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制度(修改后)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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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机电管理制度

第一节 防爆设备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和检验合格证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

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第四条:

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禁止乱放与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符合产品说明书上规定的安装要求。

1、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真空开关的最大倾角不得超过15°。

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2、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封堵严密。

第五条:

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紧固,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六条:

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由维护电工负责,检查内容: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完好标准。

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节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1、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方准入井。

检查不合格的防爆设备严禁入井使用。

2、机电运行部负责防爆设备入井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节钢丝绳日检及定检、定期试验制度

一、钢丝绳检查工必须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钢丝绳检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对主要提升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由综合工区机修班长负责检查。

三、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

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

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

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日报表,每天报机电运行部和调度室。

四、各种股捻钢丝绳的绳径减少量、断丝、磨损、锈蚀程度不得超出《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五、绞车司机每班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

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

六、使用单位对使用的钢丝绳建立档案,记录好钢丝绳的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启用时间、定期试验情况、检修问题及处理情况、检修日期、检修人等内容。

以上内容由工区分管副职签字认可。

七、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专业领导汇报。

第四节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机电设备正常有效运行,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管理,责任到人。

一、职责

1.机电矿长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工作的领导。

2.机电运行部负责对全矿包机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

导。

3、各设备使用单位由分管机电工作的区长负责本单位设备包机任务的分配与管理,行政正职负责包机责任制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工作。

机电包机维修工负责所包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

4、包机运转工负责所包设备的操作,巡视及设备卫生整理。

操作方法应遵循对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要求。

包机运转工每天除按章操作、维护设备和打扫卫生外,还必须经常对岗位上的设备巡回检查,对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及时填写该设备的“运行及巡检记录”或“运转日志”,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本单位值班领导或矿调度室。

二、工作程序

1.针对所管辖机电设备种类、数量及维护、操作人员的实际

情况,合理分配包机内容,机电设备必须包机责任到人,并把包机人员名单报给机电运行部。

2.机电运行部制作“设备标志牌”下发,由各区队如实填写

后,固定在设备的前方部位。

“设备标志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使用地点、包机人等。

3.包机人员应按责任范围认真检查、检修、维护和保养设

备,提出保证设备安全运转的合理化建议。

4.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机人员应遵照执行设备的使

用说明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按规定检查(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5、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或包机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较大故障,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派人协作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五节机电事故分析制度

1.矿井发生机电事故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或矿调度汇报。

2.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通知机电专业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核实和查看。

3.凡是影响生产的事故,要在本班内对事故追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者,提出初步意见,写出书面材料,报矿安全调度室。

4.重大生产事故,由专业牵头矿安全调度室组织追查、分析、汇报。

5.在事故追查分析完的当天,将结果报送有关单位和领导。

6.在事故分析时,主持者要做好详细记录。

7.在追查分析事故中,要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六节交接班制度

一、司机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必须按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交班人员必须将设备的运转情况向接班人交代清楚,方可离开现场。

二、接班人员缺勤时,交班人必须向工区领导汇报得到工区领导的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

三、交班人如发现接班人喝酒或精神不正常者应拒绝交班,并向工区领导汇报请示。

四、接班人员认为交班人员未按规定要求交代清楚时,有权拒绝接班,并向工区领导汇报请示。

五、交接班双方都认为对方符合要求时,双方签字进行交班。

第七节矿灯管理制度

一、充电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矿灯充电工和维修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严格遵守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维修安全注意事项。

二、矿灯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三、保持矿灯房内充电间和修理间通风良好,安全灭火设备完好。

四、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充电不足;

(2)接触不良,灯线破损;(3)灯头罩玻璃破碎;(4)灯头圈松动,灯头闭锁失灵。

五、发出的矿灯正常放电时间不得少于11小时,否则应检查处理。

六、收回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发现下列情况应处理和更换: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外壳是否有破损、变形。

3、有无红、灭灯现象。

七、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检查和校验。

八、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班应擦拭一次。

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十、矿灯发放人员对矿灯要严格考勤,对延期两小时上井的下井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

第八节小型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凡入井的小型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齐全,并经检验性能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二、安装使用时,电压必须与设备的额定电压相符,不能超过或低于设备的额定值。

