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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2017年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一、卫生计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总数

2017年末,我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总数达2703(见表1),比上年减少23个。

其中,医院8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5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8个,其他卫生机构3个。

与上年比较,医院个数无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15个,其他卫生机构减少1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25个,民营医院55个。

按医院等级分:

三级医院6个,二级医院26个,一级医院43个,未定级医院5个。

按主办单位分:

政府办19个(其中卫生计生部门16个),社会办20个,个人办41个。

按类别分:

综合医院53个,中医医院6个,专科医院16个,护理院5个。

按床位数分:

100张床位以下医院43个,100-199张的医院16个,200-499张的医院13个,500-799张的医院3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5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2个,乡镇卫生院91个,村卫生室1714个,门诊部94个,诊所(医务室)581个。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34个。

专业公共卫生计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9个,急救中心(站)1,采供血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7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40个。

其他卫生机构3个,疗养院1个,医学科学研究机构1个,其他1个。

表1医疗卫生机构数

单位:

2017年

2016年

总计

2703

2726

医院

80

80

公立医院

25

25

民营医院

55

5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552

255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72

75

乡镇卫生院

91

91

村卫生室

1714

1707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675

686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68

8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

9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1

1

妇幼保健院(所、站)

9

9

卫生监督所(中心)

7

7

急救中心(站)

1

1

采供血机构

1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40

55

其他卫生机构

3

4

(二)床位数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4240张(见表2),比上年增加959张,增长4.12%。

其中:

医院16769张,占69.1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292张,占25.9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57张,占3.12%。

与上年比较,医院床位增加163张,增长0.9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796张,增长14.4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与上年持平。

非公立医疗机构5475张,比上年增加308张,占总床位数22.59%。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6年5.18张增加到2017年5.36张。

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病床13988张,其中:

公立医院10532张,占75.29%;一级医院设病床2285张,其中:

公立医院535张,占23.41%。

表2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单位:

2017年

2016年

总计

24240

23281

医院

16769

16606

公立医院

11325

11467

民营医院

5444

513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296

55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602

660

乡镇卫生院

5694

4840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757

757

妇幼保健院(所、站)

557

557

其他卫生机构

418

418

(三)卫生人员总量

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36297人(见表3),比上年增加892人(增长2.52%)。

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27540人,比上年增加1388人(增长5.31%);其他技术人员1387人,比上年增加108人(增长8.44%);管理人员1162人,比上年减少28人(下降2.35%);工勤技能人员2850人,比上年减少158人(下降5.25%);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358人,比上年减少418人(下降11.07%)。

卫生技术人员中:

执业(助理)医师11508人,比上年增加529人(增长4.82%);注册护士11731人,比上年增加784人(增长7.16%);药师(士)1219人,比上年增加18人(增长1.50%);技师(士)1251人,比上年增加20人(增长1.62%)。

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51.84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60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84人。

表3全市卫生人员总数

单位:

2017年

2016年

总计

36297

35405

卫生技术人员

27540

26152

执业(助理)医师

11508

10979

内:

执业医师

8189

7937

注册护士

11731

10947

药师(士)

1219

1201

技师(士)

1251

1231

其他技术人员

1387

1279

管理人员

1162

1190

工勤技能人员

2850

3008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3358

3776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2.55

2.44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

2.84

2.65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

2.60

2.43

卫生人员机构分布:

医院17470人(占48.1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006人(占44.1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698人(占7.43%)。

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与床位之比为1:

0.88(见表4),其中:

医师与床位之比为1:

2.11,护士与床位之比为1:

2.07,医护比为1:

1.02。

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与床位之比为1:

1.14,其中:

医师与床位之比为1:

3.39,护士与床位之比为1:

2.20,医护比为1:

1.54。

表4人员与床位比

卫生技术人员

与床位比

医师与床位比

护士与床位比

医护比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1:

0.88

1:

2.11

1:

2.07

1:

1.02

其中:

医院

1:

1.14

1:

3.39

1:

2.20

1:

1.54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工作量

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3004.8万人次(见表5),比上年增加179万人次,增长6.33%。

2017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65次。

2017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709.1万人次(占23.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74.3万人次(占72.3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6.3万人次(占3.87%)。

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49.3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129万人次。

2017年公立医院总诊疗人次537.6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75.81%),民营医院171.5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24.19%)。

2017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达887.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93.4万人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占诊疗总量的29.55%。

表5 全市医疗服务工作量

单位:

万人次

2017年

2016年

合计

3004.8

2825.8

医院

709.1

659.8

公立医院

537.6

501.4

民营医院

171.5

158.3

医院中:

三级医院

324.8

304.6

二级医院

329.0

294.5

一级医院

52.7

59.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174.3

2045.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47.4

126.6

乡镇卫生院

740.5

667.9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16.3

118.1

其他机构

5.0

2.6

(二)住院工作量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68万人,比上年增加7.4万人,增长12.21%。

2017年入院人数中,医院49万人次(占72.06%),比上年增加3.7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0.4万人次(占0.59%),与上年基本持平;乡镇卫生院15万人次(占22.06%),比上年增加3.8万人次;妇幼保健院(所、站)2.3万人次(占3.38%),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7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34.6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70.61%),民营医院14.4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29.39%)。

(三)病床使用情况

1、病床使用率

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69.55%(见表6),比上年上升0.8个百分点。

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77%,比上年上升0.11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37%,比上年上升3.94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53.47%,比上年上升2.32个百分点;妇幼保健院(所、站)83.86%,比上年上升1.67个百分点。

表6 病床使用率

单位:

%

2017年

2016年

合计

69.55

68.75

医院

77

76.89

公立医院

84.54

83.65

民营医院

61.4

61.29

  医院中:

三级医院

91.66

91.55

     二级医院

72.36

69.83

     一级医院

54.55

56.5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0.36

47.5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0.37

16.43

乡镇卫生院

53.47

51.15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88.13

86.92

妇幼保健院(所、站)

83.86

82.19

其他机构(疗养院)

23.31

24.31

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全市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9天(见表7),比上年减少0.1天。

其中,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5天,比上年增加0.1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1天,比上年减少0.5天;乡镇卫生院6.1天,比上年减少0.9天;妇幼保健院(所、站)7.4天,比上年增加0.1天。

表7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情况

单位:

2017年

2016年

合计

7.9

8.0

医院

8.5

8.4

    公立医院

9

8.9

    民营医院

7.2

7.0

  医院中:

三级医院

9.2

9.4

     二级医院

7.6

7.2

     一级医院

9.3

9.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2

7.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7.1

7.6

乡镇卫生院

6.1

7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9.6

9.5

妇幼保健院(所、站)

7.4

7.3

其他机构(疗养院)

3

2.8

(四)医院医师工作负荷

全市医疗机构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8.1人次,担负住院1.6床日。

与上年比较,医生工作负荷比上年分别增加0.3人次和0.1床日。

医院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5.8人次(见表8),担负住院2.4床日,妇幼保健院(所、站)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11.7人次,担负住院1.2床日。

表8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单位:

人次、床日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医院

5.8

5.7

2.4

2.3

  公立医院

5.8

5.6

2.3

2.3

 民营医院

5.6

5.7

2.5

2.3

医院中:

三级医院

5.5

5.2

2.3

2.2

    二级医院

6.3

6.3

2.4

2.3

    一级医院

4.6

5.2

2.5

2.2

三、基层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7年末,全市已设立社区服务中心(站)72个(见表9),其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7个。

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数无变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减少3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1023人,平均每个中心40.92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288人,平均每站6.13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83人,增长6.76%。

(二)社区医疗服务

2017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诊疗1055205人次,住院4294人;平均每个中心诊疗42208.2人次,住院171.76人;医师日均负担12.9诊疗人次和0.3住院床日。

