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下思品第十三周五课时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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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思品第十三周五课时教案
本周实发5课时教案
吴兴区学校织里镇中学(幼儿园)具体课时备课表
(成熟型教师用)
第一课时
单元(章)主题:
第七课拥有财产的权利
任课教师与班级:
陶庆明204
本课(节)课题:
第一框财产属于谁
共2课时
教学目标(含重点、难点)及设置依据:
教学目标:
1.帮助学生认识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正确认识财产合法性。
2.通过学习引导学生正确识别个人财产的合法性。
3.充分认识到不能占有非法财产,树立正确的财产观。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对财产所有权的理解。
教学难点:
对个人财产合法性的认识。
教学准备
多媒体课件;编制学案
教学过程(内容与环节预设):
导入新课:
“拾金不昧”。
教师:
哪位同学解释一下这个成语?
(学生回答)“拾金不昧”指拾到钱财不藏起来据为己有。
教师:
现实生活中,对于拾金不昧的人社会是怎样评价的呢?
(学生回答)
教师:
的确正如同学们说的,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
对于拾金不昧的人我们不仅要大力表扬而且政府和有关部门还会给予他们特殊的奖励。
我们看看这张图片。
个人二度备课:
出租车司机李某应旅客王某的要求将其送往火车站。
王某下车时不小心将钱包丢在了出租车上。
李某发现后,打开一看,内有5000元现金。
此时,他正好从收音机里得知某大学的学生因患白血病而向社会求助。
李某就产生了将这笔意外之财捐给患病的学生的想法,于是就将这拾到的5000元现金寄给了这位大学生用以治病。
教师:
看到这儿,你会怎样评价这位出租车司机的行为?
(学生说这个司机善良、有爱心,但是不应该未征得失主的同意自行处理其财物。
)
教师:
看来大家是很能辩证地看待这位出租车司机的行为的。
丢钱的王某肯定是心急如焚,相信他会找到司机李某。
那么如果你是失主,当你找到李某听到他将5000元捐给了白血病患者的消息后,你会做出什么反映?
让我们看看王某的做法:
王某上了火车后发现钱包不见了,经回忆,钱包可能丢在了出租车上,于是他根据票上的车号找到了李某,要求返还钱包中的5000元现金。
李某说钱已经捐给了患白血病的大学生,自己并没有得到利益,并拿出汇款存根为凭证,因而拒绝返还钱款.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返还5000元现金。
教师:
你支持王某的行为吗?
为什么?
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调解后,李某自愿返还王某3000元,王某愿意放弃剩余的2000元。
对于这个结果,有的同学可能会想拾金不昧为什么还要赔偿,这是否有悖情理,法院做出如此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要解决大家头脑中的这个疑问,就需要我们从财产的归属问题说起,因此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财产属于谁”这一课的内容。
板书:
财产属于谁
一、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
要想理解刚才那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一)财产所有权
个人二度备课:
同学们每天都在教室里上课,相信大家最盼望的就是放假了。
那么,一年365天,你最喜欢过哪个节日(法定节日)?
引出春节的压岁钱。
从而理解财产的占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教师提问:
好。
假设春节期间你收到了1000元压岁钱,你会如何安排这些钱呢?
教师:
你会把这1000元放在哪里?
(学生回答存银行)老师说,看来同学们年纪虽小但却十分具有理财思想。
近期央行根据国内经济形势调高了存贷款利率,相信你这时存钱会给你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
教师:
如果你去商店看到了自己十分喜爱的物品,你会怎么办?
(学生回答)
教师:
(找存银行的同学继续提问)刚才你说会把这500元存入银行。
如果你过一段时间去银行取钱,钱是多了还是少了?
多了的部分叫什么?
是归银行还是归你自己。
(学生回答)
教师:
如果你在报纸上也看到了类似出租车司机李某听到的消息,你会怎么做?
(学生回答)
教师:
从我们拿到这500元到现在,在这个过程中你对这500元都做了哪些事呢?
其实将大家做的这些行为后面加上一个“权”字就是我们财产所有权的全部内容。
财产所有权即: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了解了财产所有权的含义之后,回过头我们再看看刚才那个案例中法院的处理结果,谁能将法院作出处理的理由给我们大家试着分析一下。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教师:
了解了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下面请大家想想在生活中你都对周围的哪些财产享有所有权呢?
