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制度12修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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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12修编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二矿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篇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王洼二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4

二、王洼二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7

三、王洼二矿机电考核制度……………………………………9

四、机电设备使用保管…………………………………………13

 

第二篇机电管理制度

一、岗位交接班制度…………………………………………14

二、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5

三、干部值班跟班制度………………………………………16

四、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6

五、安全活动制度……………………………………………17

六、设备包机制度……………………………………………17

七、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18

八、机房(硐室)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规定…………………18

九、机房(硐室)防灭火制度………………………………19

十、电气试验制度……………………………………………20

十一、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20

十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1

十三、机电设备大修………………………………………22

十四、机电设备日常维护、检修管理制度………………23

十五、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23

十六、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25

十七、设备回收制度………………………………………….26

十八、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管理规定………………………26

十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实施细则………………….27

二十、设备验收规定……………………………………….31

二十一、设备发放制度………………………………………33

二十二、设备入井检验制度……………………………….33

二十三、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管理规定………………….34

二十四、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规定……….34

二十五、电缆管理制度…………………………………….46

二十六、小型电器管理制度……………………………….47

二十七、配件管理制度…………………………………….48

二十八、油脂管理制度…………………………………….48

二十九、阻燃胶带管理制度……………………………….49

三十、杂散电流管理制度………………………………….49

三十一、电缆钩管理制度…………………………………50

三十二、架空乘人器乘坐管理制度……………………….50

三十三、小绞车管理制度…………………………………….51

三十四、电机车管理制度……………………………………55

三十五、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技术测定制度……………….57

三十六、停送电管理制度………………………………….57

 

第一篇王洼二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是我矿专门从事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部门,全矿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设备管理小组具体负责。

二、设备管理小组要对每台设备都要实行寿命周期的全过程管理。

即设备的选型、参数的提出、设备到货验收、保管、使用监管、技术改造、大修理、报废和更新。

三、设备的选型及参数的确定,原则上在保证设备先进、可靠性高的前提下,必须考虑零配件的通用与互换性,以求做到配件储备最低,消耗最少的经济目的。

四、设备管理小组成员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了解新设备新技术的最新发展方向,必须及时准确掌握最新最先进设备的技术参数、型号。

五、新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库房保管员共同验收。

随机资料图纸其中一份由档案管理员收集归档,其它由机电科统一管理。

六、新设备的发放由使用单位申请,机电科审批,库房保管员方准发放,否则由保管员负责。

七、健全机电设备台帐,图、牌板且每月校对一次,做到四对口。

八、机电设备的配备和回收:

1、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合理配备机电设备。

2、由供应科领出的新设备,必须“三证”齐全,零配件齐全。

如有不全,由领用单位或检修单位配齐。

3、各单位井下或地面长时间停用的电气设备应由使用单位及时送电机组检修,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回收时因不负责任而造成设备损坏,由装卸单位赔偿,并按规定处罚。

4、井下合并溜子、工作面搬移或暂时停用的机电设备原则上一律升井检修后再用,但溜子机械部分可由使用单位会同机电科现场鉴定后,不需检修的部分可就地封存于井下(停运时间不超过2个月,封存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电气设备必须升井。

5、回收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与使用单位现场检查验收,确定情况双方签字。

使用单位将回收的设备装车后在车上标注清楚,由运输队提升地面,该设备升井后运输队立即通知使用单位。

运输队通知而使用单位未及时交回者,使用单位应立即交库。

设备移交时必须通知机电科,由设备管理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按照回收前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一切验收合格后移交工作方可结束。

使用单位按机电科指定的地点送修。

回收的设备,必须零部件完整。

若该设备列入大修计划,修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承修单位负责开票,否则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机电工程公司负责修理。

6、对今后购入的主要固定设备要建立技术和经济档案,其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特征,系统图,使用说明书,易损坏及主要配件目录检修记录等。

7、凡列入大修的大型设备,均应有具体的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

8、生产场所调整范围内的设备须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在现场验收移交,并作账务处理。

井下共用设备由机电科指定单位负责保管、使用维修。

九、电动机的使用与维护管理:

1、机电科统一对全矿4KW以上电机进行选型,合理分配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

2、凡使用的电机烧坏或损坏后,使用单位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和机电科,在三天内将烧坏的设备提止地面经机电科送交电机修理间。

凡烧坏的电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汇报,该电机修理费用由该单位全部承担。

3、机电科接到电机烧坏和损坏的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查看现场设备使用情况,并在接到事故报告两天内,组织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并上报结果。

4、凡烧坏和损坏的电机,均按规定处理。

5、凡入井电机,外观检查、螺栓、接线嘴、接线盒、吊环、风叶、通风网、护罩及散热片等零部件必须齐全、完整、紧固。

6、电机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符合规定时方可使用。

7、各单位使用的电机,每六个月必须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值,电动机轴承原则上每六个月应换润滑脂一次,但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看、听、摸等手段现场检查,若运转正常,可延长换油期,但不得超过一年。

有备用电动机的,应升井检修换油。

无备用电动机的且条件许可时,可在使用现场检修换油,否则即使影响生产,也必须升井检修。

对以上测量检修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将结果上报机电科。

8、电动机的接线及防爆性能,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气分册的规定。

十、机电设备综合完好检查及考核办法:

1、对机电设备检查人员的要求

(1)检查人员要依据《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严细的检查,逐台、逐件解剖。

(2)检查人员要有对国家财产、煤矿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性,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3)检查人员要认真钻研业务,吃透标准,提问题要准,数据要精确,杜绝“大约”、“差不多”、“可能”等现象。

2、检查制度

(1)机电设备检查,实行机电科全面负责,使用单位检查维修,安全科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2)机电科对机电设备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其中每月逢“五”定期检查三次,每月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每月检查结果有记录、有报表,以备上级部门和矿领导检查。

(3)采、掘、机、运、通、调度各单位要安排电钳班长陪同检查,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落实处理问题。

(4)检查人员检查时要自带塞尺、卷尺、卡尺等测量器具,各队电钳班长要带齐所需工具。

(5)对检查出的问题能现场处理的要现场处理,现场已处理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完好率(不包括失爆)。

现场不能处理的要限期解决,并有检查人员跟踪复查,对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检查及考核办法

(1)检查标准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为准。

(2)全矿井下在用电气设备杜绝电气失爆,发现失爆时按规定处理,处理前检查人员有权停止运行。

(3)全矿在用电气设备综合保护装置必须完善、可靠,控制设备定值按要求计算整定。

(4)井下保护接地装置必须遵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认真安装、检查、测定。

(5)文明生产和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6)考核办法为井下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0、5、1”(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待修率不超过5%,事故率不超过1%),大型设备台台完好。

(7)机电设备完好检查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并负责提出对违犯设备管理制度的人员的处理意见,由于设备管理混乱而造成影响者,要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十一、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规定。

(附表)

检查、调整项目

检查周期

备注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每6个月1次

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每年1次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

每6个月不少于1次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1次

每周应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每月1次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

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

每季1次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

投入运行以前

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漏电试验)

每天1次

由变电工、电钳班长(或跟班电工)进行

煤电钻综保装置,信号、照明综保装置跳闸试验

每班一次

每班使用前,由跟班电工进行

以上检查和调整结果、时间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

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就地处理。

各使用单位按规定时间将记录簿交机电科检查。

十二、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检查小组结构:

组长:

鲁军

副组长:

刘斌

小组成员:

机电科:

胡国梁、海旭峰、张海武、沈旭亮、韩连东、杨建军、景明伟、

综采队:

张建祥、朱刚

掘进队:

石清明、马秀龙

运输队:

杨建、陈世功、张旭

通风队:

秦小银、

三、王洼二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压风机、通风机、制氮机、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门式起重机、天车、叉车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

6、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技术档案。

7、特种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8、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9、特种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10、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3、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4、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相应的责任。

15、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16、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17、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点检。

18、对于新进特种设备验收,应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会同机电工程公司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进行验收。

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

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由机电科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验收完毕,由机电工程公司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

19、"^.|_B_?

