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聘用合同_3篇(共9页)55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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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聘用合同
机关单位聘用合同范文一
用人单位(甲方):
受聘者姓名(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单位与大中专毕业生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用人单位名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联系电话(单位)(手机)
二、受聘者姓名(乙方)性别民族
联系电话(家)(手机)出生时间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所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年月日起,完成工作任务止。
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种。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甲方为乙方分配相关的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强管理和培养,为乙方成才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对乙方在聘用期间的行为负责。
四、乙方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乙方发生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五、乙方的岗位职责是: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每周工作日,每天小时。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
劳动报酬
甲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甲方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甲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方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以下第种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月(日、小时)工资制。
乙方月(日、小时)工资为元(人民币)。
试用期的工资为元/月(日、小时)。
2、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元。
3、甲乙双方约定工资按执行。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可以根据乙方所在岗位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变更,但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协议中确定的工资标准。
(二)劳动报酬支付时间及要求
1、甲方要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实行月工资制的,甲方必须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实行日、小时工资制的双方约定工资支付时间为。
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甲方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甲方要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
甲方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3、乙方在享受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期间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其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甲方要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的;
(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三)、乙方在聘用期间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参军,被录用的;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脱产进行学历再教育的;
(五)、乙方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参加非法上访和非法集会,不听甲方解释劝阻的;
(六)、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机关工作制度,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三)、乙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四)、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基本生活费和生活补助)的;
(二)、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甲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甲方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承担的义务,乙方可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
二、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续签、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劳动监察大队备案。
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诉讼。
聘用单位:
(章)受聘者: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机关单位聘用合同范文二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主管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_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_联系电话:
现家庭住:
根据《巴林左旗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一年,生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第三条有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条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第五条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协商后,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工作纪律
第六条甲方应按照岗位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规章,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领导。
第八条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纪律,甲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九条甲方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完成岗位工作认为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暂定月工资_元。
第十条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巴林左旗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与巴林左旗政府会议纪要和人员使用意见执行。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协商不成的,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巴林左旗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甲方(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和乙方退休、退职、宣告失踪、死亡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工作,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乙方在聘用期内不履行本合同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和相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乙方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乙方旷工或者未经单位同意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20个工作日的;
(五)、乙方在聘用期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用期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或乙方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第十七条本合同变更时,甲乙双方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内容。
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甲方应为乙方开具终止或解除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用合同的续签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期满前30日内办理。
续签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续签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依据本合同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当地政府人社部门签证后有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存档一份,签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机关单位聘用合同范文三
用人单位(甲方):
受聘者姓名(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单位与临时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住
二、受聘者姓名(乙方)性别民族联系电话(家)(手机)出生时间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所初聘时间年月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种。
聘任期间不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占用人单位编制,为临时用工。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甲方为乙方分配相关的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强管理和培养,为乙方成才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对乙方在聘用期间的行为负责。
四、乙方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乙方发生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五、乙方的岗位职责是: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
六、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和任务: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每周工作日,每天小时。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
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乙方在该岗位月基本生活费元,其中元由承担;元由承担。
第六条社会保险
一、乙方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并承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因工负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的;
(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三)、乙方在聘用期间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参军,被录用的;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脱产进行学历再教育的;
(五)、乙方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参加非法上访和非法集会,不听甲方解释劝阻的;
(六)、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机关工作制度,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三)、乙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四)、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基本生活费和生活补助)的;
(二)、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甲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甲方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承担的义务,乙方可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既不解除劳动合同又不续签劳动合同,因此而造成人事部门不核拔基本生活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县劳动监察大队备案一份。
四、本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续签、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劳动监察大队备案。
五、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诉讼。
聘用单位:
(章)受聘者: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