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诊疗418646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8907.36人次。

表9 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17年

2016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

25

25

床位数(张)

586

646

卫生人员数(人)

1023

943

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

895

841

内:

执业(助理)医师

327

327

诊疗人次(人次)

1055205

855908

入院人数(人)

4294

3957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12.9

10.5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日)

0.3

0.3

病床使用率(%)

20.25

16.5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7.1

7.6

社区卫生服务站(个)

47

50

卫生人员(人)

288

285

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

254

259

执业(助理)医师

122

129

诊疗人次(人次)

418646

410322

(三)农村卫生服务网

2017年末,全市共设乡镇卫生院91个(见表10),床位5694张,卫生人员720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827人)。

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个数无变化,床位增加854张,卫生人员增加132人。

表10 乡镇卫生院及医疗服务情况

 

2017年

2016年

乡镇卫生院数(个)

91

91

床位数(张)

5694

4840

卫生人员数(人)

7204

7072

卫生技术人员

5827

5707

内:

执业(助理)医师

2719

2665

诊疗人次(万人次)

740.54

667.86

入院人数(万人)

15.01

11.16

医师每日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10.9

10.0

医师每日担负住院床日(日)

1.0

0.9

病床使用率(%)

53.47

51.15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6.1

7.0

2017年末,全市共设1714个村卫生室(见表11)。

村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1592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358人,其中乡村医生3276人。

与上年比较,执业(助理)医师增加241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有所减少。

表11 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17年

2016年

村卫生室数(个)

1714

1707

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5116

5277

执业(助理)医师数

1592

1351

注册护士数

166

150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3358

3776

(四)农村医疗服务

2017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住院人数均有所增加。

诊疗人次由2016年的667.86万人次增加到2017年的740.54万人次,住院人数2016年为11.16万人,2017年为15.01万人;医师日均担负10.9诊疗人次和1个住院床日;病床使用率53.4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1天。

2017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046.7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5.05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6107.29人次。

四、中医医疗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

2017年末,全市共有6所中医医院,其中,三级1所,二级4所,一级1所;公立5所,民营1所;全市共有中医类门诊部12所,中医类诊所63所。

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81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疗机构个数无变化,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3%。

全市中医类医院房屋建筑面积15.65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0.63%。

其中业务用房面积13.21万平方米,比上年上升0.69%。

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实有床位2600张,占全市实有床位数的10.73%,全市每万人口中医类医疗机构床位数5.75张。

其中,全市中医类医院实有床位2178张,较上年增加51张,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床位422张,较上年增加153张。

全市中医药人员数达1531人(见表12),比上年增加41人,增长2.75%。

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1115人,中药师360人。

全市每万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47人。

表12 全市中医药人员数

2017年

2016年

中医药人员数(人)

1531

1490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1115

1099

见习中医师

56

49

中药师

360

342

同类人员占比(%)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9.69

10.01

见习中医师

16.82

13.14

中药师

29.53

28.48

(二)中医医疗服务

2017年,全市中医类医院提供139.03万诊疗人次,增长3.99%(见表13);中医门诊部提供6.41万诊疗人次,增长30.82%;中医诊所提供19.82万诊疗人次,下降5.98%;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提供59.65万诊疗人次,上升17.10%。

全市中医类医院入院人数6.14万人,增长2.68%,占全市医院总入院人数9.03%。

全市中医类医院出院人数6.17万人,增长2.32%;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出院人数0.83万人,增长97.62%。

占全市医院总出院人数9.10%。

全市中医医院医师日均担负门诊人次7.14个,较上年减少0.1人次;医师日均负担住院床日中医医院2.05床日,较上年增加0.17个床日。

全市中医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4.60%,增加11.43%;中医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38日,较上年增加1.10日。

全市中医医院患者门诊次均费用215元,较上年增加8.10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中医医院7187.7元,较上年增加166元。

