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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流程化银行

综合业务流程化

一、柜面业务操作流程控制措施

(一)现金收付

l、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内认真清点。

2、反假币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假币收缴时双人操作。

假币不能确认时,应委托人民银行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确认,并开具收据。

3、收到残币按人民银行管理规定处理。

4、发现假币数额较大应及时报公安机关。

(二)支票贷记

1、鉴别支票防伪特征,确保支票的真实性。

2、确认支票有效。

3、审核印鉴、有效期、支付密码。

4、审核资金用途、背书。

5、对提交用于转账的支票,审核进账单记载信息与支票信息一致。

6、提取现金的,审核经办人的身份信息,根据规定进行联网核查或经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检查。

7、按权限实行资金(大额)逐级审批,同时进行反洗钱规定的对照。

(三)支票借记

1、鉴别支票防伪特征,确保支票的真实性。

2、确认支票有效。

3、审核印鉴、有效期、支付密码。

4、审核资金用途、背书。

5、对提交用于转账的支票,审核进账单记载信息与支票信息一致。

(四)转账银行汇票签发

l、查验客户身份证件,确认客户身份。

2、严格审核印鉴真伪。

3、压数、盖章。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分管分用制度。

4、网点主管对票据进行审核,确保签发内容与委托书一致。

(五)银行汇票解付

1、审查汇票规格和提示付款期限,审查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审查汇票专用章是否清晰,并与印模一致。

3、审查实际结算金额的大小写、金额和多余款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转账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粘单缝是否由背书人签章,现金汇票上记载的代理付款人是否为本行。

5、审查进账单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信息一致。

6、发现假票要扣留,并及时向行领导汇报,等待后续处理。

7、审核法院等部门的合法证明。

8、审核收款人与进账单记载一致。

(六)银行汇票结清

l、加强对汇票的防伪标志(荧光、渗透号码、大写金额处荧光水线等)的甄别,确保票据的真实性。

2、加强付款手续审核,核验持票人身份证件,对已背书转让的汇票,申请人要求未用退回需在出具的证明中说明。

3、业务主管监督操作员日常审核流程。

4、法院等部门合法证明。

(七)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l、审查承兑协议记载事项,审查双方印章是否齐全,是否经有权人审批,是否由客户经理、行长的签名。

2、如果是抵押方式,审查抵押物封包是否合乎规定,是否由客户经理签名并记载有关事项。

3、审查电子准签证是否正确。

4、汇票专用章严格执行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5、结算收费按规定收费并在损益列账。

(八)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1、抽出汇票底卡,仔细核对委托收款记载的信息是否正确,核对汇票信息是否与底卡一致,检查汇票专用章是否我行印章,从清晰度、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检查。

2、查询承兑汇票登记薄,检查汇票是否已经挂失。

3、对提供的法院支付证明,检查所列汇票是否在我行挂失,是否在法院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如果没有则拒绝付款。

4、核验持票人的身份证明。

5、检查是否在背书栏注明委托收款,加盖结算专用章及有权人私章。

6、检查最后一手被背书人是否是我行全称。

7、发现伪造、变造汇票应扣留,并及时向行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待进一步处理。

8、发现汇票已经挂失,如果是付款行邮寄的,则及时向对方联系,如果是持票人直接向我行提示付款的,则先扣留,并及时向行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待进一步处理。

(九)银行承兑汇票未用退回

1、抽出汇票底卡,仔细核对委托收款信息是否正确,汇票信息是否与底卡一致,检查汇票专用章是否真实,是否清晰、完整、准确、合法。

2、查询承兑汇票登记薄,检查汇票是否已经挂失。

3、对提供的法院支付证明,检查所列汇票是否在我行挂失,是否在法院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否则拒绝付款。

4、核验持票人身份证明。

5、检查是否在背书栏注明委托收款、加盖结算专用章及有权人私章。

6、检查最后一手被背书人是否是我行全称。

7、管库员、客户经理必须当面检查抵押物品封包情况,确认未发生破损、掉包。

8、按规定,由领回人在抵押物品代保管登记薄上签名,并记载领回日期。

(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款

l、柜员每天检查承兑汇票到期情况,发现到期及时办理收款,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收款时,如客户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之和小于票面金额,需及时通知客户经理,告知客户缴足差额,一旦差额到账,及时收取垫款。

