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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修改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机电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

一、电气试验制度

二、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三、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四、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五、设备管理制度

六、安全活动制度

七、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八、设备包机制度

九、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十、电缆管理制度

十一、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十二、油脂管理制度

十三、配件管理制度

十四、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十五、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十六、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十七、井下接地保护、检漏继电器检查及试验制度

十八、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九、钢丝绳管理制度

二十、矿灯管理制度

二十一、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管理制度

二十二、井下无线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二十三、井下泵房集控系统管理制度

二十四、井下电气设备负荷审批制度

二十五、架线电机车管理制度

二十六、采煤机组使用管理制度

二十七、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一、电气试验制度

1、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所规定的预防性电气试验项目要委托有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

预防性电气试验的项目、内容和周期要严格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2、新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的测定。

3、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及绝缘电阻测定每年一次。

4、避雷器绝缘电阻测定及工频放电试验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

5、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的测定,泄漏电流的测定,耐压试验每年试验一次,绝缘油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6、高压开关柜断路器的绝缘电阻和导电回路电阻的测定,每年测定一次。

7、接地装置地面电气设备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之接地,每年雷雨季节前测定一次。

井下每半年要详细检查一次,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

8、保安工具:

绝缘手套,绝缘胶靴、高压验电器及绝缘胶垫、绝缘台、拉杆、放电棒、接地棒使用前,必须做相应的交流耐压试验,使用中的每半年测定一次。

9、高压开关柜全部项目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10、地面变(配)电所的电源总盘和下井总盘的继电保护计算整定值,报肥矿集团公司审定,按审定后的定值进行整定,其它线路的保护定值由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审定。

11、电气设备的试验工作,坚持停电工作票、倒闸操作票制度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2、试验报告必须经分管电气技术人员签字,并与工作票、操作票、相对应。

13、检漏继电器的月检及远方试验由电气管理组负责。

二、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设备运行制度:

1.各类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按章作业,正规操作。

2.操作人员要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性能,做到“三知”、“四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设备操作要按照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的要求等,做好设备的运转、检查和试验,并做好各种记录。

4、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设备,必须有主管技术员制定操作规程,经机电副总批准并组织人员培训后方可交付使用。

5、做到设备使用和维护相结合,谁使用谁维护,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括司机在内的包机制,杜绝设备“三不管”的现象。

6、设备在使用中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设备开机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仪器仪表指示准确,防爆设备不失爆。

主要设备要执行司机巡回检查制。

7、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及带病运转,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8、主要设备要执行司机巡回检查制。

9、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0、操作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保证设备物见本色。

二、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实行包机责任制,维修工必须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图表,定期对所维护的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台台设备达到完好标准要求。

2、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对所维护设备的电气机械安全保护装置,按规程规定定期维修试验,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做好记录。

3、大型固定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检修周期表定期进行拆检,并填写好检修履历簿存档备查。

4、对暂时闲置的设备,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性能和出厂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5、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维修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保养。

6、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实行包机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7、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洁,安全经济运行。

8、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监测和预防性试验。

三、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一、每日两小时检修:

1、机电设备每日强制性检修时间为2小时,除副井机电设备16:

00-18:

00进行检修外,其它机电设备检修时间均为13:

30—15:

30。

2、检修要对设备的各种保护进行试验,做到灵敏可靠,机械部件要做到牢固。

3、任何人不得取消或占用两小时检修时间,如不认真执行两小时检修,查出后追究单位领导及维修组长责任。

4、每日两小时检修记录由维修组长填写并签名,组长不在时可委派他人填写,每月末交机电档案室。

5、各科(区)分管干部及工程技术人员要不定期检查检修情况,重要检修项目,要盯现场并参加检修。

二、月度停产检修:

