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水利部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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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

目录

一、总则 1

(一)导言 1

(二)规划思路 2

(三)规划原则 7

(四)工作要求 8

(五)基本规定 11

(六)进度安排 12

二、水资源调查评价 14

(一)基本要求 14

(二)降水 15

(三)蒸发能力及干旱指数 17

(四)河流泥沙 19

(五)地表水资源量 19

(六)地下水资源量 24

(七)地表水水质 34

(八)地下水水质 39

(九)水资源总量 45

(+)水资源可利用量 46

(十一)水资源演变情势分析 50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52

(一)基本要求 52

(二)经济社会资料分析整理 53

(三)供水基础设施调查统计 55

(四)供水量调查统计 57

(五)供水水质调查分析 58

(六)用水量调查统计 59

(七)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 60

(A)废污水排放量调查分析 61

(九)供、用、耗、排水成果合理性检查 62

(+)用水水平及效率分析 64

(十一)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66

(十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67

(十三)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67

(十四)现状水资源供需分析 68

四、需水预测 69

(一)基本要求 69

(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析 74

(三)经济社会需水预测 77

(四)生态环境需水预测 82

(五)河道内其他需水预测 83

(六)需水预测汇总 83

(七)成果合理性分析 83

五、节约用水 85

(一)基本要求 85

(二)现状用水水平分析 86

(三)节水标准与指标 89

(四)节水潜力分析 90

(五)节水目标与节水措施 91

(六)节水方案拟订 94

六、水资源保护 97

(-)基本要求 97

(二)水功能区划的补充和调整 98

(三)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拟定 101

(四)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设计条件 102

(五)纳污能力计算 104

(六)污染物入河量估算 105

(七)污染物控制量与削减量 107

(八)地表水水质保护措施 108

(九)地下水保护 110

(十)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11

七、供水预测 113

(一)基本要求 113

(二)地表水供水 114

(三)地下水供水 117

(四)其他水源开发利用 119

(五)供水预测与供水方案 121

八、水资源配置 125

(一)基本要求 125

(二)基准年供需分析 127

(三)方案生成 128

(四)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 129

(五)方案比选与推荐方案评价 132

(六)特殊干旱期应急对策 134

九、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138

(一)基本要求 138

(二)总体布局 138

(三)工程实施方案 140

(四)非工程措施 143

十、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145

(一)基本要求 145

(二)评价内容 145

附录ⅠⅠ-1河川年径流系列一致性处理办法 148

附录ⅠⅠ-2地表水化学类型阿廖金分类法 155

附录ⅠⅠ-3地表水水质趋势回归分析日历年与十进位年折算方法 157

附录ⅠⅠ-4地表水水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 159

附录ⅠⅠ-5地下水化学类型舒卡列夫分类法 165

附录VI-T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综合衰减系数计算方法 167

附录Ⅷ-1水资源系统网络图制作要求 172

附录Ⅷ-2水资源供需分析水量平衡公式 174

附录Ⅷ-3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原则 176

图表目录

图1-1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示意图 3

图1-2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各部分内容间相互关系示意图 4

图1-3水资源配置思路示意图 6

图5-1节约用水各项内容相互关系框图 96

表2-1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名称及划分依据一览表 25

表2-2 地表水富营养化控制标准 36

表4-1国民经济和生产用水行业分类表 70

表4-2用水户分类口径及其层次结构 71

附件1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附表式样及附图目录

附件2全国水资源分区

附件3全国水资源分区与水功能区划对照表

一、总则

(一)导言

1.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治水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形势的变化,着力缓解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重大水问题,水利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部署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并以水规计[2002]83号文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水利部以水规计[2002]330号文印发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2.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为我国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提供规划基础,在进一步查清我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要求,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节约、优化配置、积极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促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为编制好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统一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依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和《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特制定《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4.编制《细则》的目的,一是明确各项规划任务开展的技术途径;二是界定规划有关概念与术语的定义及确切的内涵,明确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三是明确对基础资料和有关成果的要求,确保规划的统一性、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5.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各部分工作任务,本《细则》提出各部分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成果,对资料年限、统计口径、适用范围、精确程度等提出具体要求;规范各种图、表具体内容,制作步骤与方法,表示方式与效果等;对评价及预测方法进行统一规范和规定。