3、如为抵押方式,抵押物出库后及时通知客户拿回。

4、管库员、客户经理必须当面检查抵押物封包情况,确认未发生破损、掉包。

5、按规定,由领回人在代保管登记薄上签名,并记载领回日期。

(十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l、审查贴现凭证上记载的要素是否与汇票记载的要素一致。

2、审查贴现申请人是否在本行开户。

3、汇票如有记载“不得转让”或没有“委托收款”字样的,拒绝受理,审查汇票背书是否连续,最后被背书人是否是贴现行名称,最后一手背书人印鉴是否正确。

4、审查汇票是否真实,对他行签发的汇票,需发查询、传真等加以确认,并查询是否属于公示催告的汇票,金额较大的汇票,必须到签发行校对底卡。

5、审查是否有信贷、客户部门签批表。

是否经行内有权人审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

(十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到期收款

l、向承兑行发起委托收款时要确保要素齐全,印章清晰,附件资料齐全,匡算邮程,应提前发出。

2、审查借款借据,确保要素正确。

3、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罚息利率。

(十三)银行承兑汇票一委托收款

l、核查委托收款凭证记载信息是否与汇票信息一致。

2、必须确认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可据情况选择:

一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出查询书,二是通过传真查询书进行查询,三是通过中国票据网进行查询,四是实地持票查询。

3、委托收款的付款人应与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一致,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应与持票人信息一致。

4、委托收款凭证的每一联都必须加盖银行承兑汇票章,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退回给持票人。

5、承兑汇票要做成委托收款的背书,背书栏上加盖持票人的预留印鉴,被背书人应该为托收行的全称。

(十四)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及挂失后付款

1、审查提交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内容:

包括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以及联系方式。

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2、抽出承兑汇票底卡,核对止付通知书内容,如果不是本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则拒绝受理。

3、查询承兑汇票登记薄,确认汇票尚未付款,如果已经付款,则拒绝受理。

4、失票人应该在挂失三天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在挂失12天内,由法院向出票行送达止付通知书,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60日)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受理法院做出判决,逾期不申请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申请人依据生效判决向票据付款人请求付款或者退款。

5、抽出承兑汇票底卡与协议,审查是否已经付款,证明事项是否与留底资料相符,是否在公示期满一个月内向承兑行提示付款,如果不符合,则拒绝受理。

6、比照付款程序办理付款,并以法院的付款证明做凭证附件。

(十五)银行本票出票

1、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对个人提交的身份证,登陆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