+^3Y$Z5r_[_~__E:

w_e5w-qR六西格玛品质论坛13、、13对于新增的矿内机动车辆如叉车,机电科应当凭矿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矿内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和矿内机动车辆牌照。

矿内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20、机电科_j1n    |i&i_A!

Z(U机电机电科机电科三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21、机电科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2、(X_J_n0X+mL6A-质量-SPC,sixsigma,TS16949,MSA,FMEA20、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机机电科处理(或委托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4、_I9w8e*Z_]_g22、22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25、'F_E0c

Q9p1f2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矿有关负责人报告。

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

特种设备的标牌均附有警告与操作方法说明,操作时请遵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标牌的要求开展作业。

26、特种设备一旦发生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27、操作和使用特种设备时,应检查其本身的各种保护装置,无特殊情况,应在各种保护装置正常灵敏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和使用。

28、对特殊部位的特种设备要按标准要求敷设缆线及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29、在使用气割设备时,必须明确使用的安全距离,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其防回火装置正常、灵敏可靠。

四、王洼二矿机电考核制度

为搞好机电运输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特成立以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运输队等相关科室技术人员等组成的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评小组,定期(每旬)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设备管理混乱、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或处罚,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每次检查前到调度室点名、分组、布置检查路线,检查完毕升井后汇报总结。

2、各类奖罚以机电科检查通报为准,经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生产矿长签字、经矿考核会审议通过后,由劳资、财务执行奖罚。

3、各检查组的成员和采掘队的电钳班长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检查过程中不许掉队、走过程),否则一次不参加将给予考核100元。

4、连续三个月机电设备完好率达90%,电气设备无失爆、标准化验收达一级以上的单位,嘉奖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技术员、机电维护人员各200元。

5、每月机电设备完好率低于90%,标准化验收低于一级的,每降低1%考核单位300元;并对单位队长和分管机电副队长考核300元、技术员每人考核200元,机电维护人员每人200元。

6、对贯彻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并能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避免机电事故者由矿给予一次性嘉奖1000元。

7、未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按原罚款金额的两倍罚款,直至处理完为止。

8、各使用单位必须实行设备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包机责任制等,包机制要明确包机内容、包机负责人和包机制度,否则每台次罚使用单位50元,有包机制,但未落实的,每台次罚单位领导50元,并立即整改。

9、设备没有按规定维护、检修,每发现一台罚款50-200元;没有按规定维护检修或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坏,视设备价值罚单位200-1500元,罚单位领导300-500元;设备价值高、处罚总额超过2000元时,按事故追查上报矿上处理,影响生产的由调度室考核。

10、设备带病运行视设备价值罚使用单位50—300元,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因配件、材料不到位导致设备带病运行的,视情节轻重罚使用单位30--50元;只顾生产,不爱惜设备,使设备运行环境变坏,可能造成设备损坏的,视设备价值罚单位100-500元,罚单位领导100元;野蛮拆卸设备,野蛮使用设备,不合理使用设备,视设备价值罚单位200-1000元,罚单位领导200元;野蛮行为造成设备损坏的,视设备价值罚单位300-1500元,罚单位领导500元;设备价值高、处罚总额超过2000元时,按事故追查上报矿上处理。

11、故意破坏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根据情节加倍处罚。

12、设备发生事故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尽快恢复生产,造成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按上述第十条的上限处理。

13、设备包机人、检修人要做好各种记录,未按规定执行和填写记录者,每次罚款50元,发现填写假记录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未及时上报规定的各种试验及记录等材料的,每次罚款20—50元。

14、机电设备一处不符合完好标准罚款50元。

检查中机电设备不整洁,设备上有浮煤、有杂物,一处罚款20元。

15、皮带运输机各种保护齐全可靠,上下托滚齐全转动灵活,一处保护不起作用罚款200元,上下托滚一处不转罚款50元,皮带跑偏磨损者罚款500元,纵向撕裂每米按原价50%罚款。

16、无接地极或接地极敷设不合格(保护接地按安全规程第482—487的要求执行);无供电系统图和灭火器材的;煤电钻综保无接地极或接地极敷设不合格;风机不自动切换的;开关群附近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17、除上述两条外,其他设备甩掉各种保护者,每种第一次按500元、第二次按1000元罚款;井下变电所开关定值除机电科技术员或机电科专职维修电工外,其他单位电钳工不得私自更改定值或甩掉保护运行,否则罚款1000元。

