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xx年首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铁岭县镇西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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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xx年首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铁岭县镇西堡

 

市2012年首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调兵山市晓明镇、县蔡牛镇、县镇西堡镇项目

县镇西堡镇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TXJ-)

 

招 标 人:

市土地开发整治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行健国际招标()

2013年4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2012年首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调兵山市晓明镇、县蔡牛镇、县镇西堡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2年首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市国土资源局以铁国土资发【2013】2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的市2012年首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调兵山市晓明镇、县蔡牛镇、县镇西堡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围

2.1招标人:

市土地开发整治管理中心。

2.2项目名称:

市2012年首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调兵山市晓明镇、县蔡牛镇、县镇西堡镇项目。

2.3建设规模:

调兵山市晓明镇908.71公顷;

市县蔡牛镇1077.79公顷

市县镇西堡镇1025.29公顷

2.4项目地点:

市调兵山市晓明镇、市县蔡牛镇、市县镇西堡镇。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十二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兼中(具体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2.6计划工期:

2013年05月15日至2013年10月31日。

2.7招标围: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

2.8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1.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有能力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任务,具有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其中一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有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土地整理专门企业,并且近五年有从事过土地整理工程经验的施工企业(报名时需提供2008年03月01日至今施工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4月10日至2013年04月14日,每日上午0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3:

30时至17:

00时(时间,下同),在天行健国际招标()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原件和复印件);(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类似工程经验和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整(现金、支票),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5月08日09:

30时。

5.2开标时间为2013年05月08日09:

30时。

5.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园宾馆3楼会议室(省市和平区北七马路5号)。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市土地开发整治管理中心

地址:

市银州区南环路十六号

联系人:

大鹏

电话:

3

招标代理机构:

天行健国际招标()

地址:

市河区北三经街67号(日报报业集团B座5楼)

联系人:

关先生、程先生

/传真:

2-8504、8507,8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万柳支行

帐号:

110061118018010030936

邮编:

110024

2013年04月1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市土地开发整治管理中心

地址:

市银州区南环路十六号

联系人:

大鹏

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天行健国际招标()

地址:

市河区北三经街67号(日报报业集团B座5楼)

联系人:

关先生、程先生

2-8504、8507

1.1.4

项目名称

市2012年首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县镇西堡镇第一标段)

1.1.5

建设地点

县镇西堡镇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政府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围

建设规模:

总面积315.21公顷

1:

西侧开始以支沟2南侧为分界,向东至支沟2与田间路4交点;分界点2:

沿田间路4西侧,向南至田间路4与生产路25的交点;分界点3:

沿田间路25南侧,向东北至田间路25与斗沟2-7交点;分界点:

4:

沿斗沟2-7西侧,向南至斗沟2-7与农沟2-7-3交点;分界点5:

沿农沟2-7-3,至农沟2-7-3西端点,包括2-7-3在回2-7-3东端点;分界点6:

沿斗沟2-7西侧,向南至斗沟2-7与修水泥路6的交点;分界点7:

沿修水泥路6南侧,向东至修水泥路6和补水泥路6的交点;分界点8:

沿修水泥路6南侧,向东北至修水泥路6与生产路24的交点;分界点9:

沿生产路24南侧,向东北方向延伸500m,将生产路24包括在一标段。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69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05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10月31日

1.3.3

质量要求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行业标准和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同招标公告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资格

财务要求:

经审计良好的财务状况

业绩要求:

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信誉要求:

资信良好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不少于15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开标前不少于15天

1.11

偏离

允许不影响实质性容的偏离

1.12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技术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5月8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4小时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4小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其他相关资料

3.2.3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元整(¥4,552,200.00),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6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无论兼投几个标段,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伍万元)

汇款汇至:

单位名称:

天行健国际招标()分公司

开户行:

建行通汇支行

账号:

563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13年5月7日16:

00(时间)

地址:

市河区北三经街67号(日报报业集团B座5楼)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五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0年至今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不允许代签,印章要清晰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份

3.6.5

装订要求

胶装

3.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园宾馆3楼会议室(省市和平区北七马路5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和监督部门的代表共同检查

开标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逆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其中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招标监管部门认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家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7.4.1

履约担保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转账支票、电汇;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的10%。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容

9.1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以证明其出席。

9.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制定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80%执行;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9.3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9.4

投标报价应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11]128号文件附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要求。

9.5

投标人投标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施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的原件、企业信誉证书原件,单独密封(附所有提交的文件目录,并签字盖章)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备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核查。

10

电子招标投标

电子版一份(以U盘递交)

12

招标人应当确定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重要货物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品质的资料(例如列有相关技术数据的长期有效使用的样本或生产过程中有效的检验文件或验收报告等资料),并且其品质应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如果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重要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那么,投标人需得到生产商或有相应代理权的供货人的充分授权,提供上述能够证明其品质的资料,并且其品质及交货期应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1.4.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注:

包括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可见和不可见的费用】

1.6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围和幅度。

1.12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所有分包商应符合接受分包的第三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相关业绩并附上述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列明具体承担的工程容及相关法律责任,并经招标人认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联合体协议书;

(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8)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围等实质性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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