3、审查本票申请书,如申请现金本票,必须审查申请书上是否记载“现金”字样。

4、本票签发,如果申请人为个人,必须经联网核查等方式进行身份信息查验。

5、本票卡片必须用总行统一下发的压数机压印小写金额。

6、本票专用章必须加盖清晰,如果由于压数、盖章等原因导致本票无效,必须抹帐后再进行本票出票处理。

(十六)银行本票结清

l、加强对本票的防伪标志(荧光、渗透号码、荧光水线等)的甄别,确保票据的真实性。

2、本票上列示的持票人名称应为该持票人,且与进账单上的名称相符。

3、本票上必须有压数机压印金额,且大小写必须一致。

4、已挂失或已被公示催告的银行本票不得予以付款。

5、抽取出本票留底的本票卡片与本票进行核对,且必须相符。

6、本票出票行的签章必须符合规定,加盖的本票专用章必须与印模相符。

7、对身份证必须经联网核查等方式进行查验。

8、对票据承付期及相关证明进行认真审核。

(十七)银行本票未用退回、逾期付款

l、加强对本票的防伪标志(荧光、渗透号码、荧光水线等)的甄别,确保票据的真实。

2、抽出本票底卡,校对是否一致,检查本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一致。

3、本票上列示的持票人名称应为该持票人,且应与进账单上的名称相符。

4、本票上必须有压数机压印金额,且大小写必须一致。

5、已挂失或已被公示催告的银行本票不得予以付款。

6、非本行出票的本票拒绝受理。

7、检查本票的出票日期必须在出票日期两年内,超过不予受理。

8、检查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对个人的身份证明必须进行联网核查。

(十八)现金汇兑

l、柜员必须确认客户提交的电汇凭证真实有效,填写的内容正确完整。

2、审核印鉴。

3、坚持大额支付制度,严格审核资金用途。

4、汇兑汇款凭证应注明现金字样,收款人和付款人均为个人才允许发起现金汇兑。

5、对客户身份的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

6、复核员必须依据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

7、必须由网点主管本人进行审核发送。

8、必须依据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9、通过监控录像检查授权人操作是否规范。

(十九)转账汇兑

1、柜员必须确认客户提交的电汇凭证真实有效,填写内容正确完整,查询账户余额。

2、审核印鉴。

3、确认大额支付审批。

4、贷款资金严格审核资金用途。

5、必须由网点主管本人进行审核发送。

6、必须依据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7、通过监控录像检查授权人操作是否规范。

8、系统外汇兑及时登录大额支付系统进行二次授权。

(二十)接受汇兑

1、核对收款人账号、户名与报文中收款人账号名是否一致。

2、账户状态为止付、部分冻结、正常时方可入账。

3、对漏打来帐,补打或补制凭证时应严格控制,业务主管必须审核授权。

(二十一)活期存款账户开立

1、审核开户单位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书批文,是否属于农发行业务经营范围,对初次来行开设账户的(特别是非我行营销的开户单位),履行了解客户的业务。

2、审核开户申请书及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核对复印件,确保资料齐全,要素填写正确,审核有效证件的有效期,必要时应亲自到工商等登记机关查询。

3、实行录人、复核、授权三分离。

4、审核授权书和身份证件,通过联网核查身份信息,必须由开户企业经办人员亲自提交开户资料,办理开户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和内部人员代办。

5、执行公民联网核查身份信息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联网核查,检查有疑义的需进一步通过其他方式核查印证,印证一致后再办理开户手续。

6、根据企业性质,账户用途等信息开设账户,执行人民银行关于账户管理的规定。

7、已在本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不得再开设一般存款账户,如需要另开设账户的,只能开设专用存款账户。

8、根据有关开户资料认真录入账户管理系统。

9、按照账户管理办法,在人行规定的时效内录入账户系统并提交纸质资料。

10、认真审核单位登记证书和有关批文,分清单位性质,分清账户性质是核准类还是备案类。

11、根据有关开户资料认真录入印鉴管理系统,扫描印鉴。

12、事前与开户单位沟通,要求其加盖印鉴真实合法有效,并盖章清晰。

13、严格实行录入、复核分离,不得一手清。

14、开户单位填好印鉴卡一式两份,扫描完成前,不得在外部传递,扫描完成后将一份印鉴卡交开户单位,银行要加强对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防止丢失或被掉包。

15、所有新开设的活期存款账户都要求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二十二)存款账户注销

l、审核销户申请书及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确保资料齐全,要素填写正确,如注销核准类账户,必须交回开户许可证。

2、客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前应先撤销协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临时存款账户后,将其中余额转入基本账户后,才能办理基本账户撤销,检查该账户是否为其他账户的结算账户,将该客户的所有贷款主档更改为不自动扣息或输入新的扣息账号。

3、按规定收回印鉴卡。

4、审核授权书和身份证件,通过联网核查身份信息,必须由开户企业经办人员亲自提交销户材料,办理销户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和内部人员代办。

5、要求客户交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并与系统核对一致,如有其他原因不能交回的未用重要空白凭证时,需提供单位证明,客户应在其账户销户申请书中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6、通过在系统中查询,是否有未结清的票据,如有,则不能销户。

7、有欠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欠结算收费的,不得销户。

8、查询有在途结算资金和结算保证金的,不得销户。

9、有未处理完的其他业务,需完成处理,未处理前不得销户。

10、核实存款结息,防止利息计算错误。

11、将非基本户的销户款划人基本存款账户。

12、重要空白凭证回收作废后作出库处理。

13、销户前打印对账单。

14、核实录入销户资料。

15、两个工作日内录人账户系统,提交待核准类销户资料到人行,防止综合系统已经销户,账户系统却为正常。

16、及时在验印系统销户。

(二十三)单位定期存款存入

l、审核申请书,确保资料齐全,要素填写正确,查询存款账户余额,不得低于l万元。

2、定期存款账户资金必须通过其他活期存款结算账户转入。

3、核对开户证实书。

4、正确录入存期、利率代码、科目代号。

5、区分开户证实书和单位定期存单不同之处。

6、定期存款必须全额人账,并由综合业务系统打印出开户证实书,不得手工填制,对抹帐交易加强审核。

7、对系统打印的证实书,认真审核各项要素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才加盖印章,交给客户。