三、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操作。

四、维修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小型电器性能,做到会保养、会使用、会检查、会处理。

五、加强对小型电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工作,定期对小型设备完好性能检查,杜绝失爆。

第九节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在用设备检修制度

1、每天上午8时~11时为矿停产检修时间,各煤流系统必须在8时前放尽皮带及溜子上的积煤,进入待修状态。

2、井下采、掘、运设备检修时间为8时~11时。

3、各种设备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由包机责任者逐一检查,并做好检修记录。

检查中发现无法处理的故障、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安排停产处理。

4、检修完毕拆除检修辅助设施并试车运转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固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运行部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制年、月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批准,并纳入矿生产计划,规定月底最后一天检修,验收工作由机电矿长组织进行。

2、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应有12~15天停产检修日编制,由机电运行部编制检修计划报矿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主要扇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实行轮换检修制,一月切换一次,必须保证备用风机完好状态,使用风机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风机检修由机电运行部组织实施,由机电、通风、安全等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4、主排水泵、供电设备,除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解体检修和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解决。

5、固定设备的检修必须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

检修后,进行严格验收并试运转,对检修情况及更换零部件作详细记录,各种技术参数、绘制的图纸及各种技术资料要完整存档。

(三)设备的强制维修保养

1、提升系统的设备每天不少于2小时检查维修时间。

2、采掘运输设备,每天交班时应有30分钟的检查维护时间。

3、在设备的检查、维修时间内,由该设备包机组进行检查维修。

4、严格按检修内容和《检修标准》检修设备,检修后一定要试运转,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5、设备的清洁卫生及润滑检查等工作,每天要认真检查润滑状况,及时补加润滑油。

(四)流动设备实行轮换检修制

1、设备的检修要按照“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

大型设备检修后的设备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机电运行部组织实施。

2、撤除的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由专人清点验收,及时上井拆检、维护。

(五)设备大修制度

1、设备大修计划由机电运行部负责编制,设备大修由机电运行部组织实施,并组织调度室及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2、计划外需要检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长批准后执行。

3、设备大修计划需要调整时,必须由机电运行部上报矿批准后执行。

4、设备大修费用必须按计划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节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1、所有固定移动设备都必须执行巡回检查保养制度。

设备巡回检查主要由设备操作司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主要运输绞车、皮带机、刮板输送机等由机电维护工每天巡回检查一次。

2、设备巡回检查的内容和次数必须由工区技术员绘制巡回检查图表。

机房、硐室、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图表必须张挂起来,没有条件张挂的场所要将巡回检查图表保存在巡回检查记录本内。

3、设备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表进行,不得缺项,不得漏检,不得马虎从事。

4、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外,还应详细记入以便备查。

5、司机、维护工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和故障点要及时处理并汇报领导,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6、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工区机电副区长或负责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节停送电管理制度

根据供电制度有关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停送电制度。

一、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按照供电系统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

三、对设备、线路进行停电检查、维修保养时,对停电的开关挂送电对号牌和“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

四、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跳闸,必须由专职电工检查。

待检查人员故障排除后,方可重新送电。

五、井下线路的停送电,必须得到调度室和工区值班人员的通知,方可停送电。

六、地面停送电时,由甲方负责停送电事宜,严格执行停送电规定。

第十二节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谢绝参观。

二、凡来参观、检查、学习的工作人员,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并持有证件或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现场。

三、凡来参观、检查、学习的工作人员,应按“外来人员参观登记本”的内容认真填写。

四、外来参观、学习的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后,勿随意操纵各部位,必要时,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操作各个指定的部位,值班人员和陪同人员应主动介绍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

五、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任何人不得与其交谈或询问。

六、凡需要检查、试验设备时,须与值班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凡需拆卸、检查、检修设备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七、如果不遵守上述规定者,擅自闯入工作现场并不听劝阻者,当班人员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领导以及安全调度室。

第十三节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供电管理,安全有序的供电、用电,更好的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

特制订安全供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守执行。

一、管理

机电运行部是供电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供电管理的日常工作。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负责考核、处罚。

