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山地合同书_3篇(共7页)43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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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山地合同书
租用山地合同书范文一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一、承租山地地点:
山地地名及四周。
二、承租山地面积
承租山地的面积为山地,面积以实际量度面积为准。
三、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按甲乙双方口头协议为准,如租赁时间到期(除政府征用外)应续签办理租赁合同。
四、承租金及支付办法
租金按元
五、其它1年在甲乙双方签订承租合同,以原承租合同时间为主,每年应向甲方支付租金元,年付一次,即人民币元。
1、承租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条件归还租赁土地。
2、承租期内,如甲方需用租赁山地用作建设住房的需求,乙方必须归还租赁土地。
3、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山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全部作废。
六、甲乙双方责任
1、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2、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及长期使用。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开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租用山地合同书范文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山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大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的名曰的山地租赁事宜,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同意一致达成:
决定由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山地种植速生丰产用材林。
在此,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力,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如下条约: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租赁的林地位于村(小地名叫),总面积亩,林地的具体位置和四至界址(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双方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图幅名称:
,图幅编号:
实地勾绘的红线范围内为准(详见附图)。
其测算方法为:
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求算。
二、租期及承租形式
1、起止期限:
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计年日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由乙方开垦通往租赁山林道路(4米宽,从至,能满足木材运输基本要求)和让予甲方速丰桉第二次砍伐收益,作为承包金支付方式。
三、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必须在签定合同
道路标准为:
4米宽,从至,能满足木材运输基本要求。
2、乙方租用该山地使用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现定的经营项目需要,在租赁范围内,修整道路以及安装水电设施,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乙方租用该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应尊重甲方进行协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持乙方,乙方要按双方商定及有关政策标准给与合理的补偿。
4、乙方租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病虫害、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而无法经营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
5、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经营所产生的正、负效益,即自负盈亏,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合法经营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四、甲方的责任与权力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山地另行发包或他用,甲方必须教育村民,自觉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利。
2、甲方保证对发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因山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在争取上级的项目扶持资金等,甲方必须在其能力范围内对乙方手续办理上给予方便。
4、甲方有义务自觉维护乙方的财产安全,不得破坏乙方经营的所有设施。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因灌溉林树、修整道路、安装水电设施所需的条件和便利。
5、如果发生盗伐和山火,甲方有义务组织人员扑救,尽力协助乙方处理工作保护乙方的财产安全。
五、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视为合同终止。
2、如甲方违反上述合同或违法干扰乙方,或无故解除合同使乙方无法正常种植经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3、开发前如出现与外乡镇的争议地而造成无法经营的面积,经双方协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给乙方经营。
如乙方经营后出现争议的,由甲方承担争议面积的种苗款,同时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补给乙方经营。
4、如因政府行为的征地需要,双方均不属违约。
六、纠纷处理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调解宣告失败时,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
七、其他特别约定
1、如果在合同期间出现政府合法征地时,地上属乙方投入的附属物及青苗费(乙方种植的)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甲方的该山地租用期间,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种植速生丰产用材林)需要,搭建各种与该项目有关的建筑和植树、修道等设施,但不能作为其他非农业性质的商业或工业等用地,若有出现类此情形,视为违约,租赁合同无效。
3、本合同经司法公正(公正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留底保存。
八、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包括:
①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经双方实地勾绘的租赁林地山界图,②村民小组集体决议及户主签名册。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外前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一式份,乙方份,公证机关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村委会(盖章)
代表签字:
司法机关(盖章)时间:
年月日
租用山地合同书范文三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高品质高质量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闽西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引进国外种苗生产技术,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租山地地点:
山地地名及四周。
二、承租山地面积
承租山地的面积为亩山地,面积以实际种植苗木面积为准。
三、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租赁时间到期(除政府征用外)应续签办理租赁合同。
四、承租金及支付办法
承租期为年,租金按元/亩/年在甲乙双方签订承租合同,并且甲方应把原有社区和村民承租合同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同时以原承租合同时间为主,每年应向甲方支付租金元,年付一次,即人民币元。
五、承租用途
苗种培育和种植及发展其相关产业和配套设施大棚和用具办公房。
六、山地及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甲方所出租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即甲方租地原合同。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苗木的所有权属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出租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保证乙方的承租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除甲方向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还要增加违约金,为每年租金贰拾倍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确认山地为自己承租的山地,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租山地范围内部分山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甲方的山地租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山地面积的承租金。
4、甲方应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
7、维护乙方的承租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
承租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
土、采石。
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缴纳承租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
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苗木场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如国家规定苗木场补偿扶贫款归乙方所有。
2、自行决定苗木场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苗木的销售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3、在承租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承租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租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
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租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5、承租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租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租金的甲方追讨。
如甲方拒付,承租方有权起诉甲方,或通过其它途径追回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
九、其它
1、承租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乙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但应分给甲方30%补偿款。
2、合同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山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全部作废。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租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租金、服务费、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
同时全部退还所有款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即按第七第二条执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及长期使用。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
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证单位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村委会代表(盖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