(学生回答)
教师:
通过同学们的回答,我感到在我们周围可为我们所有的财产越来越多,刚才有同学说到对家庭财产(家庭中的电脑、电视等)享有所有权。
前两天,我的一个朋友接到了这样一个咨询电话:
6月初,我花3600元买了一架数码相机。
三个月后,我发现相机不见了,经再三追问,儿子说他将相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学。
我找到那位同学及其家长,表示愿以1000元将相机赎回,但那位同学的家长认为:
张明是14岁的中学生,不是小孩,说话是算数的,买卖已成交并写有字据,双方出于自愿,哪有反悔之理,不同意退回。
请问我该怎么办?
教师:
你如何看待中学生张明的卖出行为?
(学生讨论回答)
归纳总结:
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根据这些规定,一般情况下,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从上述材料看,一个只有14岁的孩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能进行简单的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出卖家里的高档照相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14岁的孩子的行为能力。
因此,其与买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应是无效的。
我们在生活中决不能做案例中张明所做的事,虽然我们是家庭中的一员,但是由于年龄、智力等因素的影响,我们目前对家里的财产只有使用权,只有在征得父母的同意后才可以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
教师:
刚才大家列举了那么多属于自己的财产。
下面请看图片,看看这些财产的所有权都归属于谁?
(出示图片:
学校的桌椅、路边的电话亭等。
)
教师:
我们如何划分财产归属的种类呢?
(学生回答)
我们可以将财产分为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由此可见,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公民个人,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有哪些呢?
(二)公民合法财产的范围
财产范围的法律规定:
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个人二度备课:
分析教材第68~69页出示的五种财产占有情况,判断一下哪些应该属于个人,哪些不属于个人?
为什么?
引出合法财产是指公民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取得的内容合法的财产。
因此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
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这个规定强调合法性。
过渡:
了解了财产所有权和合法财产的范围,那么生活中我们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应该怎么办呢?
(过渡:
请同学们看家庭盗窃现场的图片)
教师:
如果你放学回家,看到了图片中的情形,你的反映是什么?
(家中被盗了)
教师:
看到如此情景,你接下来会做什么?
(打电话告诉家长,或直接打110报警)
教师:
由同学们对刚才情景所作出的反映,我感到大家还是很有法律意识的。
即在自己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应该说依靠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最有利的武器。
(三)法律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为了切实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具体手段有那些呢?
个人二度备课:
案例:
农民甲于1991年3月2日,在县城农贸市场以600元买了一只毛驴。
1991年3月4日,甲一时疏忽,毛驴从家中走失。
这只毛驴恰被邻村农民乙发现并将其赶回了自家。
乙对其邻居说这只毛驴是刚从集市上买来的。
1991年3月23日,乙赶着这头毛驴到集市上去卖,正好经过甲家门口,当即被甲认出。
甲即向其索要。
乙拒绝返还,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甲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你是法官,你又会做出怎样的处理?
(学生讨论,回答问题)
以上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最普遍的做法。
个人二度备课:
生活中如果出现了下面的情况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播放FLASH──抢劫
教师提问:
画面中的开车人遇到了什么事情?
(学生回答抢劫)
教师提问:
抢劫行为使你的什么权利遭到了损害?
(学生回答财产所有权和人身安全)
教师提问:
如果该抢劫犯在对你进行抢劫时,恰好被公安机关抓获,你认为应怎样处理他?