6.本《细则》包括正文及三个附件:

附件1为“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附表式样及附图目录”;附件2为“全国水资源分区”;附件3为“全国水资源分区与水功能区划对照表”。

7.各地在执行本《细则》的过程中,请及时与本次规划技术总负责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联系,以便相互沟通,协调解决规划中的技术问题,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8.各流域机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细则》,编制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

(二)规划思路

1.规划任务。

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总体目标与要求,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

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需水预测、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供水预测、水资源配置、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等内容。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见图1-1。

2.总体思路。

规划编制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按照自然和经济规律,确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和方向、任务和重点、模式和步骤、对策和措施,统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规范水事行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水资源调查评价

水资源综合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专题研究

节约用水

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配置

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需水预测

供水预测

实施效果评价

图1-1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示意图

3.技术思路。

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各个环节及各部分工作是一个有机组合的整体,相互之间动态反馈,需综合协调。

本次规划各部分内容的相互关系见图1-2。

(1)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通过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评价,可为其他部分工作提供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可利用量的基础成果;提供对现状用水方式、水平、程度、效率等方面的评价成果;提供现状水资源问题的定性与定量识别和评价结果;为需水预测、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供水预测、水资源配置等部分的工作提供分析成果。

(2)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

要在上述两部分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的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结果,为需水预测、供水预测和水资源配置提供可行的比选方案。

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开发利用程度

开发利用水平与效率

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水资源调查评价

水循环规律与参数分析

水资源数量、质量评价

水资源可利用量评价

总则

落实任务、明确思路、程序、途径与成果要求

水资源配置的

可能方案

水资源保护

水功能区划

总量控制与生态保护

节约用水

潜力估算

效果与代价

需水预测

发展趋势与需求

生活、生产与生态需水

城乡及区域需水

可能抑制需求的措施和方案

供水预测

开发可能与潜力

地表水、地下水供水方案

其他水源开发潜力与方案

可能增加供水的措施和方案

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水源

纳污

能力

排污总量

保护生态

保护生态环境方案

增加供水方案

抑制需求方案

需水

节水

控制目标

可供水量

用水需求

水资源配置

各种组合方案供需分析

方案比较与判别

推荐配置方案

特殊干旱期对策

水质

水量

总体布局

非工程措施实施计划

工程措施实施方案

实施效果评价

图1-2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各部分内容间相互关系示意图时,在吸纳水资源配置部分工作成果反馈的基础上,提出推荐的节水及水资源保护方案。

(3)需水预测和供水预测。

供需水预测工作要以上述四部分工作为基础,为水资源配置提供需水、供水、排水、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预测成果,以及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措施的可能组合方案及其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为水资源配置提供优化选择的条件;预测工作与以上各部分工作相协调,结合水资源配置工作经过往复与叠代,形成动态的规划过程,以寻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协调的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

(4)水资源配置。

应在进行供需分析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通过经济、技术和生态环境分析论证与比选,确定合理配置方案。

水资源配置以统筹考虑流域水量和水质的供需分析为基础,将流域水循环和水资源利用的供、用、耗、排水过程紧密联系,按照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

水资源配置在接收上述各部分工作成果输入的同时,也为上述各部分工作提供中间和最终成果的反馈,以便相互叠代,取得优化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同时为总体布局、水资源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选择及其实施确定方向和提出要求。

水资源配置思路示意图见图1-3。

(5)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要根据水资源条件和合理配置结果,提出对调整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建议,提出水资源调配体系的总体格局,制定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综合措施及其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效果进行检验。

现状供需分析

水与经济社会

推荐合理配置方案

供需分析计算

水量

水质

规划方案集生成

分区平衡

节点平衡

可持续

规划方案比较

水系统及配置方案

作用效果比较与判别

抑制需求

保护生态环境

增加供给

用水需求控制目标可供水量

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

社会

经济

环境

水资源开发与保护

用水与供水

公平

高效

图1-3水资源配置思路示意图

4.规划重点。

突出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容量分析、水资源配置等方面。

通过水资源调查评价,摸清水资源和可利用水资源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变化趋势,客观反映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规划方案制定以及水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

在节约、保护的前提下,研究分析水资源承载能力。

根据水资源开发潜力分析和经济社会发展预测,研究水资源宏观调配指标,确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合理用水指标,制定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