1、矿井每年停产检修日不得少于12天,肥矿集团公司规定每月8日为我矿月停产检修日。

2、月度停产检修计划编制、审批、贯彻落实,按照肥矿集团公司《矿井机电管理规定》执行。

3、大型固定设备的检修要符合肥矿集团公司《矿井机电管理规定》要求,机电副总与机电主管技术人员负责把关。

4、检修开始、施工中、检修完毕,由项目负责人分别向调度室汇报准备情况,施工情况,及完成情况。

5、检修项目竣工后,其它项目由机电副总组织或委派它人组织验收,重点项目机电副总亲自组织验收。

全部项目完成后,各项目负责人将检修措施交机电科,经机电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后存档。

三、其它要求:

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矿井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四、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机电副总、机电科(区)长每月上岗三次;其他分管人员每周一次。

2、机电干部的上岗要按肥矿集团公司统一下发的干部上岗记录,并按照职务分成机电副总专页、机电科(区)长专页、分管工程技术人员专页等,并认真填写。

3、上岗人员上岗时应根据各自分工对值班人员上岗情况、正规操作情况、文明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缺陷等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问题处理后要有维修人员或运转人员填写问题处理情况和完成时间。

4、机电干部若遇特殊情况或外出不能按期上岗时,应由上一级分管领导指派人员代理上岗,任何人不得私自代理上岗签字,代理签字时,必须注明代理原因。

5、上岗范围包括主、副井绞车房、风井机房、地面变电所、压风机房、-70水平轨道井车房、-70水平中央变电所(泵房)、-210水平中央变电所(泵房)等所有井上、下需全天有人职守的重要机电岗位和场所

五、设备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矿设置设备管理组。

2、机电设备管理组是生产矿井的职能管理机构,负责机电设备的全面综合性管理。

3、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重视并抓好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是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取、使用、交接、维修管理工作。

4、根据《集团公司矿井机电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5、调度室设备组会同机电科、企管部有关人员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购置计划,除特殊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设备。

6、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货时,会同物资供应部、企管部、财务资产部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认真检查设备配套,技术性能备品配件,技术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然后输手续入账入库。

7、新、旧设备一律不准拆套,特殊情况下需要请示领导,设备组批准,调出调入设备一律经设备组办理手续。

8、要认真搞活经济好设备大修理计划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设备资金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大修资金。

9、对于损坏严重造成报废和服务年限已超,无修复使用价值的设备要向上级提出申请报废,其它任何人不能将设备随便提出报废。

10、对于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报废,要给予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罚款。

11、设备组要建立设备发放、回收台帐,更换或撤下来的设备原使用单位负责在三天内交回,并按要示存放到指定的地点。

(因工作面接续问题,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需要在使用现场办理手续的设备,必须同设备组联系办理转账,其它任何人不准随便调动)

12、设备组负责领取、发放现场检查等工作,所有机电设备应实行分类统一编号,使用设备、待修设备、备用设备各设牌板、台帐,做到账、卡、物、牌板四对口,数量清、状态明。

13、设备组对不按时交回设备的单位,发出通知单,要求使用单位按时交回。

14、设备组要按时填写有关各类报表,及时上报。

15、定期召开设备管理员工作会议,设备的使用执行《肥城矿业集团公司矿井机电管理规定》。

六、安全活动制度

1、每星期一作为各区队的安全活动日,,必须由区队主要领导分三班主持。

总结分析上周安全目标和措施,突出安全重点和薄弱环节,分析下周现场安全重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实施,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指令、通报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2、每星期三为技术业务学习时间,利用业余时间由技术员组织职工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并做好记录。

3、每星期四为政治学习时间,由各单位书记或其他干部带领职工在业余时间学习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4、值班干部要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并做好详细记录;根据“十种薄弱人物和十个薄弱时期”排查好薄弱人物;任何人酒后严禁下井。

5、各分管人员要及时汇报各班组活动情况,对于重大技术难题或危及安全的应由正职立即组织处理或分析研究采取措施。

6、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记录本及各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详细记录活动内容,参加人数及主持人。