并说明你的理由。
课后反思:
多媒体课件的设计能够有效的服务于课堂。
由于学科特点,我们这节课说理性、知识性比较强,文本案例比较多,为了增强生动性和趣味性,我精心选择了动感图片做修饰,感觉耳目一新。
通过课件把课堂教学环节连成一条线,易于教学流程的操作和调控。
第二课时
单元(章)主题:
第七课拥有财产的权利
任课教师与班级:
陶庆明204
本课(节)课题:
第一框财产属于谁
共2课时
教学目标(含重点、难点)及设置依据: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知道遗产的含义及其必备的条件,被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权的含义及法定继承的顺序、范围、遗产分配原则;遗产继承方式、遗赠。
2、能力目标
学会协商解决遗产继承问题,受到侵权时学会依法维权。
3、情感、态度与价值目标
让学生培养注重情义、互谅互让、相互尊重、相互宽容,协商解决遗产继承问题的品德。
二、教学重难点
1、“遗产继承权的实现方式”是本课的一个教学重点,此部分主要是让学生了解我国的遗产继承法律制度,学会依法继承遗产。
2、“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是本课的又一教学重点,此部分的主旨是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继承问题,学会依法维护继承权,同时又要发扬传统美德。
只有提高继承人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才能减少争议,化解矛盾。
三、教法学法的选择
鉴于本课的法律性较强,名词术语较多,我在设计本课时主要应用了以下教学方法:
1、多媒体手段协助教学:
由于本框知识点较多,我在课堂中利用多媒体手段协助教学,实现信息与技术的整合。
在教学中发挥多媒体容量大、教学直观、形象具体的优势,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2、讨论法:
通过讨论,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争辩能力,使学生在学习中相互合作,敢于质疑,锻炼学生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
3、问题式教学法:
以“问题”为核心,将教材新知识设置于一系列问题情景之中,通过情景设置条件的变化和一系列相关问题的提出,促使学生不断猜想、思考、讨论、归纳以获得问题的解决,逐步弄清本课所涉及的主要知识内容,让学生积极参与整个教学过程,从而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一些生活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五、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故事导入:
比尔·盖茨用自己的财富创造了财富界的一个神话,他曾连续13年被美国《福布斯》杂志列为全球首富。
而这个创造神话的人2008年与妻子梅琳达做出一个让全球震惊的决定:
把总计市值580亿美元的个人资产悉数捐给慈善基金会,而对三个孩子他们一分不留。
这就涉及到财产的继承问题,本节课就来学习第二框题《财产留给谁》
(二)讲授新课
财产留给谁(板书)
(一)自主学习获取新知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必须先来了解一下,几个有关继承的基本概念,请同学们看课本,把这些概念找出来:
1、被继承人:
2、继承人:
3、法定继承人:
4、继承权:
5、继承权的取得依据:
6、遗产:
(二)合作交流探究新知
1、我们享有继承权(板书)
(1)有关继承的基本概念(板书)
(学生阅读课本,回答,多媒体展示)
教师:
明白了这几个关于继承问题的概念后,让我们来看晓军家的事。
全班分为四个小组,每组讨论一个情节,由学生扮演律师,解决案例中的问题。
情境一:
中学生晓军,全家共六口人,属于其父所有的个人财产有稿酬存款、图书字画、宝石古玩等,其家产还有五间私房、彩电、冰箱等。
因其父亲病情恶化,晓军的母亲、爷爷、奶奶、姑姑都在谈论财产继承问题,都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晓军父亲的财产和所有的家产。
晓军之父尚未辞世,其财产能继承吗?
晓军家的共有财产,能继承吗?
(2)作为遗产必须具备的条件(板书)
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情境二:
不久,晓军的父亲因病去世,晓军的家人召开了家庭会议,准备继承遗产,可是在谁能继承,继承多少这些问题上争执不下。
当有提出晓军也应该得到一份遗产时,大家都说,晓军还小,不应该分得财产。
爷爷、奶奶认为遗产应该由五人平分,但母亲不同意,认为姑姑不能继承。
(1)在本案中,你认为哪些人有继承权?
(2)分别是依据什么关系确立的?
师:
请你根据课本的知识帮晓军对家人的观点进行判断。
(学生回答)
师:
指导学生阅读教材77页,教师点评(多媒体显示)
我国继承法第二章规定: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因此,本案中晓军
的爷爷、妈妈、姑姑和晓军都有继承权。
法定继承的范围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扶养关系确立的。
(3)法定继承人范围(板书)
情境三:
到底谁可以得到晓军父亲的财产,家人们争论很久都得达不成共识,最后大家争执不下,只好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自己的继承权
晓军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吗?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裁定那些人可以继承?
(4)继承顺序
师:
同学们,通过刚才我们的分析和对教材的阅读,已经可以对上述问题形成了共识,爷爷、叔叔、妈妈、姑姑和晓军作为爸爸的法定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但姑姑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父亲的遗产。
情境四:
在晓军继承案件中,法院判决由晓军的爷爷、奶奶、母亲和晓军共同继承晓军父亲的合法遗产,本着平均分配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鉴于晓军尚未成年,其继承权由晓军的母亲代理,晓军爷爷奶奶年纪较大,经协商统一可以适当照顾,多分一些遗产。
(1)本案中,你能看出遗产是怎样分配的吗?
(2)为何爷爷奶奶应多分一些?
你有何想法?
