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田地合同范本(共4页)25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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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田地合同范本
租借田地合同范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促进建设,合理利用荒山荒地资源,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__部分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兴建林业养殖生态园基地,经甲、乙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四至边界
1,林业生态养殖园基地位于__,东至__,西至__南到__,北到__。
2,基地面积:
整个基地面积__亩。
(其中水田__,荒山__。
)
二、合同期限
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限共30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义务
1,林业养殖生态园基地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商服务。
2,生态园基地设计到有关经营方面所需的地理位置条件,以乙方勘测实施建设为准,在本合同签订后为乙方认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如需用甲方电力设施,甲方负责协商电力部门帮助解决。
4,甲方负责协调生态园基地范围内的边界纠纷事宜。
乙方因建设和经营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的管理,由乙方自行解决。
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基地内的附属物清理,以及占用林业用地相关手续。
四、付款方式
1,付款额度:
。
2,付款期限:
。
五、如因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各种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的影响,使甲乙双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损失除政府补偿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如有乙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可通过司法公正部门公正。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主管部门盖章:
见证部门盖章:
租借田地合同范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骑马坝乡托河村委会洛莫村祖吗巩一带亩荒山坡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块土地的具体位臵(即四至)为: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24,自XXXX年5月1日至XXXX年5月1日止,租金由第一伐木便买后按纯收入的30%(总收入金额&;投入金额=纯收入金额*30%)。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种植桉树),如有违反,甲方应将赔偿乙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种植桉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间,甲方负责找工和平时的看管。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看管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牛进去而被踩死、不认真看管而大面积损害等。
八、甲方在看管过程中,发现需要付出两个工作日以上活,由甲方负责找工,乙方付钱。
九、甲方每周至少要到桉地查巡一、二次,发现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乙方汇报商量,拟定解决方案执行。
十、成林后,为便于出售,由乙方办理林权证(乙方持有林权证)。
十一、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臵地块的10%到20%。
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每一次伐木出售后纯收入的30%)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租借田地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
身份证号:
(简称甲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该土地的具体位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镇环松街租赁期限为年,自XXXX年1月20日至XXXX年1月20日止,租凭期间使用权为承租方(简称乙方),租金为承租方搭建钢屋架房为4年租金。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建造厂房及),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厂房及相关设备等。
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租赁期限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的%到%。
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七、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进驻该块土地。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
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的违约金。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九、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罗平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十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并公证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