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环卫作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docx
《集美区环卫作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美区环卫作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集美区环卫作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集美区环卫作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送审稿)
为促进我区环卫作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监管考核工作,提高我区市容环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环卫作业的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城市环境,根据《厦门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三年提升方案》、《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标准》、《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检查考评办法》及《集美区环卫作业管理及考核依据(试行)》、《集美区环卫作业管理综合考核操作说明(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集美区区域内由区建设局委托管理的部分市政下放道路日常清洗(扫)保洁、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作业项目的监管考核。
区环卫处将依据本办法负责对管养单位进行监管考核,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国家、省、市、区的考评、测评结果作为对管养单位质量评价、管养费发放的依据。
二、考核对象
承担由区建设局委托的部分市政下放道路日常清洗(扫)保洁、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作业项目的集美城发公司。
三、考核范围
集美辖区内由区建设局委托管理的部分市政下放道路的日常清洗(扫)保洁、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工作。
四、监管要求
(一)责任单位的职责:
1.责任单位必须加强对管理责任内的部分市政下放道路日常清洗(扫)保洁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确保道路清洗(扫)保洁作业顺利实施。
2.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标准要求,做好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工作。
3.责任单位必须做好区域内台风、暴雨期间防汛、防洪等突发事件的24小时值班应急响应,必须有应急预案和所需的人员、抢险物品,及时做好应急事件的处理和灾后的恢复。
4.责任单位在清洗(扫)保洁作业、垃圾收(转)运工作过程中必须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和过往车辆、群众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作业顺利实施。
5.责任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的要求开展工作;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人身生命和财产损失,责任单位必须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对区域内市容环卫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与执法部门联系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责任单位必须加强所辖区域范围内道路清洗(扫)保洁、垃圾收(转)运工作情况的巡查,做好巡查台账记录,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台账制度,认真做好台账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监管单位的职责:
1.监管单位将针对责任单位履职执行情况实施定期监管考核。
2.监管单位对移交责任单位管理的环卫作业项目的完成情况及相关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
及时处理、反馈市民相关市容环卫管理的热点问题;人大、政协代表提、议案的办理;及时处理被新闻媒体曝光、投诉件及上级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日及各项创建活动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管、督查。
3.监管单位将对责任单位负责管理环卫作业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
五、考核内容
由区环卫处移交管理的环卫作业事项:
部分市政下放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工作。
1.责任区域内道路日常清洗(扫)保洁及管理;
2.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收运作业管理工作;
3.全区餐厨垃圾收运作业管理工作;
4.对环卫作业项目突发性的应急反应及处置情况;
5.区环卫处对集美城发公司日常清洗(扫)保洁、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完成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及台账的整理归档进行定期考评,并确认考评周期。
六、考核程序
1.考核将按《集美区环卫行业监管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实施。
2.区环卫处对移交集美城发公司管理的环卫作业项目每周安排两次日常巡查,并于当日将巡查整改通报下发给责任单位。
3.结合国家、省、市、区的考评、测评结果,区环卫处对集美城发公司检查考核的结果与兑现管养经费挂钩。
七、考核方式
1.日检现场检查→通知整改→整改反馈→公布结果
2.月检通知→预备会抽签(抽出当天的检查样地)→现场检查考核(包括抽样点检查和效果检查)→计算现场考核结果→通知整改→整改反馈→公布最终结果
3.日常督查通知→预备会定方案→现场检查→整改通知→整改反馈→公布结果
4.复议责任单位可以在接到整改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环卫处申请复议。
八、考核计分办法
(一)成绩计算公式
1.考核成绩由现场得分、整改反馈得分2个部分组成,分数比例分别为现场得分90%、整改得分10%。
现场得分由区环卫处考核组人员根据《集美区环卫行业监管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计分得出。
2.月考核综合得分=日检*40%+月检*60%。
