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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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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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培训效率及效益,明晰培训管理职责,构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培训体系,健全公司培训工作的运作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
培训规划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紧密结合公司发展需要。
2、系统构建原则:
培训课程以任职资格标准体系为基础,系统开发,持续构建。
3、绩效推动原则:
培训实施以提升绩效为目的,准确识别需求,针对性地提升能力。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培训组织
第四条公司的培训管理采取“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管理模式,由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或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履行相应培训管理职能。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培训发展的整体规划与系统设计,以及对公司培训体系建立的指导与监督。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整体培训发展机制的规划设计及体系建设;
2、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3、负责公司培训计划、经费及培训协议的统筹管理;
4、负责公司对外教育培训合作的统筹管理。
第六条培训部负责公司级培训计划的具体落实以及模拟机和乘务培训的统筹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新员工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内部公开课、学历教育等公司级培训;
2、负责公司课程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开发与讲授综合素质、管理等通用类课程;
3、负责公司内外部师资库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公司培训设备、设施等培训资源的管理与维护;
5、负责公司培训供应商的具体评估与管理;
6、负责对业务部门培训的管理、实施、课程开发、师资建设等进行专业辅导。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专业类的培训规划、管理及组织实施,在内部设置培训接口人。
具体职责如下:
1、制订专业类培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2、负责专业类培训的管理与组织实施;
3、负责专业类培训课程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专业类师资库的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分公司人员的专业培训由总部业务部门负责,非专业培训由分公司负责,并在内部设置培训接口人。
第三章培训计划与预算
第九条培训需求识别
培训需求应来自于员工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的现有水平与期望水平或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
各单位应从公司战略、岗位要求、绩效分析和职业发展四个方面分析员工在知识、技能及职业素养方面的差距和需改进之处,从而识别出本单位有针对性和必要性的培训需求。
第十条年度培训需求计划制订
各单位应从识别出的培训需求出发,设置培训项目,制订部门年度培训需求计划。
(参阅附件一:
《年度培训需求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表》)
制订需求计划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1、培训项目的预期目标分析:
重点分析培训项目的必要性以及项目实施有助于解决哪些问题。
2、培训方式的选择:
是否从最经济、最有实效方面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
各单位应考虑各类培训方式的适用条件。
其中,内部培训是最经济、最具针对性的培训方式,各部门或分公司应优先选择,基础知识和技能类课程一般采用内部培训。
外请培训和外派培训是内部培训的补充方式,在内部资源无法满足培训需求的情况下,各单位可根据受训人数多少,分别采用外请培训或外派培训。
3、培训对象、时间、地点的确定:
培训项目需明确针对哪类人员、受训人数、具体实施月份以及实施地点等信息。
4、培训项目的重要程度排序,要分析出各类培训需求的优先级,并按照以下三个级别进行分类:
A级,即重大项目,培训的实施将会影响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现;
B级,即重要项目,培训的实施将会影响部门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C级,即一般项目,培训的实施将有助于员工业务的开展或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年度培训费用预算制订
各单位应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订培训费用预算。
培训费用预算主要应用于培训项目实施、内部讲师培养、培训课程开发等方面,且与培训计划匹配,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参阅附件一:
《年度培训需求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表》)
公司的培训费用包括:
1、培训学费(外请或外派培训产生的学费、考试认证费、资料费以及内部培训产生的资料费等);
2、培训差旅费(培训产生的交通、住宿、补贴等费用);
3、其他应列明的培训费用,如培训场地费、课程开发费、培训奖励等。
第十二条年度培训需求计划与预算申报
每年10月,人力资源部组织下一年度培训计划与预算申报工作,并成立培训审核小组,核定各单位上报的年度培训需求计划与预算。
在培训项目冲突或预算紧张时,培训审核小组可根据项目重要程度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年度培训需求计划与预算调整
各单位根据审核结果重新调整需求计划与预算。
人力资源部在总结各部门或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与预算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与预算,报公司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领导审批意见,重新核定并确认年度培训计划与预算,并反馈给各单位。
第四章培训实施与监控
第十四条培训部根据年度培训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公司级项目的培训,每月初公布当月公开课计划,员工可根据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参加。
第十五条各单位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进度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
总部业务部门应在年初将专业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反馈给分公司,并在项目实施前告知分公司主管领导,由分公司提前做好培训人员的工作安排。
分公司培训接口人应主动提前了解总部业务部门的专业培训具体实施计划,并通知分公司主管领导和培训人员。
第十六条培训项目申请
各单位应在实施外请或外派培训前填写培训申请。
(参阅附件二:
《培训申请表》)
填写时应明确以下信息:
1、培训预期目标,重点阐述培训项目的必要性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
2、培训内容及培训日期和地点;
3、培训师资情况,着重说明培训师资的来源以及对外部师资的评估材料;
4、受训人员情况,着重说明受训人员的岗位以及人数;
5、培训费用明细,即明确培训学费,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计算差旅费情况;