依据继承法,遗产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1)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
(2)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遗产分割原则(板书)
现在我们再来总结一下晓军家的这个案例:
本案中晓军父亲遗留的遗产有稿酬、图书字画、宝石古玩和其他财产中属于他的那份,他的法定继承人有爷爷、妈妈、叔叔、姑姑和晓军五人,其中属于第一顺序的有爷爷、妈妈和晓军,遗产应该由他们来继承,而作为第二顺序的姑姑则不能继承一般来说爷爷、妈妈和晓军应该平均分配遗产份额
请同学们参照课本,想一想,晓军家依据的这种继承方式是什么继承方式?
在我国,公民的遗产继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那晓军家的这种继承方式属于哪种继承方式?
2、继承权的实现方式(板书)
(1)法定继承(板书)
活动三:
律师到我家
正当晓军的家人准备分割遗产的时候,晓军父亲的律师(小珍饰)来到晓军家,拿出了晓军父亲生前的遗嘱,遗嘱中提到:
晓军是未成年人,要把遗产的二分之一留给晓军,父亲年老体弱,四分之一留给父亲,另外四分只一给晓军的母亲。
晓军继承的份额暂时由爷爷和母亲共同管理。
师问:
晓军父亲立遗嘱确定继承人的继承方式叫什么?
(学生回答)
(2)遗嘱继承(板书)
3、当继承权发生争议时(板书)
(1)我们应尽量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积极协商解决。
(板书)
(2)当自己的合法继承权受到侵害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继承权。
(板书)
(三)训练提高巩固新知
六、教学反思
基于获知检测的高效课堂教学的要求,通过学生的学与教师的教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达到教学效果。
本课中我主要通过自主学习,获取新知;合作交流,探究新知和训练提高,巩固新知三个环节进行。
重难点知识的教学我主要通过学生自主分析讨论一个案例的四个情境进行引导,学生分小组合作探究,教师创设情境,引导分析。
从教学效果来看,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知识。
但不足的是在讨论过程中部分学生未能积极参与,难点部分的讲解还应更清晰些。
第三课时
单元(章)主题:
第七课拥有财产的权利
任课教师与班级:
陶庆明204
本课(节)课题:
第三框无形的财产
第1课时/共2课时
教学目标(含重点、难点)及设置依据:
教学目标
1.态度、情感、价值观:
培养学生尊重规则、尊重权利、尊重法律、追求公正等态度、情感、价值观。
2.能力:
在智力成果权的问题上培养学生基本的道德判断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能够负责地做出选择。
3.知识:
了解有关智力成果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基本作用和意义。
教学重点
培养学生尊重规则、尊重权利、尊重法律、追求公正等态度、情感、价值观。
教学难点
培养在智力成果权的问题上基本的道德判断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能够负责地做出选择。
教学准备:
多媒体课件
教与学的过程(内容与环节预设)
导入:
问:
对于盗版光盘该不该买,有以下两种观点:
1、赞成买的理由:
正版的太贵,盗版的便宜
盗版可以打击技术霸权
盗版可以创造就业机会
2、反对买的理由:
盗版,盗的是人家的智力成果
盗版玷污了民族的形象
盗版不尊重他人的劳动
试评述以上的观点,讨论对于盗版应持的态度。
个人二度备课:
以讨论的形式导入新课,为下文埋下伏笔,让学生带着问题进入课堂,学生的积极性很高,这个例子发生在学生身边,很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
让我们再看两个案例。
材料分析:
小小诉耐克“火柴人”侵权案。
日前,记者从“小小”的代理律师王惠红处了解到,“小小诉耐克‘火柴人’侵权”案将于今天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目前,“小小”方面已向法院申请增加为耐克公司进行广告创意的一家国外代理公司“Wieden+Kennedy”为另一被告。
去年10月,耐克公司在电视媒体上相继推出一则“Stickman”(又名“创意小子”)的广告。
但闪客“小小”(朱志强)认为,这则广告中的主角“Stickman”的形象是抄袭自己“火柴人”的创作,因而将耐克公司告上法庭。
此前,双方对各自形象的创作都有自己的解释。
“小小”认为,“火柴人”的形象源于其早年创作,早已深入人心并已完成商标注册,这一创作的运用可带来可观的效益。
耐克一方则表明其所涉及的广告形象“Stickman”由耐克及其广告代理公司原创,类似的形象在日常生活中早已多见,例如人行道指示灯里表示“停”和“行”的小人等。
昨天,“小小”的代理律师王惠红表示:
“‘火柴人’形象是一种动态的立体的创作,已被多数网友认可,而耐克‘Stickman’在广告中的形象存在雷同,已构成对‘小小’创作的侵权。
”
材料分析:
《细节决定成功》一书发现盗版。
2004年6月11日,《细节决定成败》一书在地坛书市发现盗版,当日下午一时左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执法大队进行了查收。
《细节决定成败》一书由新华出版社出版发行,自出版以来,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
该书第二版2004年2月出版,为16开本,红色特种纸内衬,定价24.80元。
在书市查收的盗版书为32开本,定价18元,无内衬,印制粗糙,封面颜色黯淡,插图模糊不清。
据新华出版社有关人员说,该书在广东还有一种盗版,其版式、开本均与原书相同,定价为29.80元,封面无覆膜,全书纸张较薄,印制装帧质量较差。
教师提问:
这两个案例反映了我国经济建设中存在的怎样严重的问题?