根据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水资源管理等提供政策性建议。

做好规划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注重水资源问题的同时,更要重视其与经济社会的紧密联系,做到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第二,在注重工程项目布局和规划的同时,更要加强管理等非工程措施的安排;第三,在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更要重视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综合规划要突出水资源配置思路、格局、措施的总体安排,规划的对策措施要有指导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原则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规划。

制定规划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管理等做出总体安排。

要坚持开源节流治污并重,除害兴利结合,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与农村、流域与区域、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近期与远期等关系。

2.协调发展。

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规模、水平和速度相适应。

经济社会发展要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城市发展、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生态环境建设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

3.可持续利用。

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合理配置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外流域调水、水利工程供水与其他多种水源供水。

强化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4.因地制宜。

根据各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模式与对策,提出各类用水的优先次序,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重点。

5.依法治水。

规划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认真研究水资源管理的体制、机制、法制问题。

制定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规、政策与制度,规范和调节水事活动。

6.科学治水。

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规划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

要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技术方法和规划思想,科学配置水资源,缓解面临的主要水资源问题,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手段,科学管理水资源,制订出具有高科技水平的水资源综合规划。

(四)工作要求

1.协调各类规划关系。

为保障规划工作的有序进行,一要协调好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突出综合规划的全面性、系统性和综合性,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并与综合规划成果相衔接;二要协调好全国规划与流域规划、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之间的关系,本次规划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规划,各流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各尽其职,组织流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规划工作,经过协调后,在形成流域规划初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全国平衡和协调,再经上下多次成果协调,最后形成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

2.做好与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

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国家计划及相关规划为基本依据。

制定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生产力布局以及国土整治、生态环境建设、防洪减灾、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按照自然和经济规律,采用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手段和措施,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

3.把握规划深度。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应涵盖有关专业规划的总体思路、布局与方案,为制定相关专业规划提供依据,要对专业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具有指导作用。

全国规划重点在流域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进行水资源的宏观配置,把握全国水资源配置的总体框架、发展方向和重点。

流域规划重点反映跨省或省际河流的水资源配置和宏观管理,针对流域水资源配置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把握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方向和重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水资源特点,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步骤,因地制宜地做好区域水资源的配置与管理。

4.加强规划的组织与协调。

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和有关研究成果,组织和动员各种力量开展规划工作,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合理划分规划工作阶段,注重规划各个环节间的协调,适时有序地进行有关流域及区域基础资料和有关规划指标与中间成果等方面的协调与汇总,按时提出阶段性汇总成果。

5.求实创新地编制规划。

规划编制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国情、水情和各流域、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以解决重大水资源问题为出发点,按照科学和求实精神编制规划。

同时,规划编制应具有较高的起点和前瞻性,要在思想、理论、方法、技术等方面有所创新,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用现代的规划手段和方法,按照“四新”(新思路、新资料、新方法、新技术)的要求编制规划。

6.提高规划开放程度。

规划要全面总结、合理吸收已有的规划和有关研究成果,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和民主性,充分发挥专家的积极作用和规划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规划的开放程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7.协调统一、平衡汇总。

本次规划的编制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全国按照统一的要求开展工作,对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应提出宏观控制的目标与方向,采取上下协调的方式确定;规划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平衡与汇总。

工作方式采取一次性布置任务,分阶段开展工作,保持各阶段工作相互衔接,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分批提交规划成果,分期进行阶段成果的平衡、协调与汇总,并按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反复协调平衡。

8.加强规划的基础工作。

要保证基本资料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有关规划的基础资料、发展指标、定额,以及规划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和专题研究工作,各流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要求进行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时提交相关资料与成果(附表式样及附图目录见附件1)。

9.严格控制规划进度。

各地要遵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开展规划工作,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加强协调、严格管理,保证工作进度。

对于以往规划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规划工作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

10.确保规划成果质量。

各层次规划都要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特别要重视与规划有关的基础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复核与分析工作,并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相互比较、综合平衡,进行数据的合理性分析;对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综合分析、检查、协调、汇总与平衡。

要求各流域机构从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管理等宏观角度对本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提出的有关基础资料、发展指标、定额、供需预测成果以及配置方案进行统筹协调。

(五)基本规定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除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外的我国全部地区,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职责范围和分工,组织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2.水资源分区与水功能区。

