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商铺租赁合同_3篇(共16页)108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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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商铺租赁合同

  写字楼商铺租赁合同范文一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1.1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的房屋在设备完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承租区域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出租面积为(最终以开发商实际交房面积为准),承租区域作为办公用途。

  二、免租期(含装修期):

  免租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

  三、租赁期:

  3.1自年年。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期满日或之前,保持房屋设备及交房时附属配备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3.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要续租,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

  4.1租金:

承租房屋租金以每天每平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每月租金为元人民币。

租金包括物业管理费,此价为不含税价格,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4.2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付□甲方直接收取支票□乙方直接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4.3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于付款月起租日天前支付下一次租金。

  4.4元人民币,押金是乙方作为诚信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之规定,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

  4.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按双方约定扣留全部押金;如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按

  4.6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齐首次租金和押金,否则,乙方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因房屋空置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其它费用

  5.1电话:

合同期内,乙方自行报装电话,报装费用及电话费用按电信局的收费标准,乙方按单支付。

  5.2其它费用:

承租期内,此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空调加时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按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的交费通知单按时交付,逾期未付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起租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6.2甲方为乙方正常使用承租区域提供与物业的协调和注册手续及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6.3甲方负责协调承租期内提供水、电、空调、供暖及日常房屋维修。

  6.4在承租期内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甲方行使该项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紧急情况除外;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设备设施,甲方不负责修缮。

  6.5甲方在对该房屋设施进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6.6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本人物品及时搬出本房屋;逾期五日不搬,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属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6.7租赁期满前二个月,甲方与代理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情况下,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带未来客户看房,乙方应予以配合。

  6.8甲方有权授予代理人行使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或代理人应出示该房屋相关的法律证明及各自的身份证明,并保证其为本房屋的合法拥有人及具有合法地位。

  6.9租赁期满后,甲方应与乙方共同清点室内设备设施;在设备设施良好,且乙方已经结清本房屋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燃气费,宽带、电话费、有线收视费、停车费等)后十日内,甲方应将全额押金退还给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7.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条款,按时支付押金和租金后有权使用本房屋。

  7.2承租区域内的装修费用及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7.3乙方对承租区域进行的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并提前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提供内部装修设计施工图;待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4在装修和使用的过程中,乙方对承租区域的主要结构及装置进行任何改动、改变或调整,应先征得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7.5乙方在装修工程开工之前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物业管理机构,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

  7.6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本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7.7乙方在租赁区域内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不得存放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如乙方违反,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7.8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将其承租区域转租、转借给第三方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7.9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守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7.10乙方在装修期间和平日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电、防火、放盗,因乙方过失造成水灾、火灾、伤亡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

  7.1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连带责任的,所造成的相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乙方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

  8.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1.1甲方不能提供本房屋的产权证明。

  8.1.2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的无法继续履行,在乙方结清使用该房屋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所交付的租金按日结算,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但没有使用的租金及押金,并赔偿乙方相当于壹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8.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本房屋的内外结构,损坏本房屋的设备、设施不及时修复,或者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8.2.2乙方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8.2.3因以上原因双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须退还乙方所交付的押金及剩余的租金;如押金不够赔付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可再向乙方追偿。

  8.2.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按日加付其月租金的5%作为滞纳金;逾期十五日仍未支付房租视为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支付守约方壹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8.4合同终止

  8.4.1租赁期限届满。

  8.4.2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

  8.4.3一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产或资产的重要部分被扣押、禁运或征用,如甲方发生上述问题甲方归还乙方全部押金,并承担乙方所遭受的损失;如乙方发生上述问题,则甲方无需退还乙方所交付的押金及剩余的租金并承担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九、免责条款

  9.1&;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

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现象;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地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履行失败、迟延,不得视作对本合同的违约,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9.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十、争议解决

  10.1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解决争议期间,双方在所有其他方面应继续执行本合同。

  十一、补充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的保护。

  11.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代理方执一份,做为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的依据;并做为甲、乙双方的见证方。

  11.4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1.5本房屋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十二、补充说明

  12.1此合同中的租金价格不包含租房发票,由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装修期间物业费、水、电及物业收取的因装修带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等一切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章:

  代表人: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章:

代表人: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写字楼商铺租赁合同范文二

  甲方:

苏州普罗佩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商户经营场地范围和位置

  1.1苏州万利装饰广场(以下简称&;市场&;)位于苏州高新区苏福路218号,由苏州普罗佩德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1.2经协商,甲方将市场内的A幢楼室,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建筑面积按80%得房率计算即实际使用面积/0.8计算,建筑面积若与实际不符可现场实量,多退少补),租赁给乙方用于办公场地使用。