二、用电审批

各单位用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到机电运行部办理用电审批单,否则视为私自接用电,每次罚款100元,并立即拆除,因此造成其它损失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施工单位因生产需要需增减负荷时,由施工单位提前2天向机电运行部报送接撤火审批单,审批单应详细注明接撤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所带负荷等,并由机电运行部供电设计人员进行审核,对供电线路、馈电开关过流保护等重新进行计算整定,满足接撤火要求的才能予以批复。

2、不同单位之间更换用电设备归属的,相关单位必须当天书面上报机电运行部,每迟报一天,罚款50元。

三、供电

1、严格执行上级各部门关于用电的一系列技术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确保供电安全。

2、高压开关柜事故跳闸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机电运行部,说明跳闸原因、时间,送电时必须汇报调度室、机电运行部,详细说明事故处理情况,一次未汇报对责任人罚款20元,对单位罚款100元。

3、开关停电除挂停电牌外必须留有专人站岗,否则对施工负责人按严违处罚,对单位罚款100元。

四、用电

1、各供电地点发生停电、漏电、短路等供电事故时,要及时报告调度室及机电运行部,服从上级配电所调度,各用电单位要积极主动进行自我排查本单位所使用的电缆和设备,出现消极及推诿扯皮现象,对事故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200元,对影响矿井生产的,视情节严重对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

2、上级供电管理部门下达的通知,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汇报机电运行部,6KV系统操作必须汇报机电运行部,一次未汇报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100元。

3、以下地点必须张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图纸

(1)地面各变配电所、井下各中央配电所。

(2)移动变电站变配电点。

(3)掘进工作面配电点。

(4)回采工作面乳化液泵站配电点。

(5)采掘工作面使用3台以上(含3台)开关的配电点。

4、供电图纸审批规定

(1)地面各变配电所、井下各中央配电所、移动变电站变配电点、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开关配电点的供电图纸必须由机电运行部审批。

(2)井下使用3台以上(含3台)开关的配电点的供电图纸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张挂,图纸内容为本系统主图,用点画线将本单位馈电开关框出,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3)供电系统变更,在设备进行更换后,对图纸进行更换;设备无变化时,可不更换图纸。

5、凡违犯停送电制度,带电搬迁设备、电缆、打开防爆开关送电或挤住按钮、塞住接触器等违章用电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6、综合工区负责电器设备、电缆进行绝缘摇测,一经发现绝缘降低立即汇报机电运行部与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处理。

五、保护设施、装置

1、将各种保护设施、装置设置齐全,方可供电。

2、各开关保护整定及变更必须经机电运行部设计计算并经机电副总批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对单位罚款20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机电负责人各50元。

3、全矿井上、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不得随意解除、调整,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按严重违章处理,并立即恢复。

造成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井下各单位,接到机电运行部的负荷调整、线路改造、保护整定值调整的通知单后,要按期办理,否则每延后一天,对单位罚款100元。

4、每天做一次漏电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5、井下新安装高压开关的继电保护装置必须由综合工区依据机电运行部供电设计人员提供的整定值,调试整定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单位不得随意整定,否则,对责任人按严重违章处理,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六、基础管理

各区队现场各种记录、倒闸操作票要妥善保存,各配电地点制度牌板健全。

第十四节外委用电管理规定

一、外委施工队和居民用户在施工需要接电源时,由施工单位出具工作联系单,,由矿长审批签字后,机电运行部根据工作联系单办理用电审批单,使用单位和个人凭用电审批单到综合工区联系接电事宜。

二、外委施工队和居民用户取用电源时,必须加设空气开关,空气开关以后的负荷由施工队的电工和居民用户自行负责连接。

三、外委施工队需用电缆必须由施工队自带,通过机电运行部验收后方可使用。

四、外委施工队必须注明使用设备功率及使用起止时间。

五、外委施工队和居民用户施工前同公司协商电价,安装电表或协议电费,长期施工的按月缴纳费用,施工时间不足一月的需在施工结束时一次性付清电费。

六、未提出申请,私自接火的,一经发现立即切断其电源,并按照矿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节油脂管理制度

1.机电运行部是油脂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2.工区都必须设兼职油脂管理员。

负责监督和执行好矿油脂管理相关规定。

单位每出现一次设备润滑事故,罚油脂管理员20元。

3.要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对设备进行润滑注油,设备储油点、临时注油点要符合规定,首先用篷布支撑在注油设备的顶板上,然后将要注油的设备清除煤灰,擦拭干净后方可打开注油孔注油,坚持润滑“五定”制度,即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期,一次违犯规定罚管理员10元。