水资源分区是编制规划的重要基础。

本次规划采用全国统一的三级水资源分区(详见附件2《全国水资源分区》),三级以下分区由流域机构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并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备案。

地表水水质评价及保护规划以水功能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并需将有关资料及成果归并到相应的水资源三级区。

全国水资源分区与主要水功能区的对照关系详见附件3。

3.规划水平年。

2000年为基准年,2010年为近期水平年,2020年为中期水平年,2030年为远期水平年。

4.水文系列。

本次规划要求水文系列延长到2000年,水资源调查评价按1956~2000年同步系列进行。

供需水预测与水资源配置部分涉及调节计算时应尽可能采用长系列。

5.价格与投资估算水平。

为使有关经济发展指标及投资具有可比性,要求对有关经济发展指标按照当年价和2000年可比价同时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对于缺乏2000年末可比价计算的统计数据,可按照统计年鉴中的环比指数逐年推算。

投资估算要求以2002年末的价格水平为准。

6.水资源。

除特殊说明外,本次规划所指的水资源是指通过水循环年复一年得以更新的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

对于可利用的其他水源(含通过集雨工程利用的雨水、处理并再利用的污水、可利用的微咸水以及已利用和规划利用的海水等)在规划中也应根据各地情况,统筹考虑。

7.统计资料的延续性。

本次规划规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部分对历史用水情况的调查仍采用现“中国水资源公报”规定的用水统计分类(其统计口径简称“原口径”);需水预测和供需分析及水资源配置工作,依照水资源分区,区别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分城镇和农村,按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三大类分别进行(其统计口径简称“新口径”);对2000年的供用水及其相关统计资料,应同时满足“原口径”和“新口径”的要求。

8.本次规划要求提出全口径①全口径:

指评价区范围内的完整成果。

的供、用、排、耗水调查统计与开发利用规划。

在现状调查及供需水预测中,要求按城镇与农村分别统计供、用、排水现状以及进行供需预测与水资源配置。

城镇范围指国家行政设立的建制镇、市、计划单列市和直辖市。

除此之外,还要求对国家行政设立的建制市进行单独统计,统计范围现状为建成区建成区:

指城市建筑基本连片、公用设施达到的地区,包括已建成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机场等。

,预测成果范围为规划区。

(六)进度安排

1.规划编制工作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阶段一“调查评价”:

重点完成水资源分区及计算面积的核定、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水资源保护(已开展)等工作;部署水资源综合规划信息系统开发及有关专题研究工作等。

阶段二“合理配置”:

重点完成节约用水、需求预测、供水预测以及水资源配置等工作。

阶段三“实施方案”:

重点完成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和规划实施效果检验等工作,并提交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最终成果。

2.各阶段进度计划为:

2002年8月:

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开展工作;

2003年10月:

基本完成阶段一“调查评价”的工作,完成第一批专题研究工作;

2004年6月:

初步完成阶段二“合理配置”的工作,完成第二批专题研究工作;

2004年10月:

初步完成阶段三“实施方案”的工作;

2004年12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机构提交水资源综合规划初步成果;

2005年8月:

提出全国及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送审成果;

2005年12月:

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的审查与上报。

二、水资源调查评价

(一)基本要求

1.根据我国水文资料积累情况,并考虑系列代表性的要求,全国统一采用1956~2000年(45年)同步期水文系列作为水资源评价的基本依据。

2.对于实测径流已不能代表天然状况的水文站要进行水量还原计算,对于流域下垫面条件变化而造成天然径流明显变化的水文站要进行天然径流系列的一致性分析处理,提出系列一致性较好、反映近期下垫面条件的地表水资源量评价成果。

3.考虑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及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转化关系的变化,按近期下垫面条件评价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实现近期下垫面条件下地表与地下水资源的统一评价。

地下水资源量按水文地质单元进行评价,然后将成果归入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

4.为了更好地反映水资源量的时空分布特征,以及解决大区和小区之间的水量频率组合问题,要求以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为计算分区(以下简称“计算分区”),计算降水量、天然径流量、降水入渗补给量和水资源总量的45年系列成果。

5.根据近期水质监测资料,对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质进行分区评价,并对主要供水水源地进行单独评价。

6.按照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河川径流特征、地下水开采条件、生态环境保护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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