  2、租赁期限

  2.1本合同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本合同期满,乙方如要续租,必须在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否则,视作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3、租金及押金

  3.1甲方按本合同1.2所述建筑面积向乙方收取租金(该费用含场地租赁费、物业费、公共水费),租金按元/平米/月标准收取,即乙方租金费用为元/月,合同期内总计租金费用为元(大写:

人民币圆整)。

  3.2甲方向乙方收取相当于2月租金费用的综合押金元。

  3.3甲方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3.4乙方经营场地用电实行先购买后使用。

电表计量为实际用量,电费按1元/度标准计算(含输差),如遇有关部门调整能源费收费标准,甲方将相应调整。

  3.5乙方使用电话可直接向电信公司申请,并自付电话费。

乙方正常使用中造成的线路损坏,由甲方安排协助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租金年一付,综合押金及其他费用3.3乙方必须于年月日前付清元。

  4.2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均为先付费后使用,合同期内乙方须提前1个月支付租金,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

如逾期缴纳,则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5、综合押金的返还

  5.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时,交付甲方综合押金,此综合押金在本合同期满且乙方办妥离场手续并折抵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费用的2个月内,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5.2甲方应在合同租赁期开始之日前将经营场地提交乙方,若甲方在租赁期开始之日10日后不能交付场地,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不超过延误日期租金5倍金额的补偿。

  5.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有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罚扣乙方缴纳的部分或全部综合押金,罚扣乙方综合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时,甲方有进一步索赔权。

  5.4入驻期满,乙方从到期日起计,必须在10天内到工商部门办理市场经营场地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手续,超过时间甲方按综合押金总额收缴乙方每天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5入驻期满,乙方所在经营场地经甲方验收发现有损坏情况,由甲方维修部门核定修复费用,该核定的费用可从综合押金中扣除,罚扣乙方综合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时,甲方有进一步索赔权。

  6、合同的转让

  6.1入驻场地经营期间,如乙方需向第三方转让其租赁权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乙及第三方办理合同转让手续,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XXXX年元/户的更名费。

  7、经营场地的重新装修

  7.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七日内向甲方提出装修方案或装修要求,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的装修方案或要求除须符合甲方《装修管理规定》以外,并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7.1.1不得改变或损坏所在建筑主体结构及现有的设备设施;

  7.1.2不得影响子市场整体结构、形象和整体经营需要;

  7.1.3不得影响铺面通道以及消防需要;

  7.2乙方不得擅自进行铺位的重新装修或设施变更,否则,乙方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须承担责任。

  7.3乙方施工队须将建筑垃圾装袋,于规定时间堆放在垃圾收集点,并支付建筑垃圾清运费。

  7.4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对原装修铺位的固定装修及装饰不得擅自拆除。

  7.5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交纳装修押金。

  8、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整体管理和营业需要,向乙方提出管理及经营要求。

  8.2甲方负责市场的整体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有权根据市场管理需要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有关的管理规则以及其他一切的规章制度,并随时通知乙方。

  8.3审查乙方的经营主体资格,监督乙方依法经营。

  8.4负责市场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场内水、电、照明、消防、卫生、网络等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8.5负责市场整体保安、消防及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8.6负责对场地及设施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8.7协助乙方办理在市场内的营业登记手续,提供乙方所需由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但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虚假或非法的证明文件。

  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应按时以甲方要求的形式支付租金及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0.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市场管理,遵守市场的统一营业时间,不得有妨碍市场秩序和影响他人营业的行为,若乙方加班需求须事先通知甲方。

  10.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爱护市场一切公共设施、设备、财物,不得自行在场地内安装、改装任何设施、设备。

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商铺和市场内的火灾、盗窃等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包括甲方和其他单位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占用市场区域以及在规定的经营场地外任何部位(包括对外玻璃面)设置、安装、悬挂、张贴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等宣传用品,乙方招牌放置的位置应当依照甲方的统一安排指示进行。

  10.5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经营场地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者,或无偿提供给第三人使用,不得与任何第三者共同使用,或同他人调换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经营场地向他人提供担保或将其经营权向他人提供质押。

  10.6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受到消费者索赔、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以及甲方为处理事件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11、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1.1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综合押金:

  11.1.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卖场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11.1.2在经营活动中,不服从甲方市场管理制度,严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影响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