七、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对所有发生的机电事故一定按规定进行详细记录,记清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责任者以及造成的损失。

  2、发生机电事故必须立即按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回报,不得隐瞒。

3、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发生事故后要做到四项要求:

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4、机电、运输事故按影响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未遂事故。

  5、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由矿组织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及有关部门进行分析处理。

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性质较严重的未遂事故,由矿组织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参加分析,由矿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

  6、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经分析后根据责任大小,对事故认识态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7、事故分析后,一般事故由矿发通报,重大以上事故由肥矿集团公司通报。

八、设备包机制度

1、各区队根据设备的性质,为各班组划分维修设备,必须明确责任范围。

2、各班组内实行定岗定人包机维修制,对所负责的设备按有关规定及巡回检查图表定期检修,检查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转。

3、包机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技术要求和设备完好标准。

4、所包设备要留名挂牌,落实到人。

5、包机人必须经过本工种的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6、包机人对所包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小型设备台台合格。

对经检查达不到完好要求或因失修而造成事故的,追究包机人的责任。

7、包机人必须每天对各种保护,安全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作好原始记录。

8、包机人应定期对仪器表进行校验,保证指示准确、动作灵敏可靠,使机电设备达到完好质量标准。

9、包机人对设备上存在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做到事事处理符合标准化。

九、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检查人员应把好防爆设备下井前检查验收关,严禁不经检查验收,未贴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器设备下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设备安装完毕,必须在防爆组验收后,方能投入正常运行。

  4、对井下使用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组及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其防爆状况,使其各种指标保持在上限,使用单位要经常对防爆面清理涂油,以保证防爆面无锈蚀和隔爆性。

  5、井下防爆设备无处不在,要做到以防爆检查组检查为重点,群防群治,保证防爆率达到100%。

十、电缆管理制度

1、电缆管理组负责全矿电缆的统一管理、计划、领取、保管、维修和发放。

根据全矿电缆的使用情况,及时编制全矿所需电缆的年度计划,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2.井下矿用电缆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经检验合格的阻燃电缆。

2、电缆管理组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电缆情况的监督、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3、机电工区电缆组负责全公司各单位所用电缆的统一编号、领取及电缆的保管和发放,并及时修复利用。

4、各单位使用电缆,必须开据由单位主管盖章四联单,电管组审批后,到电缆管理组登记、入账,办理领取手续。

5、电缆使用单位因管理不当造成电缆被砸、挤坏,每处视其损伤程度、型号不同,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罚款规定如下)。

电缆截面(mm)2

4

6

10

16

25

35

50

70

罚款金额(元/处)

50

50

100

100

100

200

200

200

6、不经电缆组同意,私自随意乱割电缆者,每割断一处,按电缆截面的大小对使用单位罚款200~500元,对责任者罚款30~100元,若找不出责任者,对责任单位罚款600元。

7、对私自交换、移动、损坏电缆编号的单位,每查出一次对其单位罚款100元,对闲置电缆要按通知单及时上井交回,不按期交回者,每超一天对单位罚款50元/条。

8、新工作面安装完毕,回采工作面回采完毕,交接单位双方必须进行现场交接,到电缆组办理交接手续,当日办完,每超一天对双方单位罚款100元。

9、各单位使用的电缆、信号电缆在上、下井及运输途中不派专人护送的每次对单位主管领导及电工组长罚款50元,罚工资总额500元。

10、机电设备在井上、下运输过程中带负荷电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用铁丝吊挂电缆,每处罚款50元,缺电缆钩一处罚款20元,电缆吊挂不整齐一处考核文明生产一次。

12、对电缆使用单位因使用管理不善,或回撤不及时造成电缆丢失、被水淹没或整条电缆报废者,按电缆原值对单位进行罚款。

13、电缆的报废由电缆管理组鉴定后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企业管理部审批后鑫国公司统一招标处理。