学生回答:
侵权。
老师说,这就涉及我们今天要讲的内容:
保护无形财产,保护智力成果权。
板书:
无形的财产
一、关于智力成果
教师提问:
结合刚才讨论的几个案例,试着说说什么是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看书P82,书上列举了六项智力成果。
教师提问:
请你说说这六项智力成果对人们的生活分别有什么影响?
你还知道哪些智力成果?
它们对人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智力成果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人们能够生活得更好,我们需要更多的智力成果出现,我们也就需要对智力成果进行保护,让更多的人有积极性创造智力成果。
看图片。
教师提问:
请你猜猜图片里的人物是谁?
他就是著名的服装设计师:
皮尔•卡丹先生。
他曾经给我国有关领导写过三封信。
材料
(二)分析:
皮尔•卡丹先生的三封信。
皮尔•卡丹是著名的服装大师,以他自己名字命名的“皮尔•卡丹”是一个闻名全球的品牌;皮尔•卡丹先生还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1978年以来先后28次访问我国。
然而“皮尔•卡丹”品牌在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同时,也成为“傍名牌”者“最喜爱”的目标。
2001年6月,皮尔•卡丹先生出席南京一个国际服装节时,展厅里一个高达两米的“意大利皮尔•卡丹(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广告牌赫然而立。
皮尔•卡丹先生对此大惑不解:
我没有这个公司!
真假皮尔•卡丹竟在展厅见面了。
面对众多的“傍名牌”现象,皮尔•卡丹先生坐不住了。
2003年9月10日,皮尔•卡丹先生在巴黎给他非常敬重的一位国务院领导写了一封投诉信。
在信中,皮尔•卡丹先生写道:
“作为对中国情有独钟的一个法国人,我迈入中国市场已有20多年了,一直受到中国政府和您的关照,才得以有今天的发展。
但近几年来,中国出现了许多假冒‘皮尔•卡丹’,或采用与‘皮尔•卡丹’极其相似的名称、包装及标牌在各大商场公开销售。
更有甚者,在中国许多城市用‘皮尔•卡丹’(中文)注册公司。
我有幸被贵国称为‘中国人民的老朋友’,一直遵纪守法,苦心经营,与中国各有关部门及公司的合作始终十分愉快。
但由于上述公司的违法行为,我的声誉及我在中国合作伙伴们的利益都受到了严重侵害。
”皮尔•卡丹先生提出:
“我在这里,恳请您的帮助。
烦请中国工商部门助我公司一臂之力,清除中国市场上的‘皮尔•卡丹’侵权现象。
”
国务院领导把投诉信批转给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领导接到投诉信后立即行动,公平交易局、商标局、企业注册局共同对法国皮尔•卡丹公司北京代表处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迅速发出《关于查处侵犯法国皮尔•卡丹公司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法国皮尔•卡丹公司北京代表处投诉的违法行为认真调查核实;对构成商标侵权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依法坚决纠正;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并处理。
2004年4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部署查处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专项会议,对涉及法国皮尔•卡丹公司等8起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部署全国统一查处。
会上,与会者形成共识,做好法国皮尔•卡丹公司等8起案件的查处工作,是保护知名企业合法权益、知名商品市场信誉、为企业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措施,是保护消费者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
会议要求,以查处重大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整合工商系统内外的各种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力度和案件督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