(二)月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1.若当月有国家级或省级考评、测评,则以国家级、省级考评测评成绩为准。
2.若当月有市、区级考评,则月考评综合成绩按市市容考评成绩占80%,区市容考评成绩占10%,区环卫处月考评成绩占5%,日常督查占5%的比例计算。
3.若当月有市级考评,无区级考评,则月考评综合成绩按市市容考评成绩占80%,区环卫处月考评成绩占15%,日常督查占5%的比例计算。
4.若当月有区级考评,无市级考评,则月考评综合成绩按区市容考评成绩占60%,区环卫处月考评成绩占30%,日常督查占10%的比例计算。
5.若当月无市、区级考评,则月考评综合成绩按区环卫处月考评成绩占90%,日常督查占10%的比例计算。
考核后,集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将现场检查所发现的问题采用《巡查通报》、《督查通报》、《考核通报》发送给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整改反馈后的综合得分将报送相关部门。
说明:
若当月有市、区级环卫作业管理综合考评时,则该项考评综合得分=日常清洗(扫)保洁*40%+生活垃圾收运*30%+餐厨垃圾收运*30%。
九、管养经费结算
结合国家、省、市、区的考评、测评结果以及环卫处对责任目标的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作业单位月作业质量评价、季度管养费发放的依据。
(一)考核将按《集美区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标准》综合评分,并结合国家、省、市、区的考评、测评结果,核定88分(含以上)为合格。
(二)月检考核综合得分合格将全额支付管养费。
(三)月检考核综合得分不合格将予以扣除当月管养费0.5%。
(四)单项月考核不合格者:
1.每低于合格线一分扣当月管养费2000元;
2.月综合考核不及格的(70分以下):
(1)扣除该项目当月环卫预(决)算经费的20%;
(2)对责任单位启动效能问责程序,由区建设局联合区效能办对责任单位领导至少给予一次效能约谈问责;
(3)对于被抽中检查项目的具体作业一线人员,当年二次被抽中考评的地段范围,且考评分70分以下,用人单位扣罚其当月绩效奖,并予以教育,三次被抽中考评,且考评分70分以下,用人单位应以辞退。
(五)同一项目连续考核两次不合格者将扣除当月环卫预(决)算经费的20%,并依次降级。
(六)重大节假日活动、国检、省检期间因环卫作业不到位造成重大舆情影响的,扣除当月环卫经费的0.5%-2%。
(七)环卫作业经费的支付将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拨付预(决)算经费。
具体拨付如下:
集美城发公司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编制环卫作业经费申请→环卫处核对审批并上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区财政局审批下拨环卫作业经费到环卫处→环卫处根据区财政局核拨的环卫考核经费按实拨付给集美城发公司。
十、针对各镇街的环卫目标责任专项作业考核建议参照对集美城发公司的考评方式进行。
十一、以上《办法》不尽事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需要另行修定。
附件:
1.《集美区道路清洗(扫)保洁精细化作业管理考核标准》
2.《集美区生活垃圾收运规范化作业管理考核标准》
3.《集美区餐厨垃圾收运作业管理考评评分标准》
4.《集美区环卫作业管理及考核依据(试行)》
5.《集美区环卫作业管理综合考核操作说明(试行)》
附件1:
集美区道路清洗(扫)保洁精细化作业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扣分内容
扣分
得分
组织管理
(10)
根据市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辖区道路清洗(扫)保洁精细化作业管理实施细则,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健全。
每月按时报送各类清洗道路的计划、报表、小结等。
不合要求每项扣1分。
10
道路清洗作业
(40分)
1、一、二级道路实行两扫作业模式。
三级道路每天两次普扫,08:
0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夏季16:
00、冬季15:
3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8:
00起实行8小时巡回保洁。
清洗时间根据道路污染情况每周定时进行清洗。
不合要求每项扣1分。
15
2、人工和洗(扫)车辆等机械设备严格按定额标准配备。
每降5%扣2分。
10
3、作业质量达到路见本色,无污泥、浮土、积尘、积水、污渍等。
不合要求每处扣1分。
10
4、清洗路面要文明、规范、安全,耐心做好宣传、劝导等工作,避免造成纠纷和投诉。
不合要求每项扣1分。
5
道路清扫作业
(30分)
1、清扫作业要求精细化,不故意扬尘,不污溅行人,不直推扫,不漏扫。
未清扫或漏扫每10米扣1分。
4
2、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
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
不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3、日常保洁一、二级主干道和重点区域按每33000平方米配置1部巡回保洁车,三级路按38000平方米配置1部巡回保洁车,进行巡回保洁。
不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4、清扫质量达无积水、无污迹,无堆积物、无垃圾(包)、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宠物粪便、无沙土等,不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5、保持垃圾收运车车容车貌整洁、无悬挂、无撒漏。
不合要求每项扣1分;
5
6、垃圾收集车辆不逆向行驶,不影响交通,作业中安全规范停靠,不合要求每项扣1分。
4
7、禁止焚烧垃圾,发现本项不得分。
2
提高机扫率
(10分)
1、主、次干道实行机械化联合作业,洗、扫、冲洗。
机械化清扫率2016年岛内达85%以上,2017年达100%,岛外分别达60%和80%以上。
每少5%扣2分。
10
果皮箱提升和
管理
(10分)
1、按市要求逐步更换提升果皮箱档次,并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颜色、标志符合《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3
2、每天清洗,外观要求整洁,摆放周正,垃圾及时清理,周边无污迹,无臭味。
不合要求每项扣1分。
4
3、损坏及时维修、更换,拆除后地面无铁钉等。
不合要求每次扣1分。
3
合计
100
附件2:
集美区生活垃圾收运规范化作业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扣分内容
扣分
得分
收运车辆管理
15分
1、垃圾收运车辆要在报废期内逐步完成更新换代工作,并按定额配备齐全。
无更新不得分,按定额每降5%扣2分。
5
2、车辆车容整洁,车牌号完整、清晰。
未达到要求每项每车扣1分。
5
3、收运车辆的标识标志(环卫标识)喷印清晰。
无标志或不清晰,每车扣1分
5
作业标准
55分