18、未经机电科批准擅自增减设备容量,按300-500元罚款;若危及安全,影响生产时,除罚款外,造成损失和影响,由责任单位自负。

19、溜子机头、机尾无压杠一处罚款300元,机头、机尾压杠松动一处罚款100元;小绞车“四压两戗”不齐全或“一坡四档”不起作用的一处罚款300元。

溜子机头、机尾压杠,小绞车“四压两戗”和“一坡四档”安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处罚款100元。

20、溜子、小绞车缺少技术牌板、操作规程牌板;电气设备、五小电气缺少设备标志牌、完好牌或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相符、无填写内容一处罚款50元。

21、溜子、小绞车的电气信号齐全可靠,检查中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22、所有猴车乘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乘坐规定,否则按“三违”论处进行处罚,猴车司机监督不严导致猴车故障,对司机罚款50元。

23、凡烧坏和损坏的电机,均按每千瓦10元作罚款处理,然后视追查分析结果承担修理费用。

24、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按每台200元罚款。

用铜丝代替保险丝者一台次罚款500元。

25、电器设备无“入井防爆合格证”下井者,按每台件200元对使用单位考核。

26、井下电气失爆,按每台(或每处)1000元罚款,失爆处理前检查人员有权停止设备运行;由于失爆而引起事故者,视损失大小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直至行政、法律责任。

27、电缆及其钩子吊挂必须按《电缆钩管理规定执行》(见本制度后面部分),电缆悬挂率95%,每降低1%罚款200元,电缆钩每少一个罚单位20元,有一处吊挂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28、回收的电缆盘放不整齐或未盘放到指定地点,罚回收单位50元;凡发现电缆割断,电缆编号丢失,电缆破损等现象时,罚使用单位100元;电缆丢失按原价的50%罚责任单位。

29、领用4mm2打眼线时,必须交回80%旧线。

否则一次罚罚款100元。

按缺少部分的的电缆价格赔偿。

30、发给无号电缆,每根罚电机组20元;未办理手续,私自使用电缆,每根罚使用单位50元;未办理手续,私自使用无编号、无帐卡的电缆,每根罚使用单位100元。

31、五小电器丢失或损坏报废,按原价的百分之五十赔偿。

烧坏或报废煤电钻,每台罚款50元。

接到五小电器升井通知后,逾期不交的,每超过一天每台罚款10元。

32、凡私自使用无编号,无帐卡的五小电器,每发现一件罚使用单位50元,并限期办理建帐手续。

33、及时清理道床、道木,疏通巷道水沟,做到轨道无淤泥积水,经常保持轨道清洁干净。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罚区域包片人10元。

34、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包括单台更换下来的设备),以设备闲置之日起3日内回收上井消帐,逾期不交者,按每台每天50元罚款。

管理部门下发回收通知单后仍延期不交者每台件每天罚款100元。

35、设备升井后运输队未通知使用单位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在此期间如造成设备丢失、拆除或损坏的由运输队承担;运输队通知而使用单位未及时交回者,每推迟一天罚使用单位50元,在此期间造成设备丢失、拆除或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承担。

具体承担标准为:

丢失件原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使用单位按价赔偿;1000元以上的,由机电科提出单据,经相关矿领导确定后进行处罚。

36、设备搬迁、移动、装卸时,因不负责任造成损坏,由回收或装卸单位赔偿损坏部分价值的50%。

37、设备不准私自转让、外借(含电缆、五小电器),否则每台件罚责任人200—600元,并立即整改。

38、未通过设备管理部门私自移交设备,视情节给予100—300元罚款。

39、设备检修质量考核(包括电缆)

(1)、设备检修后入井前,若发现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罚检修单位50-500元。

(2)设备投入使用后,若3天内损坏,经检查确认为检修质量原因的,罚检修单位50-1000元。

40、新设备的发放由使用单位申请,机电科审批,库房保管员方准发放,否则处罚责任人50-500元罚款。

41、矿备用设备原则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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