  11.1.3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经营场地部分或全部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11.2在合同期内,无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的情况出现,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1.3在合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或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经营场地或市场的建筑物及其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1.3.2经市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市场建筑物被规划为动迁范围,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协议,或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变更甲方市场经营权,或其他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禁止的情况出现,致使本合同能履行的;

  11.4因11.3.1,11.3.2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及乙方均可免除责任,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但乙方预付的综合服务费及其他费用中,在扣除乙方实际使用天数所应付的部分后,甲方应将剩余金额返还乙方,并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退还综合押金。

  11.5本合同解除,并不免除任何一方当事人由于违反本合同所须承担的责任。

  12、本合同终止时经营场地的交接

  12.1乙方应于期满日将经营场所腾空,交付甲方验收,并交还钥匙;如届时未能交付验收,或未能交还钥匙的,超过时间甲方每天按综合押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期满后,乙方仍有物品留剩场所内的,视为其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理。

  12.2根据本合同第11条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解除合同的准备期满日将铺位腾空,交付甲方验收,如届时未能交付验收的,按12.1规定处理。

  12.3合同期满或依约解除本合同的准备期满,如乙方拒不交还租赁场所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

乙方留放在铺位内的物品按12.1、12.2规定处理,因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滞留铺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12.4合同期满或依约解除本合同的准备期满,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铺位的验收情况记录在册,并由甲乙两方签字、盖章确认;如乙方拒不确认的,甲方应对验收发现有损坏的事实予以拍摄照片,并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证明人作证,以此证明的验收情况记录视为有效。

  12.5合同期满或依约解除本合同的准备期满,因乙方拒不交付而由甲方自行收回的,其场所验收情况的有效记录按12.4规定办理。

  13、违约责任

  13.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如发生违约,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进行赔偿。

  13.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综合押金额度的违约金。

  14、其他事项

  14.1双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包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的含义,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内容清楚明白,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并自愿签署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及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的铅印文字,空格部分的填写文字须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法律程序办理。

  14.4甲乙两方如果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按照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执行。

  14.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14.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写字楼商铺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代理方:

北京海达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1.1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之(□写字楼□商铺)在设备完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承租区域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开发商实际交房面积为准),承租区域作为用途。

  1.3房屋权属状况

  二、免租期(含装修期):

  免租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

  三、租赁期:

  3.1自年月月日止,租期年。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期满日或之前,保持房屋设备及交房时附属配备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3.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要续租,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商后,另行签署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

  4.1租金:

承租房屋租金以每月每平米(建筑面积)(□人民币□美金)计算,该房屋面积为平方米,计每月租金为(□人民币□美金),租金□包括□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取暖费。

  4.2租金支付方式为押

  □甲方直接收取支票□乙方直接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4.3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于付款月起租日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4.4押金相当于(大写)(□人民币□美元);押金是乙方作为诚信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之规定,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

  4.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约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按约定另行赔付。

  4.6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

  (□人民币□美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因房屋空置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7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五、其它费用

  5.1电话:

合同期内,乙方自行报装电话,报装费用及电话费用按电信局的收费标准,乙方按单支付。

  5.2其它费用:

承租期内,此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空调费、停车费);按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的交费通知单按时交付,逾期未付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起租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6.2甲方为乙方正常使用承租区域提供与物业的协调和注册手续及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6.3甲方承租期内提供水、电、空调、供暖及日常房屋维修。

  6.4在承租期内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甲方行使该项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紧急情况除外;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设备设施,甲方不负责修缮。

  6.5甲方在对该房屋设施进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6.6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本人物品及时搬出本房屋;逾期五日不搬,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属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6.7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甲方与代理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情况下,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带未来客户看房,乙方应予以配合。

  6.8甲方有权授予代理人行使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或代理人应出示该房屋相关的法律证明及各自的身份证明,并保证其为本房屋的合法拥有人及具有合法地位。

  6.9租赁期满后,甲方应与乙方共同清点室内设备设施;在设备设施良好,且乙方已经结清本房屋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燃气费,宽带、电话费、有线收视费、停车费等)后十日内,甲方应将全额押金退还给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7.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条款,按时支付押金和租金后有权使用本房屋。

  7.2承租区域内的装修费用及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7.3乙方对承租区域进行的装修不得破坏原有装修结构,仅可涂盖或覆盖原结构且应征得甲方同意。

  7.4在装修和使用的过程中,乙方对承租区域的主要结构及装置进行任何改动、改变或调整,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正常使用磨损除外。

  7.5乙方在装修工程开工之前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物业管理机构,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

  7.6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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