4.设备注油种类要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不得擅自换油或混用,确需代用时,必须经机电矿长审批,机电运行部备案,违犯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5.不合格油脂不准使用,严禁以水代油,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若因设备润滑不合格造成设备损坏,经分析属于管理问题,按损坏设备的原值对责任单位罚款。

6.各单位对因油脂管理和设备润滑不当出现的问题及设备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原因分析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节矿井杂散电流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井下电器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电气灾害事故的

发生,有效的防止井下杂散电流对井下爆破容易引爆电雷管危害,针对井下杂散电流难以测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使用漏电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

 二、加强对电缆的维护和管理,严禁用铁丝悬挂电缆,尤其是掘进工作面要保持电缆的完好和按规定悬挂。

 三、按规定定期做人工远点漏电实验,接地电阻测试,并把结果报机电运行部。

 四、降低杂散电流值,减少杂散电流的来源。

 五、防止杂散电流侵入电爆网,要保证电爆网络的质量,爆破母线不得有裸露接头,保护好导线的绝缘层,雷管脚线或与雷管脚线连接的导线两端在接入起爆电源前,均应扭结短路。

 六、爆破工要了解杂散电流的有关知识,掌握杂散电流的分布规律,在工作中时刻警惕杂散电流的危害。

 七、加强井下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正规管理,做好设备入井前的检定、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

 八、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馈负荷相匹配。

 九、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杜绝电缆有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条条上钩,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

 十、井下电器设备接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

 十一、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确保馈电开关漏电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要求馈电开关漏电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照明信号综保应每班试验一次,在瓦检员的配合下应每月至少对馈电开关漏电保护进行一次远点人工漏电试验。

 十二、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要求各运行电器设备要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十三、做好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测试和整改工作,确保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规定值。

第十七节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机电专业领导干部对大型设备每月进行不下于2次的上岗检查。

2.机电专业领导干部对井上下机电硐室、配电设备、主提升机,主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设备运行性能、运行状态、完好状况。

2)维护保养、检修情况。

3)环境卫生及环境安全。

4)维护人员各种记录是否填写正确和齐全。

3.对检查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4.对违章、违纪人员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章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节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一、运输专业对井上下文明生产、轨道质量、设备、设施,每旬进行一次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二、抓好运输专业各项检查活动,增强内在质量,提高职工内在素质及正规操作意识,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

第二节行车不行人制度

一、斜井巷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车不作业”制度。

二、斜巷内的一切正常维修工作,必须在规定的停钩时间内进行,并严格执行停钩挂牌制度。

三、管好用好斜井(上下山)的警示信号,必须严格遵守红灯停,禁止行人;绿灯亮,在征得岗位工的同意后可以行人。

四、对岗位工不负责任,行人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斜井(上下山),违反“行车不行人”制度的,一律严肃处理。

第三节巷道封闭管理制度

一、封闭巷道必须在巷道所有入口设有“封闭巷道,严禁行人”的警示牌。

二、封闭巷道的管理由该地点的岗位工负责。

三、封闭巷道内严禁行人,需进入巷道施工维修及其它原因时,必须通知把钩工,并征得同意,停止提升后方可进入,不经同意进入者按“三违”处罚,岗位工不制止者按“三违”处罚。

四、封闭巷道必须建立进出人员签字记录本,进入前签名,出巷道后进行销号。

五、专业、安全调度室负责矿井运输秩序管理,并对运输安全设施的使用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节小绞车运输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小绞车有关规定。

二、小绞车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申请,机电运行部牵头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三、新安装绞车时,必须填制审批单,经有关业务单位及矿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绞车安装施工,未经审批私自安装小绞车的,按矿追究制对责任者进行追究处理。

四、小绞车安装完毕后,由机电运行部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存在的隐患,安装单位要积极组织处理,凡是未经验收以及对验收存在的重大隐患未处理擅自使用绞车的,按矿追究制对责任者进行追究处理。

五、小绞车的控制必须采用具有正反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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