表13 全市中医类医院医疗服务情况

2017年

2016年

诊疗人次(万人次)

139.03

133.69

入院人数(万人)

6.14

5.98

出院人数(万人)

6.17

6.03

医师日均负担门诊人次

7.14

7.24

医师日均负担住院床日

2.05

1.88

病床使用率

74.60

66.95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9.38

8.28

门诊病人人均诊疗费

215

206.9

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

7187.7

7021.7

 五、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017年末,全市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个(不含防疫站),其中:

市级1个、县(市、区)级6个;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380人,其中:

市级中心108人,县(市、区)级中心平均45.3人。

2017年末,全市每千人口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数为0.06人(不含非疾控机构人员)。

2017年我市各县区多渠道筹措资金,累计投入1200多万元,用于疾控机构仪器设备补充更新。

(二)传染病防控

认真落实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深入实施卫教合作,2017年全市传染病疫情总体平稳,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95.34/10万,较2016年上升8.12%;丙类传染病发病率119.07/10万,较2016年下降41.55%。

扎实推进艾滋病全人群检测,2017年全市报告艾滋病感染者/病人120例,较2016年上升6.2%。

全面落实国家结核病分级诊疗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发现并治疗了1515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9.6%;发现并治疗了627例涂阳肺结核病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5.3%。

(三)预防接种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2017年,全市共报告接种疫苗172.06万剂次,共报告发生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1251例,报告发生率0.7‰,其中一般反应1144例以发热红肿硬结为主,异常反应106例,以过敏性皮疹为主,偶合症1例。

无接种事故、心因性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发生。

全市未监测到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推进预防接种门诊分类设置,72家达到二级建设标准,数字化门诊覆盖率达94%。

(四)疟疾防治

2017年末,全市疟疾防治工作县(市、区)7个,累计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县(市、区)7个;全市已连续9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

(五)地方病防治

2017年末,全市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县(市、区)6个,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95.44%。

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防治工作县(市、区)5个,氟斑牙病人31.94万人,氟骨症病人2.47万人。

(六)居民死因顺位

2017年,全市居民前十位的死因为(见表14):

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及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4.80%。

其中由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占死亡总数的83.42%。

表14 2017年全市居民前十位死亡原因构成

顺位

男性

女性

男女合计

死亡原因

(ICD-10)

死亡率

(1/10万)

构成

(%)

死亡原因

(ICD-10)

死亡率

(1/10万)

构成

(%)

死亡原因

(ICD-10)

死亡率

(1/10万)

构成

(%)

1

恶性肿瘤

182.48

30.72

脑血管病

115.52

22.96

恶性肿瘤

148.2

26.92

2

脑血管病

121.79

20.5

恶性肿瘤

110.77

22.02

脑血管病

118.79

21.57

3

心脏病

81.27

13.68

心脏病

85.83

17.06

心脏病

83.45

15.16

4

损伤和中毒

73

12.29

呼吸系统疾病

68.27

13.57

呼吸系统疾病

65.57

11.91

5

呼吸系统疾病

63.11

10.62

损伤和中毒

43.25

8.6

损伤和中毒

58.78

10.67

6

消化系统疾病

12.02

2.02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19.37

3.85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15.04

2.73

7

内分泌营养代谢疾病

11.08

1.87

神经系统疾病

11.12

2.21

神经系统疾病

11

2

8

神经系统疾病

10.9

1.83

消化系统疾病

9.58

1.91

消化系统疾病

10.85

1.97

9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7.59

1.28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5.07

1.01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6.38

1.16

10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5.36

0.9

肌肉骨骼结缔组织疾病

3.1

0.62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87

0.7

(七)严重精神障碍防治

2017年末,全市累计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8473人,除去死亡者后的登记在册患者为18467人(见表15),在册患者检出率为4.13‰;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要求,同意接受社区随访管理的患者17895人,实际在管患者17687人,患者管理率为95.75%。

表15 2017年末全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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