1、要求密闭方式收集运输。
不密闭每车次扣2分
10
2、收集运输过程中无飘、洒、漏、拖挂等现象。
发现飘、洒、漏、拖挂现象,每车次扣2分
10
3、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运输垃圾。
发现超高、超载、超速每车扣2分;
10
4、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发现每项每车扣2分,
10
5、遵守交通安全及垃圾场的统一调度、指挥,违反每车扣2分。
10
6、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缺一项扣2分。
5
制度管理
15分
1、建立收运车辆管理档案。
无档案每车扣1分。
5
2、运输车辆有规范的台帐及出车登记记录。
记录不完整每车扣2分;没有记录本项不得分。
5
3、有行车过程检查记录(出车前、作业中、入库后等),缺一项,每车扣1分。
5
安全生产
15分
1、车辆灯光、制动良好,缺一项每车扣1分。
10
2、灭火器、千斤顶、反光条等设施齐全,有效。
缺一项每车扣1分
5
合计
100
附件3:
集美区餐厨垃圾收运作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具体内容
分
值
考核内容和要求
扣分标准
扣分情况
组织机构
机构健全
5
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配置足够的管理人员。
1、未按要求成立相应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机构,扣5分。
2、工作机构运转未正常运转,扣5分。
制度健全
2
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能够很好地执行。
1、未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扣2分。
2、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执行,发现一次扣1分。
措施得力
3
定期不定期开展相应的日常检查工作。
未开展日常检查,扣3分。
转移联单的管理
转移联单的管理
15
1、按规定建立转移联单制度,并切实有效地执行。
2、如实填写各类规定的报表,并及时上报。
3、联单及报表保存完整,无遗漏、缺失。
1、未按规定执行建立转移联单制度,发现一次扣2分。
2、报表未如实填写及上报,发现一次扣1分。
3、联单、报表存在遗漏、缺失现象,发现一次扣1分。
餐厨垃圾产生
单位的管理
餐厨垃圾申报
5
1、按规定申报餐厨垃圾种类、产生量和去向。
2、申报内容符合实际收运情况。
1、未按规定申报餐厨垃圾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
2、申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一项扣0.5分,5分扣完为止。
餐厨垃圾收集
5
1、按标准设置规范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2、保持容器密闭干净,正常使用。
3、收集的餐厨垃圾不能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4、按照规定时间,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放至指定地点。
1、未按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发现一次扣5分。
2、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外观脏乱,发现一次扣0.5分;不能正常使用,发现一次扣0.5分。
3、收集的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发现一次扣1分。
委托收运
10
1、有与餐厨垃圾收运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委托收运处置合同。
2、按合同进行要求委托收运与处理。
1、未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合同,发现一次扣1分。
2、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委托收运,发现一次扣1分。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的管理
收运许可
10
1、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获利相关的收运许可。
2、收运许可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1、发现未获得收运许可的单位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发现一次扣5分。
收运车辆配置
10
1、按照国家标准《餐厨垃圾车》(QC/T935-2013)的要求,配置数量足够的收运车辆。
2、按规定,车辆喷涂统一颜色,并有明显标识。
3、车辆配备高品质密闭装置。
物料提升、卸桶配置自动控制系统,避免造成物料外溢。
1、未按国标要求,配置收运车辆,发现一次扣1分。
2、配置符合标准的收运车辆,但数量不足,发现一次扣1分。
3、车辆未按规定喷涂明显标识,发现一次扣1分。
4、车辆在收运过程中出现撒漏,造成污染,发现一次扣1分。
日常运行管理
10
1、做到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
2、在收运餐厨垃圾过程中保持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作业区域环境整洁。
3、将收集的餐厨垃圾运至指定地点,有填写处置联单。
4、无擅自任意处置餐厨垃圾。
1、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收运,发现一次扣1分。
2、收运作业区域脏乱,有撒漏,味道重,发现一次扣1分。
3、未将收集的餐厨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发现一次扣1分。
4、没有按规定填写处置联单,发现一次扣0.5分。
5、擅自将餐厨垃圾自行处理,发现一次扣5分。
收运量的管理
餐厨垃圾计量
20
被检查辖区按照《厦门市餐厨垃圾收运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或超额完成相应的餐厨垃圾收运目标量。
思明区60吨/天,湖里区40吨/天,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各20吨/天
未按要求,完成相应餐厨垃圾目标量,每少总量的5%扣1分。
违法行为的管理
举报电话
2
有相应的举报电话并及时记录,有效开展工作。
1、未设置举报电话,扣2分。
2、对举报未实施相应处理措施,未记录,发现一次扣1分。
违法行为的处置
3
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违法行为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一次扣1分。
合计
100
附件4:
厦门市集美区环卫作业管理及考核依据
