳派出所)

  稔山镇举报电话:

XXXX年191(禁毒办)、XXXX年104(稔山派出所)、XXXX年833(范和派出所)、XXXX年706(亚婆角派出所)

  梁化镇举报电话:

XXXX年825(禁毒办)、XXXX年212(梁化派出所)

  黄埠镇举报电话:

XXXX年192(禁毒办)、XXXX年119(盐洲派出所)、XXXX年777、XXXX年992(黄埠派出所)

  吉隆镇举报电话:

XXXX年916(禁毒办)、XXXX年911(吉隆派出所)

  多祝镇举报电话:

XXXX年148(禁毒办)、XXXX年012(多祝派出所)、XXXX年019(增光派出所)

  港口度假区举报电话:

XXXX年636(禁毒办)、XXXX年710(港口派出所)

  巽寮度假区举报电报:

XXXX年223(禁毒办)、XXXX年119(巽寮派出所)

  平海镇举报电话:

XXXX年878(禁毒办)、XXXX年111(平海派出所)

  铁涌镇举报电话:

XXXX年900(禁毒办)、XXXX年119(铁涌派出所)

  安墩镇举报电话:

XXXX年561(禁毒办)、XXXX年000(安墩派出所)

  宝口镇举报电话:

XXXX年859(禁毒办)、XXXX年108(宝口派出所)

  高潭镇举报电话:

XXXX年808(禁毒办)、XXXX年123(高潭派出所)

  白盆珠镇举报电话:

XXXX年039(禁毒办)、XXXX年022(白盆珠派出所)、XXXX年123(新庵派出所)

  惠东县人民政府

  XXXX年2月28日

  禁毒通告范文三

  禁毒通告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毒品问题,尤其是今年4月以来,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发动全县力量开展新一轮禁毒专项整治,全力围剿毒品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为纵深推进我县禁毒专项整治&;第二战役&;,确保禁毒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大力支持、协助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民拒毒、防毒和积极参与禁毒的浩大声势,坚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现象的蔓延,夺取禁毒人民战争的胜利。

  二、全县人民要自觉抵制毒品,吸食、注射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人员和强戒出所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并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对不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成瘾人员及复吸人员依法送强制戒毒。

  三、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上述有关人员投案自首,对为毒品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其逃跑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出租屋业主对在本场所、出租屋内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依法追究经营业主、出租屋业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对检举、揭发毒品犯罪活动,提供毒品犯罪线索,协助抓捕毒品犯罪分子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保护,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3千-20万元。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XXXX年259

  举报邮箱:

@163.

  xx县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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