8、对当日发现错误的证实书。

抹帐重新执行01002交易后,原错误的证实书要加盖作废印章,防止出现伪造变造的证实书。

9、对隔日发现的打印错误或损毁,通过01003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与解挂交易补发。

10、对隔日发现的串客户错误,通过01003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客户,再通过04015分录记账进行冲正串户处理。

11、对隔日发现的其他错误,只能通知客户交回开户证实书,通过01003单位定期存款支取交易提前支取,再执行01002单位定期存款存入交易,使用最小号码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二十四)单位定期存款支取

1、对客户提交的开户证实书或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认真审核,背面加盖预留印鉴,抽出银行的留底联进行核对。

2、部分支取时,余额必须大于或等于l万元。

3、选择支取类别时,部分支取仅限于提前支取且只能支取一次,到期支取和逾期支取只能选全额支取。

4、对单位存款部分支取时,要开出新证实书,对系统打印的凭证,认真审核各项要素是否正确,利息计算准确,审核无误后才交给客户。

5、定期存款全额支取后,在系统中及时进行销户处理。

(二十五)单位定期存单开立

1、审核定期存款证实书、委托书,与存款行留存的一联进行认真核对。

2、查询挂失登记薄。

3、核实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4、定期存款必须全额入账,并打印出定期存单和确认书,不得手工填制,对抹帐交易加强审核。

5、对系统打印的证实书,认真审核各项要素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才加盖印章交给客户。

6、对发现错误的存单和证实书,应及时收回并加盖作废印章,执行01002选择补发功能,原定期存单号码必须与实际收回的原定期存单号码核对一致。

(二十六)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挂失解挂、变更

l、核实客户提交的证实书与银行留存联,审核变更与解挂申请填写是否规范。

2、审核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机构合并,须提供原单位公函,工商部门的变更注销或设立登记证明及新印鉴,如挂失,挂失通知书要按规定记载要求记载的事项。

3、将“变更”和“客户变更”功能正确区分。

4、变更时原证实书必须收回并加盖作废印章随当日凭证装订。

5、在挂失生效后7—37日内办理解挂补发。

6、对系统打印的证实书,认真审核各项要素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才加盖印章,交给客户。

7、对发现错误的证实书,应及时收回并加盖作废印章,执行01003选择变更功能。

(二十七)单位通知存款存入

l、审核申请书,确保资料齐全,要素填写正确。

2、必须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才能办理通知存款存入业务。

3、审核申请书上预留印鉴和活期存款账户预留印鉴,必须一致。

4、开户证实书从最小号码逐份往入往出使用,核实证实书。

5、单位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单位通知必须一次存人。

6、单位通知存款必须全额入账,对抹账交易加强审核。

7、单位通知存款证实书上不得记载利率,期限,必须未记名,注明“七天通知存款”。

8、手工开具的证实书与系统录入金额、户名、账号、通知存款种类必须核对一致。

(二十八)单位通知存款支取

l、客户必须提交单位通知存款取款通知书,按规定约期取款。

2、要求提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核对其提交的证实书是否真实,是否本行签发,预留印鉴是否相否,将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与银行留存联核对一致。

3、全额支取时,收回开户证实书,并在开户证实书上加盖结清字样,做销户处理。

4、部分支取时,收回原开户证实书,并加盖“部分支取”字样,新开具证实书应与原证实书的户名、账号、种类等必须一致,金额按留存金额填写。

5、部分支取时,留存金额如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应按活期存款利率办理支取手续并销户。

6、对不符合通知存款约定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7、应手工计算实际利息,对系统结计的利息冲正,按通知存款利率补记正确的利息。

(二十九)同业定期存款存入

l、审核合同,确保要素完整,如存款单位、存期、利率、金额、公章、法人、授权人签章。

2、在“同业定期存款”下开设同业定期存款账户,在“应付同业利息”下开设应付利息账户。

3、“同业定期存款”和“应付同业利息”账户两者账号应对应。

4、同业定期存款计息方式选择不定期结息,正常利率代码选择协定利率,增减利率按协商利率录入,合同约定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前支取的,按季结息的,“应付同业存款利息”在正常利率代码中选择活期,在增减利率中录入“O”。