报废的电缆电缆管理组及时销号、销账。

十一、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公司小型电器的统一管理、计划、领取、保管、维修和发放。

根据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及时编制需用电缆计划,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2、各单位领取小型电器必须到小型电器管理组办理领取手续。

3、单位之间调用小型电器者必须到小型电器管理组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双方单位各罚款100元。

4、井下现场不得存放闲置小型电器,每发现一件对单位罚款50元,并限期3日内交到小型电器管理组,每超期升井一天加罚30元。

5、煤电钻和电钻综保开关应按照矿规定的数量使用,超规定者按闲置论处。

6、新工作面安装完毕,掘进迎头及老工作面的回撤交接双方必须到小型电器管理组办理交接手续,填写设备交接单,三日内必须办完,无故拖延者每超一天罚款100元。

7、对机修厂修复的各种小电,小型电器管理组对检修好的小型电器进行检查验收后入库。

8、小型电器丢失按原值的2倍罚款;小型电器损坏每台件罚款60元,造成报废的按原值罚款;200A四通损坏每台件罚款50元;烧坏电钻综保本体的按原值罚款。

十二、油脂管理制度

1、公司设立油脂管理小组,其职责是:

负责本矿申请油脂计划,主要设备注油、换油、取样、废油回收及处理等。

2、各区队设专职或兼职油脂管理员,其职责是负责负责本单位申请油脂计划,主要设备注油、换油、取样及废油回收。

3、物资供应部及各单位必须设专用油脂库房,严禁露天存放。

油脂库结构要防火、防雨、防尘。

存放乳化油的库房冬季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0度,以防变质。

4、油脂在油脂库中必须分类放置,桶上须明显标记,注明油种、牌号、生产厂和进货日期,防治过期。

所有油桶必须清洁密封。

5、油抽子必须专用,用后不得乱放,防治灰尘污染。

6、油液使用前必须过滤、化验合格,抗磨液压油要有专用过滤器和油桶,严防脏物进入。

过滤机、油桶、吸排油管定期清洗。

7、设备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代用。

不同油品、不同产厂和不同牌号的油不准混用。

确需更换不同牌号的油品时,必须经机电副总批准,设备必须彻底清洗。

抗磨液压油若混用时,必须做混容试验,合格的经机电副总批准后方可使用。

8、油脂到货时必须出具化验单。

新到油脂化验不合格的,物资供应部负责与供货方联系退货。

9、采煤机用抗磨液压油、齿轮油等要按规定时间抽样检查和化验,不合格时必须及时更换好油。

10、乳化液的配制必须配备拆光仪,定期检验乳化液浓度,配比浓度必须符合规定。

11、乳化液泵站周围要保持清洁,无杂物、积水、浮煤,乳化液箱要加盖,防止杂物掉入箱内。

12、设备换油时要全部回收交油脂管理组,并妥善保管。

十三、配件管理制度

1、全矿设备配件的管理由配件管理组统一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配件计划,安排修理厂加工制作的外委加工定货,提供图纸资料,分配配件费用等工作。

2、配件管理人员每旬一次深入车间、班组、仓库了解供、管、用情况,掌握库存及资金情况,摸清消耗规律,根据年度计划做到统一进货、分期进货。

3、每月20号各使用单位将本单位下月所需配件计划报配件管理组;

4、物资供应部配件库管理员管理员要对配件精心保养、防锈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锈蚀损坏。

5、物资供应部配件库要保持清洁整齐,定量包装,标签要填全,悬挂整齐。

6、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调配单发放,对不合手续的暂停发货;配件帐目要清楚,技术数据要齐全准确。

7、凡能自制的配件,原则上按排本矿自制,每月末由配件组提出下月加工计划,由机修厂列入生产计划,月末同科长一起检查完成情况,并负责验收、入库。

8、凡属外委加工,每季末提出下季度外委计划,机电科长审查、批准。

单件超过1000元要报机电副总批准。

9、配件管理员负责催货,会同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

10、报废配件的条件是因主机淘汰、改型、变质和已损坏的、确实丧失使用价值的配件,每年申报一次报废。

11、凡申请报废的配件要履行报废手续,必须经配件管理组人员鉴定,逐级审批。

十四、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公司设立胶带管理小组,其职责是:

负责公司胶带申请计划、发放、管理、检查等工作。

2、新购置的阻燃输送带必须及时按要求取样送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并取回试验报告单,保存不低于三年。

3、经检验不合格的皮带严禁发放下井使用,并由物资供应部通知供货单位退货或索赔。

4、胶带管理小组对每年使用的阻燃输送带提前提出订货计划,并落实资金。

检查核对阻燃输送带是否有煤矿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阻燃输送带检验合格证,否则拒绝领用。

5、阻燃输送带到矿后,由物资供应部和胶带管理组人员负责阻燃输送带的验收、登记、建账、建卡、统一发放和管理。

6、使用单位领用输送带时,要对新安或更换阻燃输送带的规格、型号、时间、地点、需用长度等进行建账、建卡。

7、凡申请报废的胶带要履行报废手续,必须经胶带管理组人员鉴定,逐级审批。

十五、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1、井下不得使用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由地面引入中性点接地的电源。

2、矿井杂散电流检测周期为1年,须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机电科存档。

3、加强对电机车和架空线的管理,大巷中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

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

对绝缘点必须经常维护,保持可靠绝缘,并派专人对绝缘装置进行检查、清扫。

4、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连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5、对架空线的回线加强管理,轨道连接处可用焊接的方式连接。

6、各种开关、设备的接地线、接地极按标准埋设,保证接地良好。

7、大巷中的架空线和管路要保持足够的安全间隙。

8、对距离架空线较近的采掘头面,要保证两道绝缘的完好,勤检查、勤清扫。

9、严格控制井下进行烧焊作业,如特殊情况必须烧焊的,应有区队技术员写出专项技术措施报机电副总和安监处批准后,并带领作业工人学习后方可进行;在烧焊作业时,施焊点与地线连接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0.5米,暂时不烧焊时应随手停电焊机。

十六、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1、每周一、三、五防爆检查员会同设备管理员对修复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进行检查,符合防爆要求时张帖防爆合作证,无证不允许下井。

2、防爆检查员要坚持日常巡回制度,要做好检查记录,防爆合格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月。

3、防爆检查员有权停止失爆设备、小电的使用,对检查出的失爆设备、小电挂“失爆停止使用”字样的标志牌。

4、为防止设备,小电漏检,防爆检查员每周与设备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设备管理牌板核对一次。

十七、井下接地保护、检漏继电器检查及试验制度

1、采区变电所的接地极,由机电工区电修组每日检查一次,并详细记录,签名。

2、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由采掘维修工每日检查一次,并详细记录、签名。

3、水仓主、副接地极及连接线,日检由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进行。

4、井下所有接地极的每季摇测由电气管理组负责。

5、采区变电所检漏继电器日检,由机电工区电修组维修工负责,要认真检查,试验记录绝缘数值。

6、检漏继电器的月检及每月一次远方试验由电气管理组负责。

十八、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设备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应于全公司生产矿井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

(3)矿井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必须由矿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响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4)矿井作为安全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2、矿井设备安全设施的范围

(1)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1)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93条至第710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

2)矿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下列安全保险装置并符合要求:

①防止过卷装置;②防止过速装置;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⑤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⑥闸间隙保护装置;⑦松绳保护装置;⑧满仓保护装置;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3)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至第739条规定,设置下列保护装置:

①超温保护装置;②设置压力表和安全阀;③断油断水保护装置。

4)主排水泵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水位报警装置,相应配电系统符合电气设备有关安全保护的规定,有条件的矿井应装设泵房无人监控集控系统。

5)主通风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超温保护装置,机房内必须安设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等设施。

6)井下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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