为促进我区环卫作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监管考核工作,提高我区市容环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环卫作业的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城市环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为集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管理及考核依据。
1.《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2.《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
3.《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5.《厦门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三年提升方案》
6.《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
7.《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标准》
8.《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检查考评办法》
9.《集美区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标准(试行)》
10.《集美区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
以上未尽之处,在管理过程中参考国家和地方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
附件5:
集美区环卫作业管理综合考核操作说明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环卫作业监管考核工作,提高我区环卫作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营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城市环境,根据《集美区环卫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方案,拟定我区环卫作业管理综合考核操作细节,说明如下:
一、考核项目
部分市政下放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作业、巡查、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
二、考核人员组成
每次考核由3名以上考核人员组成考核组共同考核,考核组人员由集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等共同组成。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
考核采用定期、不定期以及日常督查方式进行,具体为月检、日检及日常督查3种方式。
(一)定期(月检):
考核提前2日以上通知受检单位,在考评当日由电脑随机抽签确定考核项目。
(二)不定期(日检):
每周安排两次日常巡查,并于当日将巡查整改通报下发给责任单位。
一是对受检单位管理情况实行巡查监管;二是对定期考评中抽查频率较低的项目进行日常巡查,督促责任单位加强日常管理;三是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四是针对午间、晚间和双休日等空挡时段开展巡查。
(三)日常督查:
主要检查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环卫处对媒体曝光以及市民群众通过其它渠道投诉举报的突出脏乱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有效投诉未及时整改的责任单位,扣除该项目当月定期考评成绩的0.5分。
四、考核计分办法
(一)成绩计算公式
1.考核成绩由现场得分、整改反馈得分2个部分组成,分数比例分别为现场得分90%、整改得分10%。
现场得分由区环卫处考核组人员根据《集美区环卫行业监管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计
分得出。
2.月考核综合得分=日检*40%+月检*60%。
(二)月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1.若当月有国家级或省级考评、测评,则以国家级、省级考评测评成绩为准。
2.若当月有市、区级考评,则月考评综合成绩按市市容考评成绩占80%,区市容考评成绩占10%,区环卫处月考评成绩占5%,日常督查占5%的比例计算。
3.若当月有市级考评,无区级考评,则月考评综合成绩按市市容考评成绩占80%,区环卫处月考评成绩占15%,日常督查占5%的比例计算。
4.若当月有区级考评,无市级考评,则月考评综合成绩按区市容考评成绩占60%,区环卫处月考评成绩占30%,日常督查占10%的比例计算。
5.若当月无市、区级考评,则月考评综合成绩按区环卫处月考评成绩占90%,日常督查占10%的比例计算。
考核后,集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将现场检查所发现的问题采用《巡查通报》、《督查通报》、《考核通报》发送给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整改反馈后的综合得分将报送相关部门。
说明:
若当月有市、区级环卫作业管理综合考评时,则该项考评综合得分=日常清洗(扫)保洁*40%+生活垃圾收运*30%+餐厨垃圾收运*30%。
五、管养经费结算
结合国家、省、市、区的考评、测评结果以及环卫处对责任目标的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作业单位月作业质量评价、季度管养费发放的依据。
(一)考核将按《集美区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标准》综合评分:
结合国家、省、市、区的考评、测评结果,核定88分(含以上)为合格。
(二)月检考核综合得分合格将全额支付管养费。
(三)月检考核综合得分不合格将予以扣除当月管养费0.5%。
(四)单项月考核不合格者:
1.每低于合格线一分扣当月管养费2000元;
2.月综合考核不及格的(70分以下):
(1)扣除该项目当月环卫预(决)算经费的20%;
(2)对责任单位启动效能问责程序,由区建设局联合区效能办对责任单位领导至少给予一次效能约谈问责;
(3)对于被抽中检查项目的具体作业一线人员,当年二次被抽中考评的地段范围,且考评分70分以下,用人单位扣罚其当月绩效奖,并予以教育,三次被抽中考评,且考评分70分以下,用人单位应以辞退。
(五)同一项目连续考核两次不合格者将扣除当月环卫预(决)算经费的20%,并依次降级。
(六)重大节假日活动、国检、省检期间因环卫作业不到位造成重大舆情影响的,扣除当月环卫经费的0.5%-2%。
(七)环卫作业经费的支付将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拨付预(决)算经费。
具体拨付如下:
集美城发公司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编制环卫作业经费申请→环卫处核对审批并上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区财政局审批下拨环卫作业经费到环卫处→环卫处根据区财政局核拨的环卫考核经费按实拨付给集美城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