5、执行16005/18004.。

/03019等交易时,认真核对户名账号、金额等各项要素,核对无误才能入账。

6、手工填制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应与综合业务系统、合同核对一致。

7、手工填制的凭证作废销号处理。

8、发现证实书错误,重新填制后,应将原证实书加盖作废印章并作为附件。

(三十)同业定期存款支取

1、审核证实书,确保与银行留存联、同业定期存款合同等要素一致。

2、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方式等正确结计利息。

3、核对资金转出账号、户名、本息金额,确保相符,收回开户证实书,并作废、出库。

不得直接从同业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三十一)协定存款

l、审核合同,确保要素合规。

2、基本存款额度不得低于50万元。

3、开户前要查询结算账户的状态。

4、协定存款科目与基本存款或一般存款科目一致。

5、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一般存款账户,才能开办协定存款账户。

6、开户时,计息方式选择“不计息”,需要手工按照协定存款利率结计利息。

7、协定存款账户作为结算户的备用户,不能直接办理结算业务或支取现金。

8、每日营业终了,查询结算户和协定存款的余额,将结算户余额高于基本存款额度部分转人协定存款账户,或者将协定存款账户存款用于补足结算户基本存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

9、日常结算业务中,当结算余额不足时,及时将协定存款补充结算户,全部转入后仍不足以支付票款的,不得办理结算。

10、结息日,需将协定存款利息按协定存款利率手工计算,转入结算户中。

(三十二)睡眠户处理

l、按规定每日查询打印符合睡眠户条件的账户信息。

2、及时通知客户来行销户,告知其回复时限为30日内。

3、按规定执行“睡眠户转营业外收人”抹帐或冲正交易,系统无法联动登记薄,要慎重处理。

4、对客户的取款凭证和证明文件严格审核,对手续不全或情况不实的不予以支付。

5、客户提交取款凭证和合法的款项支配权证明文件,经查证属实,应按规定支付。

(三十三)冻结

l、按规定审核有关通知书、法律文书和有权机关经办人员工作证件,必要时可通过电话咨询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等有权部门,查询是否有冻结事项。

2、严格执行执法机关对存款人账户进行冻结解冻的具体权限,有权拒绝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冻结。

3、及时向行领导汇报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4、执法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时,必须要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在场,提交两人的工作证件。

5、执行冻结操作时,存款账号必须是通知书上载明的企业存款账号,本次冻结方式、本次冻结金额按照通知书的详细内容录入,区分部分冻结和全额冻结、止付等方式,录入正确。

在前一次已经办理部分冻结,尚未解冻前,不允许再次办理全额冻结和止付操作,但可以计息,办理部分冻结,办理全额冻结和止付时,冻结金额不用录入,部分冻结时,冻结金额接通知书金额录人。

6、填写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与系统打印的冻结交易单核对一致。

7、按规定留存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的一联以及相关经办人员工作证件的复印件。

8、对已办理冻结的存款不得再行冻结,应当向执法人员说明情况。

(三十四)解冻

l、按规定审核有关通知书、法律文书和有权机关经办人员工作证件,必要时可通过电话咨询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等有权部门,查询是否有解除冻结事项。

2、严格执行执法机关对存款人账户进行冻结解冻的具体权限,有权拒绝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冻结。

3、及时向行领导汇报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4、执法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时,必须要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在场,提交两人的工作证件。

5、执行解冻操作时,存款账号必须是通知书上载明的企业存款账户,解冻方式、解冻金额按照通知书的详细内容录人,录入正确。

6、填写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与系统打印的解冻交易单核对一致。

7、按规定留存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一联以及相关经办人员工作证件的复印件。

(三十五)扣划

l、按规定审核有关通知书、法律文书和有权机关经办人员工作证件,必要时可通过电话咨询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等有权部门,查询是否有扣划事项。

2、严格执行执法机关对存款人账户进行扣划的具体权限,有权拒绝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扣划。

3、及时向行领导汇报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4、执法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时,必须要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在场,提交两人的工作证件。

5、执行扣划操作时,存款账号、扣划金额、收款的指定户名、账号等要素一定要正确录入。

6、填写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要与系统打印的特种转账凭证核对一致。

7、按规定留存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的一联以及相关经办人员工作证件的复印件。

8、当日账户无余额或不足扣划时,应及时通知扣划单位。

(三十六)贷款发放

l、执行92010贷款主档信息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2、电子准贷证原则上必须是CM2006生成的,如果是系统问题前台无法收到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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