6、培训后应用计划,包括内部分享计划、在具体项目上的应用落实计划等。
第十七条培训申请审批
1、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项目申请根据以下费用情况进行审批:
培训费用(X,单位:
元)
审批人
X<2万
人力资源部
2万≤X<5万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X≥5万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分管副总裁、总会计师、总裁
注:
出国培训审批流程按费用超过5万元的审批流程执行。
2、年度培训计划外的培训项目申请根据以下费用情况进行审批:
培训费用(X,单位:
元)
审批人
X<2万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X≥2万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分管副总裁、总会计师、总裁
3、超出年度培训预算的培训项目,应按照计财部追加预算流程,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分管副总裁、总会计师和总裁审批。
第十八条培训记录
各单位应严格记录各项培训的实施情况。
培训记录应至少包括培训项目名称、时间地点、讲师、课时、培训效果评估与跟踪等信息。
(参阅附件三:
《培训记录》)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并维护员工个人培训档案,保存个人参加培训记录,包括:
1、参加各类培训的记录(包括内部/外请/外派培训等)
2、获得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3、参加内部考试试卷/外部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培训管理监控
各单位应于每月3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和培训部提交培训月报,包括本月所有培训项目和培训费用执行情况以及下月的培训计划与预算。
(参阅附件四:
《培训月报》)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培训月报中的所有外请外派培训项目,培训部负责审核培训月报中的所有内部培训项目。
第二十一条培训管理审计
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实施两次培训管理审计,定期对各单位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审核内容包括:
培训计划与预算执行、培训记录、培训效果评估、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外请讲师或机构资质评估、培训后应用计划落实等情况。
培训管理审计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培训管理的绩效考核,以及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审核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评估与跟踪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在培训实施后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跟踪后续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于所有培训,各单位应在培训过程中或培训结束后组织受训人员评估培训的总体情况,包括组织实施、课程内容、讲师授课水平等,一般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开展。
(参阅附件五:
《培训效果评估表》)
外请培训(获取上岗证或资格类培训除外)评估结果应作为是否支付全额培训费用的依据,各单位应在与外部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同内进行明确。
第二十四条对于要求员工掌握内容的培训,各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组织受训人员参加笔试、现场操作或要求获取资格证等。
第二十五条对于外派培训,各单位应要求受训人员在培训后提交应用计划,如内部分享计划、在具体项目上的应用落实计划等。
第二十六条对于外请或内部培训,各单位应尽可能制作视频、录音等培训资料,以便其他员工后续学习。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将培训评估结果反馈给受训人员、授课讲师、部门领导等相关人员,作为员工和本单位以后培训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六章培训协议
第二十八条培训项目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受训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1、培训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人次以上的;
2、培训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的。
因公司与某组织合作等原因,由对方赠送的免费培训项目,应当按培训项目标价计算培训费用;无法计算培训费用的,公司拟定特殊培训协议,并与受训人员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服务期限
培训费用(X),单位:
元/(人*次)
约定服务期限
5000≤X<7500
1年
7500≤X<10000
2年
10000≤X<15000
3年
15000≤X<20000
4年
X≥20000
5年
服务期限自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上限为5年。
在服务期限约定之后,服务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应续签劳动合同。
同一受训人员签订的多份培训协议独立执行,约定的服务期限不相互累加。
第三十条培训协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
受训人员应在参加培训前与人力资源部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参阅附件六:
《培训协议》)
第三十一条要求取得证书(或执照、资格)的培训,若受训人员未取得证书(或执照、资格),需自行承担发生培训费用的50%。
人力资源部需按公司实际支付费用与受训人员重新签订培训协议。
第三十二条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擅自离职以及培训期满未按约定返回公司工作的,应支付已发生的全部培训费用作为违反培训协议的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受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未履行《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应按照一定比例赔偿已发生培训费用。
计算方式如下:
赔偿金额=培训费用×(服务期限未履行月数÷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总月数)
服务未满月时,低于15天的,不计入服务期限;超过15天(含)的,按服务满月计。
第七章培训纪律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珍惜公司培训资源,对于公司安排的培训,应积极组织员工报名参加。
员工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培训,各单位应提前与培训组织部门沟通反馈,以免浪费培训资源。
第三十五条员工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不得迟到、缺勤、早退等。
第三十六条员工出现迟到、缺勤、早退或报名后不参加培训等现象,公司将在员工所在单位年度培训预算中扣除相应费用,并减少下次培训的名额,同时对员工进行公司范围内通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与公司现有制度、规定冲突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〇一五年月日
附件一:
《年度培训需求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表》
附件二:
《培训申请表》
附件三:
《培训记录》
附件四:
《培训月报》
附件五:
《培训效果评估表》
附件六:
《培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